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大學本科 » 2017年招本科生

2017年招本科生

發布時間: 2023-10-07 05:01:40

Ⅰ 2017年高考全國本科錄取人數

410萬人。
通過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政府門戶網薯搏沒站可知,2017年高考全國本科錄取了410萬人。
本科一般指大學本科。銀燃大學本科是高等學歷教育的基本組成部分,一般數納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歷者。

Ⅱ 湖北華中師范大學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法規,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製定本章程。
第裂塵銀二條 我校的校名為華中師范大學,英文為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注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喻路152號,郵政編碼:430079。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本科,全日制、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國家「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項目」建設高校。
第三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華中師范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我校本科招生的主要類別為:普通高考生(含藝術和體育類考生)、自主招生考生、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單獨招生)、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華僑、港澳台地區學生、少數民族預科生、內地西藏班學生和內地新疆班等。
第五條 我校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我校組建本科招生委員會,本科招生委員會是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領導、管理、決策和監督機構,由校長擔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書記、分管教學工作副校長、紀委書記任副組長,吸收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參加。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部(處),辦公室主任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人兼任。
第七條 招生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名稱為華中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為常設機構,學生工作部(處)。其職責是:
(一)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兄帆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二)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三)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四)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並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五)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六)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七)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八條 學校監察部門負責對學校招生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我校根據各省(區、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考生對我校各專業的認可度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十條 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辦向社會發布。
第十一條 我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
第十二條 我校預留少量計劃,用於平衡各省(區、市)生源質量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矛盾問題。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提前向社會公布。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報考我校優質生源集中肆宴的省(區、市)。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投檔時,對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我校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目中一項加分,且不超過20分。
第十四條 對於符合我校錄取標準的考生,我校按照投檔成績排隊順序進行錄退。在考生的專業安排上,實行專業志願分數級差的方式進行錄取,第一專業志願與第二專業志願級差為1分,第二專業志願與第三專業志願級差為1分,後續專業志願無級差。同一專業錄取時,若考生等效基準分(投檔分減去專業級差後的分數)相同,按相關科目排隊擇優錄取,其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文綜、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理綜、數學、語文、外語;上海市、浙江省考生依次按文化總分(不含政策加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中科成績、選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若單科成績完全相同,我校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其他專業。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對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市,其錄取原則做如下說明:我校在江蘇省招生要求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B,自主招生合格考生等級要求為A、B,高校專項計劃合格考生等級要求為2B及以上,必測為4C及以上且技術科目合格。分專業錄取時,我校採用「先分數後等級」的辦法,即按照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投檔分數相同時,考生高考總分高者優先錄取;若考生高考總分也相同,按選測科目等級高低排序,相關科目等級高者優先錄取,相關科目理工類為物理,文史類為歷史;同等條件下,考生必測科目等級高者優先錄取;必測科目等級相同時,按照考生輔助投檔分高者優先錄取。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願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志願規則遵循生源屬地化原則,執行所在省、自治區及直轄市的相關政策。
對於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我校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 報考英語(免費師范生)和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如所在省級招辦組織英語口試,考生須參加口試且成績合格。報考英語(師范)、外國語言文學類的考生,外語單科成績原則上不低於120分(滿分150分,不滿150分需折算分數)。外語類保送生無此項要求。
第十八條 特殊類型招生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等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及我校制訂的具體招生辦法執行;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
第十九條 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後,我校統一進行新生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條 我校按照國家規定和湖北省物價局核准標准確定學費和住宿費標准。其中,學費標准: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中,免費師范生不收取學費,其他專業學生(不含中外合作辦學)實行本科學分制收費管理,學分制學費由專業學費和課程學分學費兩部分組成,具體標准以物價局審批為准。學生正常完成學業所繳納的學分學費與專業學費之和不超過原來物價部門規定的學年制學費總額,原來物價部門規定的我校學年制學費總額,大部分本科專業學年制學費為4500-5850元/人/年;藝術類、運動訓練專業學年制學費為9000元/人/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25000元/人/年。我校將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一般為800-1360元/人/年。若港澳台學生選擇入住國際學生公寓,住宿費為1400元/人/年。
第二十二條 我校陽光招生熱線:02767863334,陽光招生信息平台網址:http://zs.ccnu.e.cn,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監察舉報受理電話:027-67868009。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通過我校陽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准。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華中師范大學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更,以變更後的規定為准。

