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大大學生跳樓身亡
『壹』 一年有 多少 大學生 跳樓
2003年12月6日,中國人民大學一男生留下遺書,赤裸跳樓身亡。
2004年4月16日,北京師范大學一名研究生跳樓自殺。
2004年5月18日,中國政法大學男生半夜跳樓自殺。
2004年7月1日,北京中醫葯大學醫學管理系一研二女生墜樓身亡。
2004年7月15日,北京大學醫學部一名大二女生從宿舍樓九層跳樓身亡。
2004年8月30日,北京師范大學地理樓前一女研究生墜樓身亡。
2004年9月15日,北京理工大學經管學院一新生在教學樓跳樓自殺。
2004年9月22日,北京大學女博士從13樓墜下身亡。
2004年11月7日,北京林業大學18歲女大學生先割腕後跳樓自殺身亡。
2004年11月11日,北京師范大學一畢業生不堪就業壓力自殺。
2004年12月19日,中國礦業大學 一名21歲的女子在科技樓墜樓身亡。
2005年2月12日中午12時20分左右,20歲的小彭喊著一句「死亡也是很快樂的事」,縱身跳
下中國農業大學西校區的科研樓。
2005年2月18日中國傳媒大學一女研究生在家中跳樓身亡。
2005年4月22日下午4時,北大理科2號樓,一名北大中文系本科女生從9樓墜亡。
2005年5月3日,紫竹院南路某小區內一名哈爾濱商業大學的女學生從五樓跳下,當場死亡
。
2005年5月7日晚9時10分左右,北大理科2號樓,該校02級數學系一名博士生從9樓跳樓身亡
。
2005年5月13日,北大醫學部大三學生張金金在成都雙流機場跳天橋自殺。
2005年6月4日上午,北京師范大學一名韓國留學生自該校公寓樓7層跳下身亡。
2005年6月4日下午,中國青年政治學院社會學系一名大二女生從學生公寓4層跳樓身亡。
2005年6月21日22時40分左右,北京理工大學機電工程學院三年級學生張乃健從學校中心教
學樓13層的廁所窗戶跳樓自殺。
2005年7月25日晚8時,北大33號宿舍樓,一名北大心理學系02級本科男生從5樓宿舍的陽台
跳樓身亡。
2005年8月26日早上5時許,中國地質大學一大三女生從知春路錦秋花園小區23樓墜亡。
2005年9月19日,北京交大機電學院一男研究生,從宿舍樓7層窗口跳樓身亡
『貳』 大學生頻繁跳樓 「自殺熱」的背後原因是什麼
近年來北京等各地高校屢屢有大學生跳樓自殺,可謂觸目驚心。毫不誇張的說,大學生現在已掀起一股「跳樓熱」。從跳樓者的學歷來看,學士、碩士、博士三個層次都大有人在,可謂平分秋色。這些天之驕子,眾人眼中的文曲星們為什麼另闢蹊徑,選擇走這么一條令人恐怖的不歸路呢?這不得不引起我們每個人的深思。
有關專家指出,抑鬱症、強迫症是造成自殺的主要原因之一。而這方面的疾病往往是在人少年時期形成,形成後又往往被忽視。久而久之,當這些疾病歇斯底里徹底爆發時,於是就有了大學生跳樓自殺的一幕幕。試想,如果這些跳樓者的抑鬱症和強迫症得到重視,而且及時地被治療,那麼他們也不會輕率的選擇這條不歸路。
學習壓力大也是造成大學生跳樓的主要原因之一。本科生有英語四、六級,計算機等級考試的壓力;研究生有科研任務、在核心期刊發表論文的壓力。這些學習任務就像一座座大山狠狠的壓在每個大學生的肩上。「兩眼一睜,忙到熄燈」──這是當代大學生生活的真實寫照。這一真實寫照實質上暴露了目前我們評價學生體系的弊端。眾所周知,當前評價一個學生的好壞就是簡單的看他的學習成績。學校如此,社會也是如此。相信每個人都有這樣親身感受,當議論一個學生時,幾乎所有篇幅都在關注他的學習成績,而他的交際能力、組織能力等卻只是輕描淡寫。
另外,我們不得不提提當前我國學生的心理素質教育。當一個孩從小學、中學進入大學後,絕大部分學校只向學生提供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的教育,而沒有心理素質相關的教育。研究生教育就更慘不忍睹了,就只有枯燥的專業教育。當學生遇到心理問題時,一般來說只能自己扛。「郁悶」是各大高校最為流行的詞之一。長此以往,本來比較簡單的心理問題就成為比較嚴重的心理疾病。心理上的疾病從實踐來看往往比身體上的疾病更為厲害。北京今年跳樓身亡的大學生就有19人之多,我想北京今年因為身體原因去世的大學生估計離19這個數字還遠著吧。由此看來,加強高校學生的心理素質教育迫在眉睫。
