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大學博士招生簡章2019
⑴ 急求寧波大學各方面資料
學校名稱:寧波大學
中文簡稱:寧大
英文名:Ningbo University 英文縮寫NBU
成立時間:1986年
學校網址:http://www.nbu.e.cn/
寧波大學是一所在改革開放中崛起的新興地方綜合性大學,由浙江省和寧波市共建共管。1986年由世界船王包玉剛先生捐資創立,鄧小平同志親自題寫校名。建校之初由浙江大學、復旦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北京大學、原杭州大學五校對口援建,高起點地開始辦學歷程。1996年,原寧波大學、寧波師范學院和浙江水產學院寧波分院三校合並,組建新的寧波大學。2000年後,又有寧波海洋學校、寧波林業學校、寧波師范學校等陸續並入。學校於1992年被列為全國高校招生第一批錄取院校,1995年首批通過原國家教委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價,2000年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列為省重點建設大學,2003年接受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並獲得優秀等級,2005年碩士點突破50個,科研經費突破1億元,2006年度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1項,教育部自然科學一等獎1項,國家精品課程2門,2007年被增列為博士學位授予單位,工程力學、通信與信息系統和水產養殖等3個學科專業被列為博士學位授權學科專業。
寧波大學位於寧波高教園區北區,佔地2700餘畝,校舍總建築面積近72萬平方米。學校各類設施齊備,辦學條件優良,建有先進的計算機網路系統,圖書館為浙江省高校高等教育數字資源中心寧波分中心,現有藏書265萬冊,其中紙質圖書142萬冊,電子圖書123萬冊。學校地勢開闊,甬江蜿蜒,樹木蔥蘢,樓宇雋永,是求學治學的極佳場所。
在學校的發展過程中,包玉剛、邵逸夫、包玉書、曹光彪、李達三、趙安中、湯於翰、顧國華、包陪慶、朱英龍等海內外「寧波幫」人士和王寬誠教育基金會等給予了大量捐助和廣泛支持。二十年來,60多位寧波幫人士捐資近4億元人民幣,幫助學校建設了一批教學和科研大樓、造就了一支高水平師資隊伍,為學校高起點辦學、跨越式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幫助和支持。如今,「寧波幫」人士對學校的關心和幫助已從一個家族到一個群體,從第一代到第二代、第三代,源遠流長,歷久彌新,已成為他們表達和弘揚愛國愛鄉、造福桑梓偉大激情的一個重要載體。眾多「寧波幫」的捐資助學也已成為學校的一大辦學優勢,同時,他們重教興學、造福桑梓的精神極大地豐富了學校校園文化的獨特內涵。1993年,寧波大學還首開海峽兩岸學生組團交流的先河,大學生互訪至今已達12次。
學校積極倡導浙東學派「實事求是、經世致用」的治學精神,全面實施了基於「平台+模塊」課程結構體系的人才培養模式改革,並成為學校的辦學特色之一。學校注重提高人才培養質量,近年來在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數學建模和英語、體育等專業技能競賽中屢獲佳績,碩士學位論文質量抽檢多次名列浙江省高校前茅。學校成立了學生幫困助學中心、就業指導中心、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學習指導中心、創業指導中心、學生事務申訴中心等6個中心,制訂並實施了學生非學業因素評價辦法,創立了「做人、做事、做學問」名家系列講座、「講述寧大人自己的故事」、「經濟社會發展論壇」等學生思想品德教育品牌,學生的服務與指導工作在創新中不斷加強,校園文明和校園文化活動日益豐富,並逐漸形成學校特色。
作為一所由城市名稱直接命名的大學,學校牢固確立了為地方服務的理念,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為重點,以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為途徑,大力提高學科建設水平;以構建服務型教育體系為指導,積極推進應用型人才培養基地建設;以科技創新平台為載體,著力開辟產學研工作新渠道;以政策措施為保障,以與各縣市區的科技合作項目為載體,調動廣大教師積極投身服務地方,增強學校服務地方的總體實力,於地方求發展,從綜合找優勢,以特色創一流。
學校自建校以來一直倡導開放式的辦學理念,重視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至今已與加拿大、德國、法國、英國、美國、瑞典、澳大利亞、日本、韓國等國家的40多所院校建立了校際交流合作關系;擁有國家教育部指定的中國政府獎學金公派來華留學生的招生資格;每年向國外知名高校派遣優秀留學生,攻讀碩士學位,與國內高校、科研院所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開設了中加合作商務管理、中澳MBA、來華留學等多種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獲得了良好的國際影響。同時,學校與港澳台地區的聯絡與溝通非常頻繁,目前已與台灣中國文化大學等7所院校簽訂了學術交流合作協議。
「十一五」期間,學校將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學校發展全局,積極構建和諧校園,進一步轉變發展方式,堅持以內涵建設為主,努力提高知識創新能力。秉承「兼容並包、自強不息、務實創新、與時偕行」的寧大精神,加快發展,銳意創新,提高質量,培育特色,融入地方,爭創一流,力爭建設成為國內一流的地方綜合性大學。
1984年底——包玉剛先生決定出資興建寧波大學。
1985年9月25日——鄧小平為寧波大學題寫校名。
1985年10月29日——寧波大學奠基。
1986年——建校並招收首批本科生
1990年——開始與其他高校、科研院所聯合培養研究生
1992年——被列入全國第一批招生院校
1995年——首批通過原國家教委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價
1996年——原寧波大學、寧波師范學院、浙江水產學院寧波分院三校合並組建新的寧波大學
1998年——獲得碩士學位授予權
2000年——被省政府列為省重點建設大學
2003年——獲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等級
2005年——碩士點突破50個,科研經費突破億元
2006年——項科研成果獲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另有一項科研成果獲教育部自然科學成果一等獎
