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徵兵年齡要求
『壹』 參軍年齡最大幾歲
24歲。參軍的年齡有限制:男青年為年滿18歲至敗顫20歲,對大學本科應屆畢業生,只要本人自願參軍的,可放寬到24歲。為適應部隊建設需要,根據本人自願,可徵集。部分滿17歲的應屆高中(含職高、中專、技校)畢業的男青年入伍。女青年為當年年滿18至19歲,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年滿22歲以內。
男青年:
1、為當年(截止12月31日)年滿18至20歲;
2、高中畢業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寬到21歲;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高職(專科)畢業生可放寬到23歲;
4、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可放寬到24歲;
5、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的年齡可放寬到22歲;
6、在讀研究生可放寬到24歲。
高校學生申請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應遵循以下程序:
(一)應征報名的高校學生登錄大學生徵兵報名系統,按要求在線填寫、列印《高校學生應征入伍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察歷敗代償申請表》(一式兩份,以下簡稱《申請表》)並提交學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需同時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復印件和本人簽字的一次性償還貸款計劃書。
(二)學校相關部門對《申請表》中學生的資助資格、標准、金額(如有生源地爛沒信用助學貸款,學校應聯系貸款經辦銀行或貸款經辦地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確認貸款金額)等相關信息審核無誤後,對《申請表》加蓋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還學生。
(三)學生在徵兵報名時將《申請表》交至入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以下簡稱縣級徵兵辦)。學生通過徵兵體檢被批准入伍後,縣級徵兵辦對《申請表》加蓋公章並返還學生。
(四)學生將《申請表》原件和入伍通知書復印件,寄送至原就讀高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五條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按照兵役機關的安排在當年進行初次兵役登記。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兵役機關的安排,負責組織本單位和本行政區域的適齡男性公民進行初次兵役登記。初次兵役登記可以採取網路登記的方式進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記站(點)現場登記。進行兵役登記,應當如實填寫個人信息。
第十六條 經過初次兵役登記的未服現役的公民,符合預備役條件的,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兵役機關可以根據需要,對其進行預備役登記。
第十七條 退出現役的士兵自退出現役之日起四十日內,退出現役的軍官自確定安置地之日起三十日內,到安置地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兵役機關進行兵役登記信息變更;其中,符合預備役條件,經部隊確定需要辦理預備役登記的,還應當辦理預備役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