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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抓鳥判刑10年

發布時間: 2023-07-15 17:51:34

❶ 一個大學生掏了幾只鳥,說是國家二級保護鳥類,判十年多!不知法律是怎麼規定的,是不是太重了!我覺得

第一,也許你說的對。因為你是從感覺上來說的,我也一樣有這樣的感覺。一個大學生,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觸犯了國家法律,似乎有點重。
第二,法院是從法律的角度去看這個問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憲法規定的,並不因為不懂而可以不受法律約束,大學生是這樣,犯罪分子也一樣。
第三,法律也會有不盡合理的地方,所以法律經過一段時間的司法實踐後會得到修改。但是修改之前,任何個人,任何單位、組織和部門都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權,該如何判還是如何判。

❷ 大學生掏鳥買鳥被判十年,是不是大題小做

由於缺乏鈣或缺乏必需的微量元素,許多幼鴿遭受夭折問題。鳥類畢竟不是小貓和幼犬,它們永遠無法適應生活環境。通風不良的環境將導致他們感染黴菌,並將被迫整天站立在樹枝上。運動量不足還有食物不足當會使他們患有疾病。這些疾病使人飼養的幼鳥的死亡率很高。

」作為大學生,您甚至有這種意識嗎?「網友的評論是客觀的,但被判刑的時間的確很長,一些網友表示,他們並沒有要求有實力的律師來幫他打官司減少罪行。在大學生掏鳥窩服役的十年裡,毀了一個人的一輩子,希望會使得所有人保持警惕。不管是哪種動物,請不要故意破壞它。而且此事的發生也值得反思。

❸ 河南大學生掏鳥16隻被判10年6個月,申訴再次被駁回,你怎麼看

在我看來,這件事情本來不會引起大家的公議,河南大學生,掏取販賣國家二類保護動物燕隼16隻,被判刑10年零6個月,已經是量刑適當駁回上訴是沒有什麼可爭議的,既然是把國家二類保護動物抓來賣錢,那麼你就得付出違法成本,一隻價值一年徒刑,應該是被判16年才對。

但我們的無良媒體,卻故意製造一個能引起爭議的標題:「河南大學生掏鳥16隻,被判刑10年6個月」藉此,誤導人們的思維方向,引發與其他刑事案件的量刑對比,鳥,有成千上萬的品種,禾花雀是鳥,麻雀也是鳥,老鴰也是鳥,這樣一個標題,就是誤導人們覺得16隻鳥判10年6個月是不是小題大做?是不是明明是跟幼女發生性關系造成幼女陰道「輕傷」的王振華因為很有錢,所以才把「強奸」稱作「猥褻」,而一個窮大學生因為抓16隻鳥去賣掉,就判10年6個月,有點小題大做的嫌疑?

法律就是法律,鋼性的無可置疑,也不能類比。既然我們制定了頻危動物保護法,就得照著法律條文去執行,不要覺得一個大學生的10年6個月的生命與16隻燕隼的生命不對等。不管你是大學生還是一個農民,你都得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如果我們的法律不這么嚴酷,就無法震懾那些把鳥命不當生命的犯罪分子們實施犯罪,當我們的子孫後代的藍天上,找不到一隻飛鳥,才去驗證法律的正確性時,恐怕已經無可挽回了。

鳥,是藍天的靈魂,是自由的象徵,你讓鳥失去自由,你自己也失去自由,這很公平!

掏鳥16隻被判刑10年零6個月。看來法律在保護動物這方面是進步了。

那麼:拐賣兒童判多少?

惡意傷害人造成嚴重後果的判多少?

