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處大學生
『壹』 大學生坐牢會被開除嗎
大學生坐牢會被開除嗎
大學生坐牢會被開除嗎,我們知道大學生都是成年人了,在生活中做的每一件事情都是需要為自己行為負責的,如果做了違法犯罪的事情,也是會受到相應的處罰,下面看看大學生坐牢會被開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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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因 犯罪 受到刑事處罰的,學校可以予以開除處分,也可以不作出開除決定。
一、學生被判刑 能否開除
對觸犯國家刑律,構成刑事犯罪者。學校可酌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這里是可以並非必須。因此,被判刑的大學生並不一定非得受到開除學籍的處分,但被判了緩刑,說明其悔改好、主觀惡性輕,可以建議學校從教育挽救的角度出發,考慮暫不對其開除學籍。這要看學校的規章制度及與學校的協商。
二、刑事案件中處理的涉案財物的種類
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財物,司法實踐中常用的提法是「贓款贓物」,而我國《刑法》中對於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財物的處理原則主要體現在其第六十四條之規定:「犯罪分子違法犯罪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這一條文中提及的`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財物有: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財物、被害人的合法財產、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罰金。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財物,可能是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或違禁品或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這兩者之一,也可能都不是,如非法經營、非法行醫的犯罪違法所得就是此種情況。
司法實踐中,犯罪分子的犯罪所得是贓物贓款,行賄人打算用於行賄的財物往往也被認為是贓款贓物,甚至犯罪分子用於作案的工具等也可以說是贓款贓物。究竟何為贓款贓物?我國刑法上並沒有規定,只在《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以後,對被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
一律沒收,上繳國庫。」而這里的贓款贓物還是根據判決書所作的認定,因此,其認定主體既可以是公安機關,也可以是檢察機關、法院,而對於人民法院的審理具有意義的刑事案件涉案財物主要是刑法第六十四條提到的這幾類。因此贓款贓物的特徵在其贓性,它僅僅是一個程序性的概念,具體包括哪些內容,沒有必要作明確的限制。
三、刑事案件判決退賠如何執行
刑事判決書中責令被告人退賠的, 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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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大學生刑事犯罪會被學校開除嗎
當代大學生刑事犯罪會被學校開除。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學校可以對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學生給予開除學籍的處分。
法律依據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五十四條
學校給予學生處分,應當堅持教育與懲戒相結合,與學生違法、違紀行為的性質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相適應。學校對學生的處分,應當做到證據充分、依據明確、定性准確、程序正當、處分適當。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二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一)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
(二)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
學生犯法,行政拘留會被學校開除嗎的規定是對在校學生等未成年人一般不適用行政拘留處罰,這是必須堅持的一條原則。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在校學生盜竊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2條規定,適用減輕處罰的,可以減到不予處罰。遇有即便適用減輕處罰也不能減去行政拘留,且不具備《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1條
第一項和
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時,可依據《公安機關辦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的規定》(作為依據引用),不予行政拘留處罰;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且符合《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1條
第一項和
第二項規定的,不執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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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學生犯法會坐牢嗎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二、大學生犯法還能上學嗎
大學生觸犯刑法,出獄後無法繼續讀書。因為大學生一旦觸犯刑法,就會被原學校開除。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二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一)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
(二)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試試題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嚴重作弊或擾亂考試秩序行為的。
三、大學生被判緩刑還能上學嗎
緩刑不影響上學,除非你被學校開除。
被判緩刑的人,需要遵守我國《刑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由此可見,該規定並沒有禁止上學,但是如果上學需要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以及遵守其他的規定。
『貳』 大學生嫖娼被學校開除怎麼處理
在這個五彩繽紛的世界,不管是已經踏入社會的打工人,還是正在校園讀書的大學生、研究生等,都會面臨著很多各種各樣的誘惑。一旦把持不住自己的本心,就會被這些誘惑迷失心智,從而做出一些違法的事情,到時候後悔都來不及!有些人在違法被處罰後,不僅不思悔改,還覺得自己冤枉,不應該受到相關懲罰。只能說這樣的人還是對法律缺乏敬畏之心!
特別是一些學生或者研究生,本身前途一片光明,卻因為自己忍受不住誘惑,而做出一些違法行為。自己不僅會面臨著法律的懲罰,還會面臨來自學校方面的處罰!可以說是得不償失,後悔都來不及!比如,近日網上爆料,一名研究生因去賓館嫖娼,被當地部門行政拘留幾天後,又被所在的高校開除了!而這名研究生不服學校的處罰,將學校起訴到了法院!這則消息在網上傳開後,引起了很多網友的熱議!
