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民族大學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1. 西南民族大學招生章程
2021年西南民族大學招生章程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人們運用到章程的場合不斷增多,章程明確了組織內部成員的權利和義務,並對成員的權利起到保障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章程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2021年西南民族大學招生章程,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國家民委有關規定,為確保學校普通本預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西南民族大學(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簡稱國家民委)直屬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國家民委與教育部、四川省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共建學校。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設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國標代碼:10656。
第三條 學校主要教學校區為武侯校區、航空港校區和太平園校區。武侯校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環路南四段16號;航空港校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雙流區航空港開發區大件路文星段168號;太平園校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太平園路1號。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考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主要負責人和校內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普通本預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普通本預科招生工作。學校招生工作在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六條 西南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普通本預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預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按照教育部、國家民委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秉持學校辦學宗旨,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及少數民族考生的生源數量與質量、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年度招生來源計劃。招生來源計劃報國家民委及教育部審批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
第八條 學校按教育部、國家民委的規定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的計劃。按照教育部、國家民委要求及學校使用辦法,預留計劃主要用於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優質生源、民族比例、人口較少民族生源以及末位同分極端現象等問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根據國家民委的有關要求及學校辦學宗旨,學校普通本科專業面向全國招收各民族考生,以招收少數民族考生為主。根據生源情況,學校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商定調檔比例及其中的少數民族考生比例。預科班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
第十條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將徵集志願。經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批准,徵集志願仍不足可將剩餘計劃調整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在提檔及專業錄取時認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同等條件下,少數民族考生優先錄取。
第十二條 普通類本科專業和預科班錄取時,以考生投檔成績(含小數位)進行錄取及確定專業:
1.內蒙古自治區進檔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規則錄取。
2.其餘省(自治區、直轄市)進檔考生依據投檔成績(含小數位)按「分數優先」原則擇優錄取,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均合格的.前提下,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願,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其中,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投檔,考生填報志願須符合選考科目范圍。
3.投檔成績(含小數位)相同時,專業分配優先原則:(1)專業志願順序;(2)少數民族優先;(3)相關科目成績,其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文綜、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綜、語文、外語,不分文理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總和、語文數學成績總和、語文成績。進檔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4.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志願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安排。
第十三條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時,學校認可藝術、體育類省級統考(聯考)專業成績,考生須專業考試成績合格且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制分數線。學校依據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藝體類投檔規則錄取及確定專業:
1.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檔考生依據投檔成績(含小數位)錄取及確定專業;其餘省(自治區、直轄市)進檔考生依據專業考試成績錄取及確定專業。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內蒙古自治區按照專業志願清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
2.錄取依據成績相同時,專業分配優先原則:(1)專業志願順序;(2)少數民族優先;(3)文化課總分;(4)相關科目成績,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進檔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3.音樂表演專業分為聲樂和器樂方向。音樂表演(聲樂)招生的種類為:美聲、民族;音樂表演(器樂)招生的種類為:鋼琴、手風琴、二胡、馬頭琴、大提琴、嗩吶、琵琶。
第十四條 學校部分招生專業要求考生有一定藏語文或彝語文基礎,具體要求以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准。
第十五條 建築類專業要求學生具備一定的美術基礎,進校後須加試徒手畫。測試成績不能滿足專業學習要求者,學校根據其高考成績調整到錄取分數相當的專業就讀。
第十六條華僑、港澳台地區學生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錄取新生無男女生比例限制,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十八條 考生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新生進校後全部復檢。
第十九條 新生進校後,公共外語學習語種為英語,請其他語種考生謹慎填報。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學業期滿成績合格者,由西南民族大學頒發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相關條件的授予相應學位證書。
第二十一條學費標准:表演、音樂表演、美術學、雕塑、舞蹈類各專業12000元/年;動畫、攝影專業9600元/年;繪畫、藝術設計類各專業7200元/年;音樂學專業6000元/年;建築類(五年制)6600元/年;普通理工類各專業4900元/年;普通文史類、農林類、體育類各專業4400元/年;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類各專業2000元/年(按文件標准學費為4400元/年,學校對此類專業實施學費部分減免,每生減免2400元/年);預科班專業5500元/年。住宿費標准:每人800—1200元/年。最終收費標准以四川省發改委核定為准。
第二十二條 學校設立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准備愛心禮包及生活補貼,同時通過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助學金、校級獎助學金、勤工助學、特殊困難學生補貼、社會資助等多種方式建立完善的學生資助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按照錄取新生入學資格復查的有關規定全面復查。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並報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四條 學校通過本科招生信息網發布有關招生信息和錄取結果(網址:http://zs.swun.e.cn)。招生咨詢電話:028—85522012。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西南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2. 西南民族大學碩士研究生專業有幾項
2015年西南民族大來學78個全日自製學術型碩士點和22個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點面向全國招收各民族碩士研究生。
詳情請見:西南民族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考研-中國教育在線
http://kaoyan.eol.cn/si_chuan_3928/20140919/t20140919_1177950_1.shtml

3. 西南民族大學
我也是成都的。。。也是民大的
校風2000年之前確實很差,不過現在你真正去看看就知道了回,你再想想川內有幾所大學不答通過合並能直接升到大學就明白了,看到東西不要用舊的眼光,OK?
