本科生教務處北師大
❶ 怎樣在北京師范大學網站上查詢專業課程表
1、在網頁上直接搜索北京師范大學教務網路管理系統,就可以看到查詢課程課表和專業課表的選項。

北京師范大學是中國現代高等教育的奠基者,其前身是創立於1902年的京師大學堂師范館,北師大是「七五」、「八五」期間國家首批重點建設的十所大學之一,是首批列入國家「211工程」建設計劃,一期「985工程」建設計劃高校,2017年入選一流大學建設高校A類名單,11個學科入選雙一流建設學科,14個學科進入教育部指定學科評估指標,ESI世界前1%。在第四輪學科評估中,6個學科進入A+,全國高校排名第6。
此外,學校實行全員新生導師制,開辟5種途徑支持全體有意願的學生開展科研探究,推進小班化教學,加強師生互動探究,開展廣泛的國際交流,與150餘所國外高校開展人才培養合作,與美、加、英、德等國家知名高校簽署180餘項校際交換生項目。
全校一、二年級學生有專業選擇的機會,學生可在春季學期自主提出轉專業申請,經擬轉入院系考核、選拔,為確有專長的學生轉換專業。轉專業不設轉出門檻,且可跨文理大類。設置自由選修學分,學生有機會根據個人發展規劃和興趣愛好,跨專業,跨年級,選修全校各專業的專業必修和選修課程。學有餘力的學生,在校進行本專業學習的同時,可以修讀跨學科專業的輔修-雙學位課程。
❷ 北京師范大學開學時間2022
開學和報到安排:
1.2022級本科生、研究生新生:報到時間調整為9月3日。
2.新生入學教育採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各院(系)線下組織的活動可安排在9月6日至8日期間。擬定於9月9日上午舉行新生開學典禮。9月13日新生正式上課。
3.本科二、三、四年級和研究生二、三年級:報到注冊時間為8月27日、28日。8月29日正式上課。
4.因疫情防控要求不能按期報到的新生和不能按期返校的老生通過線上開展課程學習。

疫情防控要求
全體師生員工須經過申請審批後方可入校。學生入校條件和申請程序詳見黨委學生工作部《關於2022級新生報到安排的通知》(點擊查看鏈接)和《關於2022-2023學年秋季學期老生返校安排的通知》(點擊查看鏈接),教職員工入校條件和申請程序詳見黨委教師工作部《關於做好2022-2023學年秋季學期教職工返京返校的通知》。
❸ 北京師范大學招生辦電話
本科生招生咨詢電話:(010)58807962,研究生招生咨詢電話:(010)58808156。
本科生招生咨詢方式
電話:010-58807962、0756-3683316(珠海校區)
傳真:010-58800562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新街口外大街19號北京師范大學主樓A區103室
郵編:100875
研究生招生咨詢方式
電話:(010)58808156
傳真:(010)58800519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新街口外大街19號北京師范大學主樓A區103室
郵政編碼:100875
研究生招生監督郵箱:[email protected]
北京師范大學查號台:(010)58806183

北京師范大學概況
北京師范大學是教育部直屬重點大學,是一所以教師教育、教育科學和文理基礎學科為主要特色的著名學府。北京師范大學由北京校區、珠海校區兩個校區(含四個校園)組成。學校設3個學部、27個學院、2個系、11個研究院(所),4個書院。
學校辦學格局為「一體兩翼」,北京師范大學(北京校區)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碼為10027,北京師范大學(珠海校區)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碼為19027,考生填報志願時分別填報,分別錄取。
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本科生,頒發北京師范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畢業證書註明培養校區;對符合北京師范大學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本科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具體招生省份以當年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公布為准。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北京師范大學
❹ 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教務處電話 附號碼及其他聯系方式
一、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教務處聯系電話和聯系方式 北京師范大學 珠海分校教務處聯系電話為0756-6126834,該校聯系地址為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唐家灣金鳳路18號、郵編為519085。
二、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簡介
