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大學教育博士招生簡章
『壹』 提供關於廈門大學的研究生招生信息
廈門大學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廈門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綜合性重點大學,「211工程」、「985工程」建設高校。1921年由愛國華僑領袖陳嘉庚先生創辦。學校位於廈門島的南端,依山傍海,風景秀麗,校園環境堪稱國內一流。目前學科涵蓋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管理學十大門類。有10個博士、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00個學科專業招收博士研究生,165個專業招收碩士研究生。12個博士後流動站,348名博士生導師,1400多名在校博士生。
熱誠歡迎報考廈門大學2006級博士研究生!
一、培養目標
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在本門學科上掌握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能力,在科學和專門技術上做出創造性成果的高級人才。
二、招生規模
本年度我校共有81個專業招收博士研究生530名左右(含提前攻博、碩博連讀和直接攻博招生數)。
三、學制和在校年限
學制3-4年。在校年限3-6年(含休學)。在校年限指學生學籍在校的年限。
四、報考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意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2、已獲得碩士學位的人員;應屆碩士畢業生(須在入學前取得碩士學位);獲得學士學位滿六年(從獲得學士學位到博士生入學之日),達到與碩士畢業生同等學力人員。
3、身體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45歲。報考委託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4、有兩位與報考學科有關的副教授(或相當職稱)以上專家的推薦。
5、同等學力人員報考我校,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須具備以下條件:
(1)已進修過至少5門所報學科專業的碩士學位課程,且考試合格(須提供授課單位的成績證明)。
(2)已在全國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發表兩篇以上與報考專業相關的論文。
(3)獲得國家英語六級水平考試證書,或同等學力在職申請學位全國英語考試合格證書,或WSK 100分,或TOEFL 550分。
6、跨學科專業報考人員一般要求提供兩篇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如報考的專業與原所學的碩士專業不屬同一一級學科,或分屬兩個學科門類,還須事先徵得所報考導師的同意。
7、我校不招收不能到校脫產學習的在職委培博士生。
五、報名
1、採取網上報名。網上報名網址:http://kszx.xmu.e.cn 網上報名時間為2005年10月25日-12月10日,具體報名要求、流程請屆時查閱網上相關說明。
2、考生報名前應仔細核對本人是否符合報名條件。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將不予錄取,相關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3、考生應在2006年1月1日前,向廈門大學考試中心寄(送)達以下申請材料:
(1)通過網上報名系統列印的《報名登記表》,小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3張。
(2)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應屆畢業碩士生提交所在單位研究生院(處)的證明信和碩士課程學習成績單復印件。
(3)兩名與所報學科有關的副教授(或相當職稱)以上專家的推薦書。(空白表格可以從網上下載)
(4)攻讀博士學位期間本人擬致力研究的課題計劃。
(5)跨學科專業報考者,同等學力報考者還需按「報考條件」要求提交相關材料。
(6)在職考生須提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同意脫產學習的證明。
(7)縣級以上醫院檢查並蓋章的「體格檢查表」。
(8)在境外取得碩士學位的考生,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確認其證書的證明。
4、繳納報名考務費。網上報名成功後,需向我校考試中心繳交報考費每人250元。請於2006年1月1日前通過郵局寄至我校考試中心收(郵編361005)。匯款單留言欄需填寫考生姓名和報名號。也可在規定的時間內直接到我校考試中心繳納。
5、「提前攻博」、「直接攻博」、「碩博連讀」考生的選拔考試辦法詳見我校研究生院的有關規定。網址http://yjsy.xmu.e.cn。
六、資格審查
考生報考資格審查於初試期間統一進行。具體安排見網上通知。
七、考試
1、初試科目:外語、兩門業務課。同等學力和在境外取得碩士學位的考生須加試政治理論科(文科為辨證唯物主義與歷史唯物主義,理科為自然辯證法)。
2、初試時間和地點:2006年3月25日、26日,地點為廈門大學。
3、復試內容和時間:復試內容包括專業外語、口語和業務能力考核。將採取筆試、口試的方式進行差額復試,對考生的學科背景、專業素質、操作技能、外語口語水平、思維能力、創新能力等進行考察。同等學力和跨學科專業考生復試須加筆試兩門碩士學位課程。復試具體時間根據不同院系要求,分為與初試同時進行和等初試成績出來後進行兩種,詳見網上通知。
八、錄取
根據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結合素質審核結果,綜合評估,擇優錄取。復試不及格考生不予錄取。擬錄取結果可於6月中旬上網查詢。擬錄取為委託培養、自籌經費博士生在錄取前須簽訂合同。
九、學費和獎助學金
1、錄取為國家計劃內(非定向、定向)博士生按國家規定享受免學費待遇。錄取為國家計劃外(委託培養、自籌經費)博士生須繳納學費,全程39000元/人。
2、我校為全日制無工資收入的博士生提供助學金600元/月/人,並向博士研究生設置「三助崗位」(即助教、助研、助管)。博士生可向我校學生處申請。
3、我校為博士研究生設立校長獎學金等多項校級獎學金,各院系也為博士生設立了獎學金。有困難的學生亦可向銀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十、住宿條件與費用
我校為全日制博士生統一安排住宿。2005年錄取的博士生住博士生公寓(單人間、獨衛、電話、網路、空調、熱水器),每棟宿舍樓提供免費開水供應和自助洗衣機服務。設施齊全,環境優美。住宿費2400元/人·年。2006年住宿將與2005年相同,具體安排情況待復試階段另行通知。在職研究生一般不安排住宿。
十一、招生考試咨詢
1、博士生招生的報名、考試、成績、錄取等信息均可在我校招生辦公室和考試中心的網頁查詢。我校將及時在網上公布最新招生信息。
2、我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博士生的招生錄取工作,考試中心負責博士生的報名考試工作。招生辦公室和考試中心均位於廈門大學內嘉庚主樓三層。
3、招生辦公室和考試中心聯系方式如下:
招生辦公室:
電話:0592-2188888, 傳真:0592-2180256,
E-mial:[email protected], 網址:http://zsb.xmu.e.cn
考試中心:
電話: 0592-2184166, 傳真:0592-2184117
E-mail: 網址:http://kszx.xmu.e.cn
4、相關鏈接
『貳』 廈門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廈門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待審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規范廈門大學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結合廈門大學辦學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廈門大學(國標代碼10384),現有思明校區、翔安校區、漳州校區和馬來西亞分校。廈門大學由著名愛國華僑領袖陳嘉庚先生於1921年創建,是我國唯一地處經濟特區的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2017年,廈門大學入選國家公布的A類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名單。廈門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並設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思明校區位於廈門市思明區思明南路422號;翔安校區位於廈門市翔安區翔安南路;漳州校區位於廈門灣南岸的招商局漳州開發區;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位於馬來西亞首都吉隆坡南郊雪蘭莪州雪邦沙叻丁宜,距離馬來西亞吉隆坡國際機場約15公里,距離國家行政中心布城約20公里。
第三條 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從2016年開始招收中國學生,納入中國統一高考並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一批錄取,由廈門大學統一錄取。馬來西亞分校的教學培養和管理任務由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承擔,具體詳見《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2020年招收中國本科學生簡章》。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網址:http://my.xmu.e.cn。
第四條 廈門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廈門大學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分管招生考試、教務和學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副組長,成員由以上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條 廈門大學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基礎上,吸納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校友代表,成立了廈門大學招生委員會,充分發揮其在決策咨詢、民主監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廈門大學招生的常設機構,在廈門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具體負責廈門大學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 廈門大學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廈門大學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面向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廈門大學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廈門大學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幾年廈門大學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具體使用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生源數量、生源質量、教育資源享有情況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計劃。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請查閱廈門大學招生網(http://zs.xmu.e.cn)或各省級招生部門公布的高校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條 廈門大學錄取的高水平運動隊、外語類保送生考生,不佔我校公布的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十一條 廈門大學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預留不超過1%的招生計劃,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條 廈門大學繼續實施國家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鳳凰計劃)招生,進一步加大對中西部省份招生計劃投放比例。我校將兼顧生源質量與區域分布的合理性,參考我校在各省招生計劃的安排,確定並公布高校專項計劃(鳳凰計劃)招生專業和人數。
