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財本科生招生網
『壹』 關於對外經貿和央財2012自主招生
大學自主招生簡章一般11月公布,12月報名,通過初審的2月考試,成績符合要求的會參加面試。
可以參加兩個大學的自主招生 只要他們的考試時間不沖突,如果在同一天考試,你就不能兩個都參加了。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2011年自主選拔錄取招生簡章
一、報名條件
自主選拔錄取的學生為身心健康,學習成績優秀,特長突出,創新能力強,綜合素質好的優秀高中應屆畢業生。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優先:
1、具備教育部規定的保送生資格;
2、高中階段參加全國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等學科競賽獲得省賽區二等獎;
3、具有文學、語言文化方面的特殊才能,在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全國中學生創新英語作文大賽、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中獲一、二等獎者;
4、校薦學生:部分生源基地中學(根據近四年考取我校的學生情況,由我校確定)推薦的高中階段學習成績名列前茅,綜合素質優秀、表現突出者(需有相關材料支撐)。
四、選拔程序
學校成立專家評審組,具體實施自主選拔錄取工作。
1、由專家評審組對申請者的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核,選擇最優秀學生進入我校自主選拔考試環節,申請者可以在2011年1月下旬登陸我校本科生招生網,查詢是否通過初審。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2、學校對初審合格的學生進行考核,具體時間請詳見復試通知;考試地點為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校內;考核內容包括:筆試和面試,其中面試(100分),筆試包括語文、數學、英語文化課(每門100分)和英語聽力(50分)。
3、專家評審組根據考核結果,筆試和面試分別劃線,按筆試和面試總分提出候選人名單,報請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組審核確定入選學生名單。
4、入選學生名單在我校招生網上和教育部陽光高考網站公示後,報學生所在省級招辦備案,同時通知學生所在中學進行公示。
5、錄取辦法
(1)入選學生須參加全國統一高考,並且第一志願填報我校,採用平行志願的省區,須填報我校為平行志願第一順序(單獨設立自主選拔錄取志願批的省份須在該批次填報)。
(2)平行志願省份的考生應在我校在當地省份公布的同科類招生計劃范圍內填報專業志願,考生高考投檔分達到我校在當地提檔線下20分以內(但不低於當地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經所在省級招辦批准,由我校審查、錄取。安排專業時將結合入選學生的特長和高考填報的專業志願予以考慮;
非平行志願省份考生應在我校在當地省份公布的同科類招生計劃范圍內填報專業志願,若高考投檔分達到我校錄取線,學生將在高考投檔分數基礎上加10分安排相應或相近專業。若考生投檔分未達到我校錄取線,但達到我校在當地提檔線下20分以內(但不低於當地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經所在省級招辦批准,由我校審查、錄取。安排專業時將結合入選學生的特長和高考填報的專業志願予以考慮。
中央財經大學2011年自主選拔錄取招生簡章
三、報名條件
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可向我校提交申請材料:
(一)高中階段獲得省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且成績優秀者;
(二)高中階段獲得全國奧林匹克競賽(數學、物理、化學、信息學)省級賽區二等獎及以上者;
(三)高中階段參加全國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全國及國際重大比賽獲獎者;全國創新英語大賽(《高校招生》雜志社主辦)中獲「優勝者」獎項者;
(四)高中階段學習成績名列前茅,綜合素質優秀,有特殊才能或超常培養潛能,有相關材料可以證明的學生。
符合上述條件的考生,在高中階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時數達到20小時以上、積極參加各項體育活動的優先。上述活動均須附相關證明材料。
凡報考我校自主選拔錄取的考生不能同時報考我校保送生。
七、選拔程序
(一)材料初審:自主選拔錄取招生專家評審委員會對所有申請者的材料進行審核,擇優確定部分考生參加我校的測試。
(二)網上繳費:已通過初審的考生請按照系統提示按規定時間在網上繳納考務費,報到現場不收取考務費。未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三)選拔測試:測試包括綜合能力筆試(100分)、專業潛能測試(100分)、全方位多維素質選拔測試(100分)三個方面,上述各類測試主要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考生無需刻意准備。
以報名條件(四)申請的考生,有特殊才能的還需參加特長測試(100分)。