北京師范大學 珠海分校(原 北京師范大學 珠海教育園區)是教育部批准設立、由 北京師范大學 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合作舉辦、進行本科層次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建設珠海分校是 北京師范大學 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宏偉目標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教育部有關批復精神的指導下,珠海分校堅決執行 北京師范大學 提出的「資源國有、學校舉辦、市場運作、全新模式」的建校方針,堅決貫徹「以質量求生存,以創新求發展,以貢獻求支持,以共贏求合作」的發展思路,在學校建設與發展中大膽進行教學模式、管理方式、運行機制、國際合作以及產學研一體化方面的改革嘗試,努力把學校建設成為教育與科技產業復合發展、特色鮮明的綜合性改革實驗區,發展成為開放式、有特色、應用型高水平大學。
按照教育部的規定,珠海分校的教學組織和管理由 北京師范大學 負責。 北京師范大學 高度重視珠海分校的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派出經驗豐富的管理幹部,負責分校的行政和教育教學管理工作。
珠海分校依託北師大的優質學科資源,著眼當代經濟發展和社會需求,致力於培養具有寬厚人文、科學素養和學科專業知識的應用型專門人才。建校以來,生源遍及全國二十七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港澳台地區,在四川省和青海省一本批次招生,其餘省份在本科批次或二本批次招生。2018年,錄取的廣東省外一本線上學生比例達到60%。2011年我校與清華大學、 北京大學 、 北京師范大學 等63所高校被國家教育部制定列入2012年免試招收香港學生的高校名冊。現有在校生達2.3萬多人。
珠海分校設有文學院、教育學院、管理學院、信息技術學院、不動產學院、物流學院、法律與行政學院、設計學院、藝術與傳播學院、外國語學院、工程技術學院、應用數學學院、運動休閑學院以及國際商學部等十四個學院(部),涵蓋8大學科門類的61個本科專業,形成了以經濟類、管理類及工科類等應用型學科為主體,教育類學科為特色,文學、藝術、法律、理學等傳統學科協調發展的綜合性學科布局。
北京師范大學 珠海分校的學生修滿所學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學分,頒發 北京師范大學 珠海分校畢業證書;符合《 北京師范大學 珠海分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例》規定者,可申請獲得 北京師范大學 珠海分校學士學位證書。
師資與學生
為了確保珠海分校的教育教學質量,從珠海分校建校初, 北京師范大學 即選派以知名學者和教授為骨乾的師資隊伍,承擔珠海分校相關專業的教育教學工作;相關院系也選派出一些知名學者和優秀教師到珠海分校擔任教學工作。著名管理學家、博士生導師蔣正華教授,「兩彈一星」功臣、中科院院士黃祖洽教授,國務院參事、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心理學會常務理事、國際心理科學聯盟副主席、博士生導師、北師大教授張厚粲先生等一批國內國際知名學者均應聘在珠海分校參與教育教學或為學生開設講座。中國教育學會會長、北師大博士生導師顧明遠教授親自主持珠海分校的教育教學評估工作。國內外一些知名學者也受聘在珠海分校任教或講學。
珠海分校堅持「人才強校」戰略,擁有一支治學嚴謹,職稱結構、年齡結構、知識結構合理的師資隊伍。目前,我校自有師資隊伍中,82%以上具有碩士學位,25%以上具有博士學位;高級職稱比例佔38%,其中正高級職稱比例佔14%;35歲以下的專任教師佔47%;高學歷、高職稱和年富力強的中青年教師成為教學隊伍的主要力量。另外外籍教師比例約10%,也達到了較高比例。
教育創新和人才培養
北京師范大學 珠海分校遵照教育部「按照實事求是、改革創新的精神,大膽進行教學模式、管理方式、國際合作以及產學研一體化等方面的改革嘗試」的指示精神,在繼承北師大優良傳統和學科優勢的基礎上,經過十多年發展,走出一條獨具特色的教育教學創新之路。
教育創新原則:
國際化原則——充分汲取和利用國外著名大學的優質教育資源,引進知名大學的專業和課程,實施多元化國際合作辦學模式。目前已與美國、德國、英國、加拿大、紐西蘭、澳大利亞等國及港澳地區的多所高等學校(大學)建立了合作關系。
應用性原則——適應經濟、科技和社會發展的需求,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人才培養強調實用性。
區域化原則——為珠江三角洲及周邊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提供智力與人才支持。
個性化原則——以學生為本,為學生的自主發展提供最大的選擇空間。
教育教學制度:
彈性學習制——打破傳統的學年制限制。根據相關規定,學生可自主決定在校學習年限;在規定的3-8年時間內,修滿規定學分,即可畢業;在學期間,學生可以申請保留學籍,短期休學、就業後可繼續返校學習。
二次專業選擇——學生入學後可按規定的時間和程序自主進行二次專業選擇。
