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殺人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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葯家鑫事件案例分析
一、 案情陳述:2010年10月20日23時許,被告人葯家鑫駕駛紅色雪佛蘭小轎車從西安外國語學院長安校區返回西安,當行駛至西北大學長安校區西圍牆外時,撞上前方同向騎電動車的張妙,後葯家鑫下車查看,發現張妙倒地呻吟,因怕張妙看到其車牌號,以後找麻煩,便產生殺人滅口之惡念,遂從隨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對倒地的被害人張妙連捅數刀,致張妙當場死亡。殺人後,被告人葯家鑫駕車逃離現場,當車行至翰林路郭南村口時再次將兩行人撞傷,後交警大隊郭杜中隊將肇事車輛暫扣待處理。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經法醫鑒定:死者張妙系胸部銳器刺創致主動脈、上腔靜脈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二、案情分析:
葯家鑫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一開始,葯家鑫開車撞上張某導致其輕傷是交通肇事罪,但得知被害人受傷情況下,下車向受害人連刺數刀致死的行為構成了故意殺人罪。分析如下:首先,主觀方面,主觀上處於故意,故意的內容是剝奪他人生命。葯家鑫肇事後在被害人受傷倒地尚未昏迷之前,因害怕被害人記下他的車牌號,帶刀下車就是准備殺人,刑法里這叫做犯罪預備。這是當然的主觀惡性,並且是預謀,有計劃的,明顯是屬於直接故意殺人。其次,客觀方面,葯家鑫實施了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最後,主題方面,根據《刑法》第17條的規定,已滿14周歲的自然人即可成為故意殺人罪的主體,葯家鑫已有22歲,所以構成故意殺人罪。
最後,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案件爭論點:
1、關於自首情節的認定。《刑法》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屬於自首。自動投案,是指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被採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葯家鑫殺人逃逸以後,並沒有在案發當天(10月21號)去公安機關自首,而是在10月23號被父母送到公安機關。但公訴人會認定是自首,原因是,自首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但不是應當,意味著也可以不從輕處罰。本案中葯家鑫自首情節成立,但行為性質惡劣,發生了死亡的後果,所以並不考慮減輕量刑。
2、關於激情殺人的否定。首先激情殺人的定義是:與預謀殺人相對應,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葯家鑫肇事後帶到下車殺人的行為具有殺人故意,所以不能將之視為激情犯。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吳法天就發微博說,「我認為『激情殺人』之辯在本案中並不構成,葯家鑫是典型的殺人滅口,定罪無疑。但在量刑上,旁觀者無發言權,是否判死刑應當由法院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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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
案例來源:國浩律師集團(杭州)事務所 沈田豐
案例點評:國浩律師集團(杭州)事務所 沈田豐
[案情簡介]
一條圍巾撕裂6個家庭 杭一女高中生命喪同學之手
杭州蕭山區發生一起令人震驚的女高中生被害分屍案。隨後這一消息被警方證實。截至昨天上午,5名加害者悉數被杭州警方抓獲。令所有人驚異的是:他們竟是死者的同學。
昨天下午,記者獲悉案件大致經過:被害者阿紅,17歲,就讀於蕭山某高中。因一點小矛盾,阿紅與同學阿潔發生吵架。2月17日那天,懷恨在心的阿潔,糾集其他4人,將阿紅騙至阿華家中,用圍巾將阿紅勒死,並支解,隨後棄屍野外。
這起命案不僅毀了6個孩子的前途,撕裂了6戶家庭,也再一次引起人們對於青少年犯罪的關注。
目前,杭州警方正對案情進一步調查。
驚聞噩耗家長掩面而泣
昨天下午,記者了解到,當其中一位家長在得知自己的女兒是5名行凶者之一後,掩面而泣。與其餘4名行凶者家長一樣,面對被害者家屬,他們將承受一輩子的痛苦,遭受無以言盡的精神折磨。
其實早在半年前,杭州蕭山區一名高二男生,也為一件不起眼的小碰擦,將一名素不相識的女學生殺害。而這名出身貧寒之家的女學生受害時,剛參加完高考,即將成為一名大學生。
這兩起兇殺案中,死者和加害者都是處於花季中的少男少女。十幾歲的孩子為什麼會拿刀殺人,而且殺的還是自己的同學?十幾歲的孩子心裡究竟有多大的仇恨,使得他們必須把解決問題的方式全都歸於暴力?