刑法都得跟進,要嚴都嚴,體現進步與和諧。

回答之前,先說明,純屬個人觀點,我可能是激進派:這年頭人作為高等動物,低等動物都比人值錢,珍貴多了,無權無勢的人就是爛命一條,隨隨便便就可以折騰了,雖然說破壞大自然是間接性的殺害全人類,但是你有沒有想過,我今天吐的一口痰,也算是間接性殺害全人類,是吧?雖然我不是很了解這些事情,但我有我的看法,人們常說要爭當下,那你們考慮那麼多未來幹嘛?為以後的子孫著想?我今天吐的痰都不會為以後的自己著想,還想子孫?------很抱歉,有點激進,莫怪,莫怪,我道歉。

河南大學生掏鳥事件發生之後,許多網友用了其他案件加以對比,都覺得判處重了,你怎麼看?

依我看,該怎麼判就怎麼判,沒什麼好說的。

那麼,有些杠精會說,那別人強奸,誘奸的都沒有判這么重,掏幾只鳥至於嗎?

即使是國家保護動物,那命能比人的重要?

其實這裡面有生硬比較的意思。

每一部法律針對的主體,客體,以及內容都是不一樣的,這些事情根本就沒有可比性。

就事論事,販賣國家保護動物,並且案件中分別販賣給三個省份的人,並且以高價出售,這不就是有預謀的嗎?

針對強奸案件的量刑尺度,還有其他方面的案例,都是依照相應法律進行的。

判處10年6個月也是有依據的,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他先後掏鳥,嘗到甜頭還不知足,活該。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不是普通鳥,不要誤導,是掏了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而法律有明確規定,對於國家級保護動物捕殺那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所以說這個大學生可是自作孽,如此掏鳥行跡,已經嚴重的觸碰了法律,所以被判10年6個月,也是他咎由自取,所謂的上訴也是無理,所以最終還是被駁回,這就得他承擔,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該案發生於2014年,河南鄭州職業學院的大一學生閆某和同鄉朋友王某,在當地鄉間前後掏了兩窩鳥,共計16隻,賣給了河南的收鳥人,案發被捕,據悉,他們所掏的鳥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閆某獲刑10年6個月,閆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其實在一審二審裁決書中就明確了,閆某獵捕、收購瀕危物種,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已經嚴重的觸犯了刑法,而法律有明確規定,獵捕10隻以上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量刑標準是十年以上,而閆某被判10年6個月,並不嚴重,而是從輕處理。

作為一個大學生,連起碼的常識都沒有,筆者表示懷疑,明顯他就是知道這是國家保護動物,而是為了牟利,所以鋌而走險,知法犯法,這個處罰對於他來說,一點都不為過。

而媒體報道的掏鳥被判10年6個月,明顯避重就輕,沒有說明捕獵的動物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所以說這就有些誤導作用。

這個案子確實是引起了 社會 熱議,除了這個案還有深圳的一個同類型案件。

10年以上有期徒刑,夠重的了。

表面看,掏鳥窩沒有殺人放火強奸那些傳統暴力型犯罪的危害性那麼明顯、那麼嚴重、那麼看得見摸得著、感受得到;

但是,這個掏鳥窩案,是嚴重的環保型犯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他掏了16隻二級保護野生動物並予以出售,依法構成特別嚴重情節。

環保型犯罪不能與傳統的暴力型犯罪相比較,因為,環保型犯罪的危害是深遠的、持久的、廣泛的、延遲顯現的,可能要幾年、幾十年甚至幾百幾千年才能看到其危害,但其危害是累積的、疊加的、難以修復的、甚至是完全不可逆的。因此,對環保犯罪如果不嚴加制止,我們人類生存的空間也許就不存在了。

不僅是中國,全世界都在加強環境保護,都對破壞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予以嚴肅的懲處,也就是在這樣的大背景下,這個大學生就受到了嚴懲,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他在判決生效後,已經申訴,這是他的權利,可以依法行使;