(四)資格確定:自主選拔錄取招生專家評審委員會根據測試總成績按照類別排序、同時綜合學生各項素質表現,確定自主選拔錄取候選名單(參加特長測試的考生如未能取得特長類自主選拔錄取候選資格,可減去特長測試成績按照其所報專業參加相應類別自主選拔錄取候選資格的認定),報請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最終確定自主選拔錄取考生資格名單。
(五)名單公示:自主選拔錄取考生資格名單在我校招生網上公示,中學須在校內予以公示;同時上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並經省招辦審核公示。
(六)公示無誤的考生,我校將寄發《自主選拔錄取資格認定證書》。
『貳』 關於中央財經中外合作辦學
央財的來國際經濟與貿易(源國際貿易/金融風險管理)專業,系與澳方聯合培養專業,也是央財實驗班之一。畢業時,發的是中央財經大學的畢業證、央財的經濟學學士、澳方的商學學士雙學位。
由於國外學位注冊費、外教待遇、國外教材版權費等因素,收費相對較高。但可以說是物有所值。其在校內被認為是學東西最多的專業,考試什麼的都馬虎不得。近幾屆去向都不錯,尤其只要畢業申請國外留學讀碩是不難的。
至於分數線問題,各省市對央財投檔方式不一樣,在北京、河南等多數省市,是和其它普通專業一起投檔,達不到投檔線是錄取不了的。往年在河南、北京、天津、吉林等地超不了一本線七八十分,是不可能錄取的。你可以到央財本科招生網查閱一下該專業往年錄取線,在校內屬於中等靠上的分數。但的確也有部分省市一本線上就可以錄取的。
如果報金融經濟類專業,經管類不是很強的學校並非明智選擇,建議你重點考慮央財。
PS:財經領域,學校的影響力方面差距太大了。
『叄』 中央財經大學電話
中央財經大學電話:校長熱線:62289269,本科生招生咨詢:62288332
研究生招生咨詢:62289034,招生咨詢專用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院南路校區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學院南路39號,郵編:100081。沙河校區地址:北京市昌平區順沙路沙河段1號,郵編:102206。
『肆』 中央財經大學粵港澳大灣區研究院MBA2023年招生簡章
中央財經大學粵港澳大灣區研究院MBA2023年招生簡章已經發布,深空頌棚汪網整理了中央財經大學粵港澳大灣區研究院2023年MBA招生的相關信息,包括專業介紹、招生規模及類別、修業年限和學費、報考條件等內容,僅供各位小夥伴們參考。
一、專業介紹
中央財經大學粵港澳大灣區(黃埔)研究院招收工商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以下簡稱工商管理碩士),全程在廣州培養,上課地點在廣州市黃埔區悅榕路19號。專業代碼:125100。
中央財經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教育部、財政部和北京市共建的大學,是國家「雙一流」建設、「211工程」建設和首批「優勢學科創新平台」項目建設高校,有著「中國財經管理專家搖籃」的美譽。
中央財經大學粵港澳大灣區(黃埔)研究院成立於9月,是由中央財經大學與廣州野仔市人民政府、廣州開發區管委會合作共建,以服務廣州市、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發展及國家「一帶一路」戰略為宗旨,以經濟管理領域理論研究、政策咨詢、高端人才培養和金融科技產業孵化為重點,「產學研」一體化的國際化、開放式創新平台。研究院立足國際前沿、聚焦產業創新、服務粵港澳大灣區人才需求,開展產教融合、跨學科、復合式的工商管理碩士培養。
二、招生規模及類別
擬招收工商管理碩士125名。招生類別和讓為定向就業。學習方式為非全日制。研究方向為01金融管理、02會計與財務管理和03企業管理。
考生在現場確認時須認真核對學習方式、招生類別及其他信息,並完成確認。上述信息一經確認後,不得修改。如考生錯誤確認,影響報考和錄取的,責任自負。復試前,學校將按照教育部要求劃定復試分數線。
關於全日制、非全日制學習方式的界定和管理,詳見教育部網站
所列《教育部辦公廳關於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廳〔2016〕2號)。
三、修業年限和學費
工商管理碩士基本修業年限為兩年。學費為8.4萬元/年。
非全日制學習方式的工商管理碩士不予安排住宿。
按照學校相關管理規定,超過基本修業年限的延期畢業研究生須按照學校規定繳納學費,不參加獎學金評定。延期畢業期間學校原則上不安排住宿。
四、報考條件
(一)報名工商管理碩士,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4.獲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後,有3年及以上(從畢業後到錄取當年入學之日,下同)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或本科結業學歷後,有5年及以上工作經驗;或獲國家承認的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並有2年及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二)考生學歷學位認證要求