2007年——獲得博士學位授予權和三個博士學位授權學科專業
現任領導:
黨委書記程剛
校長、黨委副書記聶秋華
黨委副書記劉劍虹
黨委副書記,副校長唐紹祥,
黨委委員,副校長鄭孟狀,
黨委委員,副校長趙伐,
黨委委員,副校長唐紹祥
黨委委員,副校長馮志敏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徐茵
黨委委員,校長助理王文斌
黨委委員,黨辦主任鄒日強
黨委委員,組織部長馮傑
一、歷任校長
1、朱兆祥 1985年9月---1988年9月
2、朱自強 1988年9月---1992年12月
3、吳心平 1992年12月---1997年1月
4、張鈞澄 1997年1月---1999年10月
5、嚴陸光 (中科院院士,現名譽校長)1999年10月---2004年5月
6、聶秋華 2004年5月---
二、院系設置
【商學院 】
◇ 國際經濟與貿易系 ◇ 金融學系 ◇ 會計系 ◇ 工商管理系 ◇ 管理科學與工程系
【法學院 】
◇ 法學系 ◇ 公共管理系 ◇ 政治學系 ◇ 思想政治理論教學部
【教師教育學院】
◇ 教育技術學系 ◇ 教育學系 ◇ 心理學系 ◇ 小學教育系 ◇ 學前教育系 ◇ 公共理論部
【體育學院 】
◇ 體育學系 ◇ 運動系 ◇ 公共體育部、競賽訓練部
【文學院 】
◇ 中文系 ◇ 歷史系 ◇ 旅遊系
【外語學院 】
◇ 英語系 ◇ 日語系 ◇ 大學英語教學部
【藝術與傳媒學院】
◇ 藝術設計系 ◇ 美育教學部 ◇ 傳播系
【理學院 】
◇ 數學系 ◇ 高等數學教學部 ◇ 物理系 ◇ 大學物理教學部
【材料科學與化學工程學院】
◇ 教學由學院管理,只設研究所,不設系(部)
【工學院 】
◇ 機械工程系 ◇ 力學與工程科學系 ◇ 工業工程系和工業設計系
【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系 ◇ 電子與電氣工程系
【建築工程與環境學院 】
◇ 土木工程系 ◇ 建築學系 ◇ 城市科學系 ◇ 環境工程系
【海運學院 】
◇ 航海系 ◇ 輪機系 ◇ 物流系
【生命科學與生物工程學院】
◇ 水產養殖系 ◇ 資源與環境系 ◇ 生物工程系 ◇ 食品科學與工程系 ◇ 生物科學與技術系
【醫學院】 【 附屬醫院 】
◇ 教學由學院管理,只設研究所,不設系(部)
【成人教育學院】 【女子學院】 【自考學院】
【科學技術學院 】
◇ 人文學院
◇ 法商學院
◇ 理工學院
◇ 生命醫學學院
【國際交流學院 】
【陽明學院 】
三、師資
學校現有教職工2400多名,其中專任教師1350餘名,含共享中國科學院、工程院院士4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55人,獲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1人,國家和省級有突出貢獻專家3名,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4人,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4人,教育部「優秀青年教師資助計劃」4人,浙江省教學名師2人,浙江省「151」人才31人,正高職稱人員201名,副高職稱人員614名,博士生導師30名。
四、學科建設
學校設有19個學院,3個博士點,56個碩士點,5個專業碩士點,68個本科專業。現有普通全日制本科生25000餘名,研究生1074名,外國留學生170餘名。佔地近3000畝,建有國家重點實驗室培育基地、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教育部重點實驗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國家體育總局重點研究基地,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省屬高校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各1個,省級重點實驗室和高新技術開發中心5個,國家精品課程2門,省級精品課程16門,省重中之重學科2個,省重點學科10個,省實驗教學示範中心2個,市重點學科10個,省重點實驗室2個,省高新技術開發中心2個,市重點實驗室10個,市工程技術中心3個,科研機構83個。已基本建成了綜合性大學的學科建設體系和具有優勢特色的學科群。
⑵ 寧波大學2019年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 寧波大學 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 寧波大學 。
第五條 學校國家代碼:11646。
第六條 學校辦學層次:本科,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 寧波大學 。
第八條 辦學地點: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818號。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成立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並對招生過程中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條 學校本專科招生小組設本專科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普通本專科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面向全國29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准。
第十三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錄取體檢標准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基本依據,考生不可弄虛作假,若隱瞞病情病史,按照《 寧波大學 普通全日制本、專科學生管理規定》中“入學與注冊”的有關條例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在招生計劃人數的100-120%之間,招生計劃將根據生源情況在招生省(市、自治區)之間進行調劑。
第十六條 學校錄取時各大類(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
第十七條 學校按大類錄取的學生,第一學年在陽明學院按大類培養,第一學年末根據“志願+考核”原則在大類里選擇專業。學生申請轉學科大類和專業分流按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第十八條 為了提高畢業生在全球化社會環境中的適應力和競爭力,今年學校繼續招收會計學(CPA Canada加拿大注冊會計師)、會計學(ACCA英國注冊會計師)、金融學(全英文班)、國際經濟與貿易(全英文班)4個專業,並按專業進行招生。
