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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招生簡章

發布時間: 2023-09-14 05:33:07

1. 甘肅:蘭州大學2022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蘭州大學是國家「211工程」「985工程」重點建設高校和「雙一流」建設高校,是我國首批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首批建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首批設置文、理科國家基礎科學研究與教學人才培養基地,首批入選國家大學生創新性實驗計劃以及實施「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試驗計劃」的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有關部署,繼續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大力促進入學機會公平,我校2022年將繼續實施高校專項計劃招生。根據教育部相關要求,為規范做好相關工作,特製定本簡章。


 一、招生計劃


我校按教育部核定的高校專項計劃招生數執行,招生總計劃100名。


我校將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及往年錄取情況,確定分省招生計劃,最終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准。


 二、報考要求


高校專項計劃招收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劃定實施區域的高中農村學生,具體區域由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確定,考生戶籍、學籍資格審核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完成,考生報考前應先確定是否具有報考資格。


報考考生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各項條件:


(一)符合2022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二)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三)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四)勤奮好學、成績優良。


 三、報名


(一)報名時間及方式


擬申請毀轎我校2022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的考生,須在2022年4月18日至4月25日登錄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照系統要求進行網上注冊、報名。


(二)申請材料清高大單


1.學籍證明和在讀證明:本人連續三年所在縣高中出具的學籍證明和在讀證明。


2.戶籍證明材料:戶口簿全部頁面(含封面),其中必須包含註明農業戶口戶別的頁面、戶主頁面、成員列表頁面、考生本人頁面、父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口頁面;近三年發生戶籍信息變更的,必須提供遷出遷入變更證明(須加蓋相關戶籍管理部門鮮章)。


3.學生本人及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身份證(正反面)。


4.在網上報名系統中完整填寫《蘭州大學2022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三)申請材料要求


1.考生應嚴格按照我校規定的報考要求提供相應材料,不得上傳競賽、專利、論文、文章、專著等其他非相關材料。


2.考生及相關單位必須確保所提供的材料和所出具的相關證明真實、可靠。


報考者應本著誠信原則如實提交申請材料,有關中學應對考生申請材料的真實性進行認真審核、嚴格把關。


考生提交的報名申請材料必須經中學校長簽字確認和學校審核蓋章,戚余豎並按教育部要求在中學網站和班級詳盡公示。


(四)申請材料上傳要求


考生必須在網上報名時間截止前將報名申請材料掃描或拍照(必須足夠清晰可辨)做成電子版材料,並將電子版材料上傳至報名系統;考生的紙質申請材料由個人留存備查,無需郵寄至我校。


 四、報名資格審核


根據教育部有關要求,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完成考生戶籍、學籍資格審核並進行公示,中學也須將相關信息在中學網站和班級公示。


我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審核結果對考生的報名資格進行認定並公示入選信息。


網上提交的申請材料作為我校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時的備查材料。


 五、錄取辦法


(一)考生必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並按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相關安排填報我校高校專項計劃高考志願。


(二)考生填報相關專業(類)時,應參看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避免因身體條件不適合而影響相關專業錄取或學習。


(三)對於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選考科目須與我校要求相匹配。


(四)考生高考成績不低於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本科一批控制分數線(不劃定本科一批控制線的省份,參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相關劃線標准執行)。


(五)我校高校專項計劃只招收普通類考生。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最終公布的為准。


(六)錄取時,按照分省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依據高考成績從高到低投檔,我校根據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為考生分配專業。


(七)其他錄取政策參照我校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執行。


 六、監督制約機制


(一)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嚴格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由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實施。


(二)有關入選信息和錄取信息均按教育部相關要求進行公示,接受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各界的監督,接受公眾監督和投訴。公示無異議的入選資格合格考生名單將報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級招辦備案。


(三)有關中學和相關部門要本著高度負責的精神,對考生申請材料嚴格把關,申請者應本著誠信原則如實申報有關材料。凡存在弄虛作假行為者,一經查實,均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其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資格,並通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行政部門做進一步處理。


 七、其他事項


(一)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報名不收取任何費用。對於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入學後按學校有關政策給予經濟資助。


(二)我校未委託任何中介組織或個人開展高校專項計劃招生有關的工作,不舉辦且不參加任何形式的應試培訓活動。


 八、聯系方式


(一)蘭州大學招生辦公室(本科)


電話:0931-5196678、0931-8912116


地址:蘭州市城關區天水南路222號郵編:730000


網址:http://zsb.lzu.e.cn


E-mail:[email protected]