1.教育部全面審核所有考生網上報名填報的信息,尤其是學歷(學籍)信息。學校於網報結束後在研究生院網站公布學歷(學籍)信息存疑的考生名單,該類考生須在現場確認前到「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
進行認證,並持認證報告進行現場確認,否則不予准考。考生務必在網報時認真核對填報的學歷(學籍)信息,特別是學位證書、畢業證書編號。
2.在港澳台地區或境外獲得的學位學歷證書須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認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環西路56號輝煌時代大廈6層,咨詢電話:010-62677800。網址:http://www.cscse.e.cn/。考生現場確認時必須提供該中心認證書原件及其他所要求的材料。未獲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書的考生不得報考。
五、網上報名、現場確認、資格審核、考試
(一)研招網報名
1.報名與校驗
預報名階段預計為9月24日—9月27日,每天9:00-22:00。正式報名階段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兩階段報名均有效。網上報名且完成繳費方可進行報名資格確認。確認方式分為網上確認或現場確認,我校確認方式將根據上級要求於確認前公布。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並列印相關證明材料。未能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須在報名資格確認前完成學歷(學籍)核驗。
2.報考點選擇
考生所選「報考點」即為報名資格確認和考試地點。按照教育部要求,應屆生可選擇就讀高校所在地區或戶籍所在地區的報考點,往屆生可選擇戶籍所在地區或工作所在地區的報考點。
(二)報名資格確認
所有統考考生均須按照個人選擇的報考點通知公告要求持相關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確認研招網報名信息,同時採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未按照要求完成報名資格確認的,報名無效。
(三)考試
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分初試和復試。
1.初試
考試時間:12月下旬
考試科目:(1)199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2)204英語二。
考試地點:初試地點由網上報名選擇的報考點指定。
考生可登錄研招網下載列印《准考證》(下載留存電子版和紙質版供復試時使用)。考生憑《准考證》及有效身份證件(限有效期限內的第二代或第三代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初試方式為筆試。
2.復試
復試約在次年3月-4月進行,包括筆試、面試等,實行差額復試。如受疫情影響,學校可取消或調整復試的筆試考核方式。以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人員身份報考的統考考生,復試時還要進行兩門本科主幹課程加試,加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上述內容均以屆時公布的復試錄取辦法為准。
六、錄取
學校按照國家下達的招生規模,根據考生招生考試成績(含初試和復試),並結合思想政治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等確定擬錄取名單。
七、畢業生就業
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照定向協議就業。
八、特別注意事項
(一)工商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將在復試中進行。
(二)按上課時間分兩個班型:周末班(每周六、日全天上課)、集中班(每月4天,周四至周日)。
(三)工商管理碩士(定向就業)須在錄取前與學校、考生所在單位共同簽訂由我校提供的定向協議。
(四)考生報名時不需出具所在工作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考生應在報考前自行與所在工作單位協商報考相關事宜。如考生在報考期間因報考研究生與單位產生糾紛一律由考生自行處理,且因此導致招生單位無法按國家規定在錄取前對考生進行政審和簽訂定向協議等情況,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的後果,責任自負。
『伍』 中央財經研究生報名條件
中央財經大學2009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說明