據悉,有一位叫阿華的某高校研究生,也不知道從哪兒獲取的信息,聯繫到一個失足女,兩人約定在一家賓館內見面。就在阿華在這個賓館內嫖娼時,不幸被當地突襲檢查的辦案民警給當場抓住。事後,阿華被當地派出所行政拘留三日。而阿華因嫖娼而被行政拘留的消息也傳到了他所在的那所高校!收到警方通報後,阿華所在高校保衛處認為阿華的行為是該校學生紀律處分條例相關條款規定的嫖娼行為,應當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阿華得知自己被學校開除後非常憤怒。阿華認為,嫖娼只是一般的違法行為,並非犯罪,開除處分太重且無上位法支持。於是,阿華便向學校提交了《異議書》,並且要求學校撤銷對自己的處罰!學校保衛處根據收集的違紀證據,在聽取了阿華的陳述和申辯、徵求了阿華所在院系的意見後,經該校法律事務室事先進行的合法性審查,最後校方仍然決定開除阿華!阿華見學校方執意要開除自己,一點機會都不給自己留,也是非常惱怒!
之後,阿華經過再三考慮,決定向法院起訴學校!阿華以「處分決定程序嚴重違法,認定事實、法律適用均錯誤,目的不合法」為由,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撤銷某高校作出的處分決定,同時要求對學校學籍管理相關內容進行合法性審查。
對於此案,阿華的代理律師認為,該學校制定的某些規定與國家的相關規定並不相符!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只有某些違法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案件,才能達到被開除的標准。而阿華在某賓館的嫖娼行為,只是一般的違法行為。因此,不屬於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違法行為,所以學校無權將阿華開除!在法庭上雙方也是各執一詞,一時間此案的結果被很多人關注!
除了專業人士對此案存在著一定爭議以外,很多網友也對此案展開了一場轟轟烈烈的討論!有些人認為,寒窗苦讀數年,因為嫖娼被開除,等於一輩子被毀了。當事人違反校規校紀、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應該受一定懲罰,譬如嚴重警告或留校察看,開除懲戒有些重了。研究生嫖娼已經受到了行政處罰,學校可以給當事人一個較為嚴重的處分,以儆效尤,不致於被開除。我支持研究依法維權,這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權利,也是他們最後的救贖。
也有的網友認為,學校的處罰並沒有錯!在校學生嫖娼肯定是不對的,他既然有勇氣去嫖娼,也應該有勇氣接受其後果。從維護紀律、教育本人、警示後人的角度看,學校有理由做出相應的處罰。學生認為學校處罰不當,起訴行政違法,也是符合法律程序的,客觀地說他是在維護自身權利,至於他的維護能得到什麼結果,還是交由法院裁決。
『叄』 大學在校大學生證明怎麼開
大學在校大學生證明要到教務處申請列印、填寫信息、蓋章及簽字。但需要注意的是,因為涉及到身份證明問題,所以在校大學生證明必須由申請人本人申請,不可由他人代申請。(3)開處大學生擴展閱讀
大學在校大學生證明怎麼開
一、申請列印
需要開在校大學生證明的同學,可以到學校教務處找老師申請列印,如無特殊情況,必須由本人親自申請。
二、填寫信息
通常情況下,在校大學生證明的格式都是統一的,列印好後需要填寫一些基本的信息,如姓名、性別、專業、學號、身份證號等等,但也有的學校是直接從教務系統中導出,所有的'個人信息都在上面,不用再對其進行二次填寫。
二、蓋章和簽字
填好基本信息後,需要把證明交給教務處蓋章,並由相應的負責人簽字。有的學校可能不需要簽字,只需要蓋章,這些都是因學校而異。
『肆』 大學生在校證明在哪裡開

大學生在校證明在教務處開,大學生可以向教務處提交開具在讀證明的申請,教務處有專門的人員進行辦理或者自己在學校的自助服務機上選擇列印在讀證明即可。
(4)開處大學生擴展閱讀
在讀證明是針對在校學生由學校出具的.證明學習經歷的文書,按照下列程序辦理:1、本人按照在讀證明的固定格式用A4紙列印,出國學生辦理在讀證明一式二份,其他學生一式一份;2、到學生所在院(系)學生工作辦公室加蓋公章,經辦人簽字;3、到學生處助學管理辦公室審核、蓋章;4、本人攜帶蓋學生處公章後的在讀證明到校辦公室蓋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