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學考研免試
① 山西大學2023研究生報考條件與要求已公布
山西大學2023研究生報考條件與要求是什麼?目前山西大學2023年招生簡章已公布,根據山西大學學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的內容,山西大學2023研究生報考條件如下所示:
報考條件
(一) 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 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我校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 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 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 證書》 ,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 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 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二) 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報考條件
1.符合報考條件 (一)的各項要求。
2.我校各專業均不接收同等學力考生報考。
3.符合《山西大學 2023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目錄》 中各專業具體 報考要求。
(三)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報考條件
1.報名參加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 須符合下列條件:
(1) 符合報考條件 (一)中的各項要求。
(2) 報考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 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 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2.報名參加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 符合下列條件:
(1) 符合報考條件 (一)中的各項要求。
(2) 報考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 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 類畢業生,以及獲得法學第二學士學位人員可以報考)。
3.報名參加工商管理、 公共管理、 旅遊管理、教育管理專業學位 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 符合報考條件 (一)中第 1 、2 、3 各項的要求。
(2) 大學本科畢業後有 3 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學 位或博士學位後有 2 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相關考試招生政策同時按照《教育
部關於進一步規范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見》 (教研(2016〕2 號)有關規定執行。
4.除報名參加法律(非法學) 、法律(法學)、工商管理、 公共管理、 旅遊管理、教育管理外的其他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 須符合報考條件 (一)中的各項要求。
5.我校各專業均不接收同等學力考生報考。
6.符合《山西大學 2023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目錄》 中各專業具體 報考要求。
( 四) 報名參加單獨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報考條件 (一)中第 1 、2 、3 各項的要求。
2.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後連續工作 4年以上,業務 優秀, 已經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 或者已經成為業務骨幹,經 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 回原單 位定向就業的在職人員。
(2) 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工作 2 年以上,業務優秀, 經考 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 回原單位 定向就業的在職人員。
3.單獨考試考生只能報考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我校 單獨考試計劃為 5 名。
(五)我校「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招生專業全部為專業 學位專業(學術型專業不招收「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考生(。
考生須符合我校專業學位報考條件,具體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執行教 育部相關文件規定。「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招生以考生報名 時填報確認的信息為准。
(六)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生專業全部為專業學位 專業(學術型專業不招收「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 。考生須 符合我校專業學位報考條件,具體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執行教育部相 關文件規定。報考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 考生, 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 者 (「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科、研究生、 第二學士學位的應 (往) 屆畢業生、 在校生和入學新生, 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科應(往) 屆畢業生、 在校生和入學新生) 。考生在報名時應當選擇填報退役大 學生士兵專項計劃,並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 退役等相關信息。
(七)考生報考的其他相關要求詳見《山西大學 2023 年碩士研 究生招生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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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山西大學2019年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一章總則
為了保證山西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山西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西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西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西大學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108