這樣的青少年犯罪令人震驚
一位辦案多年的資深警官對記者說,殺人分屍,且出自按理看連殺一隻雞都害怕的青少年之手,讓人震驚。這位警官認為,青少年犯罪是一直存在的老問題。過去一般比較常見的是以大欺小、偷盜、搶劫、打群架等等,類似這起集體將同窗殺害並支解的惡性事件應是社會轉型期青少年犯罪的新問題。
在一般人眼裡,女生往往與暴力絕緣。可讓所有人沒有想到的是,5名行凶者中,4人竟是女生。警官說:「女孩子在犯罪中表現出的暴力程度,大體可以反映出目前一些青少年對暴力的一種心態。」
當文靜、柔弱的女孩子,開始用暴力來解決問題時,我們的家庭、學校、社會真的需要重新思考和反省。
家長感到教育責任很重
在杭州一個學生家長論壇中,不少孩子正處於青春期的學生家長紛紛就此發表評論。
水香苑清說:我覺得家庭教育出了問題。現在的家庭一般都是獨生子女,做父母的都非常溺愛孩子,生怕自己的「心肝寶貝」在外面「吃虧」。於是傳授給孩子一些「不吃虧」的方法,如何與人「針鋒相對」啊,如何罵人、打人啊,等等。如此教子,雖說能培養孩子好強爭勝的性格,但最終也有可能把孩子培養成打手或殺手。
木子的媽說:很多家長往往在滿足子女物質要求之餘,而忽略了與他們溝通。我女兒正處於後青春期,情緒也是一會高潮一會低潮。我和她爸更是提心吊膽。奉勸子女在外地讀書的家長,沒有手機的趕快買,宿舍沒有電話,要求學校趕快裝,只要有一天聽不到子女的聲音,就憂心忡忡的。
琪琪爸說:現在的孩子不能與以前的孩子做比較,社會不是從前的社會,壓力也不同從前,孩子通過各種渠道獲得了一些他們這個年紀不應該掌握的知識,往往應該掌握的心理及生理變化卻由孩子們自己畸形完成。這樣的環境中,孩子們的心態會自閉;而在家裡,父母很少能真正聽聽孩子們每天都在想些什麼,在學校里,老師關注的只有學習、只有成績,十幾歲的孩子看似風華正茂,可心中不知淤積了多少陰暗。
對生命尊重教育的缺失
昨晚,記者采訪了杭州市青少年熱線心理咨詢師楊迪老師。聽到又一起學生殺人案,她感到非常痛心。「這起命案再次折射出我們長期以來在孩子教育中的一個缺陷——『對生命尊重』的教育缺失。」
「這導致我們的青少年對他人生命的漠視,也對自己生命的漠視。除了傷人,殺人,還包括自殺。」她說,正是由於學校和家庭情感教育的蒼白,更強壯、更聰明的青少年一代,反而少了善良之心、同情之心。無論是學校、家長、還是社會更關注的是孩子或學生如何去競爭,而如何愛護、同情、幫助別人慢慢淡出。「這種冷漠是最可怕的。」
青少年犯罪從某種意義上講正是教育無效或失敗的直接後果。懲罰從來不是目的,教育的目的是使人生敞亮,使人生的終極可能性敞亮。毫無疑義,青少年犯罪是社會環境的產物,其中的問題雖然是復雜且多方面的,但這樣的追問亦是必須的:青少年犯罪與道德救贖的可能在哪裡?是否可能?何以可能?