第十三條 廈門大學在本科招生、培養中推行「大類招生,大類培養」模式。各招生大類分流專業(或方向)的情況請參閱《廈門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專業大類設置方案》。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四條 報考廈門大學外語類專業的考生,要求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各專業均為英語教學,請高考外語語種不是英語的考生謹慎填報,具體要求詳見《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2020年招收中國本科學生簡章》。廈門大學創意與創新學院各專業均為中英文授課,請高考外語語種不是英語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十五條 報考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外語類保送生、強基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鳳凰計劃)的考生,有關考核要求按相應的簡章和相關通告執行。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學生入學後,廈門大學將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准進行專業水平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廈門大學各招生大類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廈門大學根據有關規定進行新生錄取資格復查和身體健康狀況復檢,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廈門大學在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東、海南招生大類(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以省級招生考試部門公布的最新信息為准。對於有選考科目要求的招生大類(專業),考生選考科目需與要求相符方可報考。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九條 廈門大學根據生源省份的投檔規則和報考生源質量等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的100%調檔;按非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原則上在招生計劃數的105%-110%以內調檔。浙江、山東按各招生大類(專業)計劃數的100%調檔,上海、北京、天津、海南按各招生大類(專業)組計劃數的100%調檔。
第二十條 廈門大學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並依據考生志願和招生計劃進行專業錄取,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置專業級差。
第二十一條 廈門大學在內蒙古按「招生計劃1:1的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有關志願填報及錄取規則考生可咨詢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第二十二條 廈門大學認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委員會認定的全國性政策加分,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按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省級招生部門投檔後,廈門大學按包含考生位次信息的投檔成績進行招生大類(或專業)錄取(註:在江蘇的錄取原則以第二十六條為准,在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東、海南的錄取原則以第二十七條為准),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以各省份確定的成績排序規則進行排序。對實行平行志願但未提供考生位次信息、或實行非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省級招生部門投檔後,廈門大學以考生的投檔成績進行招生大類(或專業)錄取,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以高考卷面原始分高者優先,高考卷面原始分相同者,文史類以語文、數學成績排序,理工類以數學、英語成績排序。
第二十三條 按非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廈門大學在第一院校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願的考生。按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第一次投檔後計劃未完成時,可參加所在省份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和藝術類招生簡章執行。獲外語類保送、高水平運動隊、強基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鳳凰計劃)資格考生的錄取規則按相應簡章的有關規定執行。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實施。
第二十五條 廈門大學招收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學生為國家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學生為國家指導性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廈門大學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有關政策招收上述學生。
報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的考生,廈門大學將根據考生志願在不低於生源所在省份普通類本一批次廈門大學的出檔線下40分以內擇優錄取。學生在校期間享受國家有關的學費、教材、伙食、住宿等補助,畢業後充實到西藏的縣以下基層幹部隊伍,進藏服務期5年。錄取的學生到校報到注冊前須與西藏人事廳簽訂「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否則,取消入學資格,相關責任由學生個人承擔。
少數民族預科班生源限定為廈門大學當年有安排招生計劃省份參加全國高考的少數民族考生。新疆考生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委會確定的各類別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成績要求為不低於生源所在省份普通類本一批次廈門大學的出檔線下80分。錄取的預科學生需在廈門大學翔安校區進行一年預科階段學習,預科學習合格並結業者,廈門大學將根據學生在預科階段考核的綜合成績,結合學生預轉本志願填報情況及廈門大學擬定的預轉本招生專業計劃確定其本科學習專業,並轉入廈門大學進行本科階段學習;不合格者將退回生源地區。
第二十六條 面向江蘇省招生(含強基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鳳凰計劃))的兩門選測科目要求:理工類專業選測科目一門為物理,另一門不限;文史類專業選測科目一門為歷史,另一門不限;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A。
第二十七條 投檔到廈門大學的浙江省、山東省考生,體檢及選考科目等符合錄取要求將錄取在投檔的大類(專業)。投檔到廈門大學的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考生,在投檔的大類(專業)組內進行大類(專業)錄取及調劑。
第二十八條 廈門大學創意與創新學院是由廈門大學與英國創意藝術大學合作舉辦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招生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在投放該學院招生專業計劃的省份僅招收有填報對應專業志願的考生。廈門大學創意與創新學院各專業培養方案由廈門大學與英國創意藝術大學依據我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的要求共同制定。相關事項詳見《廈門大學創意與創新學院2020年招生簡章》。
第二十九條 按照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錄取的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普通類專業學習;按照強基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鳳凰計劃)辦法錄取的考生,入學後原則上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錄取的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保送生,入學後不得轉入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學習;錄取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錄取在創意與創新學院的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其他學院學習;錄取在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護理學、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等五個專業的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非醫學類專業學習。
第六章 培養與管理模式
第三十條 廈門大學實行「寬口徑、厚基礎、跨學科、國際化、重實踐、求創新、多元化」的人才培養模式,按照《廈門大學大類招生的學生選擇專業暫行辦法》進行專業分流,確定專業(或方向)。
第三十一條 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廈門大學發揮綜合性大學多學科優勢,實行全面選課、主輔修制、轉專業、三學期制、國內外名校交流等多樣化的人才培養措施,為培養有國際視野的研究型和復合型拔尖創新人才提供優質的教育資源。
第三十二條 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廈門大學以政策創新改革人才培養體系,以校地共建打造聯合培育平台,以興趣激勵引導學生主動參與,以資源投入完善服務保障體系,形成了"四輪驅動"的廈大經驗。
第三十三條 設立創新學分。廈門大學將創新創業教育貫穿人才培養全過程,著力提升學生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新創業能力。自2015級起創新學分作為必修學分,計入培養方案總學分。學生參加科創項目、學業競賽、發表論文和發明創造等可申請創新學分。學校打造本科生早期科研訓練和學業競賽「兩平台」,實施科創競賽「八化」(全員化、多樣化、課程化、基地化、團隊化、國際化、常態化、日常化)新模式,所有本科生在校期間至少參加一項科創項目和一項學業競賽。
第三十四條 「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計劃」。從2010年起,廈門大學成為國家實施「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計劃」的20所大學之一。每年從新生中選拔一批優秀學生,配備一流師資,提供一流學習條件,量身定製個性化人才培養方案,為優秀學生創造一流學術環境與氛圍。廈門大學以優勢學科群為依託,搭建「本研一體化」教學平台,鼓勵拔尖學生提前進入研究生階段學習。
第三十五條 國家基礎學科人才培養基地班。自上世紀90年代起,廈門大學經濟學、化學、數學、生物科學、歷史學、海洋科學等六個專業陸續成為國家基礎學科人才培養基地,學校對其以我校傑出校友(均為著名教授)冠名,分別為:「王亞南經濟學班」、「盧嘉錫化學班」、「陳景潤數學班」、「汪德耀生物科學班」、「傅衣凌歷史學班」、「鄭重海洋科學班」。經多年積累,廈門大學六個基地班已建立了良好的人才培養機制,形成了鮮明的辦學特色,培養了一批優秀拔尖人才。
第三十六條 卓越人才培養教育計劃。廈門大學法學專業入選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臨床醫學專業入選教育部「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飛行器動力工程、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化學工程與工藝、材料科學與工程、軟體工程、建築學等9個工科專業入選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計劃優化人才培養方案,完善校地企協同育人機制,建設實踐基地,強化學生實踐創新能力培養。
第三十七條 國際化專業建設計劃。廈門大學選擇經濟學、統計學、金融學、會計學、國際商務、財政學、新聞學、環境科學與工程、物理學、海洋科學和外文語言文學創新實驗班(一專多能)等優勢學科,探索國際化創新人才培養。項目引進國外先進的教學內容與課程體系,專業核心課程逐步採用雙語或全英語教學。其中經濟學、統計學、金融學、國際商務、財政學國際化項目由廈門大學王亞南經濟研究院和經濟學院共同承擔教學和培養任務,採用全英文授課;學生從錄取的經濟學院新生中進行選拔,在學期間有更多機會到國外知名高校交流。
