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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本科生畢業條件

發布時間: 2023-07-25 14:01:25

A. 浙江大學畢業績點要求

我的建議四年均績不要下四。

你用功學的東西都會是以後的資本。哪怕最後沒從事相關的,用功途中會有一些其他收獲。

再不濟,你還有小小吹牛的資本。

給自己個小目標,拿一次獎學金。

浙大里有很多人比你聰明還比你用功,你要有這個憂思。

舉個例子,我大一大二翹課很多,也不去自習,

尤其大二均績不到3.7,後來我覺得四年至少要過4才不寒磣,

大三大四至少不怎麼翹課了。大四那年4.2,這都沒拿三獎。稍可安慰的是過4了,

我到今年畢業四年有餘,才意識到自己當初浪費了多少的時間和天份,

才意識到學習的目的性和主動的求知慾。悔不當初,亡羊補牢。

B. 浙大新聞學自考申請畢業論文的條件一定要全部課程都合格嗎

根據浙江自考規定,浙大新聞學自考申請畢業論文的條件,不需要全部課程都合格的,只要有8門以上自考課程合格,就可以報名參加自考本科畢業論文了。

C. 浙江大學自考本科想拿學位的話有什麼要求

1.取得畢業證書一處內申請。
2.本科專業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平均成績達到70分;
本科專業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和成績以「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登記表」上所列的相應內容為准,成績以免考計和等級計的課程不計入平均成績,畢業論文(設計)作一門課程
3.畢業論文成績良好(75分)及以上;
4.英語語言文學專業本科畢業前第二外語單科成績達到70分以上,國際貿易專業本科畢業前國際商務英語(或經貿知識英語)單科成績達到70分以上,其他專業本科畢業前五年內全國英語等級考試三級以上(含三級)筆試合格者(成績60分以上)。

D. 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發什麼樣的畢業證

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頒發的畢業證書和浙江大學不一樣。學院每年從優秀學生中抽取1%到浙大總部學習,畢業生將獲得浙大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八條2020年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的招生規定表明,符合畢業要求的學生應當頒發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與國家統一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科證書,電子注冊;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授予學士學位。

(4)浙大本科生畢業條件擴展閱讀:

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收費標准

1、機械設計與製造及其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6325元/生·學年;

2、金融、法律、英語、網路與新媒體,5520元/人

3、工業設計、能源與環境系統工程、電子信息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土木工程、建築、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化學工程與技術、生物工程5500元/生·學年;

4、國際經濟與貿易、財務管理、物流管理、國際商務、電子商務、日語、新聞學、信息與計算科學,4800元/人·學年;

5、數字媒體藝術、環境設計9000元/生·學年;

6、際經濟與貿易(中美合作辦學)、金融(中美合作辦學)專業,人民幣28800元/生·學年。

參考資料來源: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浙大寧波理工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E. 浙江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浙江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首批「雙一流」高校之一。浙江大學本科招生採用浙江大學(國標碼10335)和浙江大學醫學院(國標碼19335)兩個代碼招生,分別編制計劃和錄取。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浙江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製訂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為浙江大學,學校地址位於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餘杭塘路866號。上級主管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層次及類型為全日制公辦本科。

第三條我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浙江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達到外方合作學校學位授予條件者,同時由外方合作學校授予相應的學位證書。

第四條浙江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浙江大學成立學校招生委員會,聽取學校年度招生工作情況,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臨的問題,並提出指導意見,對各類招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設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組,負責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條本科生招生辦公室作為浙江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常設機構,在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和完成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條浙江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各招生工作組負責浙江大學在該考區的招生宣傳和咨詢,並協助本科生招生辦公室進行錄取工作。

第八條浙江大學招生工作在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浙江大學在國家方針政策的指導和教育部的統籌安排下,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對人才培養的戰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學性、穩定性、靈活性,結合學校自身實際,以生源質量為先導,兼顧地區平衡等原則,確定來源計劃的編制辦法。浙江大學本科分省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發布。

第十條為服務建設世界一流大學的戰略決策和我國高等教育國際化戰略,充分發揚中西方高水平高等教育優勢,浙江大學在海寧設立國際校區,目前已成立浙江大學愛丁堡大學聯合學院和浙江大學伊利諾伊大學厄巴納香檳校區聯合學院兩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招生專業為生物醫學、生物信息學、機械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與計算機工程、土木工程。學生學習地點為海寧國際校區。國際校區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與學校其他專業之間不能互相轉專業。