[律師點評]
一、追根青少年犯罪
(一)慾望的囚徒
隨著中國社會結構的變遷,全社會利益格局的重新調整與再分配,使不同收入層的分化加劇。"恐貧症"成了公眾的社會性心病,人成了慾望的囚徒。經濟的發展,物質的豐富,人的潛在慾望獲得了"合法化"的地位,結症也許在於肯定個體慾望的自由權利的同時,個體慾望的自由被同時誇大了。於是社會結構和心理的失衡便成為犯罪的誘因。
(二)終極關懷的缺失
主流意識形態的解凍以及對西方文化的吸納,帶來了價值判斷的多元與生活方式的個性化,終極關懷不得不讓位於"及時行樂"的唱詞。各種價值觀並存所造成的混亂,讓正處於人生的弱脆期和敏感期的青少年無所適從。
(三)社會保障體系的不完善
社會保障體系的全面建立和健全,可以減少由社會分配不公造成的矛盾激化的犯罪行為,由於社會保障是作為對社會成員基本生活權利的一種保障,至少能夠消除和減少那些為滿足最基本的生活需求而發生的犯罪行為。"適者生存"的自然進化論是否適用於社會進化?我們如何保護弱勢群體?這些問題都亟待探討、回答。
(四)城市化進程中的可乘之機
隨著人口流動和信息流量的增多,城市化進程在加快,同時,也為犯罪活動提供了可乘之機。因而有人把犯罪現象視作"現代化的副產品"。"有錢就有一切"成為行動綱領,什麼都不信什麼都敢做,以致陷入了急功近利、不擇手段、道德淪喪、理智毀滅的境地。
(五)同輩交往中的負面影響
同輩交往原指在年齡相同或相近的群體中發生的人際交往,由於社會對青少年群體的獨特關注,現通常專指在青少年群體中發生的交往。同輩交往是青少年生活中的一個重要部分,在動態上表現為信息溝通、物質交換;在靜態上反映為人際關系,即通過動態的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情感聯系。由於青少年的敏銳與個性的不成熟,往往情緒強烈,易走極端,致使部分人為獲得"自尊"而攀比,為"行俠"而入魔,為"仗義"而鋌而走險。
二、遏制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對策
新松恨不高千尺,惡竹應須斬萬竿。我國青少年的犯罪人數呈現逐年增多的趨勢,並且有低齡化、團伙化、惡性化發展趨勢。「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1、現實中需要全社會共築社會防線,以科學的理論武裝人,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優秀的作品鼓舞人,積極開展社區教育活動,發揮綜治辦、民政、團委、婦聯等部門的作用,採取多種形式對青少年進行法制教育、行為規范教育和科學知識教育。針對現在青少年喜歡卡通、動漫的特點,將法制宣傳知識融於這些為青少年所喜聞樂見的節目中,寓教於樂。
2、構築學校防線。十年樹木,百年樹人。全面推行素質教育,注重教書的同時更注重育人,加強對後進學生的教育和關心。讓青少年學生除接受科學文化知識外,還要接受系統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世界觀和人生觀的教育。
3、構築家庭防線。家長要以身作則,為子女樹立一個楷模,在盡到撫養教育子女義務的同時,為子女創造一個良好的家庭環境。
4、構築法制防線。對已經走上了犯罪道路的青少年應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和寓教於審、懲教結合、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通過法制宣傳教育讓他們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和社會危害性,提高法律意識,避免以後重蹈覆轍,實施「浪子回頭金不換」工程,這相對於單純的懲罰而言更有意義。
❸ 醫科大學殺人案,時隔28年終告破:什麼黑科技,讓兇犯無處遁形呢
這是警方利用DNA技術偵破的又一起大案。28年前,南京醫學院的女大學生在上晚自習時被人殺害,警方動用大量警力,幾乎翻遍整個南京城沒能找出兇手。隨著DNA技術的不斷進步,一個偶然的線索讓兇手再也無處遁形。當年作惡的青年,如今也為他人父。2021年6月10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將兇手執行死刑。
2020年10月14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該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麻繼鋼提出上訴。2021年1月19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6月10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依法對故意殺人、強奸犯麻繼鋼執行死刑。