第三十八條 特色書院。2015年,學校成立以2011年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得主布魯斯•博伊特勒先生的名字命名的博伊特勒書院,探索本科生跨學科培養和管理模式。書院每年面向生命科學學院、醫學院、葯學院及公共衛生學院本科新生招生,實施「書院式」住宿安排、全方位導師配置和通識教育;每年從三、四年級選拔優秀學生學習高級課程,高級課程由布魯斯•博伊特勒先生主持規劃設計,邀請世界一流科學家全英文授課。2017年,學校批准成立香山書院,由環境與生態學院、公共衛生學院、能源學院的全體本科生組成。書院在原有學院學生教育管理服務育人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寬育人渠道,全方位促進學生的成才成長;以學術傳承、科技創新、行為養成、品德教育為內涵,通過創新通識教育和第二課堂教育,深入推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校園文化建設等,進一步深化人才培養機制改革,全面提升人才培養質量。書院實行統一住宿管理,宿舍園區內設有活動室、自習室等功能房,聘請導師、輔導員入住園區,與學生零距離面對面交流,營造特色育人環境,是培養學生知行兼修、綜合素質全面發展的嶄新平台。
第三十九條 國內外名校交流。為提高本科生人才培養質量,廈門大學致力於與國內外著名高校開展本科生交流學習的活動。廈門大學與英、美、日、法、俄等國家和台港澳地區的300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際合作關系。廈門大學每年選拔數百名本科生,在校學習期間到國(境)外著名大學交流學習。
第四十條 實施本科生導師制,注重教授為本科生上課。廈門大學實施本科生導師制,新生入學後為本科生配備導師,為學生提供思想、學業科研訓練、創新創業等方面的指導。廈門大學要求教授、副教授承擔本科專業課程,形成了名教授、名師給本科生上課的校園文化。
第四十一條 錄取在廈門大學電子科學與技術學院、信息學院、航空航天學院、生命科學學院、海洋與地球學院、環境與生態學院、醫學院、葯學院、公共衛生學院和能源學院的新生入住翔安校區,錄取在廈門大學創意與創新學院的新生入住漳州校區,其他學院新生入住思明校區。
第四十二條 學生在廈門大學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培養方案規定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由廈門大學頒發國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由廈門大學授予學士學位。
第七章 收費標准
第四十三條 學費標准
1.人文學院、新聞傳播學院、外文學院(除「外國語言文學類+會計學/財務管理」招生類外)、法學院、公共事務學院、社會與人類學院、國際關系學院、經濟學院、管理學院、數學科學學院、物理科學與技術學院、化學化工學院、材料學院、生命科學學院、海洋與地球學院、環境與生態學院、信息學院(除軟體工程專業外)、電子科學與技術學院(除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專業外)、能源學院、建築與土木工程學院、醫學院、公共衛生學院、葯學院所屬各專業每人每學年5460元;
2.航空航天學院學生入學後在專業分流前每人每學年5460元;專業分流後到機電工程系、儀器與電氣系和自動化系各專業學生每人每學年5460元,專業分流到動力工程系飛行器動力工程專業、飛行器系飛行器設計與工程專業學生每人每學年6760元;
3.藝術學院各專業每人每學年9360元;
4.信息學院軟體工程專業和電子科學與技術學院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專業一、二年級每人每學年5460元,三、四年級按學分收費,每人每學分400元,每學年約為40學分;
5.外文學院「外國語言文學類+會計學/財務管理」招生類,其中英語、日語、法語、俄語、德語、西班牙語等主修專業每人每學年5460元;會計學、財務管理等輔修專業按學分收費,每人每學分120元,總學分約為45學分;
6.創意與創新學院各專業每人每學年9萬元。
第四十四條 住宿費標准
廈門大學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人每學年800-1200元,2-6人/間。廈門大學將根據實際住宿房間按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准收取。
學費及住宿費標准若有調整,以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准為准。
第八章 獎勵資助政策
第四十五條 綠色通道
為切實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廈門大學建立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對家庭經濟困難新生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後再根據具體情況,分別採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綠色通道辦理方式及所需材料可登錄廈門大學學生處(網址:https://xsc.xmu.e.cn)「政策法規」欄目查詢。
第四十六條 國家獎、助政策
國家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同時設立國家助學金、提供國家助學貸款,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四十七條 廈門大學獎、助體系
廈門大學設立「文慶獎學金」、「本棟獎學金」、「亞南獎學金」和「優秀學生獎學金」等50餘項校級獎學金和多項院(系)級獎學金,激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同時建立包括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多種形式在內的資助體系,免除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後顧之憂。
第九章 就業情況
第四十八條 廈門大學為學生就業創業提供專門的教育、指導和服務。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引導學生「登上大舞台,做出大貢獻」,到國家重要行業和領域建功立業。培養學生職業生涯規劃意識和創業意識,提升學生就業創業能力。學校開設就業指導、生涯規劃、創新創業等課程,開展形式多樣、層次豐富的咨詢和指導活動。每年2400餘家用人單位進校招聘,發布就業崗位需求20萬個以上。廈門大學本科畢業生就業率始終保持較高水平,2019屆畢業生就業率94.3%,其中,境內外深造率達47.0%,境內升學主要去向為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和重點科研院所,出國(境)深造的畢業生中近七成在世界排名前100位大學就讀。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公布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若有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廈門大學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規定,並另行公布。
第五十條 廈門大學網址:www.xmu.e.cn;廈門大學招生網:zs.xmu.e.cn;招生辦公室聯系電話:0592-2188888,傳真:0592-2180256。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投訴電話:0592-2180299。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由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叄』 福建:廈門大學招收2022年推薦免試研究生含碩士生和直博生簡章
一、申請條件
1.具有堅定的社會主義理想信念,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品德良好,誠實守信,學風端正,身心健康,不存在任何有違學術道德、專業倫 理等行為。
2.普通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學習成績優秀,學術研究興趣濃厚,具有較強的創新能力和培養潛質,並獲得本科畢業院校的推免生資格。
3.符合所申請院系和專業規定的條件,具體參見各院系接收推免生工作辦法。
4.本校推免生申請我校推薦免試研究生須具備的條件及要求,請關注《廈門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可通過教務處主頁下載)。
5.申請直博生的考生,除滿足以上條件外,應具有博士生培養潛質。
6.教育部規定的其它條件。
二、申請材料
1.《廈門大學2022年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含碩士生、直博生)申請表》(通過我校推免生網上報名系統生成);
2.兩位副教授及以上專家的推薦信(空白表格在我校招生辦網頁下載);
3.本科正式成績單1份(須加蓋所在學校教務部門或所在院系公章);
4.英語四級或六級成績單的原件及復印件;
5.能夠體現自身學術水平、科研能力的代表性學術論文、出版物或原創性工作成果等其它材料。有學術科研成果(發表的論文、出版的專著或承擔的課題等)和獲獎證書者,請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6.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情況審查表。
註:以上書面申請材料的提交方式和時間,以各院系的通知為准。
三、報名
申請者須於9月1日至9月15日登陸「廈門大學推免生(含碩士生、直博生)報名系統(網址: http://ssyjsbm.xmu.e.cn/ )」進行網上報名。
四、選拔
各院系根據學科特點和相應培養要求,擇優選拔出部分申請者給予復試機會。
五、復試
收到復試通知的申請者根據我校相關院系的安排前來我校參加復試。通過夏令營選拔錄取的推免生不用參加此次復試。復試時間為9月20日-9月27日(具體時間和安排請以各院系通知為准)。
根據《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關於制定我省高校招生考試收費有關政策的復函》(閩價函〔2018〕364號)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研究生復試費為130元/生。
六、錄取
我校堅持貫徹公開、公平、公正和寧缺勿濫的錄取原則,根據招生計劃和申請者的考核成績,並結合其思想政治表現、學術誠信表現、平時學習成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等因素,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對復試成績不及格、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體檢不合格和被我校認定為學術不端者,不予錄取。
補充履行網上錄取程序:所有推免生(含碩士生、直博生)必須通過教育部「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全國推免生管理服務系統」,網址: http://yz.chsi.com.cn/tm )完成所有的工作程序,因此9月份通過「廈門大學推免生(含碩士生、直博生)報名系統」申請並被我校擬錄取的推免生(含碩士生、直博生)和通過夏令營方式被我校擬錄取的推免生(含碩士生、直博生)都必須登錄「全國推免生管理服務系統」再次補充報名申請我校。具體補充申請流程:「全國推免生管理服務系統」開放的第一天(具體時間以教育部通知為准)00:00開始,申請者須在各院系規定時間內完成申請,否則我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在收到申請後,我校將通過系統發送復試通知;申請者在接到我校發出的復試通知後,須在各院系規定時間內接受復試通知,否則我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申請者接受我校的復試通知後,我校將通過系統發送待錄取通知;申請者在接到我校發出的待錄取通知後,須在各院系規定時間內接受待錄取通知,否則我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申請者接受我校發出的待錄取通知後,完成網上錄取程序。
我校將對完成網上錄取程序的擬錄取推免生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
經我拍鬧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審核通過的推免生方能最終被我校正式錄取。
七、體檢
考生在獲得擬錄物賀枯取資格後自行前往具有二級甲等資質及以上的醫院或者廈大醫院、廈門大學附屬翔安醫院進行體檢。體檢項目包括:內科、外科、血壓、視力、辨色力罩洞、聽力、嗅覺、肝功能、尿常規、胸片。體檢標准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體檢報告單須於10月15日前提交給報考學院(研究院)。
八、學費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加強研究生教育學費標准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887號)的文件精神,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高等學校向所有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新入學研究生收取學費。