學分互認——對不同專業開設相同課程,各個專業相互認可。跨學科課程的學分,在規定課程模塊內,可進行學分轉換。
自主選課——所有通識選修課由全校學生任選。從08級開始,在20%的容量內,全校學生可自由選擇通識必修課;在專業課(特殊課程除外)中,學生可以在20%的容量內跨專業跨院系自主選擇課程、老師和上課時間。
輔修專業——各專業根據需要制定輔修、雙專業、雙學位教學計劃,學生在主修專業外兼修其他專業課程滿30學分的,可獲得輔修證書;兼修另一專業課程滿50學分的,可獲得第二專業畢業證書;兼修跨學科的另一專業滿50學分的,同時完成兼修專業畢業論文/設計學分,可獲得第二學位證書。學校還專門針對復合型人才發展需求,制定了對外漢語—英語、金融學—統計學、金融學—會計雙專業課程。
服務學習——在社會(社區)服務過程中獲得「學習」的效果,使學生社會實踐能力得到發展。
學生自主發展課堂——學生根據自己的個性化發展需要,自主規劃發展目標、設計課程內容,自主組織教育活動,自主選擇學習形式,使道德養成、身心發展與專業能力得到協調發展。
❺ 北京師范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的規定原文
第一章 入學與注冊
第一條 按照國家招生規定,經我校錄取的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報到,並按規定繳納學費,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招生辦公室請假。超過規定期限兩周(含)未報到者,除不可抗力或學校批準的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和學校新生入學體檢標准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准予注冊並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三條 對患有疾病達不到學校入學體檢標準的新生,經北京師范大學醫院(以下簡稱校醫院)或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診斷,不宜在校學習,但經短期(一年內)治療可達到入學體檢標準的,准予保留入學資格一年。
新生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應向所在院(系)遞交申請,院(系)填寫《北京師范大學學生保留入學資格審批表》,經院(系)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後報學生處審核,由主管校長批准。
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應在接到學生處通知後,在規定的時間(一般為兩周)內辦理離校手續並離校;未按期辦理離校手續並離校者不再保留入學資格。
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不具有學籍。欲取得學籍者應在下一學年開學前一周內,向所在院(系)遞交申請,並附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診斷證明;院(系)填寫《北京師范大學學生保留入學資格審批表》,經院長(系主任)簽署意見後報學生處審核。
經學校審查符合入學體檢標准者,報主管校長批准,經批准入學者,隨下一級新生重新辦理入學手續;不符合學校新生入學體檢標准或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四條 已經取得學籍的學生必須於每學期開學時,在學校規定時間持學生證到學校報到,辦理注冊手續。每學年秋季學期開學時繳納本學年應繳納的學費。不符合注冊條件或未經學校批准而不繳納學費者,不予注冊。
凡因故不能如期注冊者,必須請假,履行暫緩注冊手續,請假程序按本規定第九條辦理。逾期兩周不注冊又無正當理由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在校生注冊條件:按要求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體檢合格 , 按時辦理各項學籍手續,按時繳納學費。
第五條 未注冊的學生不享有在校學生的待遇。
第二章 學制與在校修讀年限
第六條 本科學制四年。本科生在校修讀年限一般為四年。休學時間不計入在校修讀年限。
學生提前完成主修專業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以下統稱課程)可以申請提前畢業。提前畢業的學生按學制年限額度繳納全部學費。
申請提前畢業的學生,應於第五學期末提交申請。
准予提前畢業學生的學籍列入畢業年級,屆時達不到畢業要求而無特殊原因者,按結業離校。
第三章 修課與選課
第七條 學生一般應按照所在專業教學計劃的要求修讀課程。學有潛力的學生,可以根據課程開設要求自主確定學習進程,經院(系)主管領導批准後跨年級修讀課程。
學生可根據校際間協議(含學校選派留學生)跨校修讀課程。在他校修讀的課程類別、成績及學分,經院 ( 系 ) 及教務處審核後予以認定或轉換。
學生可以在修讀本專業課程的同時,根據學校輔修、雙學士學位教學計劃及《北京師范大學輔修、雙學士學位管理辦法》,修讀輔修專業課程或雙學士學位課程。