第十九條 除國防生、航海類專業性別有限制之外,學校對其他錄取新生的性別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二十條 航海類專業屬於本科提前批錄取,根據國家、省有關文件規定,在同批次線上未完成招生計劃時,可降20分提檔錄取。均招收英語類考生,其中航海技術男身高不低於4125px,女身高不低於4000px,雙眼裸眼視力0.5及以上,矯正視力0.8及以上;輪機工程男女身高不低於3875px,雙眼裸眼視力0.4及以上,矯正視力0.6及以上。
第二十一條 學校公共外語課為英語(外語類專業除外)。
第二十二條 學校單科成績要求:英語、日語、德語專業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15分;英語(師范)、英語(師范小學師資)、會計學(CPA Canada)、會計學(ACCA)、工商管理(中加學分互認)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10分。以上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如英語單科成績符合條件的生源不足,則按英語單科成績5分一檔降分錄取;最高降分不超過10分。
第二十三條 學校認同並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四條 學校對優秀學生報考的激勵措施,詳見學校當年招生簡章。
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五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我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准或備案的標准執行。除中外合作辦學和大學專科專業仍實行學年制收費外,其他本科專業的學費實行學分制收費管理。新生第一學年按學年學費標准預交,第二學年開始按上學年實際所修學分學費與專業學費之和繳納,以此類推,畢業時清算最後一學年學費。
其中按大類招收的學生,第一學年按照大類學費標准收取,專業分流後,第二學年起按照所就讀專業的學費標准收取。
第二十七條 學校有政府獎學金、各類學校獎學金和捐贈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綠色通道、國家助學貸款、學費減免、困難補助、獎助學金、勤工助學、社會資助等助學政策。
第六章 咨詢聯系和錄取結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八條 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學校聯系方式:
寧波大學 本科招生網:http://zsb.nbu.e.cn
咨詢電話: 0574-87600233
傳真:0574-87609301
通訊地址: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818號 寧波大學 本專科招生辦公室
郵編:315211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監督電話:0574-87600267。
第三十條 寧波大學 梅山海洋科教園將於2017年9月建成投入使用,海洋學院、海運學院將遷入梅山海洋科教園辦學,海洋學院、海運學院學生屆時將到美麗的濱海新校區學習。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 寧波大學 本專科招生辦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准。
⑶ 寧波大學2023年考研招生簡章
寧波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招生計劃
2023年我校擬招收碩士研究生3667人(含推薦免試生、「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聯合培養計劃等),其中全日制3116人、非全日制551人。各專業最終招生人數將根據2023年國家正式下達的招生計劃數、推免生實際錄取情況以及統考生源情況作相應增減調整。實際接收推免生人數以最後推免服務系統確認的錄取人數為准。

三、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所有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並在網上確認網報信息和採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同時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手續;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等專業學位考生)應選擇工作所在地或戶口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
(一)網上報名
1.網上報名時間: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網上預報名時間: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報名流程:
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 ,教育網址:https://yz.chsi.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並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我校的相關要求報名。
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3.網上報名填寫報考信息時注意事項:
(1)考生只能填報我校的一個專業。待初試結束,教育部公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後,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我校的調劑辦法、計劃余額等信息,並按相關規定填報調劑志願。