至於受歧視?不知道你說的具體是什麼了,民族歧視?學校90%多其實都是漢族,相比其他學校民族大學只是少數民族占的比例高一點而已。如果是就業的話,那得看你4年怎麼學的了,我知道的幾個學長出去都很不錯。
具體情況不多說了,學校的主頁:,另外建議你去查查學校近幾年的分數線,相信這最有說服力。另外,你可以對比一下你意向中的幾所學校的藏書規模,個人感覺基本都能很好的顯示學校的真實情況(這方面作假的好像還比較少)。
PS:說實話,這2年很多外地的親戚家的小孩都是成績不理想了,志願填好了,發現形勢不對,才通過我家咨詢學校的情況,滿以為民大2,300分就可以了,這時候真的很無奈。
看待事物的眼光不應該老停留在過去的印象上,尤其是樓上的也是本地的,當你評價一個本地學校時,至少應該真正去看過。
4. 關於法碩
我也曾打算考法碩。我把我知道的給你吧,一定要早早准備!要考什麼法律研究生????是法律碩士還是法學碩士
我國的高層次法律研究生教育包括法學碩士研究生和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
法學碩士研究生主要招收法律專業本科生,分為法學理論、法律史、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刑法學、民商法學、訴訟法學、經濟法學、國際法學等專業,主要培養面向法律教學、科研和實務部門的專門人才。
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簡稱JM)只招收非法律專業本科生(含同等學力者),不再劃分具體專業,其知識結構是寬口徑、厚基礎、復合型,主要培養面向法律實務部門的通用人才。
法律碩士專業學位與法學碩士學位處在同一層次上,各有側重。前者是應用型、復合型高級法律人才,後者是學術型、專業型高級法律人才。從長遠來看,隨著法律研究生教育的發展,教學、科研人才應主要通過法學博士生教育來培養,法學碩士將逐漸減少,最終與法律碩士並軌。法律碩士專業學位作為一種承上啟下的學位,一方面為法律實務部門輸送人才,另一方面也將為法學博士生教育提供寬廣的生源基礎。
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簡介
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是法律碩士專業學位(JM)是從美國、英國等西方國家培養方式引進而來,要求考生具有特定法律職業背景的專業學位,是為實際部門培養德才兼備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需要的高層次的復合型、應用型法律專門人才。我國政府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從96年開始批准設立該新學位,從2000年開始不再允許法律專業畢業生報考,只招非法律專業畢業生。主要為立法、司法、行政執法、法律服務以及社會政治、公共管理、經濟管理等部門培養德才兼備的適用社會主義市場和社會主義法制建設需要的高層次復合型、應用型高級法律人才。
法律碩士的招生院校
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創始於九十年代中期,是隨著我國法治建設的發展,加快與國際法律教育接軌,滿足社會對高級法律人才的需求而設立的。
1996年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等八所高校首批試招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到2004年國家已批准45所高校有權招收法律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分別是:
1996年批準的第一批: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吉林大學、武漢大學、華東政法學院、西南政法大學。
1997年批準的第二批:廈門大學、南京大學、中山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學院。
1998年批準的第三批:復旦大學、浙江大學、黑龍江大學、湘潭大學、四川大學、安徽大學、蘇州大學、山東大學、鄭州大學。
1999年批準的第四批:清華大學、遼寧大學、南開大學、山西大學、蘭州大學、雲南大學。
2003年批準的第五批: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河南大學、煙台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南京師范大學、江西財經大學、湖南大學、海南大學、西南財經大學、貴州大學。
2004年批準的第六批:大連海事大學、湖南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福州大學、內蒙古大學、解放軍西安政治學院。
法律碩士的種類