他申訴再次被駁回,那是國家司法機關對他的罪行的裁處結果。

司法機關是根據刑法規定、在案證據、認罪態度等綜合考慮的。

俗話說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你先了解事情真相在發言吧,法院判的很公平,沒一點冤枉他。他是一個職業捕獵販賣瀕危鳥類的鳥販子,我請問你,燕隼的品種分類有哪些你知道嗎?他吃什麼,不吃什麼你知道嗎?那種燕隼買的貴那種便宜你知道嗎?怎麼才能抓捕到你知道嗎?怎麼才能馴化你知道嗎?一般人都不可能知道,而他對於這些問題是非常了解,他在獵捕,售賣,收購的過程中是非常了解非常專業的。像燕隼這樣兇猛的瀕危鳥類你能抓捕到一窩就算是非常難的,因為燕隼的習性,如果不了解,不專業一隻都不可能抓到,就算是你抓到一種,你最多也是養著玩,但是燕隼是很難被馴化的,專業熬鷹人也很大幾率養不活。你想想他獵捕16隻的目的何在?而且他的販賣獵捕收購的可不止是燕隼一種鳥類。而且他早在被捕前一年已經被森林公安抓獲過,當時是因為獵捕數量不夠入刑,所以公安對於他的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並沒有難為他。而一年後他為了金錢利益,繼續抓捕販賣,收購,瀕危鳥類。所以按照他抓捕的數量,販賣,收購,獵捕數罪並罰,你認為重嗎?

這樣販賣的人你們想過有多少沒,如果沒有扣上大學生的這個帽子我想不會有人覺得有何不妥,法律的問題一碼是一碼,很多需要完善,比如拐賣兒童的就應該死刑,貪污的也是要重刑等等,但是販賣野生動物的也是一樣要重罰,要站在更客觀的角度來說,不然可能你的下一代能看見的動物更少了,希望這件事能敲響警鍾,相信人們的法律觀念會越來越好

問題是學歷在這擺著,你想想要是一個普通農民啥都不知道掏掏賣了就算了,關鍵是一個大學生,難道他不知道這種鳥是國家保護動物嗎,還事先加了賣家得qq號,提前找好了買家,這樣的話性質就完全變了,他不是掏出來玩玩,而是一起有預謀的販賣捕殺國家保護動物。如果說他感覺法院判的有點冤枉,他就不會在他爸向人民法院提起二次上訴的情況下告訴他家人不要在上訴了告不贏。說明他也有自知之明知道自己觸犯了哪一條。大家有時候想的太簡單了,不是說法院收了你的錢就能從輕判決了,審判的時候不是法院一家在審判,旁邊還有檢察院的人勒。除非把連檢察院跟法院的關系都打點好了

在現今,人類的總數還在增長,與人為伴的生物紛紛走向了滅絕,地球上沒有了生物多樣性,人類也會滅絕的.看似10蛋,該品種估計是瀕於滅絕的生靈,全人類愛好生靈的人們都希望這些生物品種與人類一樣生存下去,這個別壞蛋無視動保法,應該受到重處。在保護野生生物的力度上,刑法力度不夠,對個別無視瀕滅生吻生存的嚴重分子該處極刑才行。該案判的輕了點,當處20年或槍決。

❹ 掏鳥窩判十年的看法

法律主觀:

大學生掏鳥窩被判刑10年的新聞引發了不小的爭議,很多人質疑量刑太重,覺得掏幾只鳥就被判10年實在過於嚴厲,連故意傷人都肆敏歷沒有這么重的刑罰,覺得鳥比人貴,那麼究竟是不是過重呢? 河南 鄭州 一在校大學生閆某,放暑假和朋友王某掏鳥窩抓了16隻鳥出售,因涉嫌犯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二人分別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 有期徒刑 ,並處罰款。警方調查稱,16隻鳥都是燕隼,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拿擾 此消息一出旋即引發輿論熱議,有網友吐糟質疑稱,「人不如鳥」,指責當地司法系統小題大作。 法律專業人士對此次案件的解讀 河南省 輝縣市 檢察院12月2日對此回應稱,10年不算重判。負責辦理此案的檢察官稱,被告人閆某是「河南鷹獵興趣交流群」的一員,曾網上非法收購1隻鳳頭鷹轉手出售;被告人在網上兜售時特意標注信息為「阿穆爾隼」;被告人王某家是養鴿子的。 該檢察官稱,捕獵、收購、倒賣「一條龍」,閆某犯罪行為實施了不止一次,裂搜上述種種行為足以證明其主觀明知。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閆某情節是屬於特別嚴重的。河南省輝縣市人民 法院 的判決書也認為,「被告人閆某在判決宣告以前犯有數罪,應予 數罪並罰 。」 事實上,近年來類似的新聞已多次見諸報端,譬如河南耍猴藝人被判刑、 常州 一男子抓百隻青蛙被起訴、 溫州 一民工抓300隻麻雀被刑拘等。那麼,何以引發公眾廣泛關注呢? 資深律師認為,主要還是公眾的慣性思維在作怪,國家應當加大普法的力度,公民也應當知法懂法、依法 辦事 。也有動物保護協會建議,應當普及一些打破公眾慣性思維的保護動物常識,告知他們身邊有些動物動不得。

