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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宿舍投毒

發布時間: 2023-08-31 16:17:28

1. 林森浩落網記:復旦投毒案兇手,偷實驗室毒物投放在飲水機中,後來怎樣

可能在大家心中,學校是最純粹的地方,除了學習問題,學生之間沒有更多的利益紛爭。但是恰恰相反,校園其實是社會的縮影,學生之間相互詆毀,惡性競爭,處理方式極端的事件並不少見。上海復旦大學投毒案正是一個典型的案例,同寢室友居然因為生活中的日常矛盾對對方下此毒手。

學歷、分數、知識儲備糧從來品質沒有關系,可總有一些人將沒有關系的好處和自己的特長聯系起來,以達到「假領子」的目的。沒有文化不可怕,可怕的是偏見、是有才無德、是固有思維。

即便事情過去多年,也總會有人不改正或不願改正自己錯誤的觀念,正所謂:歷史最大的教訓就是告訴一些人總有人不記教訓。

2. 復旦大學寢室投毒案是怎麼回事寢室關系為何如此復雜

隨著社會飛速發展,大學同學關系成為社會廣泛關注的話題。復旦大學寢室投毒案,就是在這種背景下發生的。接下來,我們就來看看復旦大學寢室投毒案是怎麼回事?為什麼現在寢室關系如此復雜?下面是我的觀點。

最後總結,復旦大學寢室投毒案件,就是愚人節室友之間的整蠱事件。但是由於整蠱沒有把握到度,導致黃洋同學的死亡。現金寢室關系之所以不是負擔,那是因為大學生剛剛步入社會,很多事情都是意氣用事。剛入大學的大學生,容易被自己的心態所影響。

3. 高材生投毒整蠱,將室友毒殺,到底是什麼原因導致反目成仇

愚人節4月1日,復旦大學學生林森浩開玩笑地毒害了他的室友,我只想讓他感到不舒服,僅此而已,一個簡單的11句話就結束了兩個人的生活,在人類開始之初,自然就是美好,我只是想讓她感到不舒服。 這樣說這話是一種什麼樣的心理?您如何看待這是復旦大學一名受過高等教育的研究生所說的內心獨白?經過這么多年的努力學習,結果是一個自我毀滅的未來。


高等教育沒有盲點嗎,林森豪難道不是高等教育中的一條滑魚嗎,隨著人性的喪失和道德的喪失,研究生的頭銜不再是林森豪的榮耀,高等教育的滋養並沒有使林森豪健康成長,因此,大學生的心理仍然需要予以重視,針對他的事件,高等學校應注意以下學生的日常生活,並定期進行一些心理研究,以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4. 關於舍友投毒案,如何定性

你想問的是「復旦投毒案」么?可以查找相關新聞報道,一審法內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容告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罪行為人有直接殺害目標的故意,針對殺人的意圖而實施了投毒的行為(或者說用投毒的方式來完成殺人,達到犯罪目的),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以故意殺人罪定罪量刑。

1.在宿舍、辦公室等人員相對固定、場所較為封閉的地方,實施投毒行為(犯罪行為人具有直接故意目的,並且毒葯的份量能夠致人死亡)的,按照受害人身體受傷程度判定,死亡的屬於故意殺人罪;沒有死亡的,屬於故意傷人罪(未遂)。投毒行為,屬於犯罪行為人殺人的一種手段。
2.在人數不固定、人員密集的公眾場所(如學校食堂、農村全村的水井等地點),實施投毒行為的,屬於危害公共安全中的投放危險物資罪,按照所造成的後果和社會危害程度進行量刑。

