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蕪湖一大學生突發疾病
『壹』 大三學生突發疾病,轉院途中病情加重死亡,法律將如何定性這件事
我覺得法律應該會根據現有的事實,對當時要求轉診的醫生以及醫院進行處罰。因為當時這個安徽蕪湖的大學生是突發疾病,並且前往蕪湖中醫院掛號急診,但是當班的醫生沒有進行訊問並直接建議他轉院治療,但是這個大學生在轉院的過程中病情加重了,搶救無效死亡,這個接待的醫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主要是因為這個中醫院急診科醫生沒有明確大學生的病情,延誤了大學生的救治時間,導致他搶救無效。

但是在進行插管過程中,醫院發現這位學生的喉嚨有水腫的情況,並且吸出了大量血性痰液,但是這位學生在搶救的過程中沒有生命體征,搶救了將近一個小時,心電圖也沒有波動的現象,被宣布搶救無效。因為喉頭水腫並不是不治之症,如果及時治療的話會避免這種現象產生,所以中醫院接診的醫生有完全不可推卸的責任。
『貳』 安徽大學生轉診時死亡,最終的處理結果如何
安徽一大學生杜某在突發疾病的情況下被人送至安徽省蕪湖市的一家醫院,當時急診科醫生在沒有對杜某進行病情檢查的情況下就建議將其送至其他醫院。後杜某在轉診途中由於病情嚴重不幸身亡,家屬很不理解當時醫生的做法,認為急診醫生應該承擔責任。事情調查結果就是該急診醫生沒有落實會診制度,導致患者死亡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這起不幸的事件中,我們應該反思到這幾點:
一、醫生任何的失職行為都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醫生由於職業的特殊性,應該謹記時時刻刻遵守相應的職業要求。因為面對的都是可能有危險情況的病人,自己的一次微不足道的不負責行為就能導致一個家庭的悲劇。
以上就是我對這起醫療事故的看法,生活中充滿了不幸和挫折,但是我們要從不幸中吸取教訓總結經驗,避免這種事故的再次發生。
『叄』 安徽一大學生轉診時死亡,官方對此有何說明
在12月6日晚,大三學生杜某因喉嚨不適,在同學的幫助下來到了蕪湖市中醫醫院掛號急診。十二時四十八分,兩個人都見到了急診室內科時有一名姓吳的醫生,他正在給另一個病人在看病,並且還在處理搶救室的一名重危病人的醫療文書。當患者杜某和同學對吳醫生反映,杜某的咽喉有不適感並且喉嚨感覺還有異物,但是吳醫生沒有為患者問診、檢查、寫病歷,吳醫生還說醫院夜間是沒有耳鼻喉科急診的,建議他們去市級醫院或者說別的醫院就診。
晚上22時51分,杜某跟同學退號之後,同學攙扶她從醫院出來打車到市醫院會診,然而在23時12分,當患者杜某到市醫院時已經喪失了意識。嘴唇發青發紫,心跳呼吸已經停止,大動脈鍍膜消失,瞳孔散大,已經沒有生命的體征。市院的醫護人員立即給杜某某氣管插管、心臟胸外按壓、葯物復甦。在插管過程中發現有重度喉頭水腫,並吸出大量血性痰液,搶救過程中一直沒有生命體征,搶救約50分鍾杜某也沒有任何生命跡象,心電圖呈一條直線,宣布臨床死亡。
『肆』 蕪湖市在校大學生醫保可以報銷意外傷害住院費用嗎
大學生的醫保也屬於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是不報銷意外傷害住院費用的。如果是意外傷害,可以走意外傷害險。一般來說,學校也會組織入這種保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