❺ 大學生掏鳥窩被判十年冤不冤

親,大學生掏鳥被判十年,從法律上講,一點都不冤,畢竟是事實在那了,但從實際生活中來講,有點冤的是,他並不知道掏那種鳥是違法的,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違法嚴重了。三是執法者對於他的量刑過重了,對於社會沒有危害的犯罪行為應該達到教育警示作用就可以了,不是懲戒他,毀了他的終身,四是他自己來講,傷害小鳥的行為本身就不正確。

❻ "大學生掏鳥16隻 被判10年半" 冤嗎

並不冤枉,他掏的是燕隼,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掏1隻就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他掏了16隻,屬於情節特別嚴重,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依據《刑法》第341條第1款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0年半算輕的,估計是考慮他初犯、在校學生等因素

❼ 大學生掏鳥窩被判十年半 這個案件 它說明什麼

1、10隻鳥賣給三個人

2014年7月,小閆在家鄉輝縣市高庄鄉土樓村過暑假。7月14日,小閆和朋友小王發現村外樹林里有鳥窩。於是二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12隻小鳥。飼養過程中逃跑一隻,死亡一隻。

後來,小閆將鳥的照片上傳到朋友圈和QQ群,就有網友與他取得聯系,說願意購買小鳥。小閆以800元7隻的價格賣給鄭州一個買鳥人,280元2隻的價格賣給洛陽一個買鳥人,還有一隻賣給了輝縣的一個小夥子。

2、再次掏鳥引來警察

7月27日,兩人又發現一個鳥窩,又掏了4隻鳥。不過這4隻鳥剛到小閆家就引來了輝縣市森林公安局。第二天兩人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二人被逮捕。去年11月28日,新鄉市輝縣市檢察院向輝縣市法院提起公訴。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三次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經權威部門鑒定,他們掏的鳥是燕隼,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今年5月28日,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一審判決,以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小閆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小王有期徒刑10年,並分別處罰金1萬元和5000元。新鄉市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小閆的家人11月30日透露,他們已替孩子請了律師,希望能啟動再審程序。

❽ 大學生掏鳥窩被判10年,有哪些動物是不能觸碰,否則「牢底坐穿」的

大學生掏鳥窩被判10年,這件新聞引發了不小的爭議,很多人表明10年的處罰確實有些太重了,而且就掏幾只鳥的事情,構不成違法犯罪。但是經過警方調查,這些鳥可不是普通的鳥,而是燕隼,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因此這名大學生涉嫌非法收購獵捕、珍貴野生動物罪,而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其實像這樣的動物還有很多,例如希拉里蟾頭龜、巫山巴鯢、蠑螈等。

最後一個就是巫山巴鯢了,這個生物也就是4隻腳的魚,很多人看到這種魚就會覺得特別獨特,而且也會有著弄來吃吃的想法。但是這種魚的葯用價值非常高,生活在四川東部、重慶以及湖北西部等地區,也是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一旦出現任何不好的行為,會處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期間,嚴重者會判5~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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