5. 復旦大學投毒案原因

問題一:復旦大學投毒案件的直接原因和深層原因 樓主求採納~
林森浩與黃洋均為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2010級碩士研究生,分屬不同的醫學專業。2010年8月起,林森浩入住復旦大學某宿舍樓421室。一年後,黃洋調入該寢室。之後,林因瑣事對黃不滿,逐漸懷恨在心。 [2]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學宿舍聽黃洋和其他同學調侃說愚人節即到,想做節目整人。
林森浩看到黃洋笑得很得意,便聯想起其他學校用毒整人的伍尺事件,便計劃投毒「整」黃洋,讓同學難受。[3]
作案動機
最高法經復核確認:被告人林森浩與被害人黃洋分別系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2010級碩士研究生,同住一間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瑣事對被害人黃洋不滿,決意採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黃洋。
毒物來源
2013年11月27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庭審中,林森浩表示,2013年3月31日他找同學呂鵬,准備向其要曾經做實驗時用過的N-二甲基亞硝胺。林森浩從呂鵬處拿到實驗室鑰匙到實驗室將裝有75毫升N-二甲基亞硝胺的葯瓶和一支已經吸了約2毫升N-二甲基亞硝胺的注射器帶走。[3]
投毒劑量
檢方指控,林森浩將至少30毫升二甲基亞硝胺注入飲水機,超致人死亡劑量10倍以上。[4]
案件經過編輯
投毒經過
2013年3月31日下午,林森浩以取物為借口,從他人處借得鑰匙後,進入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11號樓204影像醫學實驗室,取出其於2011年參與醫學動物實驗後存放於此處的、內裝有剩餘劇毒化學品二甲基亞硝胺原液的試劑瓶和注射器,並裝入一個黃色醫療廢棄物袋中帶離該室。
2013年3月31日17時50分許,林森浩攜帶上述物品回到421室,趁無人之機,將試劑瓶和注射器內的二甲基亞硝胺原液投入該室飲水機內,後將銀渣試劑瓶等物裝入黃色醫療廢棄物袋,丟棄於宿舍樓外的垃圾桶內。
2013年4月1日9時許,黃洋在421室從該飲水機接水飲用後,出現嘔吐等症狀,即於當日中午到中山醫院就診。4月2日下午,黃洋再次到中山醫院就診,經檢驗發現肝功能受損,遂留院觀察。4月3日下午,黃洋病情趨重,轉至該院重症監護室鋒橘悄救治。
警方調查
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衛分局接復旦大學保衛處對黃洋中毒事件報案,上海警方接報後立即組織專案組開展偵查。林森浩在此前,包括在接受公安人員調查詢問時,
林森浩在法庭上接受二審宣判
始終未說出實情。
2013年4月12日零時許,公安機關確定林森浩有作案嫌疑並對其傳喚後,林森浩才如實供述了其向421室飲水機投放二甲基亞硝胺的事實。
2013年4月12日,林森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黃洋經搶救無效,於當天下午3點23分在上海某某醫院去世。經法醫鑒定,黃洋系因二甲基亞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壞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繼發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正式逮捕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向檢察機關提請逮捕復旦大學「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2013年4月25日,黃浦區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復旦大學「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5月5日,黃洋父母給復旦大學校長楊玉良寫親筆信,質疑學校推諉避責,官僚作風。
2013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衛分局出具《上海市公安局鑒定意見通知書》,診斷稱林森浩無精神異常。
提起公訴
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披露,市檢察院二分院對嫌疑人林某的公訴已被該院正式受理,公訴方指控涉案人林某以投毒方式故意殺人。
案件審理編輯
一審審理
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時30分,「復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C101法庭公開開庭審理。
庭審中,......>>