第六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十條 辦學地點:塢城校區(校本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塢城路92號
大東關校區:山西省太原市大東關紅溝南街36號
第十一條 辦學歷史:山西大學成立於1902年,是中國近代最早創立的三所國立大學之一;2005年,成為山西省人民政府與教育部共同建設的省部共建大學;2012年,成為“中西部高校提升綜合實力”入選高校。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山西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由學校相關領導、學科專家、學生及校友代表等組成,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管理和監督;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組,由主管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 山西大學教務處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山西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 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下進行。
第四章錄取
第十五條 山西大學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分省招生計劃。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編制預留計劃45人,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以及解決由於平行志願產生的生源地上線同分段考生問題,在使用預留計劃時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 在相應錄取批次投檔前投放,並事先向社會公布。招生計劃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各省(市、區)招生文件相關規定確定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投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相應批次科類招生計劃數的120%;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投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相應批次科類招生計劃數的105%。
第十七條 山西大學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其中軟體工程專業的體檢要求參照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執行。
第十八條 對於非平行志願省份,在第一學校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滿額情況下,按公布的招生計劃,首先錄取第一學校志願的考生;在第一學校志願不滿的條件下,則錄取非第一學校志願考生。
第十九條 我校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錄取,即按照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依據考生志願順序錄取。若出現考生成績並列時根據擬錄取專業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同分考生排序原則:文史、理工類分別按語文和英語、數學和英語科目相加後的成績排序錄取,如以上兩科成績之和仍相同,則參考綜合科目成績排序錄取;藝術體育類按相關科目專業成績排序錄取,相關科目專業成績仍相同時,按語文和英語科目相加後的成績排序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的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於按以上原則無法滿足專業志願且不服從專業志願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 我校在江蘇省招生執行“先分數後等級”的排序辦法,即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由高到低進行排序,當投檔分相同時,參考考生的選測科目排序。文史、理工類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的等級要求為選測歷史為B+,物理為B+,其它選測為B,必測為4C1合格;藝術類考生學業水平測試必測科目的等級要求為D級不得超過三門(技術科目不合格視為D級)。
在內蒙古自治區招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一條 我校同意並執行各省(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二條 我校部分學院實施按大類招生,根據我校人才培養方案,學生在學習一年或兩年基礎課程後,根據學生申報志願及在校成績進行專業劃分,少於30人的專業原則上不開班。
第二十三條 中國語言文學類(文科初民試驗班)在山西省錄取最低要求為文化課成績超出普通文史類第一批本科控制線20分以上;物理學(國家基地班)錄取最低要求為文化課成績超出生源地普通理工類第一批本科控制線20分以上;工商管理類(理科試驗班)和經濟學類(理科試驗班)錄取最低要求為文化課成績超出生源地普通理工類第一批本科控制線50分以上。
第二十四條 英語、翻譯、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要求考生的考試語種為英語;日語專業考試語種為英語或日語;俄語專業考試語種為英語或俄語;德語專業考試語種為英語或德語;法語專業考試語種為英語或法語。其他專業考生不限制語種,但我校所有非外語專業的外語公共課只開設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在外語學習上需自行克服困難或改學英語。
第二十五條 根據相關專業特點,我校部分專業對高考相應科目的單科成績有一定的要求。具體為:物理學(國家基地班)——數學,中國語言文學類(文科初民試驗班)——英語和語文,工商管理類(理科試驗班)和經濟學類(理科試驗班)——英語和數學,文學類專業——語文,數學類專業——數學,外語類專業和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英語。
第二十六條 運動訓練專業實行單獨招生,依據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我校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詳情請參閱我校本科招生網“山西大學運動訓練專業招生簡章”。
第二十七條 招收高水平運動員依據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我校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詳情請參閱我校本科招生網 “山西大學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
第二十八條 音樂類和舞蹈類專業山西省投檔及錄取原則: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要求文化課成績達省藝術類提前批本科錄取控制線、專業成績70分以上,根據各專業方向(例如聲樂、鍵盤、民樂、管弦方向)各行當(例如揚琴、二胡、小號等)按專業成績(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僅限我校招生的器樂專業考生兼報)投檔並擇優錄取。若以上計劃有缺額,則調至音樂表演專業,在未被錄取的進檔考生中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除聲樂、鋼琴、小提琴、二胡、琵琶可增錄2人外,其餘每個行當只可增錄1人)。音樂學專業要求文化課成績達省藝術類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線、專業成績70分以上,按文化課成績投檔並擇優錄取(聲樂考生和我校招生的器樂專業考生報考)。舞蹈編導專業要求文化課成績和專業成績達省藝術類提前批本科錄取控制線,按專業成績投檔並擇優錄取。