第八條 學生修讀課程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選課手續。未辦理選課手續者不能聽課或參加考試,否則成績無效。
課程一經選定,一般不得退課。學生確有特殊原因需要退課,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退課手續。未辦理退課手續且不參加該課程學習和考核者,按曠考處理。
一學期缺課時數達三分之一(含)者,取消該門課程的期末考試資格,考試成績以「 0 」 分、「不及格」或「不合格」記。無故不參加期末考試或考試不交卷者,按曠考處理,考試成績以「 0 」 分、「不及格」或「不合格」記。
第九條 學生應自覺遵守學習紀律。上課不遲到、不早退。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活動時,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並獲得批准,否則按《北京師范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辦法》處理。
學生請假須提交書面申請,三日以內由班主任批准;一周以內由院 ( 系 ) 主管領導批准;超過一周報學生處批准;超過兩周報學生處,由主管校長批准。
未報到新生請假一周以內由招生辦公室批准;超過一周報招生辦公室,由主管校長批准。
因病請假應提供校醫院或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診斷證明。
學生請假期滿應及時辦理銷假手續。請假期滿仍不能回校學習者,應根據請假總時長,按照上述規定辦理續假手續並附有關書面材料,否則按《北京師范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辦法》處理。
第四章 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十條 學生應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的考核。考核成績均記入成績冊,並歸入本人檔案。
第十一條 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
考試課程的成績原則上採用平時成績與期末考試成績相結合的結構記分法。成績評定採用百分制記分辦法。成績在 60 分(含)以上者方可取得該門課程的學分。
考查課程的成績可以平時成績或期末成績作為課程的最終成績,也可結合平時成績和期末成績作綜合評定。成績評定可採用五級制或兩級制記分辦法。成績在及格或合格(含)以上者方可取得該課程的學分。
第十二條 採用平均學分績作為學生學習成績的綜合評價指標。凡考試課程成績均計學分績。
學分績 = 課程學分×考試成績
平均學分績 = ∑(課程學分×考試成績) / ∑課程學分
第十三條 必修課程不及格必須重修;選修課程不及格可重修,也可改選其它課程;及格課程不得重修。重修成績以實際成績記並註明「重修」字樣。
第十四條 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參加課程考試時,應在考試前向所在院 ( 系 ) 請假,經院 ( 系 ) 主管領導批准後生效。因病請假須提交校醫院或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證明。該課程成績暫以「緩考」記。被批准緩考的學生須重新辦理以後學期該課程的選課手續並參加期末考試。緩考成績按正常考核成績記載。畢業前未完成該門課程考試的,該課程成績改以「 0 」 分、「不及格」或「不合格」記。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不參加考試者,按曠考處理,考試成績以「 0 」 分、「不及格」或「不合格」記。
第十五條 學生嚴重違反考核紀律或者作弊的,該課程考核成績無效,以「 0 」 分、「不及格」或「不合格」記,作弊課程成績註明「作弊」字樣;另視其違紀或作弊情節,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五章 免修與免聽
第十六條 自學能力較強,平時學習成績較好,或通過其它途徑學過某門課程的學生可申請免修。經考核,成績優良者可獲准免修。免修考核成績作為該課程成績記入成績冊。
思想政治理論、體育與健康、軍事理論、大學美育、綜合交叉、實踐類等課程以及畢業論文(設計)不能免修。
第十七條 學生因重修等原因確需修讀、但上課時間有部分沖突(一般不超過該課程總學時的二分之一)的課程,可申請免聽其中一門沖突部分的課程。申請免聽者應填寫《本科生免聽課程申請表》,經任課教師、開課院(系)、教務處同意後到教學服務中心辦理免聽手續。獲准免聽的學生必須按要求完成課程的作業及考試,方可獲得免聽課程成績。
第六章 轉專業與轉學
第十八條 學生一般應在被錄取的專業完成學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申請轉專業:
( 一 ) 學生入學後因患某種疾病,經校醫院或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
( 二 ) 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或非本人原因,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
