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財經大學博士獎助金
⑴ 西南財經大學天府學院有哪些獎學金
你好,西南財經大學天府學院獎學金與助學金如下:
國家和社會的各類獎助學金
國家獎學金
8000元/人·年
國家勵志獎學金
5000元/人·年
國家助學金

4000元/人·年
3000元/人·年
2000元/人·年
國家、省、市其它的獎/助學金或生活補助
根據實際情況發放
廣州助學基金
2000元/人
校內的各類獎助學金
優秀學生獎學金
甲等獎學金:2000元/人·年
乙等獎學金:1200元/人·年
丙等獎學金:600元/人·年
學業進步獎
500元/人·年
優秀大學生
2000元/人·年
單項獎學金
社會實踐獎
精神文明獎
科學研究獎
文化藝術成果獎
學校建設貢獻獎
其他獎
校內勤工助學
800—2500元/人·年
特困學生補助
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臨時性困難資助
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附加資料:
西南財經大學(SWUFE)位於四川省會、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成都市,直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國家首批 「雙一流」 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國家」211 工程「、」985 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重點建設高校,入選」2011 計劃「、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接收院校、全國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範高校;是以經濟學管理學為主體、金融學為重點的全國重點大學,被譽為 「中國金融人才庫」。
⑵ 西南財經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實施細則
西南財經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為適應研究生教育發展需要,進一步優化研究生教育結構,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於創新、積極進取,切實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於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和財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13〕219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實際,特製定本實施細則。
學校設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用於獎勵學業優秀、表現良好的研究生。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經費來源於學校統籌的財政撥款、學費收入、社會捐助等多種途徑。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參評對象為我校在籍且基本學制年限內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全脫產學習)研究生,同時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科學學位研究生與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指標分別下達、分別評定,不得互相挪用。

第三章學業獎學金的評定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評審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法規,杜絕弄虛作假。
研究生參與學業獎學金的評定,除須符合本細則第四條規定外,同時應具備如下條件:
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思想品德優良,遵紀守法,誠實守信;
學習刻苦認真,科研能力強,學習成績優異;
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
申請學生需在其基本學制期內配納仿。
學業獎學金實行動態管理,每學年評定一次。第一學年根據研究生入學考試綜合成績評定,其他學年根據研究生學業情況進行評定。
第一學年學業獎學金評定基本標准與程序
(一)評定標准
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原則上獲得第一學年一等學業獎學金;
碩博連讀預備生、碩博連讀生正式進入博士研究生階段後,三年均獲得博士一等學業獎學金;
同一專業內第一志願錄取的碩士研究生,根據其入學成績綜合排名確定學業獎學金等級後,被調劑錄取到該專業的學生在餘下學業獎學金指標中根據綜合成績排名確定學業獎學金等級;
(二)評定基本程序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於每年7月發布新生學業獎學金評定工作通知,並下達各單位學業獎學金指標;
學院(中心)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根據學校下達的指標分配名額,根據考生入學考試綜合成績排名確定學業獎學金等級和名單;
各學院(中心)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確定本單位獲獎學生名單後,在本單位主頁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提交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報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定,審定結果在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主頁公示(公示期不少於2個工作日)。
第二、三學年學業獎學金評定基本標准與程序
(一)評定標准
研究生第二學年學業獎學金評定,以學生第一學年學業成績為依據;第三學年學業獎學金評定,以學生第二學年或前兩個學年學業成績為依據;
因考核未通過的碩博連讀預備生,從預備階段退回到原碩士專業,其第三年學業獎學金為碩士研究生二等學業獎學金。
(二)評定基培纖本程序
新學年開學一周以內,各學院(中心)向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交在校生學籍異動統計表,作為學校下達學業獎學金指標的依據;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新學年開學後第三周向各單位下達學業獎學金指標;