一、學校概況:中央財經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是國家「優勢學科創新平台」高校,是首批「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46所高校之一。學校形成了以經濟學、管理學兩大傳統優勢學科為主,法學、文學、理學、工學等多學科交叉融合、協調發展的學科體系。擁有應用經濟學一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涵蓋10個二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會計學二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擁有工商管理一級學科、政治經濟學二級學科和經濟信息管理交叉學科等北京市重點學科;擁有應用經濟學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在理論經濟學、應用經濟學、法學、工商管理學、公共管理學等一級學科項下共設有政治經濟學、國民經濟學、區域經濟學、財政學、金融學、產業經濟學、國際貿易學、勞動經濟學、統計學、數量經濟學、國防經濟學、經濟信息管理、投資學、跨國公司管理、政府經濟與管理、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研究、會計學共17個博士學位授權點。 有邏輯學、政治經濟學、經濟思想史、經濟史、西方經濟學、世界經濟、人口、資源與環境經濟學、國民經濟學、區域經濟學、財政學、金融學、產業經濟學、國際貿易學、勞動經濟學、統計學、數量經濟學、國防經濟、投資學、不動產學、國際金融、證券投資、保險學、精算學、電子商務、體育經濟與管理、媒體經濟、民商法學、經濟法學、國際法學、社會學、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文藝學、會計學、企業管理、旅遊管理、技術經濟及管理、行政管理、社會醫學與衛生事業管理、教育經濟與管理、社會保障、土地資源管理共42個碩士學位授權點和工商管理碩士(MBA)、公共管理碩士(MPA)、會計碩士(MPAcc)、法律碩士(J.M)等4個專業學位授權點。擁有應用經濟學、理論經濟學、工商管理學等3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擁有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國精算研究院和首批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基地——北京財經研究基地。
二、招生規模及類別:2009年我校計劃招收碩士研究生約893名(最終指標以國家下達計劃為准),包括國家計劃內非定向、國家計劃外自籌經費和國家計劃外委託培養三種類別(國家計劃內非定向545名,國家計劃外自籌及委培348名,國家計劃內非定向中包括70名左右推薦免試生)。招生計劃中有統招碩士研究生658名,工商管理碩士(MBA)180名(全部為國家計劃外自籌或委培),法律碩士(J.M)55名(全部為國家計劃外自籌或委培)。2009年工商管理碩士和法律碩士招生情況另見《中央財經大學2009年工商管理碩士(MBA)招生簡章》、《中央財經大學2009年法律碩士(J.M)招生簡章》,下述說明不包括這兩類專業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
我校還招收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定向碩士研究生,其計劃招生人數單列,並遵循「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和「自願報考、統一考試、適當降分、單獨統一劃線」的原則。具體報考要求、報考方式和招生專業等待定(查詢我校網站研究生部主頁)。
三、學制和國家計劃外培養費:金融學專業、國際金融專業、證券投資專業、精算學專業、經濟法學專業、民商法學專業、國際法學專業學制為三年,除精算學專業外,上述專業學費為9800元/年,精算學專業10000元/年;
中國經濟與管理研究院、中國金融發展研究院、中國公共財政與政策研究院、中國人力資本與勞動經濟研究中心各招生專業學制均為三年,學費40000元/三年。
四、報考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二)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同等學力考生,包括獲得國家承認的大專畢業學歷後經兩年或兩年以上(從大專畢業到錄取為碩士生當年9月1日,下同),並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考生;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對於以上同等學力考生報考,我校提出如下要求:
(1)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過至少兩篇與所報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
(2)必須於復試期間攜帶大專畢業證書或本科結業證書或成人高校應屆本科學生證、學術論文原件及復印件進行資格審查,如發現有應該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而以其他身份報考者以及不符合同等學力報考條件者,則取消復試和錄取資格,責任由考生自負。
(3)復試時加試兩門所報考專業大學本科主幹課程。
(三)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
(四)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規定的體檢標准。
五、報名:根據教育部規定,200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報名一律採取網上報名方式,請考生於2008年9月起隨時登陸教育部網站(yz.chsi.com.cn或yz.chsi.cn)和我校網站研究生部主頁(gs.cufe.e.cn)中的「招生公告」中查詢有關報考信息。