第十九條 學生申請轉專業,應向所在院 ( 系 ) 遞交《北京師范大學學生學籍變動申請審批表》,經所在院(系)以及接收院 ( 系 ) 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後報教務處審核,由主管校長批准。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原則上不能申請轉專業:
( 一 ) 已轉過專業者;
( 二 ) 招生時確定為定向生者;
( 三 ) 由專科(高職)升入本科者;
( 四 ) 正在休學、保留學籍者;
( 五 ) 已達到退學條件者;
( 六 ) 藝術類、體育類學生。
第二十一條 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第二十二條 為了更好地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加強因材施教,學校為確有專長、轉專業後更能發揮其特長的學生提供一次專業二次選擇的機會。申請專業二次選擇按《北京師范大學本科生專業二次選擇管理辦法》辦理。
第二十三條 學生在轉專業前取得的課程成績全部記入成績檔案,其相應的課程類別由轉入院(系)根據專業教學計劃以及學校的相關規定進行認定或轉換。
第二十四條 學生轉學,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章 休學與復學
第二十五條 學生原則上應連續完成學業。因特殊原因需要暫停學業或不能堅持正常學習者,可申請休學。
第二十六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
( 一 ) 因傷病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診斷,一學期內需停學休養治療超過兩個月者;
( 二 ) 一學期請假累計超一個月者;
( 三 ) 本人申請休學者;
( 四 ) 因其他原因學校認為必須休學者。
第二十七條 學生休學應向所在院(系)遞交《北京師范大學學生學籍變動申請審批表》;經院 ( 系 ) 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報學生處審核,由主管校長批准,學生處發給休學證明。學生接到休學證明後方可休學。
第二十八條 休學以學期為單位,一次申請不得超過一學年,最多可申請休學兩次,累計休學時間不得超過兩年。休學時間不計入在校修讀年限,休學期間學校保留其學籍。
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可保留學籍至退役後一年。
第二十九條 與休學學生有關的問題,按下列規定辦理:
( 一 ) 休學學生須按規定如期辦理休學手續後離校;
( 二 ) 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生待遇;
( 三 ) 因病休學學生,休學期間醫療費用及其他費用按照學校有關規定辦理;
( 四 ) 休學學生往返路費自理。
第三十條 休學學生復學按下列規定辦理:
( 一 ) 學生休學期滿,應於開學第一周向所在院 ( 系 ) 遞交《北京師范大學學生學籍變動申請審批表》;經院(系)主管領導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報學生處復查合格後,由主管校長批准,方可復學。
( 二 ) 因傷病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應向所在院(系)遞交《北京師范大學學生學籍變動申請審批表》,並附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出具的病已痊癒可以正常學習的診斷證明;經院(系)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後報學生處,經學生處審核符合入學體檢標准者,由主管校長批准。
( 三 ) 學生在休學期間,如有違法犯罪行為,依據《北京師范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辦法》執行;
( 四 ) 復學者,依其修讀課程情況編入原專業相應年級學習。
第八章 留降級和退學
第三十一條 學習成績較差,自第三學期起,已取得主修專業的學分數平均每學期少於 17 學分者,給予學業警告,學生可申請留降級。
學生申請留降級,應向所在院(系)遞交《北京師范大學學生學籍變動申請審批表》,經院 ( 系 ) 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後報教務處審核,由主管校長批准。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只能留降級一次。畢業學年不能申請留降級。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退學:
( 一 ) 自第五學期起,已取得主修專業的學分數平均每學期小於 15 學分者;
( 二 ) 休學、保留學籍期滿不辦理復學手續,逾期兩周(含)以上者;
( 三 ) 申請復學,經學校復查不合格者;
( 四 ) 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者;
