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大學博士論文抄襲
① 學位論文存在抄襲偽造,給予什麼處分
第一條 為規范學位論文管理,推進建立良好學風,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嚴肅處理學位論文作假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向學位授予單位申請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所提交的博士學位論文、碩士學位論文和本科學生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或其他畢業實踐環節)(統稱為學位論文),出現本辦法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 學位申請人員的學位論文出現購買、由他人代寫、剽竊或者偽造數據等作假情形的,學位授予單位可以取消其學位申請資格;已經獲得學位的,學位授予單位可以依法撤銷其學位,並注銷學位證書。取消學位申請資格或者撤銷學位的處理決定應當向社會公布。從做出處理決定之日起至少3年內,各學位授予單位不得再接受其學位申請。
前款規定的學位申請人員為在讀學生的,其所在學校或者學位授予單位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為在職人員的,學位授予單位除給予紀律處分外,還應當通報其所在單位。
第八條 為他人代寫學位論文、出售學位論文或者組織學位論文買賣、代寫的人員,屬於在讀學生的,其所在學校或者學位授予單位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屬於學校或者學位授予單位的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的,其所在學校或者學位授予單位可以給予開除處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九條 指導教師未履行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教育、論文指導和審查把關等職責,其指導的學位論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學位授予單位可以給予警告、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可以降低崗位等級直至給予開除處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條 學位授予單位應當將學位論文審查情況納入對學院(系)等學生培養部門的年度考核內容。多次出現學位論文作假或者學位論文作假行為影響惡劣的,學位授予單位應當對該學院(系)等學生培養部門予以通報批評,並可以給予該學院(系)負責人相應的處分。
第十一條 學位授予單位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亂,多次出現學位論文作假或者學位論文作假行為影響惡劣的,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可以暫停或者撤銷其相應學科、專業授予學位的資格;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可以核減其招生計劃;並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學位授予單位負責人進行問責。
第十二條 發現學位論文有作假嫌疑的,學位授予單位應當確定學術委員會或者其他負有相應職責的機構,必要時可以委託專家組成的專門機構,對其進行調查認定。
第十三條 對學位申請人員、指導教師及其他有關人員做出處理決定前,應當告知並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訴、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四條 社會中介組織、互聯網站和個人,組織或者參與學位論文買賣、代寫的,由有關主管機關依法查處。
學位論文作假行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學位授予單位應當依據本辦法,制定、完善本單位的相關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② 畢業論文被抄襲了怎麼辦
這種情況你就要告訴老師,讓老師責成其她同學將你被抄襲的部分刪除,這樣就可以了
③ 論文怎麼算是抄襲的
貼來的。還是不要找人代寫的好。學生所提交答辯的畢業論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於抄襲、剽竊行為。 1. 與他人已完成的論文(包括已公開發表和未公開發表的論文)的結構、基本論點和內容基本相同,文字一致率達到60%以上者; 2. 與他人已完成的論文中的重要段落的論點和內容基本相同(包括引文在內),文字一致率達到70%以上者; 3. 與他人已完成的論文中的一段連續的文句(300字以上)的文字基本相同,一致率達到80%以上,並未加註釋,此項行為達2處以上者; 4. 與他人已完成的論文中的一段連續的文句(100字以上)的文字基本相同,一致率達到90%以上,並未加註釋,此項行為達3處以上者。 三、注釋只有在引證名言、他人的獨特觀點和實際資料時才能使用,不得整段引證他人的論證分析文字。否則,以抄襲、剽竊論處。 四、學生畢業論文抄襲、剽竊、套用他人成果和請人代筆等行為的認定機構為院畢業論文答辯委員會。 五、學生畢業論文屬於抄襲、剽竊、套用他人成果和請人代筆的,一經發現,取消論文成績,並責成其重新寫作,合格後予以答辯,核定成績。
④ 論文抄襲如何認定
判斷著作權剽竊和抄襲的依據有以下幾點:
一、字數的多少
「使用」相同或相似文字的字數多,並多處「使用」,或反復「使用」,相同或相似程度高。如果僅僅是幾句話,或少數文字雷同,不構成抄襲。但是雷同字數的多少不是判斷抄襲與否的主要依據。
二、「使用」文字在作品中的地位
即使有的作品「使用」他人作品雷同的文字不多,但是足以構成該作品的精髓或主線,也構成侵權。如「使用」他人創作的經典故事,該故事在該作品中佔有重要地位,或貫穿全文,且故事的描述基本一致就構成抄襲。
三、是否是合理引用
《著作權法》第22條的規定,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而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或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的,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超過「合理使用」限度的「使用」行為當然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侵權」,就是抄襲。
判斷是否合理使用,可參考目的性要件、比例性要件、形式要件和合法性要件等因素。
四、兩者使用相同描述是否屬於公共知識領域
根據著作權法基本原理,作品的構成元素、原生材料、事實等創作素材屬於公有領域,任何人都可以利用他們進行創作。一部作品的獨創性正在於作者運用其獨特的技巧、知識、判斷等思維和表達能力對這些原始素材進行獨特加工。
因此,創作新作品時,對他人既有作品中所表述的歷史背景、客觀事實、統計數字等可以自由利用,但絕不能完全照搬他人對上述素材的描述方式。
當某一思想只有唯一的或為數極少的表達時,即表達與思想融合為一時,該表達才進入公共領域而為著作權法排除保護,如:科學公式、發明方案,設計方案,國家法律、時事新聞、歷法、通用表格等。否則,對「共知知識」、「客觀事實」的介紹同樣要受著作權法保護。

處罰規定
《刑法》第217條規定,個人犯侵犯著作權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和「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見《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第2款的規定。
《刑法》第220條規定,單位犯侵犯著作權罪,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該罪的規定處罰。按《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條之規定,單位犯本罪的按相應個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的3倍定罪量刑。
⑤ 什麼是博士論文抄襲
論文抄襲是一種嚴重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指將他人的作品當作自己的作品發表的行為
有原封不動或者基本原封不動地復制他人作品的行為,也有經改頭換面後將他人受著作權保護的獨創成份竊為己有的行為,前者在著作權執法領域被稱為低級抄襲,後者被稱為高級抄襲。低級抄襲的認定比較容易。高級抄襲需經過認真辨別,甚至需經過專家鑒定後方能認定。
⑥ 誰知道博士論文能抄自己發表的論文嗎
你這個問題問傻了;博士畢業論文的內容成果國家和學校是提倡公開發表內的,你說可不可以容?申報獎勵,評優秀,都要看有多少內容已經發表;真正優秀的博士畢業論文是每個章節,每個文字都在高水平的期刊上發表過了,就連概述和結論都發過綜述文章才行;這個是博士學習期間的成果以後對自己的成果慎用抄襲兩個字,別把自己當外人,整個精神分裂啥的,真的是做學問做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