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大學生就業
Ⅰ 青島本科人才補貼政策
2021年青島大學生就業補貼政策,具體如下:
1、住房補貼;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標准為本科畢業生每人每月500元,碩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緊缺專業碩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緊缺專業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
2、小微企業就業補貼;高校畢業生小微企業就業補貼標准為每人每月400元,自申領補貼月份起,可享受最長36個月的小微企業就業補貼;
3、靈活就業社保補貼;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按其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2/3給予補貼,每人每月最高不超過500元,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4、青島生源特困家庭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對城鎮零就業家庭、農村零轉移就業貧困家庭、配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技工院校應屆畢業生,符合條件的,可按照每人1000元的標准發放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青島本科生住房補貼需要的條件:
1、申報人員須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培敬虧得相應的學士學位,申報補貼時需具有本市戶籍。
2、申報人員就業單位應按規定在青正常繳納社會保險。
3、申報人員自申領補貼月份起36個月內可享受住房補貼。對已領取補貼但未申領滿36個月且要提高學歷層次的人員,須先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提交暫停補貼申請,待取得新學歷再次來青就業後,仍符合現行住房補貼政策的,可按新的學歷補貼標准在畢業三年內提交申請,繼續申領剩餘月份補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第十五條國家實行有利於促進就業的財政政策,加大資金投入,改善就業環境,擴大就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就業狀況和就業工作目標,在財政預算中安排就業專項資金用於促進就業工作。
就業專項資金用於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公益性崗位、職業技能鑒定、特定就業政策和社會保險等的補貼,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和微利項目的小額擔保貸款貼息,以及扶持公共就業服務等。就業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規定。第十七條國家鼓勵企業增加就業崗位,扶持失業人員和殘疾人就業,對下列企業、人員依法給予稅收優惠:
(一)吸納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失業人員達到規定要求的企業;
(二)失業人員稿念創辦的中小企業;
(三)安置殘疾人員達到規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殘疾人的企業;
(四)從事個體經營的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失業人員;
(五)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
(六)國務院規定給予稅收優惠的其他企業、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