寫在最後:如果沒有遭遇毒手,這位連續四年拿一等獎學金的大四女生,今天一定是名優秀醫生!善惡終有報,天道好輪回。不信抬頭看,蒼天饒過誰。
❹ 女大學生遇害案:女兒失蹤,母親苦尋三年發現已天人相隔,發生了什麼
2010年8月,北京警方接到一位母親的報案,她說自己在北京工作的研究生女兒王曉靜本月與她失去了聯系,失蹤了。北京警方立即搜索了現場,但沒有關於王曉靜的消息。
王小靜去哪兒了?為什麼不聯系他們的父母?下面就讓小編帶大家一起來回顧一下整個案例。
王小靜,1988年出生於寧德市古田縣,是家中的長女。她從小就很懂事。雖然她的父母經常在家裡吵架,她也聽她的母親,周木嬌,像一個貼身的小棉襖。

2010年8月初,由於王小靜向宋健借錢,宋健前往王小靜在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租的房子,要求王小靜還錢。然而,王小靜說她沒有錢付這筆錢。
宋健因尷尬而生氣,向王曉靜提出了一些過分的要求,但遭到拒絕,兩人發生了爭吵。之後,王小靜跑到廚房拿了一把菜刀,想逼宋健走,宋健卻輕而易舉地搶過刀,割斷了王小靜的脖子。
王小菁倒在地上,流血至死,王歌劍處理小菁的身體後,駕駛它的身體在內蒙古,並把她的銀行卡在超過19500元,為了彌補公眾的眼睛,他已經使用了小菁的手機和它的媽媽簡訊聯系。
2014年7月21日,內蒙古錫林郭勒盟中級人民法院對宋健一案進行審判,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剝奪其政治權利終身。
但王小靜的家人對死刑緩期執行並不滿意,並提出上訴,希望為女兒討回公道。
❺ 中國政法大學弒師案從道德和法律方面分析這個案例
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行政判決書
(2000)第57號的一錘定音聊天線
上訴人(原審原告):姚華平,男,出生於8月1962年,漢族,小學教育,農民生活在冠縣清水鎮姚幸村。
律師:格潤民,東昌府區律師事務所法律工作者。
律師:邢天華,職業同上。
被上訴人(第一被告),冠縣清水鎮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岳齊翔,鎮鎮長。
律師:閆如虧冠縣清水司法機關的董事的的
上訴人姚平由於V的農業行政執法的情況下,拒絕接受冠行初字第161號行政判決書關縣人民法院(1999),法院提出上訴。法院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的情況下已經被聽見了。
關縣人民法院的案件中發現:1998年5月初農歷被告冠縣清水鎮人民政府拒絕支付原告平遙農業夏征費的理由,強行扣留的拖拉機由原告姚村杜學功家,有沒有法律依據,其行政行為,法院將不支持。原告平遙訴工具箱現金10,000元,沒有發現證據,法院不予受理。關縣人民的法院在1999年12月22日按照文章54(B)的行政程序法,人民共和國的中國(3,4)的規定,並判斷:第一,的被告冠縣清水鎮人民的政府扣押了原告瑤族華水平拖拉機強制性的行政行為,限制了被告冠縣清水鎮人民的政府五天內的效果,這個判決原告姚華平拖拉機返回後,駁回其他索賠的原告平遙。案件受理費400元,負擔被告冠縣清水鎮人民政府的政府。
上訴人姚華平一審判決對初字第161號關縣人民法院(1999)冠行行政判決書確定的事實是清楚的,理由上訴的決定是錯誤的,請求法院予以修訂依法。
呼籲冠縣清水鎮人民政府答辯,原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正確按照法律規定,二審法院維持。
醫院冠縣清水鎮人民政府的第一個實例,質證,被上訴人提交的證據進行了審查。的主要證據,政府被上訴人清水鎮:1,李豐美調查的記錄; 2,李春玲的證詞; 3調查杜吉峰成績單; 4調查李Chunze成績單提交的,上述證據證明了上訴人的姚萍拖拉機工具中沒有現金。調查隸書玲,陳任享謄本;調查范裕陵成績單證明上訴人姚杜學功家的拖拉機被拘留。證據異議
上訴人姚冠縣清水鎮人民政府被上訴人的代理人的水平,並提交下列證據:1,杜學功的談話成績單; 2,許峰詢問筆錄; 3,杜悅的人的證詞。上述證據表明,員工被上訴人冠縣清水鎮人民政府1998年5月1日,由上訴人姚明的杜學功家的拖拉機,強行扣留不支付守住拖拉機。
