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高校大學生徵兵工作措施
Ⅰ 如何加強高校徵兵工作站各方面的工作
通知對高校徵兵工作站提出了十項職責要求,包括:開展國防教育和兵役法規政策宣傳;擬制本校年度徵兵工作計劃;組織查驗《兵役登記證》;配合做好身體初檢和政治初考,確定預征對象;做好預征對象的跟蹤管理工作;落實學籍保留、學費補償代償以及復學升學等優惠政策;配合做好直招士官體檢政考、專業審定;加強自身業務建設,落實廉潔徵兵有關規定等相關工作。省財政按照各校徵集在校大學生和應屆畢業生每人2500元的標准安排徵兵工作獎勵及補助經費,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截留,並明確經費開支使用范圍。
通知要求,各高校須成立徵兵領導小組,院校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分別擔任組長和副組長,學生工作處、教務處、招生就業處、武裝部、保衛處、資助中心等部門領導擔任成員。各級兵役機關和高校要為大學生徵兵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保障。將大學生徵兵工作納入高校履行國防職責、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要內容,作為高校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對高校徵兵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表彰,並在職位晉級等方面應優先考慮;對工作被動應付、存在突出問題的進行全省通報批評;對違反兵役法規拒不組織兵役登記情況查驗、拒不接受徵兵任務、阻撓大學生應征入伍或存在廉潔徵兵問題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懲處。
Ⅱ 大學生入伍優惠政策是什麼
大學生入伍優惠政策是如下:
大學生入伍優惠政策是指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除享有優先報名應征、優先體檢政審、優先審批定兵、優先安排使用「四個優先」政策,家庭按規定享受軍屬待遇外,還享受優先選拔使用、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退役後考學升學優惠、就業服務等政策。
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應征入伍時享有「四個優先」。
一、優先報名應征。
二、優先體檢政審。
三、優先審批定兵。
四、優先安排使用。

大學生士兵退役後可享受哪些就業安置優惠政策。
按照國家規定發給退役金,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可以發給經濟補助;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其免費參加職業教育、技能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並推薦就業。
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或者聘用;國有企業在新招錄職工時,應拿出一定數量的工作崗位擇優招錄大學生退役士兵。
基層專職武裝幹部重點招錄退役大學生士兵;參加戶籍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原畢業高校就業招聘會,享受重點推薦、就業指導等就業服務。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大學生入伍優惠政策
Ⅲ 如何加強大學生徵兵
1.在大學開設國防教育課,利用學校網站等宣傳方式,搞好宣傳,增強大學生愛國奉獻的責任感和服役的積極性;
2.提前做好准備工作,掌握大學生的思想狀況,提前搞好預征,一定在大學生實習前展開,不然人都找不到;
3.提高應征入伍大學生的相關待遇,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營造當兵光榮的良好氛圍。
Ⅳ 如何抓好大學生徵兵工作經驗做法
徵兵工作是事關國家安全穩定和軍隊現代化建設全局的重要工作,對打牢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基礎、促進國防建設和經濟建設融合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的正確領導下,我省從國家和軍隊建設大局出發,出台了一系列激勵適齡青年參軍入伍的優惠政策,積極做好徵兵工作,為完成徵兵任務提供了有力保障。但也存在有的地方對徵兵工作重要性認識不足、徵集動員能力不強、相關政策落實不到位等問題,某種程度上影響了徵兵工作的順利進行。為切實做好我省新形勢下的徵兵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宣傳教育,積極營造參軍報國濃厚氛圍
徵兵宣傳是國防教育的重要內容,是做好徵兵工作、保證新兵質量的重要環節。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徵兵工作的重要意義,結合實際,加強徵兵工作宣傳教育,廣泛深入地開展全民國防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教育,宣傳《國防法》、《兵役法》、《徵兵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引導廣大適齡青年充分認清獻身國防是每個公民的神聖職責,依法服兵役是每個適齡青年應盡的光榮義務;宣傳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發展的新形勢和制定出台的激勵政策,調動優秀青年入伍的積極性,激勵他們到部隊建功立業、實現人生價值;宣傳各級加強徵兵工作的有力措施和工作經驗,推動各級黨委、政府和軍事機關以強烈的政治意識、責任意識做好相關組織領導工作。要運用靈活多樣的宣傳形式,創新宣傳手段,增強徵兵宣傳效果,特別是在開展兵役登記、組織徵兵期間,加大宣傳教育投入,集中開展大規模的宣傳活動。要充分發揮報紙、廣播、電視、網路等新聞媒體的作用,採取新聞報道、公益廣告、開設專欄專題、建立徵兵網站等形式,在重要版面、黃金時間和時段進行集中宣傳。徵兵宣傳要進院校、進村居社區、進廠礦企業,要有計劃地組織文藝演出、播放軍旅題材影視片、英模典型做報告、瞻仰先烈等活動,注重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的作用,積極做好社會動員教育工作。全面落實掛「光榮軍屬「牌、上門送喜報、解決家庭實際困難等優撫對象撫慰制度,增強軍人及其家庭的光榮感。每年5月、10月份為「徵兵宣傳月」,各級各部門要精心籌劃,認真組織,創新形式,注重效果,在全社會形成人人關心國防建設、人人支持徵兵工作的濃厚氛圍。
二、制定優惠政策,激發適齡青年入伍的積極性
(一)提高優待補助標准。認真落實義務兵優待補助政策。符合國家安置條件的轉業士官和義務兵自謀職業一次性補助經費標准,分別按照當地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額的2.5倍左右和1.5倍左右的數額發放;國家指令安排的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間,要按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給予一次性生活補助。農村籍義務兵,按不低於上年度農村人均純收入標准發給優待金。對到西藏、新疆等高原艱苦地區服役的義務兵,優待金標准應適當提高。一次性經濟補助和優待金由縣(市、區)統一標准、統一發放。要積極探索實行城鄉一體、同役同酬的路子。加大省級、市級財政支持力度,以適應各縣(市、區)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實際,確保優待金和自謀職業補助金及時足額發放,確保黨和政府對退役軍人安置的優惠政策落到實處。省、市將優待金和自謀職業補助金納入縣級基本財力保障范圍,對基本財力無法滿足縣級基本支出的財政困難縣,通過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轉移支付給予補助。