第十一條根據醫葯類考生報考特點,浙江大學醫學院、葯學院和浙江大學愛丁堡大學聯合學院所屬的醫學試驗班類、預防醫學、葯學類和生物醫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等,以浙江大學醫學院(國標碼19335)實行單獨招生代碼,單列招生計劃,單獨設定調檔分數線,實行單獨錄取。

第十二條浙江大學將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調節各省(區、市)統考上線生源不平衡等錄取問題。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浙江大學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體育類分類錄取考生,高考改革試點省份執行其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浙江大學錄取時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內蒙古自治區按分數優先原則進行投檔,具體規則按照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浙江大學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分專業或分大類招生計劃數,按投檔成績擇優錄取,不設專業間分數級差。

第十六條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投檔。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七條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時,對服從調劑者,待所有進檔考生專業志願錄取結束後,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的大類或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或體檢結果不符合未錄滿大類(專業)錄取要求者,予以退檔處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不招收無志願考生。

第十八條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當第一志願考生生源數不足時,浙江大學可接受非第一志願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九條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須達到2A,必修科目和綜合素質符合江蘇省招生委員會的相關規定。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考生的選測科目成績等級要求為2B。

第二十條浙江大學錄取的學生在入學一年內確認主修專業。在本科教學中,教學計劃要求的必修外語課程使用英語教材和英語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應慎重填報志願。

第二十一條浙江大學在招生錄取中不設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條浙江大學對學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錄取的考生在入學三個月內按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經復查發現不符合招生條件或違規的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對保送生、強基計劃、綜合評價、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專業和運動訓練專業等特殊類招生項目的考生,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浙江大學當年相應各類招生簡章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二十五條為服務和支撐國家海洋發展戰略,浙江大學在舟山設立校區,海洋科學、海洋工程與技術2個專業的學生前兩年在紫金港校區學習,後兩年在舟山校區學習。

第二十六提前批次專業大類錄取政策

我校與有關省級招辦協商安排非通用語種等專業在提前批次錄取,相關專業以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准。提前批次招生專業大類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考生所填報專業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在未錄滿的上述提前批次招生專業大類范圍內進行調劑錄取,提前批次錄取的學生,主修專業確認及轉專業范圍僅限於提前批次的相關專業。學生可以輔修、微輔修其他類專業。

第二十七條根據浙江省政府有關文件精神,主修專業確認到農學、園藝、植物保護、茶學、動物科學、動物醫學6個專業的浙江籍學生將免交學費。

第五章收費標准

第二十八條浙江大學按照國家規定和浙江省發改委核准標准,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注冊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每學年先按學年制收費標准進行預收,學年末按所修學分結算,畢業前進行學費總結算。工科類、醫學類專業6000元/人∙學年;藝術類專業9000元/人∙學年;農林類專業5500元/人∙學年;其他專業5300元/人∙學年。軟體工程專業第三學年16000元/人∙學年,第四學年10000元/人∙學年。竺可楨學院混合班按工科類專業收費,第一至第二學年6000元/人∙學年,後兩年按學生主修專業學費標准執行。臨床醫學專業八年制前四年按本科階段學費標准收費,後四年按照當年(入學後第五年)博士生學費標准收取。

以下專業學費標准將在原有基礎上浮15%:能源與環境系統工程、建築學、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體工程、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信息工程、自動化、工業設計、電子信息工程、臨床醫學(8年制)、漢語言文學、新聞學、經濟學、金融學、財政學、會計學、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統計學。

海寧國際校區所有專業按照國家規定和浙江省發改委核准標准,實行學年制收費,學費標准:12萬元/人∙學年。

第二十九條浙江大學學生公寓(除國際校區外)住宿費:不超過1600元/人∙學年。

海寧國際校區公寓住宿費:8000元/人∙學年。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浙江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浙江大學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浙江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浙江大學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招生網址:http://zdzsc.zju.e.cn

咨詢電話:0571-87951006,88981979

通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學紫金港校區浙江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310058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舉報電話:0571-88981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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