以上是筆者對現在大學生「跳樓熱」原因的分析。分析來分析去,關鍵的關鍵還是要撲滅這股「跳樓熱」。要讓這股恐怖的熱潮別熱了,需要社會各個方面的努力。首先是家庭。都說家庭是社會組成的重要細胞,可見家庭教育對有人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父母不僅要教育孩子遵紀守法,還要教育孩子在面對困難時要選擇堅強。其次是學校。對於學生來說,在校時間是所有時間中最長的。各大高校在提供專業課教育時,還要提供心理素質教育。讓大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在遇到壓力和坎坷時,選擇毅然面對,而不是迴避——「跳樓」。這需要高校能有專業的心理輔導員。同時,各大高校應該制定一套科學的評價學生標准,不能簡單看學習成績,要綜合的看學生各個方面的能力。
當然,有人會說「生命是我個人的,我愛幹嘛就幹嘛,不關別人的事。"這其實是一種極端自私和不負責任的說法。說這話的人只是想推卸作為一個成年人應負擔的責任。的確,一個人可以選擇各種死去的方式,看起來,他們解脫了,但這種解脫是以別人幾十年的痛苦為代價換來的。這樣公平嗎?因為從此以後,這會讓你的親朋好友生活在痛苦之中,甚至在自責之中,這是一輩子都無法彌合的。
總之,我想每個人都不願再看到血了。大學生,尤其是碩士、博士,作為國家的中高級人才,是國家建設的生力軍。在努力構建和諧社會,需要大量地人才的時候,怎麼能一走了之。這不僅是對親人不負責任,也是對國家不負責任。因為國家在培養一名大學生時要投入大量的財力、物力。無論從哪個角度來講,我們都希望這股「跳樓熱」就此打住,不願意在新聞里再看到這種令人痛心惋惜的消息。生命之舟不可如此輕浮。大學生別再跳樓了!
『叄』 大學生選擇墜樓輕生,發現時已無生命體征,這是怎麼回事
南京一大學發現有學生墜樓,事發後,學校立馬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現場急救,同時還撥打了120、110,但是120趕到後,學生已經失去了生命體征,警方到達墜樓現場後,立即展開了調查。調查結果顯示,墜樓者為李某某,就讀於該校審計專業,學校深夜發文慰問了學生家屬和親朋,並表示將竭力配合警方和家屬做好善後工作。

家長和學校對於心理健康問題的漠視,也會使得一些青少年不敢袒露自己的心聲,讓問題變得越來越嚴重,研究數據顯示,60%的人認為,改善抑鬱症等心理問題的方法是"振作起來",而且持這個觀點的,多數都是患者的家人、朋友、老師等。當國內出現抑鬱症相關新聞時,不少人會評論道:"閑的""矯情""想得太多了",家長和老師們多數都只要求學生考出好成績、有個好身體,卻不在乎他們的內心是否快樂。
所以想要改善問題,還是要從觀念上出發,家長應該多關注孩子的內心世界,學校可以開設心理課程,培養心理教師,讓他們成為學生成長之路上的引導者,同時,還可以開展死亡教育,讓他們對生命和死亡這個問題有更加嚴肅深刻的認識。
學校和家長應該鼓勵孩子努力探索世界,去發掘他們自己真正喜歡的東西,給他們足夠多的理由"活下去",耶律大學的有位博士,就給自己的孩子列了"清單",構成了她活下去的理由:她每天都有溫暖的家可以回,她有愛她的父母,她有兩個要好的朋友,她喜歡音樂,還可以去看自己喜歡的樂隊,她養了兩只狗狗,狗狗需要她的照顧,她喜歡烘焙……
人和世界的聯系越多,就越捨不得放棄生命,這種方式可以直觀的讓孩子知道自己和世界有多少聯系,我們的家長和老師也可以效仿。
『肆』 大學生校內跳樓學校是否有責任
大學生跳樓事件頻繁發生,那面對這樣的跳樓事件消防是否應該要承擔主要責任呢?接下來由華律網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於大學生校內跳樓,學校是否有責任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學生在校遭受傷亡事故,學校到底應承擔何種責任,首先取決於學生跟學校是何種法律關系。
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7條規定:「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職責,但法律有規定的或者學校依法接受委託承擔相應監護職責的情形除外。」
《侵權責任法》第38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第39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身損害賠償的解釋》也有類似的規定。