(2)考生應按我校相關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3)考生要准確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4)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s://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
未能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應及時到學籍學歷權威認證機構進行認證,在復試前將認證報告交我校招生學院核驗。
(5)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考生報名時應當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並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
(6)符合規定條件並申請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
(7)考生應當認真了解並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填報志願並選擇報考點。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後續不能網上確認、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8)考生應當按要求准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並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9)考生網上報名成功後,應通過定期查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招生單位官方網站等方式,主動了解考試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項,積極配合完成相關工作。
(二)網上確認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在網上核對並確認其網上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辦。
2. 網上確認時間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國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區報考組織情況自行確定和公布,請考生及時關注。
3.考生網上確認時應當積極配合報考點工作人員,根據核驗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等,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
4. 所有考生均應當對其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並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後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其自行承擔。
5.考生應當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6.考生應當按報考點規定配合採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7.考生報名時須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並遵守相關約定及要求。
8.網上確認的具體事項屆時詳見報考點通知。
四、考生報考資格審查
所有報考我校考生須仔細閱讀我校當年招生章程及招生目錄,詳細了解各專業的報考條件、考試科目、學制、備注等信息。我校對考生網上填報的報考信息進行全面審查,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試。
在復試前將對考生的有效身份證件、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對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我校要求其在復試前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對弄虛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復試資格、錄取資格、入學資格或學籍。
五、初試
(一)列印准考證
考生應當在考前十天左右,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陸「研招網」自行下載列印《准考證》。《准考證》使用A4幅面白紙列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塗改或書寫。考生憑下載列印的《准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復試。
(二)初試時間
2022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准。不在規定日期舉行的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三)初試地點
考生網上確認的報考點指定的考試地點。
六、復試
(一)復試基本要求
達到教育部確定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我校個別專業視上線生源情況,復試實際分數線可能會高於國家分數線的成績基本要求。
我校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自主確定並公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和接收其他招生單位該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
(二)復試形式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於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復試時間一般安排在2023年3-4月份,具體要求和程序見我校當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