學院(中心)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根據學校下達指標,組織實施本單位學業獎學金評定工作。
各學院(中心)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確定本單位獲獎學生名單後,在本單位主頁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提交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報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定,審定結果在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主頁公示(公示期不少於2個工作日)。
學生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結果有異議的,可在本學院(中心)公示階段向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並予以答復。如申訴人對本學院(中心)作出的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第四章學業獎學金設置標准
學業獎學金的設置包括博士研究生和碩士研究生兩個類別:
博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標准
全日制(全脫產學習)博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標准為每生每年10000元。
第五章學業獎學金發放
學校在每年11月30日前將當年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
保留學籍的研究生按其錄取時確定的學業獎學金等級,自其恢復學籍時起發放學業獎學金。
第六章附則
本細則由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學校將根據國家政策對獎勵對象、獎勵標准和獎勵比例等進行動態調整。
本細則適用於西南財經大學2014級及以後研究生,2014級以前入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沿用2012年公布的《西南財經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助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⑶ 西南財經大學獎學金一般有多少
2016年獎學金一覽
國家獎學金
博士研究生
30000元/人·年
碩士研究生
20000元/人·年
本科生
8000元/人·年
國家勵志獎學金
5000元/人·年
獎勵家庭經濟困難的本科生
光華十佳學子
5000元/人·年
獎勵本科生和研究生
光華學子綜合素質50強
3000元/人·年
獎勵本科生和研究生
光華學子成果獎
獎勵最高金額為6000元/隊
獎勵參加各類省級以上競賽獲獎學生
自強獎學金
2000元/人·年
獎勵家庭經濟困難的本科生
道德風尚獎學金
500元/人·學期
每學期按照參評學生人數2%評選
科研科創獎學金
500元/人·學期
文體活動獎學金
500元/人·學期
社會工作與志願服務獎學金
500元/人·學期
創新創業獎學金
500元/人·學期
社會實踐獎學金
500元/人·學期
研究生單項獎學金
500元/人·年
獎勵研究生
優秀研究生獎學金
150元/人·學期
獎勵研究生
優秀學業獎學金
甲等
1600元/人·年
獎勵本科生
乙等
1000元/人·年
丙等
600元/人·年
農行獎學金
一等獎
5000元/人·年
二等獎
2000元/人·年
三等獎
1000元/人·年
中行獎學金
一等獎
6000元/人·年
二等獎
4000元/人·年
三等獎
1000元/人·年
招行拼搏獎學金
一等獎
5000元/人·年
二等獎
3000元/人·年
民生銀行「民生就業實習成長基金」
民生銀行成都分行實習獎學金
實習期間600元/月
獎勵本科生和研究生(由民生銀行提供獎學金名單)
民生銀行成都分行優秀畢業生獎學金
5000元/人·年
鑄信獎學金
一等獎
6000元/人·年
二等獎
4000元/人·年
三等獎
2000元/人·年
唐立新教育基金項目
唐立新光華菁英獎學金
10000元/人·年
獎勵本科生和研究生
唐立新啟航獎學金
10000元/人·年
宏信獎學金
6000-10000元/人·年
獎勵本科生和研究生
萬和潤灃實踐創新獎學金
3000元/人·年
獎勵本科生
樂天獎學金
10000美元/人·年
獎勵本科生
2016年助學金一覽
國家助學金
2000-4000元/人·年
國家助學貸款
不超過8000元/人·年
包括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
校內勤工助學
2800元/人·年
新生一次性困難補助
500-1000元/人·年
冬季困難補助
500元/人·年
特殊困難補助
1000元/人·年
臨時困難補助
500-1000元/人·年
特困學生資助基金
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進行資助
學生平安保險資助
140元/人·年
唐立新助學金
3000-10000元/人·年
中國扶貧基金會「新長城助學金」
1840-2000元/人·年
新疆籍少數民族困難學生資助金
550-800元/人·年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博愛助學金
4500元/人·年
「浙江商會」助學金
5000元/人·年
校友助學金
5600-5800元/人·年
「西南財經大學·人間印象」助學基金
5000元/人·年
長虹助學金
1000元/人·年
四川銀行業扶貧慈善基金
5000元/人·年
⑷ 西南財經大學的會計學研究生的學費及獎學金是怎樣的
西南財經大學的會計學研究生2015年招收180人,其中20人是推免的,80人是全日制的,80日是在職的,西南財經大學的會計學研究生的學費是9.8萬。
關於獎學金設置:研究生科研獎學金每年評定一次,設一等獎20名,其中碩士研究生10名,獎勵標准為5000元/生;二等獎40名,其中碩士研究生20名,獎勵標准為3000元/生;設特等獎10名,其中碩士研究生5名,從一等獎獲獎人選中產生,獎勵標准為3000元/生,同時授予「研究生十大科研新星」稱號。 綜合獎學金每年評定一次,包括優秀研究生標兵,獎勵比例為2%,獎勵標准為1500元/生;優秀研究生,獎勵比例為10%,獎勵標准為1000元/生。單項獎學金包括課程學習獎、道德風尚獎、社會實踐獎、社會工作獎等,獎勵比例為8%,獎勵標准為300元/生。 「三助」助學金用於資助研究生從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津貼標准原則上不低於300元/生•月,每年按10個月計發。
⑸ 高分加高額獎勵,誰知道 《西南財經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實施細則》發到[email protected]