第一種是參加每年一月份全國39所高校聯考的法律碩士,招生對象為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生(含同等學力者),考試科目為政治、外語實行全國統考,專業基礎課和綜合課實行全國聯考,考試用書為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聯考考試大綱》和《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聯考考試指南》。錄取類別包括計劃內非定向、計劃內定向、計劃外委培和計劃外自費,學習方式有脫產學習和不脫產學習,畢業時獲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和碩士學位證書。
第二種是參加每年十月份全國39所高校聯考的在職法律碩士,招生對象為法律專業或非法律專業的在職法律工作者,考試科目除政治由各校自行命題外,外語和三門專業課實行全國聯考,考試用書為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聯考考試大綱》和《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聯考考試指南》。錄取後全部是委託培養,採取在職不脫產方式學習,畢業時只獲碩士學位證書。
法律碩士的錄取類別
1.計劃內非定向培養:按國家招生計劃錄取,學生戶口和人事檔案轉入學校,培養經費由國家提供,畢業後在國家計劃指導下,學生選報志願,學校推薦,用人單位擇優錄用就業。
2.計劃內定向培養:按國家招生計劃錄取,招生時定向單位、學生和學校三方簽訂定向培養合同,培養經費由國家提供,畢業後按合同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
3.計劃外委託培養:招生時委託單位、學生和學校三方簽訂委託培養合同,不轉學生戶口和人事檔案,培養經費由委託單位承擔,畢業後按合同規定到委託單位工作。
4.計劃外自籌經費:招生時學生和學校簽訂合同,培養經費由學生自行承擔,學生戶口和人事檔案將轉入學校,畢業後由學生選報志願,學校推薦,用人單位擇優錄用就業。
計劃外委託培養和自籌經費的收費標准各校有所不同,一般在每年7000元到14000不等。
法律碩士的教學
法律碩士採用全日制脫產和非全日制不脫產兩種學習方式,全日制學習為二至三年,非全日制學習不超過四年。在教學上,法律碩士以課堂教學為主,重視案例教學,強調實際操作能力的培養。教學內容按法學一級學科設置,採用學分制,包括必修課和選修課,必修課為30學分,總學分不得低於45學分。法律碩士實行導師組集體培養,導師組由各專業具有碩士生導師資格的正、副教授組成,並吸收法律實務部門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碩士學位論文根據學生的興趣愛好和原專業背景有所側重,字數一般不少於2萬字。
報考條件
考生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在職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大專畢業學歷後經兩年或兩年以上(從大專畢業到錄取為碩士生當年9月份),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學力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參加自學考試並取得畢業證書的也可報考
考生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下列13個專業不得報考:法學、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法、商法、公證、法律事務、行政法、律師、涉外經濟與法律、知識產權法、刑事法。
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法律碩士的報名時間與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統考的報名時間相同,一般在每年的11月中旬報名。(在職的一般在七月份)
報名方式
(一)考生填寫誠信承諾書
教育部要求,從今年起,考生要在《報考碩士研究生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上簽字,以維護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的公平、公正,加強對考生遵守考試紀律的教育,強化考生的自律意識,營造誠實守信的考試環境。
全面試行網上報名