以同等學力身份(以報名時填報的信息為准)報考的考生〔除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遊管理碩士外〕,復試時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幹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
七、調劑
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錄取政策確定並公布。屆時,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填報調劑志願。
八、體檢
體檢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的要求執行。復試後擬錄取考生應到我校醫院或其他二級甲等以上(含二級甲等)醫院進行體格檢查,具體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九、錄取
(一)我校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我校將把考生考試誠信狀況作為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碩士研究生按其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按其就業方式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須於入學前在規定時間內將人事檔案、組織關系轉入我校;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在校期間不轉人事檔案,不轉組織關系,不遷移戶口,學校不安排住宿,不負責就業及派遣等事宜。
(三)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四)經我校錄取的研究生新生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報到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報到者,應憑有關證明事先向所在學院請假,請假期限為兩周,否則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推免生未取得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證書,或受到處分的,取消錄取資格。
(五)新生報到入學後,我校將對其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專業素質、健康狀況等全面復查,發現有不符合標准者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十、違規處理
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初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場規則》及各考點考場紀律;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我校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我校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
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違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單位應將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並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後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十一、學費和獎助政策
2023年碩士研究生繳納學費標准和獎助政策詳見:http://graate.nbu.e.cn/zsgz/xxfw/xfyjz.htm。
十二、相關說明和其他注意事項
(一)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僅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所有報考非全日制碩士的考生均須報考定向就業,否則視為不滿足報名條件,不予參加考試。
(二)碩士專業學制為2.5-3年,各專業的具體學制,屆時可查詢我校研究生招生網上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三)旅遊管理(120203)(中法合作)項目,基本學制為3年(2年中國、1年法國),合格的畢業生可同時獲得中、法雙方頒發的學歷和學位證書。
(四)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在學期間須全脫產學習。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學習方式一般採用集中(業余時間)面授與自學相結合,不脫產學習,在寧波大學相關校區授課,具體安排見相關學院網站的後續通知。
(五)海運學院、海洋學院、食品與葯學學院和新葯研究院位於寧波大學梅山校區。
(六)2023年我校與中國科學院寧波材料技術與工程研究所在機械、計算機技術、材料與化工專業開展聯合培養研究生項目,詳見招生目錄中「科教融合學院」。
(七)2023年我校與寧波大學科技學院在機械工程、計算機技術專業開展聯合培養研究生項目,詳見招生目錄中「科學技術學院」。
(八)2023年我校與興義民族師范學院在中國語言文學、化學和教育碩士等學科專業開展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
(九)醫學院現有「寧波大學與法國勃艮第弗朗什孔泰大學(UBFC)合作舉辦臨床醫學與生命科學博士研究生教育項目」,在臨床醫學專業(專業代碼100200)下招生,項目簡介詳見:https://medicine.nbu.e.cn/info/1502/16250.htm。
(十)若發生考生與原單位因報考研究生所產生的問題而造成考生不能報名、考試、錄取、就讀的後果,由考生承擔責任。
(十一)招生章程、專業目錄、碩士生導師介紹、學院聯系方式等信息,詳見我校研究生招生網http://graate.nbu.e.cn/zsgz/zssy.htm。
(十二)考生應隨時留意我校研究生招生網的相關通知,如有變動,以我校研究生招生網公布的相關信息為准。
(十三)本招生章程如與國家相關政策不符或國家調整招生政策的,以國家政策為准。
(十四)有關報考專業的具體問題,可直接與相關招生學院聯系。
