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學生死亡
⑴ 浙大女生被害案兇手熊志城被執行死刑,被害者家屬怎麼說
浙大女生被害案兇手熊志城,於2020年7月28日,被執行死刑。被害者的家屬說,他進一步將對杭州飛來峰景區提起訴訟。
“我可以放棄賠償,但要求飛來峰景區給我公開賠禮道歉,並對相關管理缺陷進行整改。如果景區沒有管理缺陷,兇手不會選擇這里下手。
案件回顧
2018年11月13日,浙江本科女大學從英國留學回國,到杭州飛來峰景區進行旅遊時被害身亡。作案兇手熊志城,在案發前因為自己賭博欠下賭債,因為沒有償還能力,所以產生了厭世情緒。案發當天,熊志城來到飛來峰景區,遇到了浙大女生,對女生進行了猥褻,最後將其殺害。

既然熊志城都已經做好要自殺的准備了,為什麼還要找人墊背,傷害無辜?在被判處後為何還要進行上訴?還不如一死百了。
⑵ 浙大女生被害案罪犯被執行死,兇手的動機是什麼
浙大女大學生譚某在杭州飛來峰景區遇害事件引起了很大的社會轟動,終於在最近法院對這個案件作出了最終的審判,判處熊志城死刑。

被告人熊志城是在2020年的7月28日被執行死刑的。距離案發已經過去兩年時間了。經過法院對案件過程的審理,出示的結果是熊志城先對譚某某進行了猥褻行為,之後就殺害了譚某某。這個事件的受害人家屬譚先生表示景區也應該負起相關的責任,不要因為屬於防範,讓更多的人受害,出現更多的家庭悲劇。譚先生的要求是合理的,這個案件可以看出景點在安全防範上確實比較疏忽,如果被害人在遇害前等得到及時的救助,也就不會發生悲劇了。另外,相關的安全教育也一定不能少,不管是男女,都要讓大家意識到,觸犯法律的嚴重後果,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全民的素質,只有大家都懂法、守法才能更大化的減少違法犯罪事件,弘揚社會的正氣。
⑶ 浙大女生被害兇手熊志城被執行死刑,景區到底有沒有責任
浙大女生被害兇手熊志成被執行死刑,我認為這件事情是意外事故,景區沒有責任。我們無法預判一個人到底何時會犯罪,也無從知道他到底會傷害誰,如果我們有先知的能力,那麼很多犯罪的案件就不會發生,景區作為一個旅遊的地點,只要買門票,什麼人都可以進入,所以很難去控制這樣意外的事件發生。
據被害人父母交代,自己被害的女兒並不認識這名行凶者,女兒是從英國留學回家到杭州飛來峰遊玩而已。所以這件事情發生以後,告訴了人們一定要保護好自己,出門遊玩的時候,最好是結伴而行,這樣可以有效的避免被傷害,即使發生意外也會有朋友幫助。
⑷ 浙大女生被害案兇手被處死刑,他為何這么殘忍
本是浙江大學從英國留學回來的海歸譚某某,成績優異,漂亮活潑,從英國回來杭州想找工作安頓下來,但天不遂人意,2018年11月13日譚某某失聯,最後跟她聯系的人稱兩人約好了一起吃飯,但一直聯系不上譚某某,接連兩天,朋友圈都轉遍了尋人啟事,報警後發現譚某某曾獨自一人出現在靈隱景區,這也是她最後被發現的地點,經過搜救在蓮花峰山頂懸崖落坡處發現了譚某某的屍體,早已無生命體征,經法醫驗證譚某某系他殺。
好在熊某被判處死刑,但是這樣一個人死不足惜!地獄空盪盪,惡魔在人間!希望譚某某下輩子不會遇到這樣的壞人,也希望譚某某的父母早日走出失去女兒的傷痛,過好以後的日子。
⑸ 女子浙大博士跳樓身亡,生前遭導師性騷擾,有證據嗎
伴隨著疲憊感的,是曉月開始疑神疑鬼,她告訴毛女士,總覺得學校里的人知道了戴某對她做的那些事,因為每次曉月一走近同學,同學們就不再聊天,好像在避開自己。
2017年3月到8月期間,曉月去日本做訪問研究,回國前,曉月在跟母親的通話中第一次提到“死”的字眼,崩潰大哭,覺得自己難以逃脫戴某的關系圈。毛女士勸女兒,“再有幾個月就畢業了,離開戴某的關系圈是自然的事,不要害怕。”隨後,2017年9月10日,曉月得知前男友結識新女友,當晚情緒明顯異常並產生幻覺,與母親通話中,問毛女士“為什麼你的腿被鋸了不告訴我?”
9月12日,曉月在老家一所精神病醫院被確診為輕度抑鬱,後因為持續規律服葯,曉月病情不斷好轉,但在2018年6月27日,臨近畢業,曉月抑鬱症復發。
7月2日,毛女士和丈夫到浙江大學,和女兒一起辦了畢業手續,當晚回家後,女兒不敢脫褲子上廁所,說怕戴某過來強奸她。整夜也睡不著覺。幾天後,曉月在新鄉市一家精神病院確診為中度抑鬱、輕度偏執和焦慮。
毛女士回憶,女兒曾告訴自己,抑鬱症復發是因為戴某又說了刺激人的話。當時毛女士以為,離開戴某自然就能正常生活,而直到曉月去世,她才意識到,隱忍沒有解決任何問題,他們決定舉報戴某曾經的行為。
一開始只是給教育部提交材料,之後與浙大成立的調查組交涉,但當這些方式都沒有得到可以確證戴某曾性騷擾過曉月的結論。在調查組也幾乎不再回應家屬的電話後,今年8月16日,距離曉月去世兩年多後,毛女士在微博上實名“曝光”戴某。