Ⅲ 河南大學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 則
為全面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確保我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製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河南大學各類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類型涵蓋:普通類專業招生、藝術類專業招生、體育類專業招生、各類專項(定向)招生。
第二條 河南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河南大學招生工作接受上級招生主管部門監督,同時接受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為河南大學(國標代碼10475),實行多校區辦學,目前有明倫校區(開封市)、金明校區(開封市)、龍子湖校區(鄭州市、在建)三個校區。
第五條 河南大學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河南省人民政府與教育部共建高校。
第六條 河南大學以培養普通本科生、碩士和博士研究生為主。普通本科生畢業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河南大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七條 河南大學具有悠久的辦學歷史、優良的辦學傳統和鮮明的辦學特色,是一所以文理工醫為主,多學科協調發展的綜合性大學,學科涵蓋文學、歷史學、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理學、工學、管理學、醫學、農學和藝術學等12個學科門類,設有94個本科專業。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 河南大學設有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計劃、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招生工作領導組,在招生委員會閉會期間,代行招生委員會職能,督促、落實招生委員會的各項決議,指導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九條 河南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河南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政策要求
第十條 2017年河南大學面向全國3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分配原則按照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有關通知精神,綜合考慮學校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錄取批次、生源數量、往年錄取情況等因素研究確定。招生計劃由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同時通過我校招生章程、學校招生工作信息網、招生宣傳材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按照教育部規定,高校預留計劃的使用經我校招生領導組集體研究決定,統一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調整使用,主要用於生源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願投檔時進檔考生超過執行計劃時的錄取。
第十二條 經教育部批准,河南大學與美國邁阿密大學合作設立河南大學邁阿密學院(非獨立法人、本科層次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放在本科一批招生,由河南大學負責招生錄取和學籍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河南大學濮陽工學院屬河南大學二級學院,由河南大學負責招生錄取和學籍管理工作,學生錄取後在濮陽學習生活,完成學業後由河南大學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拿雹第十四條 報考河南大學的考生,除銀旁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外,其他各專業考生入校後的公共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十五條 專業錄取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補充規定執行。相關專業(藝術類、體育類)身高要求詳見各專業錄取原則。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 我校錄取工作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錄取工作。
第十七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1.以高考成績為依據,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情況為重要參考,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即在填報我校志願並投檔到我校的考生中,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願,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綜合考慮安排專業。平行志願投檔錄取後,未完成的計劃,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重新徵集志願。
2.內蒙古自治區鋒敏橡考生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
3.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要求參見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計劃,普通類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選測科目為1B1B,必測科目為4C,技術科目為合格,按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錄取。
4.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按照當地公布的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檔錄取模式執行。
第十八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考生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應達到各省相應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投檔到我校的考生中,依據「志願優先」的原則:
1.美術類專業:專業成績採用考生所在省份美術類或相關專業統一考試成績。
(1)美術學、攝影、書法學(使用書法省統一考試成績)專業,按照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各佔50%的百分制權重計算考生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專業成績÷專業滿分×100×50%+文化成績÷文化滿分×100×5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中河南省考生報考美術學和攝影專業的,按照同一專業組投檔。
(2)設計學類、繪畫、動畫專業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中河南省考生按照同一專業組投檔。
2.音樂類專業:專業成績採用考生所在省份音樂類或相關專業統一考試成績。
(1)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按專業成績佔60%、文化成績佔40%的百分制權重計算考生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專業成績÷專業滿分×100×60%+文化成績÷文化滿分×100×4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中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要求樂理、聽音記譜和視唱三門成績之和不低於56分(滿分70分)。