六、考試:考試時間按教育部統一規定執行。入學考試分初試和復試,考試科目和參考用書以我校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為准,復試前我校公布2009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方案。
七、資格審查:我校於復試前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考生需按要求提交有關資格審查材料,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考生提交資審材料由研招辦備存,一律不予退還。
八、錄取:我校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入學考試成績(含初試和復試),並結合平時學習成績、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擬錄取名單。考生網上報名時必須准確填寫報考類別,以上信息將與考試成績一並作為確定錄取類別的依據。發放錄取通知書前,我校對所有擬錄取考生進行政審。非定向和自籌經費研究生需將人事檔案按時調入我校,其中外埠學生自願將戶口在規定時間內遷移至我校集體戶口上。委託培養研究生不轉人事檔案和戶口,錄取前,我校與委託培養研究生及其委託培養單位簽訂三方協議。
九、畢業生就業:委託培養碩士生回委託培養單位就業。非定向和自籌經費碩士生畢業時按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就業。學校及所在省(區、市)畢業生調配部門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十、特別說明:
(一)精算學專業只招收國家計劃外自籌經費或委培研究生。該專業學生入學後將全部參加英國精算師學會的精算師考試,參加精算師考試的全部費用(含教材與報名費)自理,其他學習費用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中國經濟與管理研究院、中國金融發展研究院、中國公共財政與政策研究院、中國人力資本與勞動經濟研究中心各專業招生中是否包含有國家計劃內非定向報考類別需到2008年9月中下旬確定。
(二)考生報名時不需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考生與所在單位因報考研究生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上述問題使招生單位無法調取考生檔案,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的後果,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十一、參考資料:我校研招辦備有歷年考試試題等,請於工作日每周一、三、五下午辦理相關事宜,其他時間不予辦理。
十二、我校研招辦不提供備考書籍,請考生自行購買。
十三、歡迎訪問研究生部主頁(gs.cufe.e.cn)和我校主頁(www.cufe.e.cn)。有關研究生招生報考、成績發布、復試方案、政審調檔及錄取等信息隨時在我校網站研究生部主頁「招生信息」中發布,不予另行通知。
2009年攻讀工商管理碩士(MBA)專業學位招生簡章
中央財經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前身是創建於1949年的中央稅務學校,是由新中國中央人民政府直接創辦的一所高等財經院校,後歷經中央財政學院、中央財經學院、中央財政金融學院等發展階段,1996年更名為中央財經大學。
中央財經大學秉持「忠誠、團結、求實、創新」的校訓,秉承「求真求是,追求卓越」的辦學理念,充分發揮國家部委和地方政府決策的「思想庫」和「智囊團」的作用,為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培養了8萬余名各級各類高素質人才,為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了強大的理論保證和有力的智力支持,被譽為「中國財經管理專家的搖籃」和「中國財金黃埔」。
中央財經大學致力於打造特色化、精品化的MBA項目。MBA教育中心直屬學校,依託學校雄厚的財經學科背景、寶貴的校友資源、強大的學科群優勢,設置了一系列具有中財風格和財經特色的金融、會計、管理等方面課程,致力於培養掌握市場經濟一般規律,熟悉現代管理技能,善於科學分析、決策和領導,具有創新精神和良好職業道德的職業經理人和高層次管理人才。
MBA教育中心整合全校師資,擁有一支學歷層次高、專業結構好、實踐經驗豐富、具有全球化視野的MBA教師隊伍,80%以上的MBA教師具有海外學習經歷和企業管理經驗,並在各自的領域有深厚的科研能力和崇高的聲望。此外,中心還聘請了眾多學術造詣精深的國內外知名學者、世界一流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士等來校講學,通過大量的案例教學,豐富的論壇、精彩的講座等多種方式,促進MBA學生提高實踐能力。
中財MBA積極開展各類社團活動和國內外交流,先後與多家知名企業建立實習基地,通過同學、校友之間的深入溝通以及與企業高管的零距離接觸,開闊學生視野。同時,學校與美國、英國、法國、日本、韓國以及台灣地區等知名學府有長期穩定的合作交流,為學生打造了全球化的發展平台。
選擇中財MBA,步入精英行列,實現事業飛躍!
