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本科生入伍補償
㈠ 本科畢業當兵2022年政策待遇
2022本科生當兵的待遇表
當前義務兵享受供給制生活待遇,第一年每月津貼700元,第二年每月津貼820元兩年後晉升士官,領取工資,下士約4500元左右,中士約5400元左右,上士約6400元左右,四級軍士長約7400元左右。
經濟補助方面: 1.服義務兵期間發放津貼:第1年為每月1000元,第2年為每月1100元。
2.服義務兵期間優待金:標准按我省年平均最低工資標準的160%計發(以2021年為例,我市戶籍大學生入伍優待金為每年33360元)。
進藏和到新疆艱苦地區服役的大學生標准按我省平均最低工資標準的200%計發。
3.學費補償:高校在校生或畢業生士兵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6000元。
4.一次性退役補助:義務兵退出現役後當地人民政府發給一次性經濟補助(以2021年為例,兩年義務兵一次性補助50000元)。
5.退伍費:義務兵退出現役後由所在部隊根據各類費用之和發放,兩年21000元。
6.艱苦地區服役獎勵:赴西藏、新疆艱苦地區服役的義務兵,給予一次性獎勵每人20000元。
7.三河市獎勵政策:按照研究生畢業生20000元/人、本科畢業生15000元/人、專科畢業生10000元/人、在校生和高校新生5000元/人的標准發放入伍一次性獎勵金。
綜合以上優惠政策來看,以2021年河北市入伍的大學畢業生為例,如果你是一名本科畢業生,服義務兵兩年經濟補助約為22萬元;如果你是一名專科畢業生,服義務兵兩年經濟補助約為20萬元;
當兵待遇參照表2022
1、服義務兵役期間發放義務兵津貼,第一年為每月850元,第二年為每月950元。
2、服義務兵役期間,大學生士兵家庭由批准入伍地發放優待金,具體標准為按我省年平均最低工資標準的150%計發; 3、義務兵退出現役後當地人民政府發給一次性經濟補助。
4、高校在校生或畢業生義務兵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具體標准為: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5、以2017年畢業的四年本科為例,服役2年,經濟待遇約18.3萬元(以上是按全省平均水平計算,具體標准以各縣(市、區)公布數據為准)。
6、在校生參軍入伍可以保留學籍,退伍後的兩年內可以選擇復學。
7、高職(專科)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職學業後參加普通本科專升本考試,實行計劃單列,我省規定錄取比例不低於70%。
8、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學業後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9、每年考錄公務員時定向考錄數量不低於當年列入人員范圍的全日制本科大學生退役士兵人數的10%,事業單位定向招聘數量不低於當年列入人員范圍大學生退役士兵人數的10%。
10、服現役滿12年、榮立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後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1、在部隊表現優秀的,滿足一定條件可選拔為軍官。

㈡ 成都市2021年大學生當兵優待金和獎勵金在哪裡領
領取銀行卡.新兵入伍前,由縣級民政部門會同徵兵辦開設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個人賬戶,辦理銀行卡
普通全日制大學生服役兩年可獲得適當經濟補助:大專在校生和新生約20萬元,本科在校生和新生約22萬元,大專畢業生約22萬元,本科畢業生約24萬元。補助包含: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大學生服役一次性獎勵金,自主就業一次性經濟補助,自主就業一次性退役金,學費補償減免和助學貸款代償,服役期間工作津貼等。
應征入伍的大學生除享有以上鼓勵政策外,同時享有批准入伍地其他優待政策。應征公民拒絕、逃避徵集,拒不改正的,市級兵役機關要將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鎮(街道)及教育,公安,人社,衛健,退役軍人事務等相關部門,公務員主管部門不得錄用其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各級事業單位不得錄用其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安機關兩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出國(境)手續,教育部門及學校兩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升學(復學)手續,市級人民政府可以處以罰款,罰款交市財政
㈢ 大學生參軍補貼多少
【法律分析】
1.優待金:2017年義務兵優待金標准為每人每年3.06萬元,共6.12萬元。
2.學費資助: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3.自主就業經濟補助:2017年自主就業經濟補助標准為7.32萬元。(每年按上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定期增長。)
4.服役津貼和退役金:部隊累計發放或轉移支付4.8萬余元。列兵津貼10200元,上等兵津貼11400元,退役時發放退役金9000元、退役補助2000元,離隊下月津貼、伙食費1500餘元,轉移支付醫療保險840元、養老保險13731元,差旅費、郵寄費等按照實際路途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官從下列人員中選拔、招收:
(一)軍隊院校畢業學員;
(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
(三)表現優秀的現役士兵;
(四)軍隊需要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其他人員。
戰時根據需要,可以從現役士兵、軍隊院校學員、徵召的預備役軍官和其他人員中直接任命軍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