我校直博生學費為前三年每年1.3萬元,第四年和第五年免收學費。
學術型和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學費標准為:全程3.3萬元(含兩年、兩年半和三年學制)。
以上收費標准若有調整,以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准為准,具體標准請關注廈門大學招生辦網頁( http://zs.xmu.e.cn )。
九、住宿以及費用
1.我校為正常學制年限內的全日制非定向就業研究生提供住宿,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住宿費用自理。
碩士研究生學制分別為2年、2.5年或3年,直接攻博生學制為5年,具體按各專業培養方案要求執行。
2.被錄取在國際中文教育學院/海外教育學院、信息學院、能源學院、航空航天學院、電子科學與技術學院(國家示範性微電子學院)、生命科學學院、公共衛生學院、葯學院、醫學院、海洋與地球學院、環境與生態學院、海洋與海岸帶發展研究院、嘉庚創新實驗室的研究生,以及薩本棟微米納米科學技術研究院的部分研究生入住翔安校區。化學化工學院研究生按所在的科研平台分別入住思明校區、翔安校區或漳州校區。其他學院(研究院)的研究生入住思明校區。
我校將根據學校發展和校區規劃等因素綜合確定其他學院(研究院)入住我校相應校區。各校區的教學實驗設施、師資、全校性選修課等教學資源共享。
3.博士研究生住宿為1-2人/間,住宿費1200-2400元/人·學年;碩士研究生住宿為2-6人/間,住宿費800-1600元/人·學年。
學生宿舍一般配有衛生間、網路、空調、熱水器、保險櫃。宿舍園區提供自助洗衣機服務和免費開水供應,設施齊全,管理規范。
具體住宿安排在錄取時另行通知。
以上收費標准若有調整,以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准為准。
十、獎、助學金
我校研究生獎助體系由獎學金、助學金、「三助一輔」、國家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等多個項目組成,適用於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其中,研究生的獎助類型有:
1.直博生新生獎學金。被我校錄取的直博生新生將享受直博生新生獎學金。直博生新生獎學金每人獎勵2萬元,在新生入學後和通過中期考核後分兩次等額發放。直博生新生獎學金與學校其它各類獎助學金可以同時兼得。
2.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長助學金:
(1)碩士生
學業獎學金資助標准為每生1.1萬元(人民幣)/年。
國家助學金(分12個月發放)資助標准為每生0.6萬元(人民幣)/年。
校長助學金(分12個月發放)資助標准為每生0.12萬元(人民幣)/年。
(2)直博生
學業獎學金資助標准為每生1.3萬元(人民幣)/年,共發放三年。
國家助學金(分12個月發放)資助標准為每生1.5萬元(人民幣)/年,共發放三年。
校長助學金(分12個月發放)資助標准前三年為每生1.8萬元(人民幣)/年,後兩年為每生3.3萬元(人民幣)/年。
註:學業獎學金按年度一次性發放,國家助學金和校長助學金分12個月發放。如果以上獎助體系發生變化,請以我校最新的政策為准。
3.國家獎學金和校級獎學金。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博士生3萬元/人、碩士生2萬元/人;校級獎學金每學年評選兩次,各獎項獎勵金額2000元/人-10000元/人不等。具體名額和評審辦法以當年評獎通知為准。
4.學校每年投入9000餘萬元用於研究生擔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學生兼職輔導員工作崗位,研究生可通過申請相關崗位獲得資助。
十一、監督和違規處理
1.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監察部門的監督。對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如有異議,可向我校監察部門申訴,電話:0592-2180299。
2.申請人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因材料虛假帶來的一切後果與責任由申請人承擔。
3.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錄取資格或學籍者,一經查實,我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或學籍。情節惡劣的,將移交有關部門查究。
十二、其他
1.對在推免過程中弄虛作假,有論文抄襲、虛報獲獎或科研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影響推免過程和結果公平公正行為的學生,一經查實,應當取消推免資格,已入學的,應當取消學籍,並將按規定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
2.兼職博士生導師不招收直博生。
3.其它未盡事宜參見我校當年博士研究生或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4.若上級部門在2022年度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將對本簡章做相應調整,並將及時予以公布。
5.聯系方式
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電話:0592-2188888
傳真:0592-2180256
E-mail:[email protected]
網址: http://zs.xmu.e.cn
各院系的聯系電話請詳見我校招生辦公室網頁。
6.本簡章由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肆』 廈門大學2020年強基計劃招生簡章
為全面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深入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根據《關於在部分高校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20〕1號)等文件,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加強基礎學科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經批准我校2020年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也稱「廈門大學強基計劃」),探索多維度考核評價模式,選拔一批在數學類、物理學、化學類、生物科學、歷史學、哲學等專業領域有志向、有興趣、有天賦的青年學生進行專門培養,為國家重大戰略領域輸送後備人才。
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在我校安排強基計劃招生的省份,符合2020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條件,綜合素質優秀或基礎學科拔尖,並有志於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的高中畢業生均可申請報名。申請報名考生分為以下兩類:
第一類:高考成績優異的考生。
高考成績(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下同)高出所在省(區、市)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合並錄取批次省份按單獨劃定的相應分數線執行,下同),理科考生高出60分及以上、文科考生高出40分及以上、高考改革省份高出40分及以上(高考總分非750分的省份按總分750分折算並四捨五入計算)。
第二類:相關學科領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現的考生。
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五項學科競賽(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任一競賽中獲得國家一、二等獎的優秀高中畢業生,且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區、市)本科一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招生專業及計劃
聚焦國家關鍵領域以及人才緊缺領域,突出基礎學科支撐引領,結合學校國家一流建設學科、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計劃2.0以及學校優勢學科,在數學類、物理學、化學類、生物科學、歷史學、哲學等6個專業進行招生。具體招生專業情況及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選考科目要求詳見附件。
我校2020年強基計劃招生總規模120人,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報名系統。
報名方式與選拔程序
(一)報名時間和辦法
5月10日至30日,考生登錄強基計劃報名平台(網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384),按要求准確、完整地完成網上報名。考生按所在省份我校投放的強基計劃招生專業進行填報(填報專業有先後順序),每位考生最多可報考我校6個專業志願,不設置專業調劑。報考我校強基計劃的考生不能兼報其他高校。
對於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理工類專業(數學類、物理學、化學類、生物科學)只招科類為理科的考生。文史類專業(歷史學、哲學)可招收科類為文科或理科的考生。
對於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選考科目符合有關專業2020年選考科目要求即可報考。
(二)報名考生均須參加全國統一高考
(三)入圍學校考核辦法
1.7月26日前,確定入圍我校考核的考生名單並公示入圍標准。
2.對於達到我校第一類報考條件的考生,依據高考成績,以我校在相關省份強基計劃分專業招生計劃數的3倍,按照專業優先的原則確定入圍考生名單以及考核專業,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考生高考成績相同時,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以下順序進行排序比較:理科按高考數學成績、高考英語成績排序比較;文科按高考語文成績、高考英語成績排序比較。對於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以下順序進行排序比較:第1位序,比較高考語文成績加高考數學成績兩門合計成績高低,高者優先;第2位序,比較高考語文成績和高考數學成績中最高分科目成績的高低,高者優先;第3位序,比較高考外語成績高低,高者優先;第4位序,比較選考科目中最高單科成績高低,高者優先;第5位序,比較選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對於達到我校第二類報考條件的考生,入圍考核專業為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
(四)學校考核
7月28日至29日舉行學校考核(含學科專業考核和體育測試)。
1.學科專業考核:學科專業考核含筆試和面試。考試內容為學科專業素養與綜合能力。面試將依據考生的現場考核表現並結合學生綜合素質檔案進行綜合評定成績。
2.體育測試:體育測試內容含立定跳遠、坐位體前屈和引體向上(男)、一分鍾仰卧起坐(女)。體育測試得分以《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2014版)中對應項目高三年級組標准為准。對於筆試和面試成績相同者,體測成績較高者優先考慮,但未按我校要求參加體育測試者,其參加筆試和面試成績視為無效。
3.考核成績折算辦法:筆試、面試成績滿分均為100分。筆試、面試成績占學校綜合考核成績權重均為50%。
(五)錄取辦法
1.綜合成績折算辦法:考生綜合成績=高考成績/高考總分×100×85%+學校綜合考核成績/學校綜合考核總分×100×15%。
2.確定錄取名單
對於第一類考生,根據考生所在省份強基計劃分專業招生計劃,在各專業入圍我校考核且考核合格的考生中,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進行專業錄取。
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對於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以下順序進行比較:理科按學校考核成績、高考數學成績、高考英語成績排序比較;文科按學校考核成績、高考語文成績、高考英語成績排序比較。對於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優先比較考生學校考核成績,對於學校考核成績和高考成績均相同時按以下順序進行比較:第1位序,比較高考語文成績加高考數學成績兩門合計成績高低,高者優先;第2位序,比較高考語文成績和高考數學成績中最高分科目成績的高低,高者優先;第3位序,比較外語高考成績高低,高者優先;第4位序,比較選考科目中最高單科成績高低,高者優先;第5位序,比較選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對於第二類考生,綜合成績達到同省份第一類考生最低錄取分數線的,我校追加計劃予以錄取。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招生計劃審定強基計劃預錄取名單,並報各省級招辦審核,辦理錄取手續。