(二)紀檢監察部門


電話:0931-8912159


網址:http://jiwei.lzu.e.cn


E-mail:[email protected]


 九、本簡章由蘭州大學招生辦公室(本科)負責解釋。若教育部或生源省份調整相關政策,則以新政策為准。


附件:蘭 州大學2022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來源計劃


2. 山西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為保證山西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於山西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山西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三條山西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山西大學
第五條學校代碼:10108
第六條辦學性質:公辦
第七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十條辦學地點:
塢城校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塢城路92號
東山校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南中環東街63號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山西大學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山西大學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山西大學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制定分省招生計劃。分省招生計劃由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將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東山校區求真樓)
第五章錄取
第十四條我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五條我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六條我校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普通類專業錄取辦法:
1.按照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進行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
2.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辦法:
我校使用生源省(區、市)統考或聯考成績,按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投檔成績提檔。
1.音樂表演專業錄取辦法為根據各行當計劃(詳見《填報志願指南》)按照專業成績擇優錄取。
2.舞蹈編導專業錄取辦法為根據男、女生計劃按照專業成績擇優錄取。
3.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和音樂學專業按照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其中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僅限我校招生的音樂表演專業器樂類(詳見《填報志願指南》)考生報考,音樂學專業僅限我校音樂表演專業招生的各行當(詳見《填報志願指南》)考生報考。
4.美術學類、設計學類和書法學專業錄取辦法為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文化成績÷文化總分+專業成績÷專業總分)×100。
5.戲劇影視文學專業錄取辦法為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文化成績×0.7+專業成績×0.3。
6.體育教育專業錄取辦法為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文化成績÷文化總分+專業成績÷專業總分)×100。
7.同分考生按照以下排序規則擇優錄取:
按照文化課成績錄取的專業:①文化課總分②專業成績③語文、英語成績之和;
按照綜合成績錄取的專業(類):①綜合成績②專業成績③語文、英語成績之和;
按照專業成績錄取的專業:①專業成績②文化課總分③語文、英語成績之和。
第十九條高考綜合改革省(市)投檔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我校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二十條我校同意並執行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一條英語、翻譯專業考試語種為英語;日語專業考試語種為英語或日語;俄語專業考試語種為英語或俄語;德語專業考試語種為英語或德語。其他專業考生不限制語種,我校所有非外語專業的外語公共課只開設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在外語學習上需自行克服困難改學英語。
第二十二條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依據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我校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詳情請參閱我校本科招生網「山西大學2022年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簡章」。
第二十三條山西大學承擔「國家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繼續面向山西省農村和脫貧地區參加全國統考的考生實行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實行單報志願、單設批次、單獨劃線。
第二十四條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區、市)的有關要求及時公布,考生可登陸我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二十五條山西大學錄取通知書簽發人為山西大學校長黃桂田。
第六章頒發證書
第二十六條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準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符合山西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嚴格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和入學體檢復查。經復查發現有不符合錄取條件者,由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對於通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騙取高考加分資格、錄取資格或冒名頂替入學的新生、未按規定公示有關資格身份的新生、未經省級招辦辦理錄取手續的新生以及違規錄取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學資格並不予學籍電子注冊。
第二十八條學費標准按照《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教育廳關於調整公辦普通高校本科學費標準的通知》(晉發改收費發〔2018〕293號)文件執行。
第二十九條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第三十條聯系方式:
山西大學網址:
http://www.sxu.e.cn
本科招生網址:
http://bkzs.sxu.e.cn
電話:0351-70181017011886
傳真:0351-7018101
通訊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塢城路92號山西大學招生就業處
郵編:030006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山西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3. 湘潭大學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湘潭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號)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結合湘潭大學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蓋的主要類別有:普通高考招生、保送生招生、藝術類專業招生、國家專項計劃招生、地方專項計劃招生、高水平運動隊招生。
第三條學校校名:湘潭大學,學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英文譯名:XiangtanUniversity,郵政編碼:411105,招生咨詢熱線:0731-58293275、58293451,傳真:0731-58298913,湘潭大學本科招生網址:https://zhaosheng.xtu.e.cn/,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四條學校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是公辦、全日制綜合性全國重點大學(1978年,學校被國務院確定為全國16所文理工綜合性重點大學之一)。學校現有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28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23個;有1個國家應用數學中心,1個教育部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計劃2.0基地;有16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31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9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類別,15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具有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推薦資格;具有招收港、澳、台學生與外國留學生資格。
第五條學校坐落在毛澤東同志的故鄉、歷史文化名城、長株潭都市圈中心城市——湖南省湘潭市。學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與教育部共建高校,湖南省人民政府與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共建高校,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支持高校,全國首批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的單位,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校,湖南省首批招收留學生和國防生的高校。
