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貸款要什麼
A. 大學生如何貸款
大學生可以採用下列方式貸款:
1、依法向銀行等金融機構提出貸款申請;
2、提交證明本人貸款用途、還款能力等情況的材料;
3、由貸款機構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就可以申領貸款。
貸帶殲款,意思是銀行、信用合作社等機構借錢給用錢的單位或個人,一般規定利息、償還日期。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盯清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貸款對象為:年滿十八周歲至六十周歲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銀行通過貸款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的補充資金需要,促進經濟發展;同時也可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本身的積累。
一般情況下,申請個人貸款需要符合以下這些條件:
1、在貸款銀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明、年齡在65周歲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2、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無不良信用記錄;
4、能提供銀行認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擔保;
5、有明確的貸款用途,且貸款用途符合相關規定;
6、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 個人貸款用途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有關政策,貸款人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凱行前的個人貸款。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 貸款人應按區域、品種、客戶群等維度建立個人貸款風險限額管理制度。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 貸款人應建立有效的個人貸款全流程管理機制,制訂貸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貸款品種的操作規程,明確相應貸款對象和范圍,實施差別風險管理,建立貸款各操作環節的考核和問責機制。
B. 大學生助學貸款需要什麼手續和條件
目前大學生助學貸款的路程手續及申請要求會與錄取通知書一並發放,因此如果有貸款意向的就可以按說明進行辦理。
一、大學生助學貸款申請條件如下:
1.需要有高校的錄取通知書,證明自己是我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包括高職生、本專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2.有有效的身份證明,且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3.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個人無不良信用記錄,無違法違紀行為。
4.家庭條件困難,能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貸款用於學費很住宿費等。
5.學習努力,確保能順利完成學業。大學生助學貸款申請條件
6.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基本生活費);
7.嚴格遵守國家、經辦銀行以及學校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各項規定,承諾正確使用所貸款項並按規定履行還貸義務,並在貸款銀行開立活期賬戶。
8.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大學助學貸款的申請流程和所需手續
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所在學校機構提出申請,領取《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等材料,如實完整填寫,所要提交材料包括:
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
2、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3、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說明;
4、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關於其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
5、銀行或學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和資料。
三、申請助學貸款的學生需填寫的表格
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2.《全日制經濟困難學生登記表》;
3.《國家助學貸款登記表》;
4.《國家助學貸款學生經濟情況調查表》;
5.《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6.《中國農業銀行重慶市分行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審批)表》;
7.《授權書》、《同意貸款同意書》,同意書只限未成年貸款學生填寫)。
四、助學貸款的申請流程:
1、學生提出申請
學生領取《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等材料,如實完整填寫,並准備好有關證明材料一並交回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經辦機構。
2、學校機構進行貸款初審
學校機構在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下達的年度借款額度及控制比例內,組織學生申請借款,並接受學生的借款申請。
3、經辦銀行進行貸款審批
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請材料後,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
4、與學生簽訂借款合同
貸款申請被批准後,學校根據經辦銀行提供的借款學生名冊,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組織學生填寫、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的工作,並提交經辦銀行。
5、貸款的發放
經辦銀行在與借款學生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後20個工作日內,會將首年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統一劃入學校在經辦銀行開立的指定賬戶。
6、貸款的償還
借款學生在使用助學貸款完成學業後,應重視自身信用,按時歸還貸款。每年畢業離校60日前,學校會組織借款學生與經辦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經辦銀行會派人上門服務,為借款學生講解還款有關事宜,並解答借款學生的咨詢。
(2)大學生貸款要什麼擴展閱讀:
常用的大學生助學貸款一般有兩類: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共同操作的專門幫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的銀行貸款。借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貸款資金主要用於學生繳納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的大學生助學貸款重要組成部分。
法律依據
《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規定》
(十一)經辦銀行發放的國家助學貸款屬於商業性貸款,納入正常的貸款管理。
(十二)國家助學貸款實行學生每年申請、經辦銀行每年審批的管理方式。
(十三)經辦銀行負責確定國家助學貸款的具體發放金額,其中:用於學費的金額最高不超過借款學生所在學校的學費收取標准;用於生活費的金額最高不超過學校所在地區的基本生活費標准。
(十四)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必須具有經辦銀行認可的擔保,擔保人應當與經辦銀行訂立擔保合同。
(十五)確實無法提供擔保、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特困生貸款。特困生貸款由學校提出建議,報上級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審批後,由經辦銀行按有關規定辦理貸款手續。
(十六)經辦銀行核批國家助學貸款,並將已批准發放貸款的學生名單及其所批準的貸款金額反饋相應的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和學校,學校上報上級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備案,並配合經辦銀行加強貸款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