我校於8月5日前公布錄取名單並公示錄取標准。被正式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本省(區、市)後續高考志願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可正常參加本省(區、市)後續各批次高考志願錄取。
培養方案
學校配備一流的師資、創造一流的學術環境與氛圍、提供一流的學習條件,努力培養具有家國情懷、全球視野、追求卓越、志存高遠、學術基礎扎實、科研創新能力突出的拔尖創新人才。
(一)德才兼顧的學生選拔機制
堅持「德才兼顧、嚴進嚴出」的原則,建立「兩條路徑、多次選拔、動態進出」的選拔機制,從高考生、在校優秀學生中選拔人才。加強過程管理,完善階段性評價機制,根據不同學科、年級特點制定評價標准,多維度綜合考查,實現學生動態進出,適時分流不適應強基計劃學習的學生。
(二)協同育人的全程導師制度
注重大師引領,匯聚熱愛教育、造詣深厚、德才兼備的專家學者主持計劃實施,擔任導師,為學生授課、指導科創項目、開設講座等。建立導師、班主任、輔導員等協同育人機制,打造師生學習、文化、生活共同體,促進文理滲透、知識融合、思想碰撞。
(三)因材施教的育人模式
支持學生在導師指導下量身定製個性化培養方案,自主安排學習進程,支持提前完成培養方案規定內容,獲得畢業所要求的學分的學生提前一年畢業。建立本碩博銜接的知識結構、課程體系、培養模式,提升課程挑戰度,實施小班化教學,促進專通結合、交叉融合。建立循序漸進的科研訓練體系,推進優質科研教學資源向本科生開放,鼓勵學生早進課題、早進實驗室、早進團隊。鼓勵學生參加課程學習、科研訓練、學術會議等境外學術交流活動。
(四)人才培養的綠色通道
實施靈活的課程替代、免修、免聽、緩修、學分認定等制度,在境外交流、獎學金、推免等方面予以適當優先考慮。鼓勵學生本科畢業後直接攻讀博士學位。學生在本科期間修完規定學分要求的課程、學業成績達到規定要求,並通過畢業資格審核等,可獲得榮譽學員證書。
其他說明
(一)關於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已建立省級統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將考生電子化的綜合素質檔案上傳至強基計劃報名系統。未建立省級統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教育行政部門匯總本地各中學報考學生的綜合素質檔案後,統一上傳至強基計劃報名系統。
(二)對於綜合素質檔案造假或在我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將取消今年強基計劃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將有關情況通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依照相關規定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暫停1-3年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取消學籍,畢業後發現的取消畢業證、學位證。中學應對所出具的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採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三)強基計劃錄取考生入學後原則上不轉專業,本科階段轉專業范圍原則上限於我校強基計劃招生專業之內。
(四)選拔測試期間,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費用自理。入圍高校考核的家庭經濟困難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請,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費和住宿補貼。
(五)學校未委託任何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強基計劃等考試招生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
(六)學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將視本地疫情防控情況作出相應調整,屆時會再進行通知。
監督保障機制
(一)我校強基計劃招生改革試點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學校招生考試部門統一組織和實施。我校在實施本簡章的過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開、選拔方法公平、錄取標准公示。
(二)我校嚴格選拔工作責任心強、專業水平高的相關專業領域的專家參加考核工作,嚴明工作紀律,加強業務培訓,確保公平公正。
(三)我校將對考核過程全程錄音錄像,專家評委和考生面試順序由「雙隨機」抽簽的方式確定。
(四)我校對強基計劃錄取的學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不具備入學資格的學生,按教育部相關規定處理。
(五)我校強基計劃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並接受社會監督。
咨詢方式
地址: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南路422號廈門大學
郵政編碼:361005
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網址:http://zs.xmu.e.cn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電話:0592-2188888
傳真:0592-2180256
廈門大學考試中心聯系方式:
網址:http://kszx.xmu.e.cn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電話:0592-2184166
傳真:0592-2184117
對我校強基計劃招生考試錄取工作有異議,可向我校紀委(監察處)申訴,聯系電話:0592-2180299。
陽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本簡章由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
廈門大學2020年強基計劃招生專業及選考科目要求

『伍』 2021廈門大學考研報考條件
2021廈門大學考研報考條件包括: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2、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和往屆本科畢業生、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滿2年;
3、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同時,教育部印發《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通知對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部署做出明確指示,明確2021考研報名條件如下:
第十五條 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四)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具體期限由招生單位規定)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錄取當年入學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的,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註:各院校具體要求會根據學校招生專業有所不同,具體可參考【廈門大學考研招生簡章公告匯總】
註:有關教育部公布的2021考研報考條件更多詳細內容可查看【2021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公告】
『陸』 廈門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規范 廈門大學 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結合 廈門大學 辦學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 廈門大學 (國標代碼10384),現有思明校區、翔安校區和漳州校區。 廈門大學 由著名愛國華僑領袖陳嘉庚先生於1921年創建,是我國唯一地處經濟特區的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學。 廈門大學 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並設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思明校區位於廈門市思明南路422號;翔安校區位於廈門市翔安區翔安南路;漳州校區位於廈門灣南岸的招商局漳州開發區。
第三條 廈門大學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廈門大學 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分管紀檢、招生考試、教務和學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副組長,成員由以上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廈門大學 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基礎上,吸納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校友代表,成立 廈門大學 招生委員會,充分發揮其在決策咨詢、民主監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 廈門大學 招生的常設機構,在 廈門大學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具體負責 廈門大學 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 廈門大學 監察部門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廈門大學 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面向全國31個省份招生。 廈門大學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 廈門大學 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幾年 廈門大學 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具體使用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生源數量、生源質量、教育資源享有情況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計劃。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請查閱 廈門大學 招生網(http://zs.xmu.e.cn)或各省級招生部門公布的高校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九條 將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和高水平運動隊單列批次錄取的省份, 廈門大學 在該省份錄取的以上三類考生不佔用我校公布的分省分專業計劃數。
第十條 廈門大學 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預留不超過1%的招生計劃,用於調節各省份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
第十一條 廈門大學 繼續實施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和“鳳凰計劃”農村專項自主招生,進一步加大對中西部省份招生計劃投放比例。
第十二條 廈門大學 在本科招生、培養中推行“按大類招生,按大類培養”模式,原則上一個學院按一個專業大類進行招生。按照37個招生大類進行招生。各招生大類分流專業(或方向)的情況請參閱《 廈門大學 本科招生大類(專業)設置一覽表》。
第四章 培養與管理模式
第十三條 廈門大學 實行“寬口徑、厚基礎、多樣化”的人才培養模式。錄取的學生入學後先按大類培養,共同學習“學科通修課程”,二、三年級按照《 廈門大學 大類招生的學生選擇專業暫行辦法》確定專業(或方向)。
第十四條 全面推進素質教育。 廈門大學 發揮綜合性大學多學科優勢,實行全面選課、主輔修制、轉專業、三學期制、國內外名校交流等多樣化的人才培養措施,為培養有國際視野的拔尖創新人才和復合型人才提供優質的教育資源。