第六條湘潭大學招生工作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要,從有利於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各類人才和維護社會公平出發,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錄取原則,切實保障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八條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為具體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組織對部分特殊類型考生的考核,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分析和總結,及時上報招生有關數據。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校招生計劃管理部門根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總計劃,經學校校長辦公會審定後,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條學校招生計劃管理部門根據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總計劃制定各專業招生計劃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執行。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計劃管理部門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復的招生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寄(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通高考招生主管部門,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教育部規定,預留部分(不超過總計劃的1%)本科招生計劃,用於調節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執行學校統一的錄取規定。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員
第十三條學校選拔能模範遵守國家有關考試招生政策法規的教師和幹部參加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四條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招生政策法規和技術培訓。參加招生錄取的工作人員須無直系親屬參加當年當地的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紀律
第十五條招生工作人員需簽訂《湘潭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責任承諾書》。
第十六條招生工作部門和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教育部及相關部門的有關紀律規定,確保考試招生公平公正。
第十七條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將錄取工作的相關信息泄漏給非招生錄取工作人員。
第六章
入學考試(考核)
第十八條符合國家政策規定、擬申請報考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簡稱體育單招)的高水平運動員,需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統一組織體育單招文化課考試,其考核辦法和錄取形式執行教育部、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其餘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新高考改革省市的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學校組織對高水平運動員的體育專項測試。具體要求以當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為准。
第二十條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北京、上海、湖南、湖北、河南、河北、山東、廣東)使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其他要求遵照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級招生部門招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要求以當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為准。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一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按省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的調檔名單由學校根據考核情況向生源所在省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提供。其中,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相關規定,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_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二條我校提檔時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確認的全國性高考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計不得超過20分。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高考投檔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直至完成來源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再按照生源省份相關規定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按相關規定進行徵集志願。
第二十三條我校不設專業志願分數級差,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錄取專業。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從高到低錄取,生源省份沒有統一排序規則規定的,則按單科語文、數學、外語、文(理)綜合的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依次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生源所在省招生計劃未錄滿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所有錄取及退檔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門進行審核確認後的名單為准。如與生源所在省份排序規則不符,按生源所在省份政策執行。
第二十四條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關辦法執行。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選考科目要求以省級招辦向社會公布的為准;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錄取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二十五條英語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原則上不限外語應試語種,考生進校後以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為公共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六條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除招生計劃特別註明的專業外,學校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且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條我校藝術類招生專業錄取規則如下:省級統考專業成績及高考文化成績均達省藝術類同科類本科專業最低控制分數線,進檔後按分數優先的原則,用以下綜合成績作為錄取依據:
1、考生所在省(市)投檔錄取規則中已確定綜合分(綜合成績)計算規則的,則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執行,按投檔成績(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仍相同則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2、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錄取規則未確定綜合分(綜合成績)計算規則的,綜合分(綜合成績)換算方式為:綜合分=文化課成績×40%+專業成績×文化成績總分(滿分)÷專業成績總分(滿分)×60%。按綜合分(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綜合分相同時,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仍相同則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九條報考我校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必須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且其運動水平須經我校體育專項測試認定,文化考試成績應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錄取的有關要求。報考羽毛球、男子足球項目的考生須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統一組織的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體育專業全國統測。考生參加統測的位置或小項應與在我校報名時嚴格一致,若統測未區分位置、小項,或未設置我校招生位置、小項,則考生參加的統測成績須經我校認定通過後方為有效。
第三十條保送生、國家專項、地方專項按國家和我校有關政策錄取。
第三十一條我校建立校長作為高校法人代表簽發或授權簽發錄取通知書制度。凡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我校發放由校長簽發,加蓋本校校章的錄取通知書。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報到入學。
第三十二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涉嫌嚴重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的,將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凡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湘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學費標准及幫困措施
第三十三條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學校嚴格按照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當年批準的收費標准執行收費,具體收費標准將在學校招生網和新生入學須知上公布。
第三十四條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構建了「獎、勤、貸、助、減、免、補、緩」等多項措施相互補充、覆蓋全體學生的資助激勵體系,不讓任何一名學生因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由湘潭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公布後,如遇教育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我校將制定相應招生政策,另行公布。在實施過程中有修訂的,修訂內容自修訂之日起生效。