(從今年起,碩士研究生招生在全國范圍全面試行網上報名。考生在規定的時間(10月8日-31日每天8:00-23:00)內通過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www.chinayz.com.cn),按報名網站的提示和要求填寫本人報名信息,然後於11月10日-14日到省級招辦指定的報考點確認報名信息,並進行繳費、照相。(以上是2005年報考時間,2006年如有改動,中國考試在線(www.kao100.com)法律碩士頻道將第一時間公布,盡請關注。)
(三)注意事項:
1、參加「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可以填報兩個試辦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的院校。
2、應試的外語語種按招生單位的規定任選一種。
3、同等學力的報考人員,應按招生單位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4、填寫報名登記表時,相應項目應與報名機讀卡一致,二者有出入的以機讀卡為准,因失誤造成的後果由考生自負。
法律碩士入學考試
(一)初試
1、入學考試分為初試和復試。
2、初試日期:教育部統一規定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的時間,一般為每年的一月份。 (在職的一般在十月份)
3、「法律碩士聯考」的初試科目共四門:政治、外語、專業課一(民法、刑法)、專業課二(法理、憲法、中國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語使用全國統考試卷,兩門業務課的命題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承辦。
(二)復試
1、復試時間、地點、科目、方式由招生單位自定,復試辦法和程序由招生單位公布,復試一般在5月上旬前結束。
2、教育部依據研究生培養目標,結合年度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和報考生生源情況,以及總體初試情況,確定進入復試的基本要求,對應屆畢業生和非應屆畢業生實行統一的最低復試分數線,對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提出應試科目總分要求和單科分數要求;招生單位一般進行差額復試,符合復試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額限制無法錄取的「法律碩士聯考」考生,不得轉其他學科專業錄取,未參加「法碩聯考」的考生,亦不得轉到法律碩士專業錄取。
屆時請考生關注中國考試在線的關於考試的信息。
身體檢查
考生在復試時應按照招生單位規定到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體格檢查,具體要求由招生單位在復試通知中寫明。
錄取
招生單位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錄取名單,參加「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可被錄取為定向或計劃內國家培養生,也可被錄取為委託培養或是招生單位自籌經費碩士生。
法學碩士與法律碩士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二者有著很大的區別。
第一,報考條件不同,報考要求不同。
我國的法律研究生階段教育包括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兩種。報考法律碩士的必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學歷(或具有本科同等學力)的非法律專業的畢業生,且同等學歷的本科畢業生必須工作二年以上;同等學歷的專科畢業生必須工作三年以上。報考法學碩士的不管是學什麼專業的,只要是本科畢業生(但主要是法律專業的)即可,但不招收同等學歷的非本科生。
第二,招生方式、考試試題不同。 法律碩士是通過全國法律碩士專業試點單位聯合考試來招收的,法學碩士是全國有資格招收法學碩士研究生的高校各自單獨命題(除公共課外)。全國有權招收法律碩士的院校只有少數院校;而全國重點大學和一部分一般本科院校一般都有招收法學碩士的資格。
第三, 教育方式、培養目標不同。每個法學碩士有一個導師,在讀期間能得到導師的全面輔導,深入學習法律理論知識。因此,法學碩士專業劃分較細,研究領域一般只有一個方向,但研究有很大的深度。培養方向主要是學術研究、科研教學,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培養高級理論型學術法律人才。
法律碩士不分專業,一般不設導師,在入學時一般選定一個方向進行學習。注重實踐和應用,主要是學習現行的法律法規,為司法、行政執法、法律服務與法律監督部門以及社會公共管理部門等法律實務部門培養高層次的復合型、應用型法律人才,如律師、法官、檢察官和企業法律顧問等。
另外,針對法碩招生的具體細節是:
?報考法律碩士有什麼特殊要求?
