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學位論文抽查北京交通大學
A. 北京交通大學本科畢業論文留存時間
北京交通大學本科畢業論文留存時間是紙質文檔將會保存5至6年,但電子版學校會一直保存,教育局相關部門還會進行復查,以抽查的形式。本科論文畢業後查重的原因可能有上級領導檢查,或是畢業後教育部抽查,剛好抽到你,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有人檢舉,或者在其他需要上,需要進行論文查重,論文七年後查重的結果是沒有通過,那麼你的學位也會被取消。
關於學位論文造假問題,教育部令《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第三條,學位論文作假行為包括下列情形:
購買、出售學位論文或者組織學位論文買賣的;
由他人代寫、為他人代寫學位論文或者組織學位論文代寫的;
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的;
偽造數據的;
有其他嚴重學位論文作假行為的。
第七條 學位申請人員的學位論文出現購買、由他人代寫、剽竊或者偽造數據等作假情形的,學位授予單位可以取消其學位申請資格;已經獲得學位的,學位授予單位可以依法撤銷其學位,並注銷學位證書。取消學位申請資格或者撤銷學位的處理決定應當向社會公布。從做出處理決定之日起至少3年內,各學位授予單位不得再接受其學位申請。
《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
第二十七條經調查,確認被舉報人在科學研究及相關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構成學術不端行為:
剽竊、抄襲、侵佔他人學術成果;
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偽造科研數據、資料、文獻、注釋,或者捏造事實、編造虛假研究成果;
未參加研究或創作而在研究成果、學術論文上署名,未經他人許可而不當使用他人署名,虛構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註明他人工作、貢獻;
在申報課題、成果、獎勵和職務評審評定、申請學位等過程中提供虛假學術信息;
買賣論文、由他人代寫或者為他人代寫論文;
其他根據高等學校或者有關學術組織、相關科研管理機構制定的規則,屬於學術不端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有學術不端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造成惡劣影響的;
存在利益輸送或者利益交換的;
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
有組織實施學術不端行為的;
多次實施學術不端行為的;
其他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惡劣影響的。
教育部印發《本科畢業論文(設計)抽檢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啟動本科畢業論文(設計)(以下簡稱本科畢業論文)抽檢試點工作,要求抽檢每年進行一次,抽檢對象為上一學年度授予學士學位的論文,抽檢比例原則上應不低於2%,過往的博士論文抽查比例10%,碩士論文抽查比例5%,有些地區或學校自查比例會更高,博士論文抽查比例有報道部分院校達到50%的抽查比例。
現在大多數學校都是在畢業論文答辯前都要求學生自行論文檢測,或每年本校按一定的抽查比例進行抽檢,現在抽查都是有專門的檢測系統進行對比,知網,維普等等系統,相信大學的圖書館或內網系統都提供這種服務。
畢業論文或設計的一般檢測「文字復制比R」(指被檢測畢業論文(畢業設計)與非本人學術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數佔全文的百分比)參數為准,以下為參考標准:以上標准為本科論文,不一定對所有院校專業適用,保險的一點的標準是20%以下的查重率,20%~30%都要謹慎處理,表格標准范圍及處理辦法不一定適用用所在院校或專業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