問題二:復旦大學投毒案林森浩為什麼要投毒 一、復旦林森浩為什麼投毒?
林某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庭審上承認投毒行為,但表示這是個巧合。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與同學一起做實驗,當天想起了上次實驗中留下來的葯品。正好那天在宿舍,黃洋和其他同學打游戲時說起愚人節快到了,他要想個節目整人。林森浩當時看他笑得很得意,又想起曾聽說其他學校也有過用毒來整人的事,就在心裡暗想,先投毒「整」黃洋,而投毒是為了給受害人開個愚人節玩笑,讓他難受些。
上述是林的辯解,事實上,林是蓄謀已久!
二、檢方將動機被歸納為「林某因生活瑣事與黃某關系不和,心存不滿」。
但警方、檢方始終未明確「瑣事」的具體內容到底是什麼。
三、林森浩其人
1、林森浩(林沐,林木),復旦附屬中山醫院超聲科,學生會副主席,中山大學免推生,得到過第一三共制葯獎學金。研究趨向是肝臟這面,業績也相當優秀。本科中山大學醫學院,分到中山醫院讀博。
在林的性格中,自尊、上進、好強、善良的一半,始終沒有停止與苦悶、自責、充滿挫敗感的那一半的戰爭。他以自己的方式努力與外界溝通,卻始終難覓出口。這場一個人的戰爭最終以毀滅的方式結束。
2、2013年3月31日中午,林決定下毒。目標是他的室友、復旦大學醫學院研究生黃洋。
此時,復旦大學醫學院西苑20號樓421室里沒有其他人。常住的兩個人――林和黃洋――都長年在醫院實習,少有同學來這里串門。
林取出試劑瓶,里邊是從實驗室偷帶回來的N-二甲基亞硝胺溶液。這是一種淺黃色油狀液體,高毒、無味,易溶於水。這瓶致命的毒葯,林儲藏已久。
他熟悉這種試劑,過去3年裡,林先後將這種試劑注入數百隻大鼠體內,製造肝臟纖維化的樣本,然後處死它們,以採集數據。
毒葯被注入寢室門邊飲水機的水槽,致死的將不再是大鼠。
3、在同學與朋友的回憶中,林曾是本科學生會學術部部長,科研能力驚人,論文發表數遠超一般學生,熱心同鄉會的活動,愛打籃球,玩三國殺,甚至擅長講冷笑話。
他們看到的是一個積極規劃人生、在公開場合略帶羞怯,但在自己的圈子裡擅長溝通合作的瘦高個男生。但即便身處林的圈子,絕大部分人也從未留意林的另外一些特質。很少有人知道林一直在用獨特的方式處理與異性溝通上長期積累的挫敗感;也少有人留意林在網路上習慣使用的極具攻擊性的侮辱性語句――無論是對自己的同學,還是公共人物;至於林的家庭――其實相當普通的平民家庭――以及故鄉,則被林更加小心翼翼地隱藏在與人交流的話題之外。
更少有人體會過,迥然相異的兩面,在林的內心長期煎熬、發酵――盡管林始終在述說和排遣,以難為人察知的方式。這些不為人知的特質共同構成了一個隱匿於視線之外的林,殺死室友的,是否正是這個看不見的人?
4、飲水機與水票
其實連警方也一直困惑於林投毒的動機。在被警察帶走後,林對投毒過程供認不諱,但對動機一直閃爍其詞。林曾對警方自稱投毒是一個愚人節玩笑,令辦案人員很難採信。但林至少向警方提及一次與飲水機有關的爭執。
林與黃洋及另一位室友葛林(化名)曾因水票起過爭執。黃和葛提出三人平攤購買桶裝純凈水的費用,但林拒絕了,他提出,自己喝得少,平攤的方式不合理。
爭執以林退出平攤、「自己買水喝」告終,林的同學回憶,3月31日前後,林開始出入隔壁寢室借水。但這次爭執應該只是激化了既有的矛盾。早在半年前,林就從QQ好友列表上刪除了「五官科-黃洋」,而黃洋當時也將林刪除。兩個共處一室的室友,自此不在對方的網路聯系人之中。
葛林也回憶不起當時兩人為什麼網路「絕交」,但從另外的消息渠道能夠確認,......>>

問題三:你那個復旦大學投毒案發生的根本原因是什麼 教育只在於知識不在於人心和關懷的失敗

問題四:復旦大學投毒案林森釀成悲劇的原因 我認為這與他嫉妒、自卑、敏感、脆弱的性格缺陷和處理人際關系及情緒調節能力低有關。具有這些不良因素的人在生活中容易遭遇挫折,而挫折往往使他產生憤怒、怨恨、敵視等消極情緒體驗