(二)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力度。積極落實國家現行安置政策及自謀職業政策,鼓勵退役士兵自主創業和到基層一線、經濟社會發展最需要的地方工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義務,應嚴格按照計劃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務。退役大學生士兵服現役期間,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黨政機關考錄公務員時,要進一步擴大招考錄用的比例。退役士兵報考政法幹警培養體制改革基層政法機關公務員時,教育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基層專職武裝幹部重點招錄退役大學生士兵。指導有空編的事業單位,根據崗位需要,拿出一定數額招聘退役大學生士兵。退役士兵按照程序參加考核考試,擇優錄用。國有大中型企業和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都應積極吸納退役士兵就業。企業與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應當依法簽訂不少於3年的勞動合同。企業招錄退役士兵達到一定比例的,根據有關規定相應遞減有關稅費。接收退役士兵的單位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退役士兵。加大「陽光安置」和督導檢查力度,對認真完成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任務的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不履行法定義務、拒絕接受安置任務的單位,對單位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要依法處理。對轉業士官、榮立二等功以上獎勵和因戰、因公被評為5-8級傷殘等級的退役士兵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重點安置。對返鄉務農的退役士兵,要加強培養,鼓勵他們通過法定程序積極參與村居「兩委」班子的選舉。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的退役士兵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和創業扶持等各項優惠政策。
(三)做好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按照《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42號)要求,積極推進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要選擇師資力量強、實訓設施好、教學質量高的職業院校、技工院校或培訓機構,本著「自願參加、自選專業、免費培訓」的原則,對退役士兵進行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使其取得相應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並為他們提供就業指導,幫助他們實現就業。
三、加強規范化建設,努力提高兵員徵集能力
隨著徵兵工作改革的深入發展,徵兵工作由季節性轉變為常態化、制度化。要強化「一季徵兵、全年准備」的理念,把做好徵兵工作作為一項經常性的任務來抓。各級宣傳、教育、公安、衛生、紀檢監察、民政、財政、交通運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選派專人參加徵兵辦公室工作,並相對固定人員,保持工作連續性。要建立徵兵辦公室常態化辦公制度,定期召開例會,組織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部署徵兵工作。要依據兵役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和完善各項工作規程,扎實抓好徵兵宣傳教育、兵役登記、預征對象培養和管理、體格檢查、政治審查、審批定兵、新兵輸送、跟蹤管理、受理退兵、廉潔徵兵、執法檢查等各項工作落實。要健全徵兵工作人員培訓考核制度,每年定期組織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政策理論水平、業務知識素質和依法辦事能力,確保徵兵工作高效率開展、高質量完成。
四、堅持依法徵兵,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依法徵兵是確保兵員質量的有效保證。要把徵兵工作列入軍隊各級領導幹部政績考核評價內容,建立省、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居「五級」徵兵責任體系,一級抓一級,逐級抓落實。要嚴格責任追究,完不成徵兵或退役士兵安置任務的單位及領導,不得參與「雙擁模範城」、「黨管武裝好書記」、「關心國防建設十佳單位(個人)」、「興武建功先進單位(個人)」等評選表彰活動,性質嚴重的要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要完善兵役登記和預征制度,為參加兵役登記、確定為預征對象的適齡青年發放「兵役登記證書」和「預征通知書」。凡不按規定進行兵役登記的適齡青年或不參加應征的預征對象,依照《兵役法》、《公務員法》等法律法規,取消其公務員報考資格。要加大執法力度,加強對兵役法規執行情況的檢查督導,對拒絕完成兵役工作任務、拒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單位和逃避兵役登記、體檢、徵集、弄虛作假的,以及在檢疫退兵期內擅自離開部隊或因思想原因被部隊退回的個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法予以行政和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確保徵兵任務落到實處。
五、強化組織領導,切實轉變工作作風
做好徵兵工作是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兵役機關的重要職責。各級政府要把兵役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列入議事日程,主要領導同志親自掛帥,分管領導同志靠上抓,及時研究解決徵兵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加大支持力度,在人力、財力、物力上給予傾斜和保障。各級宣傳、教育、公安、衛生、紀檢監察、民政、財政、交通運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牢固樹立「一盤棋」的思想,按照職責分工,進一步完善徵兵工作責任制,通力協作,密切配合,積極支持徵兵工作。各級兵役機關要進一步強化職責意識,主動向當地黨委、政府請示匯報工作,加強軍隊和地方有關部門的聯系,切實發揮好職能作用。各級政府和兵役機關要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堅持群眾路線,做好群眾工作,深入基層認真聽取意見,全面掌握實際情況;要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更新思想觀念,改進工作方法,找准徵兵工作中的薄弱環節,研究解決基層遇到的矛盾和問題。各級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狠抓廉潔徵兵,帶頭執行徵兵政策規定。要加強政策法規教育,嚴格落實徵兵工作程序,大力推行辦事公開制度,增強徵兵工作的透明度。要把責任分解到徵兵工作各個環節,做到誰主管、誰負責。要進一步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違規違紀問題和案件,遏制不正之風,凈化徵兵環境,確保徵兵工作有序開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