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租房補貼
Ⅰ 在無錫工作的本科生怎樣才能拿到500元的住房補貼,有哪些條件
1、在錫首次就業、且自己租房居住的應屆大學畢業生可以拿到住房補貼。
2、申領程序:大學生申領租房補貼,由所在企業代為辦理有關申領手續。
(1)提出申請
企業可通過無錫人才服務網(www.wxrcw.com)「大學生租房補貼申報程序」錄入相關申報信息後,攜帶《大學生租房補貼申報表》,勞動合同,大學生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租賃合同及相關證明(租金發票或社居委證明等),向市人才服務中心提出租房補貼申請。
(2)受理審核
市人才服務中心受理申請後,對企業情況、大學生資格、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等情況進行確認,並對租房證明材料進行查驗。對審核合格的,納入「大學生領取租房補貼信息庫」,並將結果反饋企業。
對租賃合同期滿的,需及時向市人才服務中心提供續簽或新的租賃合同及相關證明材料。
(3)撥付申請
市人才服務中心以「大學生領取租房補貼信息庫」為基礎,按月生成享受租房補貼信息,於每季末次月10日前,將上季享受租房補貼人員匯總信息報送市財政局,提出資金撥付申請。市財政局收到市人才服務中心申請後,在3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至市人才服務中心。
對已享受大學生公寓政策,或已與企業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人員,停止發放租房補貼。對未能及時提供續簽或新的租賃合同及相關證明材料的,將暫停發放租房補貼,待其重新提供後,再予以續發或補發。
(4)資金發放
市人才服務中心通過「無錫市社會保障·市民卡」,按季將補貼資金發放至大學生本人。
3、條件:
(1)適用對象:主要是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具有博士、碩士和學士學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含國家承認的海外全日制高校)應屆畢業生。
(2)「用人單位」主要限定為在無錫市區(不包括江陰和宜興)進行工商登記注冊並正常納稅的各類企業用人單位,事業機關單位就業的人員不在補貼范圍內。
(3)應屆畢業生,指的是畢業兩年內未實現初次就業的畢業生。
4、領取計算日期:計算日期從大學生與所在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且在外租房之月起。2年時間內,只要沒有與初次就業的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人員,就可以一直領取租房補貼。

(1)本科生租房補貼擴展閱讀:
一、適用范圍
在市區進行工商登記注冊並正常納稅的各類企業。
二、適用對象
與上述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具有博士、碩士、學士學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國家承認的海外全日制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是指畢業兩年內未實現初次就業的畢業生。
三、補貼標准
上述大學生在外租房的可領取租房補貼,具體標准為:博士每人每月800元、碩士每人每月600元、學士每人每月500元。
Ⅱ 大學生租房補貼怎麼申請
申報范圍
非本市市區戶籍、本市市區戶籍且住房困難(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8平方米)、本市集體戶籍,與本市市區各類企業(銀行類金融企業除外)簽訂勞動合同或自主創業,並在外租房居住的應屆大學畢業生。
申請人條件
畢業兩年之內初次就業(或創業),與申報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創業人員除外)、繳納社保,具有博士、碩士、學士學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國家承認的海外全日制高校)應屆畢業生。
補貼金額
具體標准為博士每人每月800元、碩士每人每月600元、學士每人每月500元,連續領取租房補貼期限暫定為2年。
審核資料
1、畢業證書原件。
2、學位證書原件。
3、戶口簿原件。
4、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發票原件。

大學生租房補貼申請條件:
1、對符合條件的產業功能區從業人員,提供租賃補貼或產業功能區配套住房保障。產業功能區配套住房准入條件、保障標准、政策優惠等按照產業功能區配套住房相關規定執行。租賃補貼按個人發放,發放比例按計發標準的50%執行,發放時限累計不超過60個月。
2、對符合條件的其他外來務工人員,提供租賃補貼或公租房保障。租賃補貼按個人發放,發放比例按計發標準的30%執行,發放時限累計不超過36個月。
3、對公共服務行業和產業功能區中符合條件的新就業大學生提供租賃補貼保障,租賃補貼按個人發放,發放比例按計發標準的50%執行,發放時限累計不超過60個月。
Ⅲ 濟南本科生租房補貼怎麼領
辦理條件
適用區域: 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長清區、章丘區、濟陽區、萊蕪區、鋼城區及濟南高新區、市南部山區、濟南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萊蕪高新區(以下簡稱「相關區」)。平陰縣、商河縣可參照本通知規定自行確定補貼保障政策,做好租賃住房補貼發放工作。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新就業職工,可申請租賃住房補貼:
❶具有本市戶籍或持有合法有效的《濟南市居住證》;
❷至申請之日,畢業不超過5年,且在我市相關區依法登記注冊的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穩定就業(確定1年及以上期限的穩定勞動關系);
駐濟科研院所、醫療機構和市屬事業單位引進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不受單位性質限制。
❸至申請之日,在濟連續繳納養老保險6個月(補繳的不計算連續)且處於在繳狀態;
❹在我市相關區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居住。
正在享受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以及我市企業新引進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補貼等政策的,不得申請租賃住房補貼。
住房認定標准按照我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賃住房補貼保障標准相關規定執行。對於已婚的申請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住房均視為該申請人名下房產。
辦理材料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2.全日制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房屋租賃合同;
4.房屋租賃備案(包括住房租賃綜合服務平台的備案材料)或房屋租賃發票。
辦理流程
❶ 申請
符合條件的新就業職工在本單位提出申請,填寫「新就業職工租賃住房補貼申請表」。申請時,需填報授權書和承諾書,並提供以上申請家庭材料
已婚職工中夫妻雙方均符合條件的,可自行選擇其中一方所在單位提出申請並享受相應補貼標准,不得重復享受,該家庭享受補貼政策不超過3年。
❷ 初審
用人單位收到申請後,應及時核查申請人信息,符合條件的,錄入審核信息表並出具初審意見,2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材料報送至注冊地所在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❸ 確認
申請單位持以下材料,統一向注冊地所在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進行申報:
1.申請家庭材料;
2.濟南市租賃住房補貼單位申報表;
3.包含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證照原件及復印件(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
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確認工作,在公安、民政、人社、稅務、不動產登記等部門配合下,對申請家庭的戶籍、人口、婚姻、社保、住房等情況實行信息比對核查。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日,公示無異議或經確認異議不成立的,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與申請單位、申請人簽訂租賃住房補貼協議。租賃住房補貼協議簽訂時限原則上根據申請人承租住房的時限以及未執行勞動合同期的時限確定,最長1年,最短3個月。
