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政法大學博士學費
㈠ 本人是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想到哈佛留學法學博士,難度大嗎一般是幾年一切的費用是多少謝謝
2、提高的話,要在全面復習課本的基礎上仔細分析西政歷年的考試題,出題都有比較法專業等都出自中國政法大學,新中國的第一批法學博士也在這里誕生。
㈡ 中國政法大學博士每月能拿多少錢
中國政法大學博士每月能拿1500左右。據網上資料查詢得知,考生如果在中國政法大學進行碩博連讀,就相當於直接就能讀博士,那麼每個月的工資大概就能收入1500元左右。
㈢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在職博士學費大概是多少
中國政法大學在職研究生學費在1萬元-3萬元之間,2萬左右比較普遍。像報名人數最多的法學在職研究生學費在24000元左右,除了學費,報考在職研究生還需要負擔報名費、考試費等。
㈣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在職博士學費是多少
【 學習費用 】
報名費:500元
學 費:32000元(兩年)
科研費:5000元(含教材、講義)
卓越活動費、測評費:880元
㈤ 中國政法大學內地招生單位面向香港、澳門、台灣招收
在職研究生不僅僅是面對的國內考生,還有國外的,下面是中國政法大學內地招生單位面向香港、澳門、台灣招收研究生相關信息,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招生類別
1.公費全日制研究生。錄取的此類學生佔用招生單位當年的研究生國家計劃,在學期間的待遇與內地(祖國大陸)的研究生相同。根據考生報名情況和考試成績,設立研究生院的高校原則上不少於3-5名,其他招生單位酌情參照執行。
2.自費全日制研究生、自費兼讀(在職)研究生。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自費研究生招生人數由招生單位自行確定。
3.獎學金研究生。教育部在19所大學為港澳台人士設立全日制研究生獎學金。招生計劃由教育部專項單列。設獎學金的招生單位有:
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師范大學、西安交通大學、中國協和醫科大學、中國農業大學、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同濟大學、華東師范大學、南京大學、東南大學、浙江大學、廈門大學、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華南農業大學、北京中醫葯大學。
獲教育部獎學金的研究生除免交學費外,另發生活補助費。博士生每人每月750元人民幣,碩士生每人每月650元人民幣。
各設獎學金的招生單位要制訂遴選推薦辦法,以學生考試成績為主,兼顧其他因素。推薦辦法可與錄取公費全日制研究生統籌考慮。
二、收費標准
自費全日制研究生的學費標准由招生單位參照本單位招收同類專業委託培養研究生的標准核定;自費兼讀(在職)研究生的學費標准,由招生單位根據以上標准和教學計劃折算核定。具體收費標准,由招生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報有關部門審批確定。各招生單位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准。
住宿費由招生單位按批準的標准收取。學費、住宿費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學員可交納人民幣或港元、澳元,交納港元、澳元時,按當天中國銀行公布的匯率計價收費。
招生單位須根據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標准,在招生專業目錄中註明。同時,對公費全日制研究生提供的獎學金金額及教育部所設獎學金金額也一並予以註明。
三、考生報考資格
1.香港、澳門或台灣永久居民,或由內地移居港澳台地區的居民。
2.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碩士生)須具有與內地(祖國大陸)學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年齡一般在40歲以下。報考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博士生)須具有與內地(祖國大陸)碩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年齡一般在45歲以下。
