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保護法
❶ 調查大學生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了解的目的
了解大學生消費者頃改權益保護法的普及力度。根據查詢相關公開信息顯示,調查大學生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了解的目的是為了了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大學生嫌乎陪人芹蠢群中的普及力度,從而更好地保障大學生消費者權益,促使了商家和消費者處於平等地位中,保護消費者權益有利於鼓勵公平競爭,限制不正當競爭。
❷ 大學生受勞動法保護嗎
在校褲改灶學生可以與公司等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這個是法律允許的。在校學生只是說明現在勞動者的身份還是一個正在接受教育的人,是否有合格的勞動技能,尚在訓練中。但是這不是學生不能直接參加勞動的限制條件。在校生已經具備合《勞動法》規定的就業年齡,其在校大學生的身份也非《勞動法》規定排除適用的對象。如果雙方在協商一致且沒有違反法律規定的條件下簽訂勞動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但是如果在校生去用人單位工作也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公司與學生簽訂勞動合同以後,學生的身份就發生了變化,就不能再認為勞動者是一個學生,而應當將該學生視為公司的正式成員,簽約人也要依法享受公司員工的權利,履行公司員工的義務。
1、在還保留學生身份之前,公司與之建立的都不是勞動關系,只是勞務關系,符合僱傭關系特徵的,可以認定為僱傭關系。
2、還沒拿到畢業證的仍然屬於在校生,不具備勞動法中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因此還沒拿到畢業證的應屆生簽訂的是就業協議書。
3、就業協議是用人單位與學校及在校應屆畢業生之間簽訂的,對即將形成的勞動關系及勞動關系中雙方基本權利義務關系達成的協議。
4、就業協議形成的三方當事人是用人單位、學校、胡扮學校應屆畢業生。
5、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不同:
(1)就業協議由三方當事人簽訂,而勞動法中規定的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兩方當事人簽訂;
(2)在校應屆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尚未畢業,還仍然是在校學生,不具備勞動法中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
(3)就業協議僅對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即將形成勞動關系及形成勞動關系後,雙方應當履行的基本權利義務進行的約定和確認,不具備勞動法要求勞動合同必須包括的合同條款。
對於在校生進行就業問題,只要是在校生不是未成年人那麼可以以勞動者的身份和用人單位簽署勞動合約。並且用人單位必須履行對其的相關待遇承諾,如果不與其簽署勞動合同殲悔的話,那麼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相關的起訴。
❸ 與大學生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
大學生生活 - - -《民法通則》《刑法》這兩部法律貫穿日常生活 大學生就業 - - - 《勞動法》《合同法》我覺得大學生最需要掌握這兩部法律,因為很多用人單位很不道德,要學會鎮蘆用法律保護自己 大學生消費 - - -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這個應該不用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