(2)音樂表演、舞蹈編導專業,在視唱合格的基礎上,按照專業主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專業主科成績並列,再按照專業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無法區分專業主科成績的省份,按照專業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河南省內考生要求音樂表演(聲樂方向)專業主科成績不低於85分,音樂表演(器樂方向)和舞蹈編導專業主科成績不低於80分。其中舞蹈編導專業要求男生身高不低於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於160厘米。
(3)表演(普通高中生)專業,使用聲樂省統考成績,在視唱合格的基礎上,按照專業主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要求專業主科成績不低於85分。如專業主科成績並列,再按照專業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表演(對口生)專業使用河南省對口音樂類統考成績,只招收主科為戲曲的考生,在視唱合格的基礎上,按照專業主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專業主科成績並列,再按照專業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專業成績採用考生所在省份播音與主持藝術類或相關專業統一考試成績,按照專業成績佔60%、文化成績佔40%的百分制權重計算考生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專業成績÷專業滿分×100×60%+文化成績÷文化滿分×100×40% ),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該專業要求男生身高不低於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於160厘米。
4.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文學專業:專業成績採用考生所在省份編導製作類或相關專業統一考試成績,按照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各佔50%的百分制權重計算考生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專業成績÷專業滿分×100×50%+文化成績÷文化滿分×100×50% ),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中河南省考生按照同一專業組投檔。
5.舞蹈編導(體育舞蹈方向)專業:採用河南省體育舞蹈類統一考試成績,在文化成績達到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照專業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該專業要求專業總成績不低於145分,男生身高不低於172厘米,女生身高不低於162厘米。
6.中外合作辦學藝術類專業:
(1)環境設計(與俄羅斯南聯邦大學合作辦學)、視覺傳達設計(與俄羅斯南聯邦大學合作辦學)專業採用考生所在省份美術類或相關專業統一考試成績,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中河南省考生按照同一專業組投檔。
(2)播音與主持藝術(與白俄羅斯國立大學合作辦學)專業成績採用考生所在省份播音與主持藝術類或相關專業統一考試成績按照專業成績佔60%、文化成績佔40%的百分制權重計算考生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專業成績÷專業滿分×100×60%+文化成績÷文化滿分×100×40% ),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1.體育教育專業: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對文化與專業均上線的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績排序擇優投檔,對進檔的考生錄取原則為:要求省體育統考專業成績不低於省定本科分數線25分,按照體育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該專業要求男生身高不低於172厘米,女生身高不低於162厘米。
2.高水平運動員:在通過我校高水平運動員專業水平測試,經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教育部規定分數線的考生中擇優錄取。
3.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執行國家體育總局文件規定,在文化考試成績達到學校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根據考生的文化考試成績(30%)及體育專項考試成績(70%)進行綜合評價,按照項目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專項(定向)招生錄取原則
1.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省屬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內地新疆班招生、內地高校支援新疆預科招生等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廳的政策規定。
2.定向哈密地區扶貧計劃招生執行國家教育部規定,錄取考生必須與培養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
第二十一條 我校認可教育部統一規定的全國性加分項目和分值,加分分值在投檔、分專業時均適用。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將組織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徇私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並報上級招生主管部門。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條 河南大學各專業學費標准按豫財[2007]74號文件規定標准執行。我校各類專業具體學費標准如下:文史類3400元/生·年,理工類3700元/生·年,醫學類4500元/生·年,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8000元/生·年,藝術類570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15000-18000元/生·年;軟體學院本科專業學費15000元/生·年;河南大學邁阿密學院18000元/生·年,住宿費根據宿舍情況700-1100元/生· 年。最終收費標准以物價部門審定結果為准。
第二十四條 河南大學重視對優秀學生的獎勵和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學校構建和完善了「獎、貸、助、勤、免、補」等並舉的多位一體的學生資助體系,形成了政策助學與臨時救助相結合、國家助學貸款與校內貸款相結合、校內幫扶與社會捐助相結合的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的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格局,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河南大學沒有委託任何社會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六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為河南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的綱領性文件,內容未盡事項詳見各類具體招生簡章。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河南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熱線: 0371—22196686
招生辦電話:0371—22868221(兼傳真)
招生辦網址:http://zs.henu.e.cn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辦官方微信:zsbhenu
招生辦官方微博:http://weibo.com/hndxzsb
地 址:河南省開封市明倫街85號 郵 編:475001