西南財經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研究生教育發展的需要,進一步優化研究生培養結構,切實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充分調動研究生學習、科研積極性,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及《西南財經大學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學校設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作為學生資助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用於獎勵學業成績優秀的研究生。
第三條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經費來源於學校統籌的國家財政撥款、學校和培養單位的經費投入以及研究生導師的經費等多項經費。
第四條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全面覆蓋基本學制期內的全日制科學學位碩士研究生(定向生、委培生、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校另行規定)和檔案轉入我校的全脫產學習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學業獎學金管理機構
第五條學校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領導小組負責獎學金的全面管理,下達獎學金計劃指標,指導檢查獎學金的評定和落實情況。
第六條各培養單位負責獎學金的評定工作,根據本細則的規定,制定本單位獎學金評定的實施辦法,並報學校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三章學業獎學金的設置
第七條學業獎學金的設置等級及額度如下表:(單位:元/年)
類 別 等 級 比 例 學業獎學金標准(1) 實繳學費(2)
資助學費部分 生活費部分
碩士研究生 一等 30% 10000元/年 2400元/年 0元/年
二等 40% 5000元/年 2400元/年 5000元/年
三等 30% 0元/年 2400元/年 10000元/年
備註:
(1)學業獎學金用於資助學費和研究生基本生活補助兩部分。生活費按每月發放學生。
(2)學生每年實繳學費=(年應繳學費-資助學費部分)。學費按學校要求每學年須繳納一次。
第四章 學業獎學金的申請條件
第八條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實行申請制度。學校根據培養單位的具體情況下達指標,研究生向其所在培養單位申請獎學金等級,由培養單位按規定進行評定。
第九條申請學業獎學金的研究生除滿足本細則第四條規定的條件外,還須具備如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思想品德優良,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二)學習刻苦認真,科研能力強,學習成績優異。
(三)申請學生需在其基本學制期內。
第五章學業獎學金的評定程序
第十條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實行動態管理,每學年評定一次。除第一學年根據研究生入學考試的綜合成績確定外,其他學年根據研究生的學業情況進行評定。
第十一條第一學年的學業獎學金評定在復試錄取時進行。評定時重點考察初試及復試表現,思想道德情況及科研潛力。具體評定程序為:
(一)培養單位評定
各培養單位根據學校下達的指標分配名額,根據綜合評定的結果確定最終名單及等級,報送研究生部。
其中,推薦免試的碩士生原則上獲得第一學年一等學業獎學金;碩博連讀學生,進入碩博連讀階段的前兩年均獲得一等學業獎學金,其中第一年獲得碩士研究生一等學業獎學金,第二年獲得博士研究生一等學業獎學金;提前攻博學生,進入博士階段的第一年獲得博士研究生一等學業獎學金。
(二)研究生部和學工部共同審核
研究生部和學工部共同成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審核工作組,對擬獲獎名單進行復核、備案,並將評定結果隨錄取通知書寄給考生。
第十二條第二、三學年的獎學金分別在上一學年末評定。第二學年獎學金的評定,以研究生第一學年的學業成績為依據。第三學年獎學金的評定,以研究生第一、二學年的學業成績為依據。各培養單位制定本單位獎學金評定的實施細則。具體的評定程序為:
(一)學生申請
學生根據評定要求,經導師簽署推薦意見後,向培養單位申請獎學金,並提交相關材料。
(二)培養單位審查及公示
培養單位根據學校下達的指標,組織實施本單位獎學金評定,擬定獲獎名單並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報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審核工作組。
(三)研究生部和學工部共同審核
學工部和研究生部共同成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審核工作組,工作組根據培養單位的指標及學生表現對名單進行審核,確定獲獎名單及等級。
第十三條學校將本著「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開展評選工作。學生若對評定結果有異議,可向培養單位提出書面申訴。培養單位答復後,學生若仍有異議,可向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審核工作組提出申訴,工作組經過審核後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第六章學業獎學金的發放
第十四條學校發放研究生生活費和研究生繳納學費等時間,按財務處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保留學籍的研究生按其錄取時確定的等級,自其恢復學籍時起發放學業獎學金。
第十六條研究生若出現以下情況,學校可以暫停或終止向其發放學業獎學金:
(一)出國留學半年以上的學生,離校期間暫停發放,回校辦理相應手續後予以恢復。
(二)申請休學的學生,休學期間暫停發放,辦理復學手續後予以恢復。
(三)未按時繳納學費的學生,暫停發放,須其繳納全部學費後恢復。
(四)中途退學的學生,退學後終止發放。
(五)嚴重違紀,受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的學生,終止發放。
第七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細則自2010級研究生開始實施。
第十八條本細則由研究生部和學生工作部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