一.報考條件
考生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有國家承認大學本科學歷,畢業後有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經歷(2006年9月1日以前獲得本科畢業證書);
(二)已獲碩士或博士學位,並有兩年以上(含兩年)工作經歷(2007年9月1日以前獲得學位證書);
(三)有國家承認大專學歷,畢業後有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經歷(2004年9月1日以前獲得畢業證書),同時具備大學英語四級水平,復試時提交一篇以上(含一篇)公開發表的與報考專業相關的論文。
二.報名程序
採用網上報名與現場確認相結合的方式。考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先登錄指定網站,按要求填寫並提交個人報名基本信息,然後再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報名點現場攝像、交費、確認報名信息。
有關報考事宜及相關政策,考生也可登錄教育部網站(yz.chsi.com.cn或yz.chsi.cn)和我校網站研究生部主頁(gs.cufe.e.cn)中的「招生公告」中查詢有關報考信息。
報名程序如有變化,以國家文件和我校MBA教育中心網站公布的招生簡章為准。
三.入學考試
(一)初試科目、考試大綱及考試時間、地點
1、初試科目:綜合能力、英語,共計2門,均為全國聯考。
2、考試大綱:參考《2009年MBA聯考考試大綱》。
3、考試時間地點:2009年1月,地點待定。
(二)復試
復試包括政治理論考試和綜合素質面試,復試由我校單獨組織,具體安排在我校MBA教育中心網頁(www.cufemba.org)招生信息欄另行公布,請考生注意查看。
四.錄取
中央財經大學MBA錄取的基本原則是公平、公正、公開。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初試成績達到中央財經大學復試要求的考生可以參加復試。我校根據考生的入學考試成績(含初試和復試),結合綜合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擇優錄取。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培養
(一)專業方向
金融管理、會計與財務管理、企業戰略管理。
(二)學習方式和學習年限
全日制MBA:學制兩年,全日制脫產學習;
在職MBA:學制三年,業余時間在職學習,周末和晚上上課。
(三)學費
全日制MBA:7.8萬;在職MBA:7.2萬。
六、聯系方式
北京市海淀區學院南路39號中央財經大學MBA教育中心 郵編:100081
咨詢電話:010-62288130、62288205
傳真:010-62288131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MBA教育中心網址:www.cufemba.org
2009年攻讀全日製法律碩士專業學位(J.M)研究生招生簡章
中央財經大學具有法律碩士(J.M)專業學位授予權,其法學教育依託財經類院校的學科優勢,藉助經濟學、管理學學科特點,致力於探討法學和經濟學、管理學相結合的教育與研究模式,側重培養高層次復合型應用性人才,形成了鮮明的財經法律特色。中央財經大學法律碩士教育在教學方法上除強調對學生進行系統的法律基礎理論教育外,還特別注重案例教學和「法律診所」教育,高度重視法律實際操作技能的訓練,在全國范圍內率先實行「全員全程雙導師制」和舉辦「金融法律碩士班」,做到理論與實踐結合,法學與經濟金融相結合,素質教育與職業教育結合,使學生擁有良好的就業前景和發展自己的廣闊空間,以更好地服務於國家經濟建設,服務於民主法治建設。
為加強實踐教學環節,優化師資結構,更好地利用社會資源協助辦學,法學院聘請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財政部、商務部、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國家工商總局以及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等國有控股商業銀行的一批資深法律專家為法學院兼職教授或兼職研究生導師,採取邀請兼職導師指導學生、不定期開設學術講座、定期開設實務類課程等方式協助開展教學活動,取得了良好的實際效果。
一、報考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身體健康;
(二)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應屆畢業生或往屆畢業生。
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畢業學歷的人員,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亦可報考,但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大專畢業兩年以上(從大專畢業到2009年9月1日);
2、報名前已通過國家四級外語水平考試並獲得證書,復試時提交國家四級外語水平考試證書原件和復印件;2005年6月以後參加四級考試達到450分以上者,提交成績單和復印件;
3、復試時提交相當於學士學位水平的論文(字數不少於1萬字)或在報刊上發表的相當於學士水平的兩篇文章;
(三)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下列13個專業不得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法學、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法、商法、公證、法律實務、行政法、律師、涉外經濟與法律、知識產權法、刑事法);
(四)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只能報考委託培養或自籌經費的碩士生;
(五)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69年9月1日以後出生)。報考自籌經費和委託培養的考生年齡不限。
二、研究方向和培養模式
以民商法學、經濟法學、國際法學三個碩士點為依託,法學院創造性地在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中開設了公司法、金融法、國際經濟法、知識產權法、訴訟法、行政法六個研究方向,實行法律碩士「全員全程雙導師制」 (即從入學之初即為學生配備一名校內專家、一名校外專家作為導師,其中校內專家主要負責學術指導,校外專家主要負責實務指導),有針對性地設計了法律碩士的培養方案,既注重法學基礎理論教育,又重點突出財經法律的教育,還把經濟學、管理學知識適當貫穿在培養過程中。在法律碩士專業學位課程的設置上,重點設置了公司法、合同法、金融法、財稅法、國際經濟法(WTO法律規則)、企業法律實務、律師實務、法律診所教育等與市場經濟聯系極為密切、實用性極強的課程,還設置了部分經濟學、管理學課程。
三、報名方式
根據教育部規定,200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報名一律採取網上報名方式,請考生於2008年9月起隨時登陸教育部網站(yz.chsi.com.cn或yz.chsi.cn)和我校研究生部網站(gs.cufe.e.cn)或法學院網站(law.cufe.e.cn)查詢有關報考信息。
四、初試科目
全國統考:1、101政治 2、201英語或203日語
全國聯考:3、398專業基礎課(含刑法、民法) 4、498綜合基礎課(含法理學、憲法、中國法制史)
具體考試科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
五、復試與體檢
復試包括專業課筆試(考試科目為專業綜合課,含民法學、商法學、法理學)、專業課面試和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具體規定請參考我校於復試前公布的《中央財經大學2009年全日製法律碩士(J.M)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及錄取辦法》。
復試時參加我校統一組織的體檢,體檢標准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體檢不合格者我校不予錄取。