❹ 發放
各申請單位應於每季度末月10日前將前三個月符合條件人員名單報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於每季度末將前三個月補貼發放至申請人賬戶。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本年度租賃住房補貼核發工作。申請單位應每季度對職工婚姻狀況、家庭人口、住房等情況進行確認,報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復核,符合住房困難標準的,繼續發放;不符合住房困難標準的,取消資格,終止發放。
租賃住房補貼協議期滿前2個月及就業單位發生變更的,申請人提出租賃住房補貼復審申請。
❺ 抽查
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每年度按照在保家庭20%的比例,對用人單位、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租賃住房補貼資格確認情況實施抽查。在復核或抽查中,發現申請家庭以隱瞞本人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騙取租賃住房補貼的,應責成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取消其住房保障資格,終止發放租賃住房補貼,依法依規追回已發放補貼,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住房保障,並將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材料的申請家庭及用人單位相關信息推送到「信用濟南」等誠信體系平台,實施聯合懲戒。
補貼標准
符合補貼發放條件的新就業職工每月500元;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的,補貼標准增加至每月700元;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的,補貼標准參照企業新引進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補貼標准執行。補貼發放期限累計最長不超過3年,最短不低於3個月。
申請人與房屋出租人議定的房屋租金,超出核定發放補貼金額的,超出部分由申請人自行承擔;低於核定發放補貼金額的,按照實際發生的金額發放租賃住房補貼。
辦理地點: 職工本人單位
Ⅳ 青島市本科生住房補貼怎麼申請
青島地處中國華東地區、山東半島東南、東瀕黃海,是山東省經濟中心、國家重要的現代海洋產業發展先行區、東北亞國際航運樞紐、海上 體育運動 基地,更多青島本科生住房補貼申請指南請點擊「 補貼申請 」查看。
青島本科生住房補貼怎麼申請
(一)學歷確認。
申請人登錄_網進入 「青島人社·學歷匯」 畢業 生學歷信息採集平台,根據提示填寫相關信息。其中,國內高校畢業生上傳 《 教育 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就業報到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照片; 留學 回國人員上傳《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上傳成功後,由申請人就業地所在區 (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在2個工作日內通過_網等國家學歷信息查詢平台,對畢業生學歷情況給予確認。核實結果通過 「青島人才」微信公眾號反饋。
(二)個人申報。
申請人可通過_網申請,也可到市或區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現場辦理。通過_網申請的,由申請人進入 「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申報」 模塊錄入相關信息,並對提報信息真實性進行承諾。到現場辦理的,申請人持身份證,到市或區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窗口辦理。
(三)審核發放。
1.對在中央、省駐青機關、事業單位及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的,住房補貼受理、審核和發放工作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對在其他單位就業或創辦創業實體的, 住房補貼 受 理、審 核 和 發 放 工 作孫閉 由 用 人 單 位 注 冊 所 在 區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
2.對享受青島市產權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等信息, 通過國家或全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台進行比對,無法比對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匯總全市有關情況後,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確認。
3.市、區 (市則賣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每月首個工作日匯總核實上月25日前住房補貼申請情況,25日後申報信息下月匯總。符合條件的人員名單對外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各級財政部門於5個工作日內,將住房補貼資金撥付到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住房補貼資金發放到申請人。
住房補貼的相配遲關規定
國家對於享受住房補貼的相關規定:
1、對職工因未享受國家福利分房政策,或雖已享受國家福利分房但未達規定面積標準的,單位按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補貼標准,一次性或按月計 入職 工個人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專用賬戶的住房補貼,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2、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對無住房職工或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發放的現金補貼。住房補貼發放的原則是: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由各地政府根據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平均工資,以及職工應享有的住房面積等因素具體確定。
3、住房補貼發放的對象是職工,目前,經濟發達地方的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已經實施,企業根據自身的條件參照執行,經濟欠發展的地區還無法實施。
4、已按房改優惠政策購買了規定面積標准住房的職工不享受住房補貼;承租公有住房的職工在自願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後,可以享受住房補貼。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住房補貼辦法和職工住房面積標准按地方政府規定施行。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住房補貼發放標准根據職務有所不同,例如正部級240元/月,副部級210元/月,正司級130元/月,副司級115元/月,正處級100元/月等。
住房補貼是什麼意思
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解決職工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是指將單位原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不同時間或一次性發放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住房問題。對不享受國家福利性住房分配政策的職工,單位應當按照地方政府規定的補助標准,住房補貼按一次或每月一次計入職工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專戶,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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