第十五條 “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試驗計劃”。從2010年起, 廈門大學 成為國家實施“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試驗計劃”的19所“985工程”大學之一。每年從新生中選拔一批優秀學生,配備一流師資,提供一流學習條件,量身定製個性化人才培養方案,為優秀學生創造一流學術環境與氛圍。 廈門大學 以優勢學科群為依託,搭建“本研一體化”教學平台,建立“本博直通車”機制,鼓勵拔尖學生提前進入研究生階段學習。
第十六條 國家基礎學科人才培養基地班。自上世紀90年代起, 廈門大學 經濟學、化學、數學、生物科學、歷史學、海洋科學等六個專業就已成為國家基礎學科人才培養基地。經多年積累, 廈門大學 六個基地班已建立了良好的人才培養機制,形成了鮮明的辦學特色,培養了一批優秀拔尖人才。 廈門大學 對六個基地班以我校傑出校友(均為著名教授)冠名,分別為:“王亞南經濟學班”、“盧嘉錫化學班”、“陳景潤數學班”、“汪德耀生物科學班”、“傅衣凌歷史學班”、“鄭重海洋科學班”,同時將進一步優化各基地班人才培養方案,加強拔尖人才培養。
第十七條 卓越人才培養教育計劃。 廈門大學 法學專業入選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臨床醫學專業入選教育部“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飛行器動力工程、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化學工程與工藝、材料科學與工程、軟體工程、建築學等9個工科專業入選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
第十八條 國際化教學試驗班。 廈門大學 選擇經濟學、統計學、金融學、會計學、數學、海洋科學等優勢學科,開設國際化試點班,進行國際化創新人才培養試驗。國際化教學試驗班的教學計劃引進國外先進的教學內容與課程體系,專業核心課程採用雙語或英語教學。其中經濟學、統計學、金融學國際化試驗班由 廈門大學 王亞南經濟研究院和經濟學院經濟學系共同承擔教學和培養任務,採用全英文授課;該班的學生從錄取的經濟學院新生中進行選拔,在學期間有更多機會到國外知名高校交流。
第十九條 國內外名校交流。為提高本科生人才培養質量, 廈門大學 致力於與國內外著名高校開展本科生交流學習的活動。 廈門大學 與吉林大學、 山東大學 、 中國政法大學 、 大連理工大學 、中國海洋大學等簽訂了交換學生協議。 廈門大學 利用僑、台、特、海的區位優勢,與英、美、日、法、俄等國家和台港澳地區的270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際合作關系。 廈門大學 每年選拔數百名本科生,在校學習期間到國(境)外著名大學交流學習。
第二十條 實施本科生導師制,注重教授為本科生上課。 廈門大學 實施本科生導師制,新生入學後為本科生配備導師,為學生提供思想、學業等方面的指導。 廈門大學 要求本科專業課程由教授、副教授承擔,形成了名教授、名師給本科生上課的校園文化。
第二十一條 錄取在生命科學學院、海洋與地球學院、環境與生態學院、醫學院、葯學院、公共衛生學院和能源學院的新生和國際學院愛爾蘭都柏林項目的新生入住翔安校區,其它學院新生入住思明校區。
第二十二條 學生在 廈門大學 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由 廈門大學 頒發國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由 廈門大學 授予學士學位。
第五章 招生要求
第二十三條 除外語類專業和國防生的招生專業僅限招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外,其餘招生大類(或專業)均無外語應試語種要求。 廈門大學 主要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口試,考生須參加且成績合格。考生的高考單科成績一般應達到及格以上水平。
第二十四條 報考藝術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外語類保送生、自主招生、“鳳凰計劃”農村專項自主招生的考生,有關考核要求按相應的簡章執行。藝術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學生入學後, 廈門大學 將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准進行專業水平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除國防生外,各招生大類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六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 廈門大學 根據有關規定進行新生錄取資格復查和身體健康狀況復檢,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 錄取原則
第二十七條 廈門大學 根據生源省份的出檔規定和報考生源質量等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對於按平行志願方式填報院校志願的省份和內蒙古自治區,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100%調檔;對於按非平行志願方式填報院校志願的省份,原則上在招生計劃數的105%-110%以內調檔。
第二十八條 廈門大學 在各省份出檔的考生中(除內蒙古外),根據公布的招生大類(或專業)招生計劃,採用專業志願“分數級差”的方式進行專業(類)錄取。專業志願間分數級差總分值為5分。即第一和第二專業志願分數級差為2分,第二和第三專業志願及第三和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後的所有排序志願)專業志願的分數級差均為1分,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後的所有排序志願)與調劑專業志願分數級差為1分。
第二十九條 廈門大學 在內蒙古按“招生計劃1:1的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有關志願填報及錄取規則考生可咨詢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第三十條 廈門大學 原則上認可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有關加分政策。實行平行志願投檔模式的省份,省級招生部門投檔後, 廈門大學 按包含考生位次信息的投檔成績進行招生大類(或專業)錄取(註:在江蘇的錄取原則以第三十五條為准),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以各省份確定的成績排序規則進行排序。實行非平行志願投檔模式的省份,省級招生部門投檔後, 廈門大學 以考生的投檔成績進行招生大類(或專業)錄取,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以高考卷面原始分高者優先,高考卷面原始分相同者,文史類以語文、數學成績排序,理工類以數學、英語成績排序。
第三十一條 在實行非平行志願填報方式的省份, 廈門大學 在第一院校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願的考生。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第一次投檔後計劃未完成時,可參加所在省份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三十二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按藝術類招生簡章的有關規定執行。獲外語類保送、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自主招生和“鳳凰計劃”農村專項自主招生資格考生的錄取規則按相應簡章的有關規定執行。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實施。錄取的高水平運動隊安排在公共事務學院行政管理專業學習。
第三十三條 國防生的報考條件、志願填報、錄取辦法、獎學金的標准與發放、學生畢業後的工作分配去向及待遇等信息,請查閱《南京軍區國防生招生簡章》或登錄http://xpb.xmu.e.cn查詢,或咨詢南京軍區駐 廈門大學 後備軍官選拔培訓工作辦公室,咨詢電話:0592-2187802。
第三十四條 廈門大學 招收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學生為國家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學生為國家指導性定向就業招生計劃。 廈門大學 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份制定的有關政策招收上述學生。
報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的考生, 廈門大學 將根據考生志願在不低於生源所在省份普通類本一批次 廈門大學 的出檔線下40分以內擇優錄取。學生在校期間享受國家有關的學費、教材、伙食、住宿等補助,畢業後充實到西藏的縣以下基層幹部隊伍,進藏服務期5年。錄取的學生到校報到注冊前須與西藏人事廳簽訂“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否則,取消入學資格,相關責任由學生個人承擔。
少數民族預科班生源限定為 廈門大學 當年有安排招生計劃省份參加全國高考的少數民族考生,錄取成績要求為不低於生源所在省份普通類本一批次 廈門大學 的出檔線下80分。錄取的預科學生需在教育部指定的預科階段培養學校進行一年預科階段學習,預科學習合格並結業者, 廈門大學 將根據學生在預科階段學習成績和操行情況摺合的綜合成績,結合學生預轉本志願填報情況及 廈門大學 擬定的預轉本招生專業計劃確定其本科學習專業,並轉入 廈門大學 進行本科階段學習;不合格者將退回生源地區。
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的升學招生工作由教育部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
第三十五條 面向江蘇省招生(含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藝術團)的兩門選測科目要求:理工類專業選測科目一門為物理,另一門不限;文史類專業選測科目一門為歷史,另一門不限;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A。專業安排辦法採用等級級差法,即考生兩門選測科目每得一個A+折算成等級級差分2分,在考生投檔分的基礎上加上等級級差分後進行排序,再採用 廈門大學 確定的“專業級差”的方式,結合考生的專業志願和必測科目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進行錄取。
第三十六條 面向福建省廈門市、漳州市招生的志願填報和錄取要求請登錄 廈門大學 招辦網頁查閱,或向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門查詢。
第三十七條 廈門大學 與愛爾蘭都柏林商學院繼續合作舉辦會計學、金融學專業本科教育項目,其招生大類名稱分別為工商管理類(會計學專業)和金融學類(金融學專業)。該項目為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生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在投放該項目招生計劃的省份僅招收有填報該項目專業志願的考生。該項目由 廈門大學 國際學院負責實施,由 廈門大學 國際學院和都柏林商學院共同承擔教學培養和管理任務。該項目畢業證書上註明“ 廈門大學 與愛爾蘭都柏林商學院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有關課程設置、師資組成、學位授予等事項詳見《 廈門大學 與愛爾蘭都柏林商學院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生簡章》。 廈門大學 國際學院網址:http://liuxue.xmu.e.cn/。
第三十八條 按照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錄取的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其它普通類專業學習;按照自主招生、“鳳凰計劃”辦法錄取的考生,入學後原則上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錄取的由外國語中學推薦的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保送生,入學後不得轉入其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學習;所有錄取在國際學院金融學專業和會計學專業( 廈門大學 與愛爾蘭都柏林商學院合作舉辦)的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其它專業學習;所有錄取在臨床醫學、中醫學、護理學、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等四個專業的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其它專業學習。
第七章 收費標准
第三十九條 學費標准
1.人文學院、新聞傳播學院、外文學院、法學院、公共事務學院、國際關系學院、經濟學院、管理學院、數學科學學院、物理與機電工程學院、化學化工學院、材料學院、生命科學學院、海洋與地球學院、環境與生態學院、信息科學與技術學院(除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專業外)、能源學院、建築與土木工程學院、葯學院所屬各專業及公共衛生學院醫學檢驗技術專業,每人每學年5460元;