問題五:復旦林森浩為什麼投毒 黃洋1985年出生,四川自貢榮縣人,是家裡的獨子。2004年,黃洋參加四川高考,考出600分(滿分750)。因為想讀北大金融,他選擇了復讀,並在次年考出了690分的高分。但在填報志願時,家人認為報考北大有點風險,於是選擇了復旦,就讀於復旦大學公共衛生學院預防醫學專業,之後轉專業到臨床醫學。其後,黃洋獲得直研資格,成為復旦大學醫學院2010級在讀研究生。在放棄直博機會找工作未果後,不久前他又通過考試考取了博士。黃洋同學因喝飲水機里的被投放有毒物質N-二甲基亞硝胺的水,經搶救無效,於2013年4月16日15:23在附屬中山醫院去世。
新華社記者從上海市黃浦區檢察院獲悉,復旦投毒案已移送至該院,進入審查批捕階段。4月11日,市公安局文化保衛分局接復旦大學保衛處報案:該校楓林校區2010級碩士研究生黃某自4月1日引用了寢室內飲水機中的水後出現身體不適,有中毒跡象,正在醫院搶救。上海警方接報後立即組織專案組開展偵查。經現場勘查和調查走訪,鎖定黃某同寢室同學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當晚依法對林某實施刑事傳喚。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上海警方19日向記者證實,警方初步查明,林某因生活瑣事與黃某關系不和,心存不滿,經事先預謀,3月31日中午,將其做實驗後剩餘並存放在實驗室內的劇毒化合物帶至寢室,注入飲水機槽。4月1日晨,黃某飲用飲水機中的水後出現中毒症狀,後經送醫救治無效於4月16日下午去世。
黃洋的最後一條微博更新於3月13日,他引用了《黑暗騎士》里的歌詞:別問我惡類或善類,我只是渴望飛的哺乳類。善惡的分界,不是對立面,而是每個人,那最後純潔的防線,都逃不過考驗。
嫌疑人林森浩,廣東汕頭潮陽去和平鎮人,微博@大漢漠北,博客practical。大漢漠北微博原文:有時候挺痛恨這個行業的,名義上叫做醫生,但是面對病人,尤其面對那些急切想從這里解決困惑的病人,幫忙總不能幫到底,好比帶一個問路者走了一段路,然後跟他說,你找別人幫忙吧。盡管超聲介入如火如荼,還是有不少局限性,經常只是幹些搭把手的活。而且,離開了機器,就沒辦法為病人解決一丁點問題。
有網友發現:一個叫「誅姜成」的ID曾於2012年在網路知道提了數個關於「氫氟酸怎樣讓人毫無察覺」「N-二甲基亞硝胺檢測方法」等問題,讓網友推測嫌疑人#林森浩#本來是想殺害同寢室室友姜成,誤被#黃洋#喝下錯算計量的水導致其死亡!
版本一:直博競爭說
一種猜測是兩人在直升博士生競爭時發生了矛盾,而最終黃洋勝出,林森浩懷恨在心。
不過醫學院老師否認了這種說法黃洋是來自四川的貧困生,平時學習很努力,成績也很不錯。但是他和林森浩並不在一家醫院,也不是同一個專業,因此即便都在考博,也不可能因為名額競爭而產生瓜葛。
黃洋的同學也證實,投毒者與被害者兩人成績都很好,他們在兩家醫院不同科室研究不同方向,不存在競爭。復旦大學方面有關負責人也否認他們存在考博競爭的傳言。
版本二:為情殺人說
昨日,有人在網路上稱,黃洋和林森浩曾一起追求過一個女生,最終這個女生選擇了黃洋,這讓林森浩難以接受,所以對黃洋進行報復。
針對這個問題,黃洋的父親昨日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據他所知黃洋並沒有女友,在同學中人際關系很好,應該不會因此惹來殺身之禍。復旦大學方面也否認兩人因爭奪女朋友而產生矛盾的說法。
版本三:誤殺說
網上流傳的另一說法為林森浩下毒目標本為同寢室的另一位同學,他們所住的宿舍共有三人,不想被黃洋誤食。
對此,記者從多種渠道獲悉,林森浩、黃洋所住的寢室確實是三人間......>>

問題六:2013年4月16日,復旦大學 投毒案件 林浩殺害黃洋的直接原因和深層原因? 南方周末記者從可靠渠道了解到,林與黃洋及另一位室友葛林(化名)曾因水票起過爭執。黃和葛提出三人平攤購買桶裝純凈水的費用,但林拒絕了,他提出,自己喝得少,平攤的方式不合理。
爭執以林退出平攤、「自己買水喝」告終,林的同學向南方周末記者回憶,3月31日前後,林開始出入隔壁寢室借水。
葛林沒有否認這一細節,他只是對南方周末記者表示:「不做評論。」
但這次爭執應該只是激化了既有的矛盾。南方周末記者查證,早在半年前,林就從QQ好友列表上刪除了「五官科-黃洋」,而黃洋當時也將林刪除。兩個共處一室的室友,自此不在對方的網路聯系人之中。
居然因為水費引起的,亮瞎了。。。

