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聯女大學生很愛他男朋友
1. 南京女大學生被害,父親拒絕1百萬賠償金,該案件中還有哪些信息值得關注
關注社會新聞的小夥伴們應該了解到了這樣一則信息,南京的女大學生被害一案在雲南西雙版納進行開庭,犯罪嫌疑人也是被判處死刑,被害人的父親在開庭之前拒絕了100萬的賠償金,堅決要判兇手死刑。那麼這個案件中還有哪一些信息值得關注呢?下面就讓小編來介紹一下吧。
不論案情怎樣復雜,犯罪嫌疑人使出怎樣狡猾的手段,法律都不會放過,任何罪惡的行為都會讓罪惡付出一定的代價,只有犯罪行為被法律嚴懲,社會才能保持長久的和諧,相信有關機關也會依法辦案,給受害人和社會一個合理的交代。
2. 南京失聯女生遇害案4人被批捕,分別犯了什麼罪
他們四個人犯了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事情是這樣的,南京21歲的女大學生在經過其男友的誘騙之後,騙到深山老林裡面。女子的男友和他的好朋友一起將女子傷害之後掩埋。當有人問他的作案動機是什麼?男子洪某卻說,與自己的女朋友發生爭吵之後,一氣之下想要傷害了她。南京女大學生失聯的案件受到了很多人的關注,因為在很長一段時間找不到這個女大學生,但是在之後就發現了女大學生的屍體。
很多的傷人案件都是一時的興起,但女大學生的遇害案件究竟是蓄意謀殺,還是一時興起,我們現在還不得而知。只知道她的男友是因為與自己發生爭吵,才將自己的女友一下子傷害了。在這次案件中,洪某犯了故意殺人罪。在法律上屬於故意殺人罪,會處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

而且你在談戀愛的時候,一定要一定要看準那個人是否值得你喜歡,不要因為一時的沖動而就在一塊兒了。自己的性格符不符合別人相處相處,能不能相處的來都是個問題。所以在談戀愛的同時,也要保護好自己。經過南京女生失聯的這次案件,我們可以知道,無論做什麼都要注意對方的情緒。
3. 家屬講述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庭審,披露了哪些細節
南京21歲的女大學生李某月被與其男友洪某合謀的張某光、曹某青誘騙至雲南勐海縣城郊外的山林中殺害並埋屍。1月28日上午8點半,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在雲南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開庭。28日晚,受害人父親李勝稱,庭審結束時,法院沒有當庭宣判。在庭審中,洪某否認了檢方指控的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表示張某光、曹某青的殺人行為與其無關,而張、曹二人則當庭表示認罪認罰。此外,李勝提到,在庭審中,張某光也作證,在看守所期間,洪某曾給他遞紙條,讓張某光與其一起堅決不認罪,但紙條被張某光當場交給看守所工作人員。檢察官在最後的陳述中表示,洪某、張某光、曹某青三人在殺人案中都是主犯,但洪某是本案幕後的組織者、指揮者和資金提供者,洪某的作用大於張、曹二人。