六、錄取
我校將根據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確定錄取名單。錄取類別分為自籌經費生和委託培養生兩類。被錄取的委託培養考生須同我校和委託單位簽訂三方協議書。自籌經費生必須調轉人事檔案及黨團關系,戶口可根據個人情況自願遷入我校集體戶口。
七、培養方式
全日制學習,學制3年。學校安排住宿,費用自理。
八、培養費
每名學生的學費三年總計為45000元,前兩學年各繳納13000元;第三學年繳納19000元(第一學期繳納13000元,第二學期繳納6000元)。我校法學院將對入學考試成績突出、位居前列的學生提供全額獎學金。
九、學位授予
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培養方案的規定內容,按照中央財經大學畢業和學位授予的相關規定,符合畢業和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教育部統一的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和法律碩士專業學位證書。
十、畢業生就業
委託培養的碩士畢業生必須回委託培養單位工作,其他畢業生可按國家有關政策進行就業。
十一、法學院聯系方式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招生咨詢電話:010-62288088,62288672,62288087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網址:law.cufe.e.cn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或[email protected]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學院南路 39 號/中央財經大學中財大廈933室
郵政編碼: 100081
『陸』 2022年中央財經大學招生章程
2022年中央 財經 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 收費標准 、獎助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 工作 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法律和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中央財經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國家「 雙一流 」建設高校。學校具有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文學、理學、工學、教育學、 藝術 學等豎亮者學科鍵襲門類的學位授予權,對達到高等學歷教育學業標準的本科 畢業生 頒發 畢業 證書 ,對學業水平達到規定學位標準的本科畢業生頒發相應的學士學位證 書 。
第三條 學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 高考 (含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高校專項計劃、國家專項計劃、內地 西藏 班、內地 新疆 高中班、少數 民族 預科)、保送生、運動員保送錄取、港澳台僑聯合錄取、台灣學測生、澳門保送生、香港中學文憑 考試 學生、第二學士學位以及外國 留學 生等招生。
第四條 學校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和《中央財經大學章程》相關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開展本科招生工作,德智體美勞余薯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學校本科生招生委員會、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由校黨委書記、校長、主管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並根據工作內容成立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保送生、運動員保送錄取、台灣學測生、澳門保送生等招生專家評審委員會和錄取專項工作組。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全面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條 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招生工作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部(處),作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具體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具體規定和實施細則,執行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議;
2.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並報送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3.制訂並向社會公布和解釋學校招生章程;
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5.組織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
6.組織實施具體錄取工作,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7.核發錄取通知書;
8.協調組織對錄取 新生 的復查工作;
9.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的相應職責;
10.配合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監督辦公室。招生監督辦公室設在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負責各類招生工作的全程監督和監察,依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學校招生錄取工作中的爭議問題進行調查、處理並予以答復。
第八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要求,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員會。委員會由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等組成,定期聽取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情況匯報,對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發揮咨詢建議和民主監督管理的作用。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九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區域協調發展、促進教育公平的原則,綜合考慮各省(區、市)高考報 名人 數佔全國報名總量的比例、生源質量和學校 專業設置 ,以及近幾年招生計劃執行情況等,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信息為准。
第十條 經教育部審核,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預留部分招生計劃,以調節各省(區、市)生源不平衡情況。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的使用由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照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根據各省(區、市)生源報考情況集體研究決定。