問題七:復旦大學投毒案林浩森殺害黃洋的直接原因和深層原因? 胡說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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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八:復旦大學投毒案反映了當代大學生怎樣的價值觀 「前生回首今生緣,數載同窗情義堅。」同窗之誼從古代傳頌到現在,為何現在卻屢屢出現「同室操戈」的現象?最近的復旦大學投毒案引發熱議,有人說最可怕的不是毒葯,而是人心。本該是國之棟梁的天之驕子們,又是因為什麼走上了不歸路?
細細盤點近年來的在大學校園內發生的種種慘案,從1994年清華大學女生朱令鉈中毒事件,到1997年5月,北京大學發生全國第二起鉈投毒案件。再到2004年,雲南大學馬加爵連殺4名同學;同年,揚州大學「秋水仙鹼」投毒案,副教授投毒毒害上司;2007年6月,中國礦業大學發生3名大學生鉈中毒事件;2010年,四川大學曾世傑因被人嫌丑,殺1人,砍傷2人;再到最近的復旦大學黃洋案。
5月8日晚,「@人民日報」「你好,明天」欄目表達了對逝去生命的反思:「黃洋,年輕的生命戛然而止,令人扼腕。相同的痛惜,給逝去的生命,也給那個迷失的靈魂。該是何等的仇恨,怎樣的扭曲,才忍心對同窗下此毒手?教育的本質,不僅在知識的傳授,更在於心智的健全,人格的豐滿。從當年的朱令,到今天的黃洋,該反思的不僅是校園。因你,我們今夜難安。」
中國青少年心理衛生專業委員會副主任、華中師范大學心理學院教授鄭曉邊表示,一些大學生缺乏人際交往能力是連日來高校死傷事件頻頻出現的一個重要原因,這背後是長期以來相關教育的缺失。無論是學生自身還是學校、社會,都應該盡快亡羊補牢。此外,鄭曉邊建議,設置相應的服務機構,對大學生提供危機干預,及時為大學生提供心理疏導方面的幫助。
大學生投毒案真正該引發的是我們對當代大學生的思考,我們該看到事件與我們自身息息相關的一面。雖然近些年來對大學生心理問題的關注度日益增強,但遠遠沒有將大學生心理健康問題提到與學習成績同等的高度。學習,先學做人,再學做事,最後學做學問。但是由於社會等諸多壓力,幾乎所有的學校老師家長都把做學問放在了第一位,從而忽略了對學生人格的教育。大學校園中的爭執與碰撞的原因何在?在復旦大學投毒案發生後曾有一家雜志做過一次問卷調查,在大學中最容易引起摩擦的問題就是,同寢室的室友來自四面八方,生活習慣的不同和價值觀的差異。又因為當代大學生心理承受能力較差,遇到不滿、打擊容易偏激,說出過激的語言和作出過激的行為,導致了校園慘劇的發生。
如果要從黃洋案談中國教育的缺失,那大概不只是專業性的「關注大學生心理問題」。 一味地注重知識的填鴨,忽視對學生的人格教育,是中國整個教育機制的弊病。但是中國的教育機制改革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一場投毒案,一個鮮活生命的逝去,各大高校該思考的,該做到的應是把大學生心理教育融入到整個教育體系中去,而不是只是打著旗號,喊著口號,卻一無作為。而作為當代大學生的我們我們該思考的,能做到的就是,努力端正自身心態,充分認識生命的可貴。正所謂: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在與同學室友的交往中,要學會換位思考,要能看到自身的錯誤,不要一味的指責他人。
一場投毒案,不單單是給大學校園,而是給整個教育機制敲響了警鍾,重視學生的心理、人格教育刻不容緩。