Ⅳ 北京語言大學2017年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規定,為規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北京語言大學。英文譯名:Beijing Language and Culture University(簡稱BLCU)。
第三條 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性質為公辦本科。學校地址為北京市行滲海淀區學院路15號,學校代碼為10032。
第四條 北京語言大學創辦於1962年,是一所對來華留學生進行漢語教育和中華文化教育,對中國學生進行文學、經濟學、法學、工學、歷史學、教育學、管理學和藝術學等專業教育的國際型大學。
第五條 本章程適用於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學校保送生、自主招生、提前批次、國家專項和高校專項等類型的招生工作,依據教育部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枝昌取」的原則,接受考生、家長、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七條 招生委員會是學校招生工作的決策機構,下設招生監察辦公室和招生辦公室,分別作為招生工作的監察機構和具體辦事機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分管招生、教學和紀檢工作的校領導、學生處、教務處、招生就業辦公室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各教學單位負責人和教師、學生、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主任由校長擔任,副主任由分管招生、教學和紀檢工作的校領導擔任,教師、學生和校友代表分別由教代會、學代會和校友會推舉產生。招生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編制招生計劃,制定招生章程,研究特殊類型招生政策及招生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九條招生辦公室是招生工作常駐辦事機構,負責執行國家和我校有關招生的各項政策。招生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一)具體落實檔搭脊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相關規定或實施細則;(二)擬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規章制度;(三)開展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學校情況和錄取規則;(四)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五)組織實施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和高考錄取工作,並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的遺留問題;(六)組織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七)配合招生委員會主任召集招生委員會相關成員,行使集體議事和決策權力;(八)完成與招生相關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根據國家政策要求,著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學校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和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准。
第十二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規定,將招生計劃總數1%的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同分考生的錄取。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十三條 按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全國性加分)提檔。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學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服從專業調劑不退檔。
第十四條 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按照進檔考生的實考分排隊順序進行錄退,專業之間不設級差。優先安排可滿足專業志願的考生專業,再安排調劑考生的專業。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志願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安排。分專業錄取時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願清」(對投檔考生按專業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在專業招生計劃內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在實考分數相同情況下,依次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為:文史類考生依次參考其外語、語文、文綜、數學成績;理工類考生依次參考其外語、數學、理綜、語文成績。浙江省、上海市排序順序按照省招辦有關規定執行。若排序順序完全相同,學校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
第十六條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 翻譯(本地化)、翻譯(漢英法)專業招收中學外語語種為英語或法語的考生。學校部分非外語類專業培養課程採用英語授課,請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填報。學校公共外語課主要開設英語,第二外語可選修日語、西班牙語、法語。
第十八條 除繪畫、書法學、音樂學(音樂國際教育與傳播)、漢語言文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字媒體技術、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外,其他專業均要求考生須參加所在地省招辦統一組織的高考外語口試且成績達到合格及以上,沒有組織外語口試的省份不參考。報考英語(「英+西」復語)、土耳其語(「土+英」復語)、日語(「日+英」復語)和翻譯(「英漢法」),原則上要求外語口試成績達到等第或不低於滿分的90%,且外語單科成績不低於滿分的90%。符合上述要求的進檔考生不足時,優先滿足符合條件考生的專業志願,其他考生按照第十四、十五條的原則錄取。
第十九條 江蘇省考生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B+、B;江蘇省考生再實考分相同情況下,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和第十五條的規定,先比較相關科目分數,再比較兩門選測科目等級(等級優先順序依次為:A+A+、A+A、AA、A+B+、AB+、B+B+、B+B)。上海市、浙江省選考科目范圍要求以當地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信息為准。
第二十條 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學校所有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校後,按照《北京語言大學本科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對新生身份、學籍、檔案、健康狀況等進行復查。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凡有口吃、聽力障礙或其他生理缺欠和疾病等妨礙正常聽說者,不宜就讀外語類專業。新生入學資格復查不合格者,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校現行學費標准為:外語、翻譯專業6000元/年;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字媒體技術專業5500元/年;漢語國際教育、漢語言文學、國際政治、新聞學、國際關系與事務、金融學、會計學、國際經濟與貿易、人力資源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特殊教育專業5000元/年,繪畫專業10000元/年,書法學和音樂學(音樂國際教育與傳播)8000元/年。如果國家調整本年度本科生學費收費標准,學校將按照新規定收取學費。
第二十三條 學校中國本科學生住宿標准為1200元/人/年,具體視宿舍分配情況執行。
第二十四條 對於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入學報到時學校設立「綠色通道」,不讓任何一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在學期間,學生可以通過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多種形式,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五條 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北京語言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10)82303943,傳真:(010)82303135,紀檢監察電話:(010)82303020,學生資助中心電話:(010)82303954,郵箱:[email protected],學校網址:http://www.blcu.e.cn,招辦網址:http://zsb.blcu.e.cn。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北京語言大學。