第二十九條 美術類專業山西省投檔及錄取原則:繪畫、雕塑、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公共藝術、環境設計專業要求文化課成績達文史類或理工類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專業課成績達省統考本科線,按照專業課成績投檔並擇優錄取。
第三十條 省外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我校使用生源地藝術聯考或統考成績。考生文化課、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生源地相關批次藝術類錄取最低控制線,按照進檔考生專業成績擇優錄取。
第三十一條 藝術類戲劇影視文學專業投檔及錄取原則:省廣播電視編導及戲劇影視文學聯考專業成績合格、文化課成績達文史類或理工類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的85%,按聯考成績投檔並擇優錄取。
第三十二條 體育類專業投檔及錄取原則:專業成績超過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劃定的本科最低控制線10分以上,按照文化課成績投檔。在進檔考生中,按文化課成績和專業成績相加後的綜合成績根據學生所報志願錄取。體育類專業身高要求為男不得低於170cm;女不得低於160cm(以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組織的我省普通高考體育類專業考試身高測試為准)。
第三十三條 我校對舞蹈類和體育類專業的男女生人數有具體規定,詳見各專業招生計劃。
第三十四條 山西大學按照國家要求承擔“國家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面向我省國家級、省級貧困縣參加全國統考的考生實行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實行單報志願、單設批次、單獨劃線。
第三十五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有關要求及時公布,考生可登陸我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五章頒發證書
第三十六條 學生畢業時,符合山西大學頒發畢業證書條件者,頒發山西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山西大學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山西大學學位證書。二級學院的證書,注有二級學院名稱的字樣。
第六章其它
第三十七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體檢及資格審核。對體檢不合格的學生,學校將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入學資格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三十八條 新生入學後進行入學考試復查,其中音樂學院、美術學院新生將進行專業考試復查:音樂學院專業考試復查辦法參照山西省藝術類音樂、舞蹈專業統考辦法執行;美術學院專業考試復查辦法參照山西省藝術類美術專業統考辦法,測試科目為色彩、素描及速寫。
第三十九條 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嚴格執行山西省物價局批準的收費標准。
第四十條 山西大學具有推薦應屆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資格,各專業成績排名前30%具有推薦資格,其中2015屆物理學(國家基地班)和試驗班畢業生推薦比例達80%。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和《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關於做好我省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晉招考研〔2014〕8號)文件精神,所有具有推免資格的考生均享有依據招生政策自主選擇報考單位和專業的權利。我校還將在成績優秀的在讀碩士生中以碩博連讀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詳情參照《山西大學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辦法》。
第四十一條 學校實行“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勤工助學、助學金、減免學雜費”等資助措施。
我校為在校學生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及多種助獎學金20餘種,用於獎勵品學兼優的優秀學生,每年約有55%左右的學生可獲得各類獎學金。
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入學,經濟困難學生還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參加學校提供的勤工助學等工作。
第四十二條 學校與國外部分一流大學簽訂合作培養方案,按照教育部、財政部相關政策規定以及《山西大學資助優秀本科生出國交流學習管理辦法》,鼓勵在校優秀本科生申請前往國外一流大學、專業學習深造,以發放優秀學業獎學金的方式對符合條件的優秀本科生資助其在國外大學修讀一年課程。
第四十三條 第一志願報考並錄取到我校的考生,文化課成績超過生源地第一批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60分者,學校免收在校期間學雜費(約3萬元)予以獎勵;錄取到我校理科試驗班的考生,單獨編班,依託工商管理專業教學培養,學校免收在校期間學費,其中在讀期間成績排名前30%並且英語單科成績符合相關要求的學生,將以發放優秀學業獎學金的方式全額資助其第四年在國外知名高校學習一年;第一志願報考並錄取到我校大東關校區專業的考生,文化課成績超過理工類第一批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10分者,學校免收在校期間第一、二學年學費予以獎勵。
第四十四條 凡第一志願報考我校、高考成績超過生源地當年高考錄取一本線30分以上且錄入物理學(國家基地班)、中國語言文學類(文科初民試驗班)的考生免收第一學年學費予以獎勵;第二學年綜合成績排名前50%的學生免收當年學費予以獎勵。
第四十五條 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第四十六條 聯系方式:
山西大學網址:http://www.sxu.e.cn 本科招生網:http://bkzs.sxu.e.cn
電話:0351-7010288 傳真:0351-7010288
通訊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塢城路92號山西大學教務處 郵編:030006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由山西大學教務處負責解釋。
③ 山西大學考研分數線是多少
歷年分數線為-315分,具體以當年學院官網通知為准
山西大學(山大,Shanxi University),於1902年5月8日始建,坐落於山西省太原市,是中國創辦最早的三所國立大學之一,為山西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建設的部省合建大學、國家中西部高校綜合實力提升工程(一省一校工程)重點建設的14所院校之一,同時還是中西部高校聯盟成員。其前身是山西大學堂。
山西大學有國家重點實驗室1個,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1個,國家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1個,教育部重點實驗室2個,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個,教育部重點研究基地1個,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1個,國家環境保護部重點實驗室1個,山西省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10個,院士工作站3個,山西省協同創新中心5個,山西省重點實驗室與研究中心15個。