問題九:大學生投毒事件原因 復旦投毒案:
林森浩與黃洋均為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2010級碩士研究生,分屬不同的醫學專業。2010年8月起,林森浩入住復旦大學某宿舍樓421室。一年後,黃洋調入該寢室。之後,林因瑣事對黃不滿,逐漸懷恨在心。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學宿舍聽黃洋和其他同學調侃說愚人節即到,想做節目整人。
林森浩看到黃洋笑得很得意,便聯想起其他學校用毒整人的事件,便計劃投毒「整」黃洋,讓同學難受。
作案動機
最高法經復核確認:被告人林森浩與被害人黃洋分別系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2010級碩士研究生,同住一間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瑣事對被害人黃洋不滿,決意採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黃洋。
毒物來源
2013年11月27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庭審中,林森浩表示,2013年3月31日他找同學呂鵬,准備向其要曾經做實驗時用過的N-二甲基亞硝胺。林森浩從呂鵬處拿到實驗室鑰匙到實驗室將裝有75毫升N-二甲基亞硝胺的葯瓶和一支已經吸了約2毫升N-二甲基亞硝胺的注射器帶走。
投毒劑量
檢方指控,林森浩將至少30毫升二甲基亞硝胺注入飲水機,超致人死亡劑量10倍以上。

問題十:分析復旦大學投毒案的犯罪要件 犯罪構成要件:1犯罪主體,2犯罪主觀方面,3犯罪客體,4犯罪客觀方面。

6. 她是清華美女學霸,因「打呼嚕」被室友投毒,她如今怎麼樣了

又到了全民關注「高考狀元」的時辰,簡直一切人都會緊盯「分數」。以至還有無數家長藉助「天時」,教育孩子一定要好好學習,不然以後都上不了大學。在這種升學「白熱化」的背景下,家長、學校和學生無一不把「分數」放在首位,以前「品德好、成果好、身體好」的「三好學生,如今只需「學習好」就能通吃天下。但是,清華校園內,發作在學霸群體中的一件事,卻在通知人們,任何時辰都不能遺忘和疏忽「品德的培育和品行的塑造」。

最後,積極進步本人。嫉妒就是由於看不慣他人比本人強,所以,正確積極地把「嫉妒」化為進步的內驅力,也是克制嫉妒心理罪基本的辦法之一。平常應用閑暇時間讀書學習,提升本人,就能夠減少嫉妒的誘因,也會讓你變得不那麼「空」,也會少了「無事生非」的時機。

如今,教育內卷越來越嚴重,家長看重「學習成果」無可厚非,但是,唯有保證孩子在學習成果進步的同時,思想品德也跟著安康生長,才會在將來收獲一個優秀、陽光、積極的孩子。於公於私,都是造福社會。

7. 復旦投毒案件是怎麼回事死人了嗎

復旦投毒案是指年4月上海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研究生黃洋遭他人投毒後死亡的案件。該案件發生於復旦大學楓林校區中,犯罪嫌疑人為被害人室友林森浩,投毒葯品為劇毒化學品N, N-二甲基亞硝胺。2014年2月18日上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4年12月,復旦投毒案將於8日進行二審,被告人林森浩的上訴狀否認故意殺人。

2014年12月8日10時,備受關注的復旦投毒案將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二審。

2015年1月8日上午10時,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進行公開宣判,駁回上訴,維持死刑。

中文名:復旦投毒案
外文名:Fudan poisoning case
時間:2013年4月1日
地點:復旦大學醫學院宿舍
被害人:黃洋
投毒人:林森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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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2013年11月27日,林森浩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庭審上承認投毒行為,林森浩表示:在2013年3月29日自己與同學一起做實驗,想起了上次實驗中留下來的葯品。正好當天在宿舍,黃洋和其他同學調侃說到愚人節快到了,想做個節目整人。林森浩當時看黃洋笑得很得意,又想起曾聽說其他學校也有過用毒來整人的事,就在心裡暗想先投毒「整」黃洋,而投毒是為了給受害人開個愚人節玩笑,讓他難受些。然而根據警方通報,林某殺人是因與黃洋瑣事引起不和,投毒舍友。