Ⅳ 西安交通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西安交通大學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西安交通大學(Xi`an Jiaotong University)簡稱"西安交大",位於古都西安,是國家"七五 "、"八五"首批重點建設高校,是全國重點綜合性研究型大學,是國家"211工程"首批重點建設的七所大學之一,"985工程"首批重點建設的九所高校之一,被國家確定為以建設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學為目標的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下面是我為大家帶來的西安交通大學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歡迎閱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學校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適用於西安交通大學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的校名全稱為西安交通大學,是教育部直屬國有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全國重點綜合性研究型大學,是國家「211工程」首批重點建設的七所大學之一,也是「985工程」首批重點建設的九所高校之一,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並設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部標代碼為10698,英文名稱為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第三條 學校位於陝西省省會西安市,分為興慶校區(東校區,西安市咸寧西路28號)、雁塔校區(西校區,西安市朱雀大街205號)和曲江校區(西安市雁翔路99號)。

第四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分類、擇優錄取」的原則。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西安交通大學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學校各類單獨招生考試辦法及選拔原則等;決定學校招生工作中出現的重大事項或涉及學校利益的特殊招生政策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主管教學的副校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副校長、招生辦主任等組成。

第六條 西安交通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其職能為:聽取招生工作匯報,發揮招生監督作用,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招生委員會由校長、副校長、招生辦主任、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組成。

第七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西安交通大學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和日常工作。

第八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組,招生組負責所在地區招生宣傳和高考咨詢;招生組組長由招生辦公室聘任。

第九條 西安交通大學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招生專業

第十條 2017年西安交通大學堅持區域協調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優化生源結構,提高招收農村學生比例,綜合考慮各省生源數量、質量等因素編制分省招生計劃。在各地區的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等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或考試院編印的《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

第十一條 西安交通大學安排不超過學校本科計劃1%的名額作為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條 2017年西安交通大學繼續在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定向生,主要包括:定向國家邊遠地區、艱苦行業的重點企業就業本科生,報考條件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2017年西安交通大學大部分專業按專業大類招生,建立一套具有「基礎厚、重實踐、個性化、靈活性、國際化」特徵的創新型人才培養方案,實施以培養學生「綜合素質、科研能力和創新能力」為目標的研究型人才培養新模式。具體招生專業大類名稱和分流專業方向詳見我校公布的《2017年西安交通大學本科生招生專業目錄》。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西安交通大學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統一組織下,遵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開展錄取工作。

第十五條 西安交通大學按照理工類(含醫學類、經管類專業)、文史類、藝術類、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班、定向生、少年班、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國家專項計劃、外語類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和高水平運動隊等類型分類錄取。

第十六條 西安交通大學根據各省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對於實行非平行志願的地區,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對於實行平行志願的地區,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西安交通大學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原則,即「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高考分數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對於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浙江省,提檔比例為100%;對於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上海市,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

第十七條 對於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規定中列出的照顧和優惠對象,西安交通大學原則上按照各省級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但要求考生的實際高考分數不能低於當地一本線(不包括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等特殊類型招生)。現役軍人子女或因公犧牲的烈士子女,在投檔比例范圍內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對於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章程所提及的一本線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自主招生參考錄取的控制分數線為准; 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沒有劃定自主招生參考錄取控制分數線,將根據教育部和各省有關規定確定各省文化課控制線並於錄取前在本科招生網上公布。

第十八條 對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浙江和上海,考生專業錄取排序按該省投檔順序規定執行;對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要求、高考投檔成績達到西安交通大學在該地區提檔分數線的情況下,按考生投檔成績和所填的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當地專業計劃人數確定專業,各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當考生投檔高考總分相同時,按高考實際成績(不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當考生投檔成績和實際成績均相同時,則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排序確定專業。藝術類考生的單科成績合格條件按相關招生簡章的要求執行。

西安交通大學在錄取時,只承認教育部規定的全國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原則上加分不得超過20分。對西安交通大學認定的特殊類型合格考生,其專業錄取原則另有規定的以協議為准。