擁護中國GCD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紀守法,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學歷(或具有本科同等學力)的非法律專業的畢業生。同等學歷的本科畢業生必須工作二年以上。同等學歷的專科畢業生必須工作三年以上。
?同等學力考生報考法碩的條件:
本科同等學力是指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學歷,但業務水平達到本科生畢業水平的生源。同等學力報考碩士研究生的基本要求是:
(1)大專畢業工作兩年或兩年以上(一般學校規定自畢業時至錄取年的9月1日)
(2)成人教育應屆畢業生(由於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生報考時,即每年的11月中旬,並沒有取得本科學歷,所以只能以同等學力的資格報考)。
(3)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
(4)黨校學歷的考生。
在國家基本規定的基礎上,招收同等學力考生攻讀法律碩士的各校又會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對同等學力的考生規定更為嚴格的報考條件:如必須通過英語四級;發表過相當於學士學位水平的論文。此外,還在復試中對同等學力考生加試幾門本科主幹課程。另外,有部分院校只招收本科考生,並不招收同等學力考生。所以,同等學力考生,在報考前必須先通覽一下各校的招生簡章,選擇合適自己的院校,再准備報考。
對同等學力考生報考法律碩士限制條件比較嚴格的學校有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山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安徽大學等。所謂報考較嚴,是指一般需要考生具備大學四級甚至六級英語證書,或者在核心期刊上發表數篇論文。比如,北京大學要求同等學力考生英語達到大學四級水平,在國家核心期刊上發表兩篇以上學術論文,復試時加試兩門大學主幹課程;中國人民大學也要求同等學力考生英語達到大學四級水平,公開發表論文3篇以上,復試時加試兩門所報考專業大學本科主幹課程,復試時提交相當於學士學位水平的論文,字數不少於1萬字;中山大學要求同等學力考生已在省級學術雜志發表過兩篇以上屬於所報考的學科專業范圍的學術論文,其中第一作者的論文不少於一篇,或獲市廳級以上(含市廳級)與所報考的學科專業范圍相關的科研成果獎勵,且為主要完成人。
對同等學力報考法律碩士有一定要求的學校有武漢大學、吉林大學、華東政法學院、浙江大學、西北政法學院等,所謂有一定要求是指,一般只要求有大學英語四級證書,而不需要在報刊上發表論文。
對同等學力報考法律碩士基本無特殊要求的學校有南京大學、山西大學、西南政法大學、蘭州大學、山東大學、蘇州大學、四川大學等。所謂對同等學力報考法律碩士基本無特殊要求,是指同等學力考生除了復試時加試本科主幹課程外,一般只需要具備國家所規定的一般條件(即文章開始所列舉的4類考生的基本學歷條件和其他一般性條件),就可以報考,沒有英語等級證書和發表論文等限制。
?法律碩士考試方式
經教育部批准,從2000年開始,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試行全國法律碩士專業試點單位聯合考試。考試科目為政治理論(文)、外語、民法學、刑法學、綜合考試(含憲法、法學基礎理論、中國法制史)。其中,政治理論(文)和外語的考試參加全國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民法學、刑法學和綜合考試等業務考試科目為全國聯考科目。聯考科目的考試范圍和要求依據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編寫的《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聯考考試大綱》和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司法部法規教育司組織編寫的《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聯考考試指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
2005年中國大學法學100強排行出爐
2005年1月,由武書連領銜的《中國大學評價》課題組發表了2005年度中國一流大學名單及入選標准。
《中國大學評價》課題組認為:中國一流大學是中國的頂尖大學,代表中國大學各學科門類最高學術水平。對於應屆高中畢業生來說,平時學習成績優異,希望進入國內最好的大學接受最好的專業教育,將來成為中國社會的精英。可報考中國一流大學最好的專業。
2005中國大學法學前80名
排名 等級 校 名
1 A++ 北京大學
2 A++ 中國人民大學
3 A++ 武漢大學
4 A+ 中國政法大學
5 A+ 復旦大學
6 A+ 清華大學
7 A+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8 A 吉林大學
9 A 浙江大學
10 A 西南政法大學
11 A 中山大學
12 A 廈門大學
13 A 華東政法學院
14 A 南京大學
15 A 南開大學
16 A 華東師范大學
17 B+ 蘇州大學
18 B+ 山東大學
19 B+ 華中師范大學
20 B+ 四川大學
21 B+ 南京師范大學
22 B+ 暨南大學
23 B+ 北京師范大學
24 B+ 外交學院
25 B+ 雲南大學
26 B+ 華中科技大學
28 B+ 山西大學
27 B+ 中央民族大學
29 B+ 上海大學
30 B+ 西北政法學院
31 B+ 首都師范大學
32 B+ 鄭州大學
33 B+ 華南師范大學
34 B 安徽大學
35 B 蘭州大學
36 B 湘潭大學
37 B 湖北大學
38 B 河南大學
39 B 湖南師范大學
40 B 黑龍江大學
41 B 中南民族大學
42 B 湖南大學
43 B 西南財經大學
44 B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
45 B 東北師范大學
46 B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
47 B 河北大學
48 B 揚州大學
49 B 深圳大學
50 B 廣東商學院
51 B 雲南民族大學
52 B 廣西民族學院
53 B 煙台大學
54 B 內蒙古大學
55 B 寧波大學
56 C+ 西北大學
57 C+ 天津師范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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