由此可見,學校對學生在校期間的傷害事故是否承擔責任,取決於學校是否已經盡了教育、管理的職責;如果學校已經盡了教育、管理的責任,則可以免責;如果未盡教育、管理的職責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盡管《侵權責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身損害賠償的解釋》並未規定學校對成年學生在學校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傷害學校應承擔責任,但《教育法》第29條第三款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5條規定:「學校應當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當發生傷害事故時,應當及時採取措施救助受傷害學生。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應當針對學生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的不同,採用相應的內容和預防措施。」
可見,學校對已成年學生仍然負有一定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如果學校對成年學生未盡教育、管理和保護職責,同樣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無民事行為能力學生受損害,學校負舉證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8條的規定,學校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學習、生活期間承擔的責任是嚴格責任,只要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就必須承擔責任;如果學校不能證明自己已經盡了教育、管理的職責,則不能免責。
而根據第39條的規定,學校對限制行為能力人在學校學習、生活期間承擔的責任是過錯責任,對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在學校學習、生活期間受到的人身損害,學校未盡教育、管理的職責,即可以認定學校有過錯,學校必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在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人身損害中,受傷害學生無須對學校未盡教育、管理的職責負舉證責任,學校必須對自己盡了教育、管理責任負舉證責任,否則,法律推定學校未盡教育、管理的責任。而在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受到人身損害的案件當中,受傷害學生必須對學校未盡教育、管理的職責以及學校未盡教育、管理的職責與傷害結果的發生的因果關系負一定的舉證責任。由此可見,在法律上,學校對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學生比對限制行為能力的學生負有更嚴格的教育、管理的職責。
判斷事發學校是否盡責的法定標准
本案中,學校是否盡了教育管理的責任,是否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學校盡了教育、管理職責與否的判斷標準是什麼?
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12條規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三)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四)學生自殺、自傷的;」而其第9條第8項規定,因下列情形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伍』 武漢一高校學生墜樓身亡,如何才能提高學生的抗壓能力
事情就發生在武漢大學日武漢大學電信院17級的一名學生身上,令所有人感到惋惜的是,這位17級的學生跳樓後經搶救無效死亡。“學生墜樓”現象實在是屢見不鮮,發生在現在的這個高壓社會之下,這種現象也著實可以理解。針對這起武漢學生墜樓事件,其實在此還有一個重要背景需要提及,墜樓身亡的這名學生,如果是4年制本科,那他絕對經歷了考研。