聯系地址: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818號 寧波大學研究生院
學校代碼:11646
郵政編碼:315211
電話:0574-87600226,87609136
網址: http://graate.nbu.e.cn
⑷ 2019年浙江理工大學三位一體招生簡章
教育部院校代碼:10338浙江院校代碼:0008
u具有118年辦學歷史的浙江省重點建設大學
u擁有從學士、碩士到博士的完整人才培養體系
u具有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
u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高校
u被列為「接受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院校」
u榮獲2011-2012年度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50強
u教育部批准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招生的高校
u設立「理工實驗班」,配備導師、個性培養、專業任選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浙江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積極探索多元化招生考試評價體系,促進高素質拔尖創新人才的選拔和培養,拓展對不同特長、潛質考生的選拔渠道,現就我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簡章公布如下:
一、選拔對象
具有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品德優良,身心健康,綜合素質較高,具有一定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高中畢業生。
二、報名條件
具有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的考生,各科目成績均為C等及以上,同時綜合素質評價須達到P等及以上。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折算成績滿分為110分(計分科目不含自選綜合科目,共11門),其中,A等計10分,B等計5分,C等不計分。在達到以下幾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報考。
(一)按上述折算計分,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達到80分及以上。
(二)按上述折算計分,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折算分數達到70分及以上,且符合以下專項條件之一者:
1.學科競賽類: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包括: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中獲得省級賽區競賽三等獎及以上。
2.科技創新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中獲得省級三等獎及以上;或在全國「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中獲三等獎及以上;或獲得發明專利(不含外觀專利、實用新型專利;須第一發明人)。
3.語言文學特長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學專著或在全國性作文比賽(包括「葉聖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全國中小學生創新作文大賽、「語文報杯」全國中學生作文大賽)中獲得全國三等獎及以上;或在全國創新英語作文大賽中獲全國優勝獎及以上;或在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中獲全國三等獎及以上。
(三)按上述折算計分,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折算分數達到60分及以上,且具有藝術特長(限聲樂、器樂、舞蹈三類)的考生:參加 北京大學 、清華大學、 復旦大學 、 浙江大學 、 中國人民大學 等5所高校舉辦的中學生藝術周或中學生藝術冬令營等活動、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中學生藝術賽事,並獲得三級及以上證書。
(四)按上述折算計分,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折算分數達到50分及以上,且具有體育特長(集體項目須為主力隊員)的考生:高中階段在浙江省中學生運動會、浙江省中學生田徑運動會上獲前3名,或高中階段在國家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中獲前8名,或為國家二級及以上運動員。
(五)除上述專項或特長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的考生,可書面提出申請,由我校「三位一體」專家委員會評估認證決定是否給予報名資格(不受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限制)。
三、招生計劃
招生總計劃數240名,其中理科200名、文科40名。
科類
分類
招生專業
計劃數
理科
數理化生類
數學類(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
10
應用物理學
10
應用心理學
5
紡織類〔紡織工程(紡織技術與貿易、針織工程與貿易、紡織品設計方向)、非織造材料與工程〕
20
包裝工程
15
輕化工程(染整工藝與設計、生態紡織化學品、紡織貿易與檢測、造紙工程方向)
20
生物技術
15
生物制葯
15
工程技術類
數字媒體技術
10
機械類(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業工程)
15
電氣類(自動化、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測控技術與儀器)
10
建築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
10
工程管理
10
建築學
5
工業設計
10
經管類
經濟與貿易類(經濟學、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經濟統計學)
10