2.航空航天學院按航空航天類進行招生,學生入學後在專業分流前每人每學年5460元;專業分流後到機電工程系和自動化系各專業學生每人每學年5460元,專業分流到航空系飛行器動力工程、飛行器設計與工程專業學生每人每學年6760元;
3.藝術學院各專業每人每學年9360元;
4.軟體學院和信息科學與技術學院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專業一、二年級每人每學年5460元,三、四年級按學分收費,每人每學分400元,每學年約為40學分;
5.國際學院金融學專業和會計學專業( 廈門大學 與愛爾蘭都柏林商學院合作舉辦),每人每學年45000元,如第四年選擇到愛爾蘭都柏林商學院學習則該年學費按都柏林商學院的收費標准收取,約人民幣14-18萬元;
6.錄取在臨床醫學、中醫學、護理學、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4個專業的學生免學費。其中,錄取在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的學生,三年級分流到預防醫學專業的學生繼續免學費,分流到醫學檢驗技術專業的學生按 廈門大學 規定的標准收取學費。
第四十條 住宿費標准
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人每學年800-1200元,4-6人/間。 廈門大學 將根據實際住宿房間按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准收取。
第八章 獎勵資助政策
第四十一條 綠色通道
為切實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廈門大學 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即對家庭經濟困難新生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 廈門大學 再根據核實後的情況,分別採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綠色通道辦理方式及所需材料可登錄 廈門大學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網站(網址:http://xszz.xmu.e.cn)相關欄目查詢。
第四十二條 國家獎、助政策
國家設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同時還設立了國家助學金,並提供國家助學貸款,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四十三條 廈門大學 獎、助體系
為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 廈門大學 設立了“文慶獎學金”、“本棟獎學金”、“亞南獎學金”和“優秀學生獎學金”等多項校級和院(系)級獎學金; 廈門大學 還設立了包括困難補助、勤工助學、減免學費等多種資助在內的完整的資助體系,免除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後顧之憂。
第九章 就業情況
第四十四條 我校近三年本科畢業生就業率分別為:2014屆96.4%,2013屆93.3%,2012屆94.5%。畢業生就業率位居全國高校前列。2014屆畢業生就業主要單位性質依次為:企業、升學、出國出境、金融單位等。就業主要地區依次為廈門、福建(不含廈門)、廣東(不含深圳)、深圳、上海、浙江等省市。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公布後,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 廈門大學 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並另行公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由 廈門大學 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廈門大學 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電話:0592-2188888(共5-8線),傳真:0592-2180256
網址:http://zs.xmu.e.cn
『柒』 想報考廈門大學的研究生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廈門大學的研究生入學考試與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Unified National Graate Entrance Examination)條件相同。

其報考條件為:
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
(一)招收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簡稱推免生)的條件
1.具備推免資格且符合廈門大學規定條件的考生既可申請廈門大學碩士研究生,也可申請本科直接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簡稱直博生)。自2017年開始,廈門大學大幅度提高直博生招生比例和人數,同時專門設立直博生新生獎學金。
凡是被廈門大學錄取的直博生新生都將享受直博生新生獎學金。直博生新生獎學金獎勵標准為每人2萬元,在新生入學後和通過中期考核後分兩次等額發放。直博生獎學金可與其它各類獎、助學金同時兼得。
2.招收推免生(含碩士生和直博生)的具體條件和詳細辦法請見推免文件《廈門大學2019年推薦免試研究生(含碩士生、直博生)招生簡章》
(二) 參加全國統一招生考試的條件
1.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 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我校的相關體檢要求。
(4) 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最遲須在2019年9 月1日 前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
②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③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滿2 年(從畢業後到2019年9 月1 日,下同)或2 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須同時符合我校規定的以下兩項附加條件:A、 已修過6 門及其以上的本科專業課程,且成績合格(須提供授課單位教務部門蓋章的成績證明);B、提供CET 、GMAT 、TOEFL 、IELTS、GRE 、PETS 等相關的英語水平的證明;
④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須同時符合我校規定的以下兩項附加條件:A、已修過6 門及其以上的本科專業課程,且成績合格(須提供授課單位教務部門蓋章的成績證明);B、提供CET 、GMAT 、TOEFL 、IELTS、GRE 、PETS 等相關的英語水平的證明;
⑤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註: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2.報名參加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1)報名參加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①符合1 中的各項要求。
②之前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 代碼為0301] 畢業生不得報考、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2)報名參加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①符合1 中的各項要求。
②之前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 代碼為0301] 畢業生方可報考、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可以報考)。
(3)報考廈門大學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工程管理和項目管理專業學位的考生須符合下列條件:
①符合1 中第 (1 )、(2 )、(3 )各項的要求。
②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 年或3 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有5 年或5 年以上工作經驗,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或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並有2 年或2 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4)報考廈門大學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須符合下列條件:
①符合1 中第 (1 )、(2 )、(3 )各項的要求。
②西醫臨床醫學五年制或與報考專業相對應的五年制醫學專業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含應屆生),且符合相應醫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臨床醫學專業學位實行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和研究生教育相結合的培養模式,對於已經獲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人員不得報考。同等學力人員可以報考醫學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但不能報考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
(5)報名參加除法律碩士(非法學)、法律碩士(法學)、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工程管理和項目管理之外的其他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1 中的各項要求。
3.報考教育部「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專項招生計劃」的考生,需符合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的報考條件和相關規定,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的要求,採取「自願報考、統一考試、適當降分、單獨統一劃線(其中漢族考生不超過10%)」招收學生。
考生除滿足報考碩士研究生的條件之外,還須提交經生源所在省教育廳審批蓋章的《少民骨幹報考登記表》(提供PDF格式掃描件即可,請在2018年11月30日前將掃描件發送至廈門大學招生辦郵箱:[email protected],郵件以及附件的名稱請以「少民骨幹計劃」 +考生姓名+ 「報考登記表」命名)。未能按時提供《報考登記表》的考生將被視為資格審核不通過。
為了避免考生扎堆報考個別熱門專業,確保各招生專業之間的平衡合理性,我校2019年會計碩士(專業學位,專業代碼:125300)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招生計劃不超過5名。敬請相關考生特別留意此計劃信息,及早規劃,理性報考。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廈門大學2019年面向新疆地區招收約40名(准確招生計劃請以教育部正式下達的計劃為准)符合報考條件的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全日制公共管理碩士(MPA)。相關考生除了要達到國家規定的公共管理碩士基本報考條件外,還需遵守新疆自治區的相關規定,具體要求請向新疆自治區教育廳民族教育處和自治區組織部人才辦予以了解。
4.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應為高等學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等學校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民辦普通高等學校和獨立學院(以下簡稱高校)。
高等學校學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應按要求如實填報本人入學、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現場確認時應提供本人《入伍批准書》和《退出現役證》原件或復印件。
另外,考生須在2018年10月30日前將《入伍批准書》和《退出現役證》的PDF格式掃描件發送至廈門大學招生辦郵箱:[email protected]。郵件以及附件的名稱請以「退役士兵計劃」 +考生姓名+ 「入伍批准書」(或「退出現役證」)命名。
未能按時提供掃描件的考生將被視為資格審核不通過。