胎教的現象我們就先不說,從幼兒園開始,小學6年,初中三年,高中三年,大學4~5年,這還不算那些中途有過復讀經歷的學生,大家可以根據我上面所述算一算這筆時間賬,拋除研究生和博士生,大概孩子們要讀20年左右的書。如何增加孩子的抗壓能力,除了孩子能夠改善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絕無他法,因為這個環境時時刻刻都處在一個高壓的狀態當中。
『陸』 在校大學生墜樓身亡該如何處理
首先穩住教師情緒,其次扭轉輿論導向。x0dx0a1.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情況,請求上級盡快派人調查;x0dx0a2.到所在公安派出所說明情況,請求派出所配合學校做好教學秩序穩定工作;x0dx0a3.主管安全的校長先進行調查,准備好第一手資料;對孩子的極端行為,在原因不明之前,不要以「自殺」定性,稱之為「不幸墜樓」;x0dx0a4.寫出《關於××不幸墜樓身亡事件的報告》,分別遞交有關部門;x0dx0a5.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通報事件經過;x0dx0a6.到地方教育部門、地區街道辦通報事件經過;x0dx0a7.召開班主任會,通報學校初步調查結果,表明學校對此事的態度,肯定有關老師履行正常的工作職責沒有錯,要求全體老師恪盡職守,不能因此事而放鬆了對學生的管理;x0dx0a8.在全校進行「注意安全,珍愛生命」教育x0dx0a9.同事發班班主任談話,讓其放下包袱,配合學校和調查組處理此事件; 10.學校校長主要負責處理此事,教導主任全面負責教育教學穩定工作。x0dx0a大學生自殺原因分析: x0dx0a大學生處於青春期的後期,是一個處事風格和情感傾向最搖擺不定的階段,而這個階段的大學生往往面臨人生的各種問題,如處理不當便會產生自殺傾向。x0dx0a1.心理承受能力差。x0dx0a2.情感糾葛。x0dx0a3.就業壓力大。x0dx0a4.學習壓力大。x0dx0a5.家庭經濟緊張。x0dx0a在校大學生自殺現象的解決對策:x0dx0a1.高校應加強生命教育力度,珍視生命。x0dx0a2.高校輔導員要主動深入到學生生活中。x0dx0a3.學生幹部、寢室同學應該注意識別高危群體,並快速有效的干預,採取一些有效措施進行全方位的干預,防止悲劇的發生。
『柒』 高校學生自殺率
記得《最強大腦》里有一期節目曾引起熱議。
在中國和義大利的國際PK賽中,有一場是義大利小孩安德烈拉托雷和中國小孩李雲龍的對戰。
兩個孩子的任務是記憶51對新郎新娘的隨機站隊順序,並用人偶模型把排位展示出來。最後按照規則是義大利那位小孩獲勝,鏡頭忽然切換到了李雲龍,只見他突然手捂額頭,失聲痛哭,哭得眼鏡都從鼻樑上掉了下來,嘴裡不斷念叨著:「我擺錯了,可是我記對了呀!」,重復說了有十多遍,難以接受自己失敗的現實。
這時,主持人發現那位義大利男孩也在落淚,就關切地問他怎麼了。義大利男孩答道:「我看他哭得這么傷心,也覺得很難過。」
孩子突如其來的反應,使很多人陷入了深深的思考,是否在生活中我們太在意輸贏了,以至於潛意識地給孩子灌輸了「犯錯就是失敗,失敗就是毀滅」的思維,導致許多孩子都有「輸不起」的心態。
然而事實卻是,在中國以成績論成敗的教育中,孩子們不光是輸不起,而是不敢輸!
在中國的教育中,學校、家長、老師眼中只有「成績」。這簡單的兩個字卻牽扯到各方利益:
學校:升學率上升,就能得到更多的教育資源分配,得到教育部門的重視!
家長:孩子成績好了,會在親戚鄰裡面前面子十足。
老師:班上學生成績好,就可以證明自己的教學能力,就會得到學校重視,升職加薪妥妥的!
於是成績在各方眼中變的無比重要,為了刺激學生們努力學習,甚至會因為成績而給學生貼上三六九等的標簽!它們根據孩子的成績差異會分出:優等生、差生,火箭班、差班。而相對的,優等的學生、優等的班級,都會享受好一點兒的待遇。
記得高中時:
學校規定優等班的學生可以夜晚開燈學習,而較差的班級開燈夜讀就會被拉出來罰站。
還常常被訓斥到:「人家是為了學習,你們是為了玩!」
雖然有一部分的孩子確實是為了玩,但是也有一部分孩子是真的想在夜間的時候學習。然而這些沒人會管,他們已經被打上了統一的標簽:差生,失敗者!
學校不會在意你是否有努力向上的勇氣與決心,總會先給你打一個萬劫不復的標簽。從而不斷加深「成績差等於成敗的人生!你是差生就是失敗者」的思想觀念!而失敗者是不配受到家長與學校的尊重,甚至有時會被限制自由,貶損自尊,剝奪快樂!
在此教育下,導致孩子需要承受極大的心理壓力,隨著壓力和痛苦的堆積,抑鬱心理就形成了。慢慢的導致孩子不敢失敗,畏懼失敗,不敢輸,也同時輸不起!
這種失敗對於孩子的打擊無疑是巨大的,沒有適當的心理療傷最終導致的,往往是孩子走向極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