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被侵權的案例
❶ 著作權侵權責任--從《大學生》訴「首都在線」及李翔侵權案談起(案例分析)
此案發生在98年,故而只有《著作權法》可以適用,如果發生在今天,那麼要適用《著作權法》以及《信息網路傳播條例》。根據ISP(互聯網服務提供商)的通知刪除義務,首都在線在合理的時間內就將侵權內容刪除,可以免責。
李翔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權。對於其抗辯「原告出版發行的《考研勝經》與出版主管機關的有關批件內容不符,且未能提供所有原作者許可其使用作品的證據,因此,原告對該書不享有著作權」。這句話本身就是錯誤累累,著作權跟主管單位的批復何干。著作權的產生是一種事實行為。縱然未經過原作者同意而匯編,只要具有獨創性,也是一個新的作品(但是行使著作權的時候必須要經過原著作權人許可,否則侵權)。
判決內容:《考研勝經》含有《大學生》雜志社的編輯思想,享有著作權,而李翔未經許可在個人網站上登載相關內容,其行為已構成侵權,故判決其不得未經許可在其個人網站上刊載與《考研勝經》選材、編排相同的內容;並應「首都在線 263"個人主頁頻道的首頁上發表致歉聲明,同時賠償《大學生》雜志社經濟損失5000元;而京訊公司在接到律師函後,採取了相應措施,故不承擔責任。
❷ 大學生在校期間打工遭受侵權是否可以依據《勞動法》來維權
現實困惑
孫某是某高校的大一學生,家庭條件比較困難。為了籌措大二的學費,暑假期間,孫某找了一份促銷工作和一份兼職錄入工作。孫某每天的工作都排得滿滿的,雖然很辛苦,但一想到開學的學費,孫某就渾身有了力氣。然而事實並沒有她想像的那麼美好。一個月過後,其兼職錄入的公司依約支付了她的工作報酬,其參與促銷的那家公司說促銷工資要一個月後才能發。孫某無奈,只能等待。然而一個月過去了,她去索要工資時,卻發現該公司人去樓空。孫某氣憤難耐,想要去勞動爭議委員會申訴。那麼大學生打工遭受侵權是否可以依據《勞動法》來維權呢?
律師答疑
孫某打工遭受侵權不受《勞動法》調整。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規定,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與勞動者之間,只要形成勞動關系,即勞動者事實上已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並為其提供有償勞動,適用勞動法。但是由於學生身份特殊,暑期打工與用人單位只是形成暫時的勞務關系,實際並沒有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因此與用人單位之間構成的不是勞動關系。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孫某與促銷公司未形成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的保護,不能到勞動爭議委員會申訴。
但是孫某可以追究促銷公司的違約責任。根據《合同法》第2條的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孫某與促銷公司通過口頭協議,約定孫某提供一個月的勞務,公司為其支付報酬,形成了合同關系,根據《合同法》第60條的規定,促銷公司應該為孫某支付勞務報酬。必要時,孫某可以起訴促銷公司,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法條鏈接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2.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與勞動者之間,只要形成勞動關系,即勞動者事實上已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並為其提供有償勞動,適用勞動法。
12.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六十條第一款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❸ 關於大學生被侵權的案例,典型的都有哪些
不少大學以電信給學校網速和信息化管理帶來好處為借口強制學生使用與電信手機綁釘的校園一卡通,這壟斷措施沒有堅持消費者自願原則…
❹ 大學生在求職過程中可能會遇到哪些侵權行為
一、歧視行為。其中常見的是性別歧視。一些企業在招聘中不招收女生或提高同一崗位女生的學歷、技能等方面的要求,變相對女同學設置就業障礙。勞動法規定,女性勞動者和男性勞動者享有平等的就業權利。此外,還有形象歧視、身高歧視等。
二、虛假廣告。一些企業在招聘會上為了招到情況較好的畢業生,會誇大或隱瞞自己的某些情況。如果在這種企業上浪費了時間,可能會錯失良機,錯過真正適合自己的好的公司或崗位。如果你看中一家企業,事先對其進行調查和了解是非常必要的,可以盡量避免上當受騙。
三、侵害應聘學生的知情權。面試時企業會向學生提出各種問題了解學生的情況,而當學生提出問題詢問企業情況的時候,企業就會迴避問題甚至遷怒於學生,學生有權了解用人單位相關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情況,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說明」的條款的。
四、利用招聘、面試等侵犯學生、尤其是女學生的隱私權。少數企業會在面試時向女學生提出「有沒有男朋友?」、「是否有未婚同居行為?」等過分、無禮的問題。

大學生在求職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1、有效篩選招聘信息,切勿漫天撒網、大海撈針
很多畢業生抱著簡歷,逢會必投,在各個宣講會、招聘會之間「趕場」。應該說畢業生主動求職是值得鼓勵的,但必須考慮一下自己的實際情況。不要盲目受別人的影響,跟風求職。從上述案例中也可以看出,他們的成功求職並非「趕場」所至。
2、講究求職方法,善於利用各種資源,力求戰則能勝
在有效篩選求職信息的基礎上,畢業生應當對自己心儀的招聘單位進行更加深入地了解,如招聘單位的文化、發展前景、適合自己的招聘崗位、招聘的具體時間、方式與地點等。
通過對招聘單位有關資料的研究與分析,准備有針對性的求職信和個人簡歷,通過要求的方式,如傳真、信件、電子郵件、電話、主動上門應聘等多種方式與招聘單位負責人聯系。
在應聘材料投出一周左右後,可以主動通過電話、簡訊等方式給對方確認一下材料是否收到。既可以讓對方感到你的求職誠意,也可尋求獲得進一步筆試、面試的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