隨後,該案曾被退回補充偵查。被害人父親李勝也多次到雲南詢問案件進展和開庭時間,希望案子早日有結果,早日接女兒的遺體回家。女兒遇害對李勝一家而言是極大的打擊,每逢過節或女兒的生日、妻子的生日,他都會在社交賬號發帖懷念女兒。
本案今日開庭未當庭宣判 被害人男友洪某當庭否認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本案召開庭前會議,被害人父親李勝提出希望庭審能進行直播,但未被採納。此外,他把原本要求15萬的民事賠償降為10萬元。他表示,他只希望被告人洪某被判死刑,為此,他本不想申請民事賠償,為了獲得旁聽位置最後才提出民事賠償,索賠不是他的目的。「等了一年多,希望能有個好結果,給在天堂的女兒一個交代。 」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在雲南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開庭,直至28日19時許,庭審結束,但法院未當庭宣判。
李勝在庭審結束後稱,洪某在庭審中當庭否認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兩個罪名,並表示張某光、曹某青二人的殺人行為與其無關,祁某強的盜竊行為也與其無關。而張某光、曹某青二人則當庭表示認罪、認罰。但在檢察官在最後的陳述中表示,洪某、張某光、曹某青三人在殺人案中都是主犯,但洪某是本案幕後的組織者、指揮者和資金提供者,洪某的作用大於張、曹二人,洪某泯滅人性、無愧疚之心、無悔過之意,還犯有盜竊罪,應數罪並罰建議判處死刑。對此,李勝表示,對檢方的公訴建議很滿意。
被害人父親:洪某在看守所曾給另一嫌疑人傳紙條串供 無悔過之心
李勝說,洪某的控制欲很強,可能因為其女兒不想被其掌控,洪某才起了殺心。「祁某強原本是一位健身教練,他也提到,洪某讓他去偷東西也是一種考核,他因為擔心被報復,才對洪某言聽計從。對於我女兒的殺害過程,他們在南京提前演練了四次,張某光在前,曹某青在後,預演時洪某扮演我女兒在中間,還商定了動手暗號,聽到暗號就動手、錄像。」
李勝提到,洪某曾國家安全局工作人員身份指揮張、曹二人參與殺害被害人李某月,而張、曹二人其實不認識李某月,其中曹某青案發前是一位輔警,兩人只是因為想進國家安全局,把洪某的話當命令,堅決服從其命令,將參與殺人當成為執行任務。庭審中,曹某青稱,洪某自稱國安局工作人員,並許諾「執行任務」後可進國安局。張某光稱,原本他們計劃的作案地點是國外,但因疫情原因,最後沒有出境。對此,洪某當庭表示,張、曹二人是成年人,他未對二人進行洗腦。
此外,李勝稱,在庭審中,張某光也作證,在看守所期間,洪某曾給他遞紙條,讓張某光與其一起堅決不認罪,但紙條被張某光當場交給工作人員。這也成為洪某企圖串供、無悔過之心的證據。「在庭審過程中,洪某感到憤怒時,可以看到他緊握拳手。」
李勝稱,接下來他也不確定判決結果什麼時候出來,應該不會留在雲南過年。
4. 南京女大學生被男友殺害埋屍,男友信息是否應合理披露
8月4日傍晚西雙版納勐海縣公安局發布通報,經過調查並且尋找。已經失聯25天的南京大學的女大學生李某月已經在7月9日晚上被她的男友洪某夥同張某光,曹某親又騙至勐海縣城郊山林殺害並且埋屍。
不能使公眾生出有關公正性的質疑。合理的披露嫌犯的信息是對案件的處理有益的。也會使大家的關注點集中在案件上,而不是過分的關注嫌疑犯的家庭背景,並且把家庭背景與案件聯系起來使關系變得更加的復雜。
5. 有人說失聯女大學生的輕生行為,是解脫了自己,傷害了他人,你贊同嗎
我還是比較贊同這句話的!失聯女大學生的這種親身行為的確是解脫了自己,傷害了他人,更多是對於父母的傷害。孩子的離去,基本上也給父母今後的幸福生活畫上了句號……
時間來到7月30日下午19時40分,我們最不願意聽到的噩耗還是傳來:警方在可可西里自然保護區通過DNA比對,發現且確認了失聯女大學生的遺骸。
黃雨蒙本該是一位正在南京就讀的大學生,今年才24歲!暑假獨自前往青海旅遊,7月8日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江寧校區黃雨蒙的輔導員報警:學生黃雨蒙已經和學校家人及朋友失聯超過24小時,疑似因為心情壓抑而獨自離校。
生活節奏加快的今天,其實更多的我們應該注重人的心理健康,快節奏的生活裡面難免事情堆積過多,矛盾由此產生,沒有做到及時的疏通,只能夠是“雪上加霜”。
我相信每個人或多或少,曾幾何時都會有這種極端的想法,沒有去做的原因,就是因為無法放棄現在的生活,無法放棄自己的親人!這就是責任感。
6. 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中案」,除了殺了這名女生之外,他們還做了什麼
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中案”,除了殺了這名女生之外,這位兇手曾經預謀殺害多人,並且參與了搶劫案件。他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慘重的代價,被判處死刑。這位女大學生和自己的男朋友認識一個月,可是因為兩個人出現了矛盾,便起了殺心。
在研究這個案件的時候,大家會發現和男子的性格有著直接的聯系。因為他非常的喜歡軍事內容,所以有著滿滿的軍事色彩,他的每一步計劃都非常的成功,但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他們並沒有重視生命,女孩子在戀愛的時候,一定要擦亮自己的雙眼。同時一定要注意他人的狀態是否正常,千萬不要選擇和一個思想不正常,對朋友殘暴的人交往。
7. 女大學生被男友殺害埋屍的背後,是否另有隱情
現如今,在和諧社會的大環境下,卻總有一些不和諧的現象,而這些不和諧的現象,常常能夠引發人們的關注,因為這些不和諧現象,是那麼得駭人聽聞,比如杭州女子失蹤的案件,就讓人感覺非常恐怖,因為生活在同一屋檐下的丈夫,竟然會對妻子做出如此恐怖的事情,實在讓人無法理解。但這並不是唯一的駭人聽聞的案件,在這個案件之後,媒體還曝光了一個案件,就是一位女大學生李某,在雲南失聯,最終在西雙版納州勐海縣,被發現這個女大學生已經被她的男友和兩個同夥殺害並埋屍。很難想像,身為情侶的2個人,原本應該恩恩愛愛的2個人,最終卻以女生被男生殺害告終,這實在是讓人匪夷所思。因為這個案件比較令人意外,畢竟年輕情侶往往是恩愛的,但為什麼女大學生會被男友殺害呢?很多人在想這背後是不是另有隱情?接下來,冷眼就給大家簡單分析一下,看看這個案件背後,是不是真的有另有隱情。

8. 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中兇手獲死刑,兇手當初的做案手段是什麼樣的
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中兇手獲死刑,正義永遠不會遲到,女大學生終於可以安息了。所以大家看一下。兇手的作案手段十分殘忍,利用女大學生對自己的信任,將女大學生騙到了雲南的一個山林中,將女孩殘忍傷害,並且將女孩埋進了提前挖好的坑中。兇手並沒有直接動手,而是聯系了兩個小弟,並且給了小弟一些錢,在此之前做了多次演練,有著很好的心理素質。
雖然兇手已經付出了相應的代價,但失去的是一條年輕的生命,對女孩父母造成的傷害是難以彌補的。兇手的心中並沒有法律觀念,在整個行事過程中,過於喪心病狂,看起來十分冷漠,並不像是一個正常人。兇手在與女大學生相處的過程中,隱瞞了自己的身份,並且還偽造了職業。人們在與他人相處的過程中,需要有自己的主觀意識,並不能夠聽之任之,並不能夠輕信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