對於有特殊要求的專業,如會計學、軟體工程,優先錄取填報該專業志願的考生。對於工科試驗班(錢學森班)、醫學試驗班(侯宗濂班)、理科試驗班(數學、物理、計算機、化學生物)專業,則只錄取報考該專業的考生。在提檔范圍內,當理工類各專業已錄滿而醫學類專業未錄滿時,填報醫學類專業志願的考生將優先錄取到該專業,不足部分在願意調劑的考生中按照考生分數依次錄取。

第十九條 根據2017年江蘇省高考錄取方案,凡該省報考西安交通大學的考生,應達到以下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理工類考生,選測科目之一須為物理,且等級要求達到A以上(自主選拔考生等級達到B以上即可),其它科目等級要求達到B以上;文史類考生,選測科目之一須為歷史,且等級要求達到A以上(自主選拔考生等級達到B以上即可),其它科目等級要求達到B以上;其它類考生均按江蘇省規定的基本等級要求執行。在考生學業水平測試合格、投檔成績達到西安交通大學在江蘇省提檔分數線的前提下,以數學、語文、外語三門原始成績加附加分的總分(滿分為480分)排序確定錄取專業。當考生的分數相同時,則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分數排序。對於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等級較高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條 根據2017年浙江省高考錄取方案,凡該省報考西安交通大學的考生,選考科目需符合我校在該省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2017年實際招生專業以浙江省高考志願填報系統公布為准。

第二十一條 根據2017年上海市高考錄取方案,凡該市報考西安交通大學的'考生,選考科目需符合我校在該省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同一選考科目組內,按考生投檔成績和所填的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當地專業計劃人數確定專業,各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

第二十二條 堅持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西安交通大學考生的原則。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三條 對於獲得西安交通大學自主招生錄取資格的考生,高考第一志願須填報西安交通大學,高考填報的專業志願須在陽光高考平台公示專業范圍內,且專業服從調劑,若高考成績符合《西安交通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簡章》規定,體檢合格者,在高考錄取時將享受政策優惠,相應優惠政策學校公布的有關招生辦法及合格(或擬錄取)學生公示信息為准。對於要求提前填報自主招生錄取高校志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我校將與考生簽訂誠信考試錄取協議且填報的專業志願須在陽光高考平台公示專業范圍內。按教育部規定,我校為已獲得資格的自主招生考生預留了專門的招生計劃,不佔用普通考生計劃。

第二十四條 對於獲得西安交通大學高校專項報考資格的考生,高考第一志願須填報西安交通大學,若高考成績符合《西安交通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簡章》規定,體檢合格者,在高考錄取時將享受政策優惠,並根據分省計劃數按高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 對於通過西安交通大學高水平藝術團專業測試,並與學校簽訂《西安交通大學高水平藝術團特長生協議書》的考生,學校將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對簽約考生在高考錄取時給予政策優惠。具體考生的相應優惠政策以學校公布的的有關招生辦法及合格(或擬錄取)學生公示信息《西安交通大學2017年高水平藝術團招生簡章》和簽約考生名單為准。

第二十六條 對於通過西安交通大學高水平運動隊專業測試,並與學校簽訂《西安交通大學高水平運動隊協議書》的考生,學校將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對簽約考生在高考錄取時給予政策優惠,相應優惠政策以學校公布的有關招生辦法及合格(或擬錄取)學生公示信息為准。

對於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高水平運動隊優惠條件所涉及的二本線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高水平運動隊參考錄取的控制分數線為准;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沒有劃定高水平運動隊參考錄取控制分數線,將根據教育部和各省有關規定確定各省文化課控制線並於錄取前在本科招生網上公布。

第二十七條 對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美術統考合格、並通過西安交通大學美術學類專業考試,取得《西安交通大學2017年美術學類考試合格通知單》的考生,學校將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和《西安交通大學2017年美術學類專業招生簡章》的具體要求,在高考錄取時,根據計劃數按考生的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校考成績+省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根據計劃數按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對於通過西安交通大學書法學專業考試,取得《西安交通大學2017年書法學考試合格通知單》的考生,學校將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和《西安交通大學2017年書法學專業招生簡章》的具體要求,在高考錄取時,根據計劃數按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擬錄取的書法專業考生,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有書法專業統測統考,考生還須參加省統測統考並合格。