法院:被上訴人冠縣清水鎮人民政府於1998年5月1日月球農業夏天的徵收理由,拒絕支付上訴人姚萍強行扣留,由上訴人姚拖拉機回家,杜學功的事實,可以被識別。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行政行為,即屬違法,法院不支持,被上訴人應退還扣押的拖拉機。上訴人姚萍訴拖拉機工具箱現金10,000元,有充足的證據未能提供其要求的原因,返回的水鎮政府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審判決並無不當,應予維持。按照段第61條第(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判斷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第一,二審案件受理費100元每支付100元,分別被上訴人冠縣人民政府和上訴人姚萍的。
判決為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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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張玉錄得的
判斷:薛振第一
審判員:「嶺
6月3日,2000年
代文員:杜克大學的法律
❻ 幫忙找3個關於大學生犯罪的案例和分析,要關於大學生知法懂法守法
【案例一】感情受挫 竟做「黑客」
近日,某公司向洪山警方舉報,由該公司提供伺服器服務的家政府網站被侵入,政府信息發布很受影響。警方調查發現,武漢某高校一名大三學生小君有重大作案嫌疑。
經審訊,小君交代了作案動機和過程。原來,小君因失戀,便想報復社會泄憤。但生性膽小的他不敢採取暴力方式,就想到了做網路「黑客」。於是,他用自己掌握的計算機知識,專門找到掛靠政府網站較多的伺服器,通過ADSL撥號上網的方式,非法侵入伺服器,破壞政府網站。(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檢察官:相對而言,大學生犯罪率要遠遠低於其他人群,從犯罪手段、情節和危害結果來看,大學生犯罪大多數屬輕微刑事犯罪。同時,大學生犯罪也具有可控性。但是,由於培養一名大學生,對國家、學校、家長乃至本人來說,都極為不易。因此,社會各界應關注大學生的健康成長,預防大學生犯罪,使「天之驕子」們健康成才,少一些沖動。
【案例二】盜竊室友 只為報復
去年10月,洪山區某高校一女生宿舍被盜,丟失的東西包括:小哲的MP4一部以及筆記本電腦一部,價值人民幣2800元;小潔的MP4一部,價值人民幣315元;小蘭的耳機1副,價值人民幣8元,而同宿舍的小芸則未丟任何東西。
警方接案後,迅速展開調查。很快,小芸發現事態嚴重,主動投案認罪,並將所有物品歸還了失主。事後,經調查得知,小芸父母均為國家幹部,家庭條件很優越。但因與室友相處不和,小芸便「想教訓她們一下」。於是趁室友上課之機,盜得以上物品。
【案例三】順手牽羊 知法犯法
小常是武漢某重點大學應屆法學碩士畢業生,雖畢業臨近,但他一直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家庭條件本就不好的他,經濟上更加捉襟見肘。
前不久,小常像往常一樣回宿舍。忽然,他發現公寓樓一宿舍房門大開,室內卻無人,而且桌面上放著一台筆記本電腦。想起自己近來生活費緊張,小常竟不自覺走進該寢室,盜走筆記本電腦。
被抓時,小常懊惱不已:「知法犯法,都是一時糊塗啊!」
❼ 求大學畢業生犯罪案例
黨打掉的蒼蠅老虎,哪個不是高學歷的?都說不過來啊。。。。。高智商犯罪,更難對付。
❽ 大學生殺人案:羊引發的悲劇,兇手持錘砸死無賴女,會受到怎樣的制裁
2015年3月18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塞罕區西大扎鎮以東的八紮村發生了一起殘忍的謀殺案。一名姓楊的村民(女,45歲)被一名年輕男子用錘子擊中頭部,當場死亡。是什麼讓一個年輕人如此殘忍地殺害死者?下面,就跟著小編一起回顧一下整個案例吧。
2015年3月18日上午,內蒙古呼和浩特市警方接到賽罕區西大扎鎮東白山村村民舉報,45歲的楊女士被同村青年小雨殺害。

和楊的母親和女兒但歸咎於小羽,一直打,和被小羽情緒失控,一腳踢飛,楊楊仍然倒在地上後,發誓說報警抓小羽,小羽憤怒,拿起院子里的大錘子墜毀楊,楊砸死,錘了,楊的母親嚇得暈倒。
後來,科瓦被警方逮捕。即使科瓦被流氓冤枉了,他也沒有權利去剝奪別人的生命,他的行為會受到法律的懲罰。
我們只能說,這個案件中的受害者不值得同情。人在做,天在看。一個人不應該過分欺騙別人,否則他最終會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