4. 南京大學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發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南京大學本科招生錄取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南京大學(NanjingUniversity)是直屬於教育部的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全國重點綜合性、研究型大學,國家「雙一流」A類建設高校。南京大學擁有鼓樓校區(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漢口路22號)、仙林校區(江蘇省南京市棲霞區仙林大道163號)、蘇州校區(江蘇省蘇州市高新區太湖大道1520號)和浦口校區(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學府路8號)四個校區。
第三條南京大學向取得學籍並在規定年限內達到畢業及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生頒發南京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選拔和錄取適合學校人才培養要求的優秀學生。
第五條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門、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以及考生和家長等社會各界的監督。
02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確定本科招生總體目標,審議本科招生總體方案,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項,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導意見。
第七條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決定選拔方案、確定錄取標准、審核錄取結果等本科招生具體事項。
第八條本科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03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南京大學2022年繼續實行按專業和學科大類(以下統稱「專業」)相結合的招生模式,計劃面向全國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850人。學校根據辦學發展需要繼續對大類設置進行優化,2022年招生專業和分流方向以學校公布的《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專業(類)目錄(2022年)》為准。
第十條南京大學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實際辦學條件,按照公平性、科學性、穩定性、靈活性的原則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後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南京大學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將本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04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南京大學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遵循「招生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原則,在教育部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進行。
第十三條南京大學按照文史類、理工類分類錄取考生。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錄取工作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南京大學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或調檔分數線。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內蒙古自治區按分數優先原則進行投檔,執行該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除強基計劃和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特殊類型招生外,南京大學在調檔時認可教育部規定的全國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加分,只採用最高一項加分,且原則上不得超過20分。
第十六條南京大學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據考生高考實考成績(不含政策加分,下同)進行專業錄取,不設專業級差。實考成績相同時,按照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投檔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檔位次的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
第十七條南京大學錄取時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將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徵集志願。生源仍不足,南京大學將剩餘招生計劃調配到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八條南京大學戲劇影視文學為藝術類專業,報考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份同科類(或首選科目類)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合並本科錄取批次省份單獨劃定的相應分數線)以上。南京大學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相應批次規定,依據招生計劃和考生高考實考成績錄取。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其他專業。
第十九條南京大學馬克思主義理論、小語種等專業安排在部分省份提前批次錄取。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其他專業。
第二十條南京大學國家專項、民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班、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台學生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南京大學強基計劃、勵學計劃(高校專項)、外語類保送生、江蘇省綜合評價、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港澳台保送生,以及第二學士學位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和相應類別招生簡章,以及因疫情防控公布的調整方案執行。
05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南京大學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三條除外語類專業另行規定外,南京大學其他專業學生均要求通過教學計劃規定的英語課程和學位英語考試,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四條南京大學智能科學與技術、軟體工程(智能化軟體)、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數字經濟等4個專業在南京、蘇州兩地學習。
第二十五條南京大學按照國家和江蘇省相關規定,實行學分制收費政策。新生在入校時按照所學專業的學年收費標准預收學費,分流後按照準入專業所對應的學分制學費標准收費,並按學年進行學費結算。其中,軟體工程專業第三、四學年學費為16000元/生·學年。南京各校區住宿費標准為人民幣1200-1500元/生·學年,蘇州校區住宿費標准為人民幣1500元/生·學年。
第二十六條南京大學通過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雜費減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綠色通道等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七條南京大學將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及身體復檢,組織專家組對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錄取新生進行專業復測和復核。
第二十八條南京大學本科招生計劃、招生政策、收費標准、錄取原則和錄取結果均可通過南京大學本科招生網查詢。學校不會委託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相關招生政策、錄取情況進行發布和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公布後,遇有教育部及相關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的情形,南京大學將做相應調整並另行公布。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南京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發布之日起生效。
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咨詢方式
咨詢電話:400-1859680
傳真電話:025-89686606
招生主頁:http://bkzs.nju.e.cn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官方微信:南大招生小藍鯨(ndzsxlj)
監督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

5. 自考本科生可以報考哪些學校的研究生

1、自考的本科生可以報考所有學校的研究生,除了少數學校要求具有學士學位才能報考外,其他則沒有報考限制,都可以報考。

2、研究生錄取主要還是看初試、復試的分數,只要分數上去就可以被錄取。

3、自考的本科生報考研究生務必要自信和勤奮,盡早准備,相信有志者事竟成。加油!