案發過程

2013年3月31日中午,復旦大學2010級碩士研究生林森浩將

其做實驗後剩餘並存放在實驗室內的劇毒化合物帶至寢室,注入飲水機槽。

2013年4月1日早上,與林森浩同寢室的黃洋起床後接水喝,飲用後便出現干嘔現象,最後因身體不適入院。

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衛分局接復旦大學保衛處對黃洋中毒事件報案,上海警方接報後立即組織專案組開展偵查。經現場勘查和調查走訪,鎖定黃洋同寢室同學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當晚依法對林某實施刑事傳喚。

2013年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下午,黃洋經搶救無效,於當天下午3點23分在上海中山醫院去世。警方表示,在該生宿舍飲水機內剩餘的水中檢驗出某些含劇毒化學成分,認定其寢室室友林某有作案嫌疑。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向檢察機關提請逮捕復旦大學「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2013年4月25日,黃浦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復旦大學「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5月5日,黃洋父母給復旦校長楊玉良寫親筆信,質疑學校推諉避責,官僚作風。

2013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衛分局出具《上海市公安局鑒定意見通知書》,診斷稱林森浩無精神異常。

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二中院披露,市檢二分院對嫌疑人林某的公訴已被該院正式受理,公訴方指控涉案人林某以投毒方式故意殺人。

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時30分「復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C101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法庭審理中,林某當庭供認了起訴書指控其採用投毒的方法致黃洋死亡的事實,但對作案動機、目的等進行了辯解。法庭就林某的犯罪動機、目的、作案手段、被害人的死亡原因等展開了調查,並充分聽取了庭審過程公訴人、訴訟代理人、被告人、辯護人的意見,並對證據進行了質證。至下午6時15分,該案庭審結束,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擇日對該案作出宣判。

2014年2月18日,復旦投毒案在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4年5月,復旦177名學生簽署請求信,請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死刑立即執行。受害者黃洋的父親表示不接受請求信內容,他說黃洋去世對家人打擊很大,他也不認同「林森浩不是一個極為兇殘的人」的說法。

8. 7年前的愚人節,復旦大學林森浩投毒整蠱,將室友毒殺,後來怎樣了

在愚人節那天,復旦大學學生林森浩為了開玩笑給室友下毒。「只是想讓他感到不舒服,僅此而已」,一個簡單的十一個字結束了兩個人的生命。

人性之初是善的。我只是想讓她難受,這是一種什麼樣的心理會說出這樣的話呢?你怎能相信這是一個復旦大學高學歷研究生的內心獨白?多年的辛苦工作,換來的卻是一個自我毀滅的未來。

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的人能夠負擔得起上學和接受良好的教育。高等教育沒有盲點嗎?林森浩不就是一條逃網的魚嗎?

隨著人性和道德的喪失,研究生的頭銜不再屬於林森浩的榮耀。高等教育的滋養也沒能讓林健康成長。因此,應該高度重視大學生的心理。針對他的事件,其實大學應該關注以下學生的日常生活,定期做一些心理研究,或多或少可以防止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

9. 大學生投毒事件原因

復旦投毒案:
林森浩與黃洋均為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2010級碩士研究生,分屬不同的專醫學專業。2010年屬8月起,林森浩入住復旦大學某宿舍樓421室。一年後,黃洋調入該寢室。之後,林因瑣事對黃不滿,逐漸懷恨在心。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學宿舍聽黃洋和其他同學調侃說愚人節即到,想做節目整人。
林森浩看到黃洋笑得很得意,便聯想起其他學校用毒整人的事件,便計劃投毒「整」黃洋,讓同學難受。
作案動機
最高法經復核確認:被告人林森浩與被害人黃洋分別系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2010級碩士研究生,同住一間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瑣事對被害人黃洋不滿,決意採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黃洋。
毒物來源
2013年11月27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庭審中,林森浩表示,2013年3月31日他找同學呂鵬,准備向其要曾經做實驗時用過的N-二甲基亞硝胺。林森浩從呂鵬處拿到實驗室鑰匙到實驗室將裝有75毫升N-二甲基亞硝胺的葯瓶和一支已經吸了約2毫升N-二甲基亞硝胺的注射器帶走。
投毒劑量
檢方指控,林森浩將至少30毫升二甲基亞硝胺注入飲水機,超致人死亡劑量10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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