毛女士表示,女兒曉月從小乖巧,勤奮,成績沒有低於第二名的;初三那一年,曉月一直是學校第一名。2014年,曉月在浙大獲得碩博連讀資格,在研究生導師張國平的引薦下,她轉為浙大農業與生物技術學院戴某的開門弟子。
在後來的師弟師妹眼中,師姐曉月有些內向,“安靜、話很少,被公認科研能力強”。
和曉月同實驗室的學生沈林說,戴某的幾個學生中只有曉月會做生物信息分析,個人能力比較突出。如果學術上有問題,後輩們也會找她求助。
戴某,這位36歲就評上教授的年輕老師,與學生們的相處並不愉快。沈林形容他是一個控制欲很強的人。戴某的一位研究生也說,實驗上的一些小事沒有做好,也會遭到戴某責罵,這是經常發生的事情。
拋開溝通方式,僅就學術指導而言,也有學生覺得戴某算不上合格導師。戴某一位不願透露具體信息的學生表示,一方面,戴某給學生分配任務後會不停施壓,另一方面,卻不給學生們系統的指導。“比如說種一顆麥子,他只需要學生學會播種或者澆水,但是整個麥子在成長過程中,什麼時候播種、澆水的時候有什麼注意事項、什麼時候種子容易受損,他不會系統教這些東西。在這個過程中,你只需要把體力工作做完,換句話說,學生是他科研工作中的一個螺絲釘,一個流水線工人”。在這種情況下,戴某指導的研究生,幾乎都曾因為論文不達標而延遲畢業。
沈林說,戴某門下有兩位博士,除了曉月,另一位博士在博三時轉入其他導師門下。還有一位研究生李某,與戴某徹底鬧掰,最終在沒有戴某指導的情況下畢業。
實際上,曉月因為個人能力突出,是同門中在學術上與戴某關聯最多的一個學生。曉月在讀博期間發表的兩篇重要論文,戴某分別是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沈林也說,戴某最近幾年論文的主要合作者就是曉月。
在微博公開曝光戴某之前,毛女士一家人也嘗試過其它辦法。他們整理了一份與曉月自殺相關的材料發給教育部,2018年8月1日,材料從教育部轉到浙江大學。隨後,8月的某天,一行四位男士自稱是浙江大學的調查組人員,到長垣縣見了毛女士及其家人。
2018年10月29日,浙江大學調查組負責人通過電話口頭傳達了對戴某的初步調查結論——舉報信中的具體內容,戴某本人全部否認,沒有發現戴某對曉月存在騷擾行為的確鑿證據;戴某寫給曉月的保證條屬實,但無法指向具體的騷擾行為等內容。
毛女士不接受這樣的結論,又整理新的材料發給教育部,同時向浙大調查組申請與戴某當面對質。2019年9月22日,浙大調查組人員、戴某以及毛女士一家,在河南鄭州見面。但戴某和毛女士家人各執一詞,直到最後,也沒有互相同意的解釋。
實際上,在給教育部發舉報信之前,2018年7月25日,毛女士電話聯系過戴某並錄音,想從戴某口中得到他當年給曉月手寫保證條的原因。戴某沒有直接回答,次日發微信回復毛女士,手寫保證條是因為2017年那篇基因組的論文,他將曉月署名第二作者,曉月不開心。毛女士不相信戴某的說法,因為基因組的論文2017年3月投稿,6月返修,8月才被接收,期間戴某可以在任意時間段修改署名,為什麼要在2017年2月手寫保證條?
這個疑問,在去年9月的那次見面中又被提出,得到了戴某同樣的回復。至於為什麼要在保證條中使用“欺侮”二字,戴某回復是筆誤,當時沒考慮那麼多。戴某告訴毛女士家人,“我和曉月互相之間很信任,她是我第一個學生,我肯定對她更好,她鬧鬧小脾氣我也會包容她。”類似的疑問,毛女士還有很多。
毛女士近日在微博曝光戴某後,8月28日下午,浙江大學調查組人員聯系毛女士,稱學校正在組織復查工作,您(毛女士)如果有新的證據,請及時提供給我們。
⑹ 「浙大女生景區被害」一案,景區在此案件中存在哪些相關責任
“浙大女生景區被害”一案在社交媒體上引起不少的關注。受害者家屬認為景區沒有承擔起相應的安保責任,因此將景區告上法庭,要求追究景區責任。在這件案子中,法院也判決了景區承擔10%的法律責任,需要賠償受害者家屬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恤金共計17萬。對於這個判決,很多人認為並不合理,景區在這件事情上並沒有什麼責任。

景區有責任,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其實景區在這件事情上確實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我國的相關法律其實也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在浙大學生遇害這件事情上,主要責任還是在於兇手。其實大家在關注這個案子的同時,也應該關注一下相關的法律條款,景區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但是在很多人眼中則認為j景區不需要承擔任何的責任,這種想法也看出了大家對法律方面的知識還是比較缺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