( 五 ) 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離校連續兩周(含)以上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者;
( 六 ) 超過兩周未注冊且無正當事由者;
( 七 ) 本人申請退學者。
第三十三條 學校對申請學生進行退學處理,由學生所在院 ( 系 ) 填寫《北京師范大學學生學籍變動申請審批表》,經院(系)主管領導提出初步意見後,報教務處和學生處審核,由校長會議研究決定。
對退學的學生,學校將出具退學決定書並送達本人,無法送達的可留置送達、郵寄送達或在校內公告。對退學學生的處理結果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備案。
學生對退學處理有異議的,可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申訴程序參照《北京師范大學學生申訴管理辦法》辦理。
第三十四條 與退學學生有關的問題,按下列規定辦理 :
( 一 ) 退學學生應在通知規定的時間(一般為兩周)內辦理手續並離校。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
( 二 ) 對患有精神病、意外傷殘或其他嚴重疾病等而不能自理者,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領回。
第九章 畢業、結業與肄業
第三十五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德、智、體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准予畢業,由學校頒發畢業證書。符合《北京師范大學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工作細則》中有關規定者,授予學士學位。
第三十六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未達到畢業要求,但取得的學分數達到所在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總學分數 90 %(含)以上者,學校發給結業證書。
學生結業後可在兩年內以旁聽的方式繼續完成學業,達到畢業要求者,可申請換發畢業證書。畢業證書中載明的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符合《北京師范大學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工作細則》中的有關規定者,頒發學士學位證書。兩年內未申請換發畢業證書的,學校不再受理。
第三十七條 學滿一學年 ( 含 ) 以上,取得的學分數低於所在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總學分數 90 %者,學校發給肄業證書。
第三十八條 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跨學科門類輔修其它專業課程,達到該專業輔修要求,且符合主修專業畢業要求者,發給北京師范大學輔修專業證書;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跨學科門類修讀雙學士學位課程,達到雙學士學位教學計劃要求,且主修專業達到學士學位標准者,發給北京師范大學雙學士學位證書。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未達到輔修、雙學士學位教學計劃要求的學生,允許在畢業離校後兩年內,以旁聽的方式繼續修讀剩餘課程,達到輔修或雙學士學位要求後,可申請補發北京師范大學輔修專業證書或雙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十九條 學校將每年頒發的畢(結)業證書信息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審核、注冊。
第四十條 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的入學者,學校不發給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對已發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由學校追回,無法追回的宣布證書無效,並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備案。
第四十一條 畢業、結業、肄業和學士學位等學歷或學位證書遺失或損壞,經學生本人申請,由學校檔案館核實後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如其它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以本規定為准。
第四十三條 本規定由北京師范大學教務處和學生處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