考生應認真了解並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願。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後續不能現場確認、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7)廈門大學教育博士招生簡章擴展閱讀
報名流程
一、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瀏覽報考須知,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
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為避免多佔考位,影響其他考生報考,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
考生報名時只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待考試結束,教育部公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後,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招生單位的計劃余額信息,並按相關規定自主多次平行填報多個調劑志願。
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並在考生提交報名信息三天內反饋校驗結果。考生可隨時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
未通過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應及時到學籍學歷權威認證機構進行認證,在現場確認時將認證報告交報考點核驗。
考生應按要求准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並提供真實材料。凡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網上報名有關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詳見《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及「研招網」報考須知。建議廣大考生合理安排報名時間,避開報名初期、末期高峰,避免網路擁堵。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
二、現場確認
(一)現場確認時間
具體時間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本地區報考情況自行確定和公布。
請考生及時關注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發布的公告,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現場核對並確認個人網上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辦。
(二)現場確認程序
1.考生到報考點指定的地方進行現場確認。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校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應提交本人《入伍批准書》和《退出現役證》原件或復印件。
在錄取當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本科生,須憑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自學考試機構或網路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方可辦理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手續。
考生應認真了解並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願。現場確認時要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並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後一律不作修改。
三、考生應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四、考生應按報考點規定配合採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五、列印准考證
『捌』 2022年廈門大學考研有哪些報考條件
廈門大學由著名愛國華僑領袖陳嘉庚先生於1921年創辦,是中國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所華僑創辦的大學,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2年廈門大學研究生的報考條件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院校簡介:
廈門大學(Xiamen University),簡稱廈大(XMU),由著名愛國華僑領袖陳嘉庚先生於1921年創辦,是中國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所華僑創辦的大學,也是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水平大學。2017年,廈門大學入選國家公布的A類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名單。建校以來,學校秉承「自強不息,止於至善」的校訓,積累了豐富的辦學經驗,形成了鮮明的辦學特色,成為一所學科門類齊全、師資力量雄厚、居國內一流、在國際上有廣泛影響力的綜合性大學。建校迄今,學校已先後為國家培養了40多萬名本科生和研究生,在廈大學習、工作過的兩院院士達60多人。
二、報考條件:
(一)招收推薦免試研究生的條件
具體詳見《廈門大學2022年推薦免試研究生(含碩士生、直博生)招生簡章》。
(二)參加全國統一招生考試的條件
1.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我校的相關體檢要求。
(4)考生的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襲春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絕禪拆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②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③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錄取當年入學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須同時符合我校規定的以下兩項附加條件:A、已修過6門及其以上的本科專業課程,且成績合格(須提供授課單位教務部門蓋章的成績證明);B、提供CET、GMAT、TOEFL、IELTS、GRE、PETS等相關的英語水平(考試成績須達到滿分的60%及以上)的證明,方能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不含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工商管理[125100]、工程管理[125601]、項目管理[125602]、旅遊管理[125400]專業的考生)。
④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2.報名參加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1)報名參加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①符合1中的各項要求。
②報考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並棗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2)報名參加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①符合1中的各項要求。
②報考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可以報考)),獲得法學第二學士學位的可報考法律(法學)專業學位。
(3)報考我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碩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碼為125601]和項目管理[代碼為125602]、旅遊管理專業學位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①符合1中第(1)、(2)、(3)各項的要求。
②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後,符合我校相關學業要求,達到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並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同時,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相關考試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關於進一步規范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見》(教研〔2016〕2號)有關規定執行。
(4)報考我校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須符合下列條件:
①符合1中第(1)、(2)、(3)各項的要求。
②西醫臨床醫學五年制或與報考專業相對應的五年制醫學專業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含應屆生),且符合相應醫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臨床醫學專業學位實行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和研究生教育相結合的培養模式,對於已經獲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人員不得報考。同等學力人員可以報考醫學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但不能報考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
註:我校醫學院各專業報考限制條件具體以廈門大學2022年碩士招生專業目錄備注中的相應規定為准。
(5)報名參加除法律碩士(非法學)、法律碩士(法學)、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工程管理、項目管理、臨床醫學之外的其他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1中的各項要求。
3.報考教育部「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專項招生計劃」的考生,需符合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的報考條件,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的要求,採取「自願報考、統一考試、適當降分、單獨統一劃線(其中漢族考生不超過10%)」招收學生。此專項計劃僅招收全日制學習方式考生,考生不得報考非全日制學習方式專業。
為了避免考生扎堆報考個別熱門專業,確保各招生專業之間的平衡合理性,我校2022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招生計劃」招收會計碩士(專業學位,專業代碼:125300)不超過5名。敬請相關考生及早規劃,理性報考。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我校2022年面向新疆地區招收約40名(准確招生計劃請以教育部正式下達的計劃為准)符合報考條件的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全日制公共管理碩士(MPA)。相關考生除了要達到國家規定的公共管理碩士基本報考條件外,還需遵守新疆自治區的相關規定,具體要求請向新疆自治區教育廳民族教育處和自治區組織部人才辦予以了解。
4.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考生報名時應當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並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時須提交本人《入伍批准書》和《退出現役證》。
我校2022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將做分專業計劃,具體招生專業和計劃數,請關注廈門大學招生辦網站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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