報考自費全日制研究生及自費兼讀(在職)研究生的考生年齡由招生單位自行確定。
3.品德良好、身體健康。
4.有兩名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的學者書面推薦。
四、招生單位
具有碩士或博士學位授予權,學習、住宿及其他生活條件符合招收來華留學生要求的招生單位,經招生單位主管部門核准招生基本條件,並經教育部備案後,可以招收港澳台研究生。從2005年起,凡擬初次面向港澳台招收研究生的招生單位須將備案報告於2005年11月30日前分別報送教育部港澳台事務辦公室和高校學生司。
五、招生報考點
經教育部委託,下列4個報考點負責招生宣傳、報名和初試的組織工作:
北京:北京理工大學(研究生院)聯系人:於鷹宇地址:北京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5號郵政編碼:100081電話:(010)68453458圖文傳真:(010)68948227。
廣州:廣東省高校招生辦公室聯系人:施靖波地址:廣州市中山大道69號郵政編碼:510631電話:(020)38627815圖文傳真:(020)38627816。
香港:京港學術交流中心聯系人:鄒重華地址:香港銅鑼灣摩頓台5號百富中心16樓電話:(00852)28936355圖文傳真:(00852)28345519。
澳門: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聯系人:郭淑華地址:澳門巴掌圍斜巷19號南粵商業中心十三至十五樓電話:(00853)3969322圖文傳真:(00853)322340
六、招生辦法及程序
(一)寄送招生專業目錄及學校簡介
為方便港澳台人士報考內地(祖國大陸)研究生招生單位,招生單位應於2005年11月20日前向報考點提供以下必要的書面資料:
1.招生單位概況、招生專業(不含保密專業)及反映導師學術水平和學術地位的介紹。
2.招生專業目錄。內容依次為招生的學科專業代碼、名稱,研究方向,導師姓名(可不列入),招生人數,考試科目(港澳台生不考政治理論)。目錄的篇眉還應列出招生單位代碼,名稱,詳細地址,聯系部門(人),電話,圖文傳真,E-Mail地址。
3.港澳台地區與內地(祖國大陸)的教學內容差別較大,為利於考生應試,招生單位可出考試大綱,大綱中可附參考書目錄。有特殊要求的應作詳細說明。
上述材料的格式不做統一規定,印好的有關招生材料須按規定的日期逕寄教育部委託承辦招收港澳台研究生的4個報考點(其中招生專業目錄各點不少於5套)。
(二)報名
報考點按教育部規定的時間和要求為考生辦理報名手續。
報考點將考生填寫好的《香港、澳門、台灣人士攻讀內地(祖國大陸)招生單位碩士/博士學位申請表》、學歷證書復印件、《機密推薦書》(教授推薦函)收齊並核對無誤後,根據統一編制的招生計算機輔助管理軟體,按照《招收港澳台研究生資料庫結構及欄位說明》(附2)錄入考生信息並生成考生報考順序,將報名編號填寫在考生《申請表》指定的位置,於規定時間把考生報考材料、考生報考情況表及附2的資料庫寄送有關招生單位。
招生單位收到考生報考材料後,要認真審查,同時對報考點寄來的考生報考情況表的各項內容進行認真核對(有誤之處應用紅筆註明),對符合報考條件的,應在該表的有關欄目內寫明同意准考字樣並加蓋招生單位公章,於規定的時間寄回報考點。對不同意准考的考生,應將名單及原因通知報考點。報考點根據招生單位寄回的考生報考情況表給考生核發准考證。
考慮到藝術類專業招生的特殊性,凡報考藝術類招生單位的考生均到所報考的招生單位報名(或函報)並參加考試。招生單位應在招生專業目錄中註明報名和考試的具體要求。報名及錄取情況統計表按規定的時間報教育部港澳台事務辦公室和高校學生司。
(三)命題和印發試卷
1.考試科目及命題要求
碩士生考生的初試科目為一門外國語和兩門業務課(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以下簡稱MBA)初試科目為外國語和綜合能力考試);博士生考生的初試科目為一門外國語,至少兩門業務課;初試均為筆試。初試科目每科考3小時。
碩士生考生初試外國語滿分為100分,兩門業務課滿分各為150分;MBA考生初試外國語滿分為100分、綜合能力滿分為200分;博士生考生初試每科滿分各為100分。