山西大學圖書館館藏文獻361.7萬冊(件),電子圖書4300(GB),英、日、俄、德等外文圖書16萬余冊,線裝古籍13.6萬多冊,合訂本期刊、報紙22萬余冊,中外文資料庫56個,自建資料庫13個。中文電子期刊47萬余冊,外文電子期刊15萬冊。
山西大學有國家級特色專業4個、山西省品牌專業19個;國家級精品課程5門,國家級精品視頻公開課2門、國家級規劃教材7部,省級精品課程21門,國家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3個、省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13個;國家級教學團隊2個、省級教學團隊4個;省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2個;國家級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1個。
山西大學是山西省唯一的「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發起高校和組委會成員單位,在歷屆「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中榮獲特等獎1項、一等獎2項、二等獎8項、三等獎11項;「挑戰杯」中國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中,榮獲1項銀獎和多項銅獎,並連年榮獲中國「挑戰杯」優秀組織獎。

④ 2019年山西大學接收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工作章程
一、總則
第一條推免生復試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必須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
第二條參加復試的推免生必須是經畢業學校選拔並確認資格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第三條推免生必須參加復試,復試合格後方能錄取。
二、組織管理
第四條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統籌管理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
第五條校內各招生單位成立有關負責人和導師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具體負責本單位推免生接收工作;各專業成立推免生復試工作小組,成員一般不得少於5人,且須具有碩士研消冊究生指導教師資格。
三、考生報名
第六條具有推免資格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通過「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簡稱「推免服務系統」,址:http://yz.chsi.com.cn/tm)填報志願。推免接收專業見附件。
第七條學校通過研招網「推免服務系統」向申請考生發送復試通知。考生接到復試通知後應在24小時內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回復是否同意復試。
第八條報名參加法律碩士(非法學)復試的推免生,之前在高校學習的專業須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不得報考)。
報名參加法律碩士(法學)復試的推免生,之前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可報考)。
四、復試錄取
第九條通過系統確認復試通知的考生應在學校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復試,沒有在規定時間參加復試的視為放棄我校復試資格。
參加復試的考生須在復試時提供以下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復印正反面,學生證復印學生信息和注冊情況);
2、本科期間學習成績單原件,要求加蓋推薦學校教務處公章;
3、其他有關材料(如外語等級證書、發表論文及其它形式的科研成果、獲獎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4、《山西大學2019年接收推免生登記表》(*地址:見附件)。
第十一條推免生復試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原則。復試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貫表現,強化對考生科研創新潛質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核。
第十二條推免生復試由校內各招生單位自行組織。各專業應根據學科專業的特點確定復試的具體方式和內容。
第十三條各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根據推免生復試成績確定各專業擬錄取名單。
第十四條推免生如在復試期間被發現不符合推薦免試條件、身體及政治思想道德狀況等不符合錄取要求的,一律視為不合格,不予錄取;凡復試成績不合格者(筆試或面試成績低於60分),不予錄取。
第十五條各招生單位要及時公布復試結果,公布內容不得修改,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
第十六條各招生單位上報復試及體檢合格的名單後,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審核。審定後由研究生招生辦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向擬錄取考生發待錄取通知,並公示擬錄取名單。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況者不數襲予錄取:
1、未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填報志願並提交相關材料者。
2、未參加復試或者復試不合格者。
3、不能按時畢業者,入學前未取得學士學位和本科畢業證書者以及受處分者。
4、已確定擬接收的推免生,如在後續的學習中有不及格成績、畢業設計(論文)不合格、政審、體檢不合格及提交材料內容不真實或不準確及弄虛作假行為者。
五、工作紀律及違規處理
第十八條所有參加推免生復試及錄取工作的人員都必須嚴格執行有關碩士生招生錄取工作的規定。推免生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迴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推免生復試的人員,不得參與復試錄取有關工作。對違反規定的當事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實行推免生工作復議制度。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研究生院在規定時限內接受推拿畢宏免生的各類投訴、申訴,對投訴、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有關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小組或復試工作小組進行復議。復議結果要及時反饋給投訴人或申訴人。
六、獎助體系
第二十條為鼓勵推免生報考我校,學校設立了推免碩士研究生專項獎學金,獎勵范圍為我校當年錄取的所有推免生,獎勵金額為10000或30000元。學校設立的其它研究生獎助學金還有國家助學金、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寶鋼教育獎、碩博連讀研究生專項獎學金、研究生優秀學位論文獎勵、「三助」工作津貼、研究生困難補助等。獎助有關規定詳見我校網站。
招生咨詢方式:
研究生院招生辦:電話0351-7011714傳真0351-7011714郵箱:[email protected]
各學院(所、中心)電話在招生簡章目錄中查詢。
附件詳見:http://yjszsw.sxu.e.cn/sszs/142856.htm
⑤ 在考研中的一些推免生,到底是怎麼選拔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