自考本科生考研要求:可以考研,報考碩士研究生有以下基本條件,符合下列條件者,可以報名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或同等學歷。

3、從招收1994年碩士生開始,放寬考生的報考年齡,並取消對有本科學歷考生工作年限的要求。

即具有高等學校本科畢業學歷,年齡在40歲以下,且符合報考條件中其他要求的青年,不計其本科畢業後參加實際工作的年限,經所在單位有人事權的部門同意後,均可報考研究生。

4、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研究生的,應是大專畢業後兩年或兩年以上且達到與高等院校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者。個別只有大專以下學歷,但實踐證明確有培養前途的考生,招生單位對其認真審核同意後方可報考。

(5)大學生招生簡章擴展閱讀:

自學考試每年兩次在全國考委規定的同一時間進行考試。報考人員可在當地開考專業范圍內自願選擇專業報名參考。

自學考試採用施考分科、學分累計的方式逐步完成學業。按照專業考試計劃的要求,分課程進行考試,課程考試合格者發單科合格證並按規定計算學分。

不及格者可參加下一次該課程的考試。考完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並取得合格成績,完成畢業論文或其他教學實踐任務,思想品德鑒定合格者准予畢業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其學歷。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有:中專畢業證書、專科畢業證書、本科畢業證書。同時設有單科合格證書和專業證書。

符合學位條件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人員,由有學位授予權的主考學校依照有關規定,授予學士學位。

參考資料:網路-自考

6. 浙江工商大學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
院校全稱
浙江工商大學
二、
院校國標碼
10353
三、
校址
下沙校區(浙江省杭州市錢塘區白楊街道學正街18號);教工路校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教工路149號)。全日制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區就學。
四、
層次
本科
五、
辦學類型
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六、
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
及證書種類
院校名稱:浙江工商大學
證書種類:我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浙江工商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十三、
收費標准
學費標准:工商管理類、會計學類、法學類、金融學類等四大類12個專業6095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9000元/生.學年,工科類專業6000元/生.學年,泰隆金融學院金融學專業18000元/生.學年,薩塞克斯人工智慧學院電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通信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28800元/生.學年,其他專業5300元/生.學年。
住宿費標准:1600元/學年。
十四、
資助政策
學校具備「獎、貸、助、補、減」五位一體的資助政策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優秀學生綜合獎學金、能力突出獎學金、考研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專項獎學金等。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並開通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十五、
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學校紀檢監察室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
在錄取期間設立舉報投訴電話:0571-88840567,
舉報投訴郵箱:
[email protected]
十六、
網址及聯系電話
浙江工商大學本科招生網:
http://zhaoban.zjsu.e.cn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咨詢電話:0571-86989998
招生咨詢微信:zjgsdxzsb(浙江工商大學招生咨詢)
招生咨詢QQ:800057228
十七、
其他須知
(一)優秀學生可進入章乃器學院創新實驗班學習。凡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第一批(第一段)錄取的學生,高考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價符合選拔條件者,入學後可申請進入章乃器學院創新實驗班學習。
(二)學校實施「按類招生、類內任選專業」的人才培養舉措,部分學院實施專業大類招生,分流時學生可在專業類內根據個人意願任選專業。
(三)學校為學生提供多次自主選擇專業的機會,同時提供輔修專業、雙專業的機會。
(四)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准。

7. 各個大學的招生簡章在哪裡看

一般在各個學校的官方網站,都有歷年的招生簡章(不同學校官網設置可能有差異)。

以煙台大學為例,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1、首先在網路首頁輸入煙台大學並搜索:

補充:或者在高考信息網,陽光高考上等也會有院校的招生簡章或招生章程。

(7)大學生招生簡章擴展閱讀:

招生簡章所含主要內容:

1、招生學校的簡介,說明相應學校的辦學條件、發展歷史等內容;

2、招生項目介紹,專業招生介紹,以及不同專業頒發何種學歷證書等事項;

3、招生對象及報考要求,說明學校相應專業所開設的課程、報考條件,報考日程等。對招生范圍作出明確劃分和界定;

4、報名時間,說明招生時間范圍;

5、錄取原則,說名學校對不同專業報考學生的具體要求;

6、收費標准,說明不同專業學費、住宿費等的不同收費標准;

7、聯系方式,公布校方招生的聯系方式,方便學生的咨詢和查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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