命題的難度及其他具體要求原則上與內地(祖國大陸)相同。試題的表達方式及用詞,要注意通用性,導語要清晰,以便考生按要求答題。各招生單位應對命題及制卷人員加強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命題、審題規章、程序,明確各環節責任人,保證命題質量,要認真審核與校對,不得有差錯,對社會科學的考題內容應特別注意不出政治問題。
外國語考試的試題樣式要求與內地(祖國大陸)全國碩士生入學考試外國語統一命題試題樣式一致,實行題卷分離。考生只能在答題紙上作答,寫在試題紙上或草稿紙上無效。
2.各招生單位試題的格式要統一、規范,試題要列印(用60克以上白紙印刷),文字部分不得手寫,圖表數據務必清楚工整。必須保證試題的印刷質量。
3.試題的封裝及郵寄試題由招生單位用三層信封封裝,通過機要郵寄。具體要求如下:
小信封:每位考生的每科試題,分別裝入小信封後密封,信封(格式見附1)寫明報名點編號、考生姓名、招生單位名稱、考試科目、考試時間。
中信封:套裝同一考生的各科試題的小信封後密封,封面註明機密、試題字樣,並寫明招生單位名稱、考生姓名、報考點編號。
大信封:招生單位將本單位各考生的中信封及准考考生情況一覽表一份裝入同一個大信封。
在北京報考點應試的考生的試題按前述郵編和地址寄往北京理工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試題接收人:於鷹宇。
在廣東、香港、澳門報考點應試的考生的試題按前述郵編和地址在2006年3月5日前寄到廣東省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試題接收人:施靖波。香港、澳門報考點的試題將有專人送至。試題不得直接寄往香港、澳門報考點。
各招生單位務必嚴格按上述要求及《2006年內地(祖國大陸)招生單位面向香港、澳門、台灣招收研究生工作進程表》規定的時間及時將試題寄出。
(四)初試
由報考點負責組織。藝術類招生單位的考試由本單位自行組織。初試成績由招生單位通知考生。
(五)復試
初試合格的考生復試與否及復試的內容、方式由招生單位自行確定,並通知考生及報名點。復試的具體時間由招生單位在教育部規定的期限內安排。復試地點可在招生單位本部,也可在廣州、深圳或對招生單位和考生均便利的地方,費用雙方自理。
(六)錄取
招生單位根據考生的報名資料、考試成績、導師意見,綜合審查後,對報考公費全日制、自費全日制、自費兼讀的可自行決定是否錄取,錄取標准原則上與內地(祖國大陸)考生相同,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可適當照顧。錄取後,各招生單位招辦應按規定時間將錄取名單分別報送教育部高校學生司、港澳台事務辦公室及各招生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將錄取資料庫(附2)發至[email protected]和[email protected],並通知有關報考點,同時將錄取通知書直接寄給考生本人。
申請教育部研究生獎學金,並且入學考試成績優秀的,由招生單位提出意見後將推薦名單(按評議情況先後排序,不超過5名)及考試成績報送教育部高校學生司、港澳台事務辦公室,教育部進行評審後,由教育部將評審結果通知招生單位,再由招生單位通知考生本人。
七、管理
為了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招生工作應指定專人負責。
被錄取的各類研究生在學期間的教學工作由招生單位的研究生院(部、處)負責。被錄取的港澳台研究生均與內地(祖國大陸)入學研究生一樣可參加優秀生獎學金的評選。其他管理工作由負責港澳台事務的部門負責。
八、其他
已在內地(祖國大陸)學習的港澳台應屆本科畢業生、碩士生或在內地(祖國大陸)供職的港澳台人士,擬報讀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者,可按上述辦法在指定的4個報考點報考,也可按各招生單位招收內地(祖國大陸)碩士生、博士生的辦法報考研究生,即報考碩士生的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碩士生入學考試,報考博士生的按招生單位的規定參加招生單位組織的博士生入學考試。入學考試科目不設政治理論課。由招生單位按照第六條第(六)款自行決定是否錄取。錄取名單於2006年6月15日前報送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和教育部港澳台事務辦公室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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