第十一條 學校本科生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原則,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具體組織下進行。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實行順序 志願 批次的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實行 平行志願 批次的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對於服從專業調劑且沒有其他受限性條件的進檔考生,原則上予以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在提檔及專業錄取時認可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審定的全國性政策性加分,總分值不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四條 學校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根據投檔成績和專業志願,由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並分配專業,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級差。
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較專業志願順序、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
第十五條 對部分省(區、市)的相關規定
1.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招生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信息為准。
對 浙江 省等以「專業(類)+院校」為投檔單位進行招生錄取的省份,學校對進檔考生按其所填報的專業依次錄取。
對 上海 市等以院校專業組為投檔單位進行招生錄取的省份,學校對進檔考生在其所填報的專業組內按照第十四條確定專業。
2. 內蒙古 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實行順序志願的批次只有在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在相應批次控制線上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非第一志願的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報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實行平行志願的批次報考我校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按上述規則徵集志願、調整剩餘計劃。
第十七條 錄取時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語種要求
1.外國 語言 文學類財經英語、財經翻譯方向和日語專業財經日語方向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
2.除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和日語專業外,其他專業 學習 期間部分課程採用英語授課,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九條 國際經濟與貿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國際貿易/金融風險管理方向只招收有專業志願的考生,入校後不享受學校的轉專業政策。
第二十條 往屆生和應屆生在錄取時同等對待。
第二十一條 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條 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高校專項計劃、保送生、保送運動員、第二學士學位等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和學校本年度相應類別招生簡章及認定結果執行。國家專項計劃、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港澳台僑聯合錄取、台灣學測生、澳門保送生、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和外國留學生的招生錄取辦法按照國家有關部門及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入校後,學校對錄取的新生進行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 學校有學院南路校區和沙河校區兩個校區。學校對兩校區實行統一管理,2022級本科生的校區分布按照我校兩校區建設規劃和辦學實際確定。
1.學院南路校區地址: 北京 市海淀區學院南路39號,郵編:100081
2.沙河校區地址:北京市昌平區順沙路沙河段1號院,郵編:102206
第二十五條 學校 學費 標准為:經濟學、管理學和法學學科門類的專業及方向每人每學年5,000元;理學和工學學科門類的專業及方向每人每學年5,500元;外國語言文學類財經英語、財經翻譯方向、日語專業財經日語方向每人每學年6,000元,其他文學學科門類的專業及方向每人每學年5,000元;藝術類視覺傳達設計專業每人每學年10,000元,書法學專業每人每學年8,000元。國際經濟與貿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國際貿易/金融風險管理方向每人每學年70,000元。涉及本科生的專業類所含專業學費標准不一致的情況,在大類培養期間按該專業類所含專業中學費最低標准執行,專業分流之後再按各專業具體標准執行。少數民族預科學生預科階段的學費標准為每人每學年5,000元。
學校住宿費標准為750-1200元/床/年,具體根據學生實際住宿情況收取。
如國家調整本年度本科生收費標准,學校將按照調整後收費標准收取學費及住宿費。
第二十六條 學校建立「獎、助、貸、勤、補、免、捐、償」多維一體的資助體系。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可以通過「綠色通道」入學,符合條件的學生可按照相應政策申請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補助、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社會獎助學金、學費補償和貸款代償等。
第二十七條 本科招生工作聯系方式
1.招生咨詢
電話:010-62288332 E-mail:[email protected]
網址:http://zs.cufe.e.cn
微信號:中央財經大學本科招生辦
2.招生紀檢監督
電話:010-62289024 E-mail:[email protected]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因各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適用於省(區、市)內范圍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學校在當地執行的招生政策均以學校在所在省(區、市)公布的本科招生章程內容為准。對於各種媒體平台節選公布的學校招生章程,如有不一致,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准。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中央財經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校長聲明:高考咨詢人員意見僅供參考,任何關於能否錄取的預測,都不屬於學校的錄取承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