美術學類和書法學專業錄取時均不分文理,對於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有相關規定或招生計劃編制系統有限制的山東、湖南、遼寧、陝西省,則按文理科分別排隊,擇優錄取。

第二十八條 西安交通大學作為承擔「國家專項計劃」的高校,將在全國2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貧困地區考生,國家專項計劃實行單獨志願、單獨批次、單獨劃線,原則上在當地一本批次最低控制線以上錄取。

第二十九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收的定向就業本科生,一經錄取,考生本人及其監護人須與定向就業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若在當地提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可在提檔線下20分以內、一本線以上擇優錄取。若仍不能完成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則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第三十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收少數民族預科班,生源限定為當年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少數民族考生。重點招收邊遠農村、高寒地區、山區、牧區的考生,並適量招收散雜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錄取分數線不低於在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相應批次各有關高校提檔分數線以下80分。預科生預科期間不錄取專業,專業將在預科結束後,根據綜合成績,按照「成績優先,遵從志願」的原則錄取專業。

第三十一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收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生源限定在西藏、新疆高中應屆畢業生。

第三十二條 為了使志願學醫的考生明確學習志向,西安交通大學在陝西省實行醫學類專業與其他類專業分學校代碼招生;護理學、法醫學、醫學試驗班(預防)專業在江西省和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提前批次招生,在河南省和山東省實行一批單列計劃招生。

對於高考成績高於我校理工類一本批次提檔線但錄取到醫學類專業的陝西考生,在第一年內不得跨醫學類學科申請調整專業;對於高考成績低於我校理工類一本批次提檔線錄取到醫學類專業的陝西考生,在校學習期間不得跨醫學類學科調整專業。

提前批次和一批單列計劃錄取的護理學、法醫學和醫學試驗班(預防)專業學生不得跨醫學類學科調整專業。

第三十三條 西安交通大學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肢體殘疾但生活能夠自理,又符合教育部頒發的體檢標準的考生,予以正常錄取;我校將對錄取的所有新生進行體檢,凡有弄虛作假和不符合教育部頒發的體檢標準的考生,一經核實,將取消其入學資格。詳見我校《2017年招生專業體檢標准》,請相關考生慎重填報。

第五章 收費標准和其他

第三十四條 我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及陝西省物價部門規定標准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如遇陝西省物價部門調整本年度本科生學費標准,我校將按照新標准收取學費。住宿費根據實際住宿條件,按照省物價部門規定標准收取。

第三十五條 學校設有獎學金、助學貸款以及各類勤工助學崗位。同時,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學校專門設有「春雨助學金」。

第三十六條 凡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學生,德、智、體考核合格,符合學校本科生培養方案和培養目標要求的,由學校統一頒發西安交通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可授予相應學位。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西安交通大學依據教育部和學校有關規定招收保送生、少年班大學生、高水平藝術團特長生、高水平運動隊特長生,開展自主選拔招生等工作,具體招生辦法參見各項目招生簡章。

第三十八條 西安交通大學美術學類和書法學專業根據本章程及藝術類專業的特點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中所涉及的加分和降分優惠錄取政策,均針對高考滿分為750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於滿分不等於750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優惠政策中的加分和降分將按比例折算。

第四十條 西安交通大學本科生教學以英語為第一外語。日、俄等小語種考生請謹慎填報。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
熱點內容
四川農業大學申請考核博士 發布:2025-10-20 08:58:11 瀏覽:981
福田雷沃重工本科生待遇怎麼樣 發布:2025-10-20 08:53:49 瀏覽:575
華為要本科生嗎 發布:2025-10-20 08:25:41 瀏覽:550
2008年青島本科生工資 發布:2025-10-20 08:04:24 瀏覽:444
東北大學藝術考研 發布:2025-10-20 07:38:35 瀏覽:299
我的大學生活txt 發布:2025-10-20 07:35:28 瀏覽:25
人民大學外語系考研 發布:2025-10-20 07:31:12 瀏覽:894
上海交通大學考研輔導班 發布:2025-10-20 07:24:54 瀏覽:420
華中農業大學細胞生物學考研群 發布:2025-10-20 07:09:36 瀏覽:558
南京大學2016考研線 發布:2025-10-20 06:43:12 瀏覽: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