工商管理類(會計學、工商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市場營銷)
10
理科合計
200
文科
經管類、人文類
經濟與貿易類(經濟學、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經濟統計學)
5
工商管理類(會計學、工商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市場營銷)
5
法學
7
公共管理類
7
英語
8
傳播學
8
文科合計
40
四、報名方式
(一)網上報名: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須按時通過 浙江理工大學 本科招生網報名系統(http://ysbm.zstu.e.cn)進行分科類網上報名,報名時間為1月30日(上午10:00)至2月28日。申請人根據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確認無誤後,通過報名系統生成《 浙江理工大學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並用A4紙列印。
(二)材料遞交:申請人所有書面材料須以EMS郵政特快專遞方式在3月1日前(以當地郵戳日期為准)寄至 浙江理工大學 招生辦公室,並在信封上寫明「三位一體報名材料」。具體書面材料如下:
1.《 浙江理工大學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須所在中學教導處蓋章);
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第證明(須所在中學教導處蓋章);
4.高中階段各學期成績登記表(須所在中學教導處蓋章);
5.高中階段獲獎證書或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須所在中學教導處蓋章);
6.個人陳述,內容包括個人成長經歷及體會、特長及取得的成果、進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規劃等,要求考生本人手書(不接受電腦列印件),字數控制在1000字左右。
特別提醒:為確保材料寄送安全,只接受EMS郵政特快專遞,不接受其他快遞公司寄送。所有書面材料須以A4紙大小,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
五、中學校長推薦計劃
浙江省中學(須有高中畢業生)校長(僅限校長本人)可實名推薦1名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折算分數達到7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學校長推薦計劃考生以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折算分數從高到低為序,按不超過我校「三位一體」總計劃20%的比例,優先直接獲得來校參加綜合素質測試資格。
中學校長實名推薦信須包含本校2014屆高中畢業生數和高考一批上線率,應屆高中畢業生數,預期一批上線率,以及所推薦的學生在本校2015屆畢業生中分科類(理科或文科)成績排名和推薦理由,經校長本人簽名並加蓋中學公章後方為有效。
六、選拔程序
(一)書面評審: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專家委員會對考生申請材料進行書面評審。根據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競賽成績、中學階段綜合表現以及個人陳述情況,按照專家對書面材料評分從高到低,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數6倍的比例,確定通過書面評審獲得我校「三位一體」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的考生名單。
書面材料評審成績=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折算成績(×70%)+中學階段綜合表現專家評分(×30%)
高中階段在學科競賽、科技創新、語言文學、藝術體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考生,經專家委員會認定,優先直接獲得我校「三位一體」綜合素質測試資格,不佔通過書面評審的人數比例。
(二)綜合素質測試: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綜合素質測試,時間為3月22日。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由筆試、面試成績和素質特長成績兩部分組成,滿分為120分。其中筆試、面試主要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專業素養和專業潛質,滿分為100分;素質特長成績是考生高中階段在學科競賽、科技創新、語言文學、藝術體育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績,滿分20分(具體項目和計分見附件)。面試由五位專家獨立評價,考試過程全程錄像。綜合測試結束後,確定入圍考生名單,考生可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查詢綜合測試成績。
(三)入圍考生名單在我校本科招生網上進行公示,並報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核准備案。
七、錄取辦法
(一)入圍考生須參加浙江省高考一類科目組的考試。文理科志願納入浙江省普通高校第一批提前錄取院校統一填報,在填報高考志願時須將 浙江理工大學 填寫為第一志願,填報的專業志願須在我校公布的「三位一體」招生計劃專業范圍內,文理科不得跨科填報。
(二)我校按照「分數優先、平行志願」的原則,根據考生專業志願,按「三位一體」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擇優錄取。當志願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時,先分科類按招生計劃1:1確定預錄取人選,再進行專業投檔,若預錄取人選中有因綜合分低、志願專業投不進且不服從調劑被退檔的,則按綜合分再順延錄取至額滿。排序中考生總分相同時,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包括自選綜合科目)獲得A等較多者,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有專業志願的考生優先於無專業志願的考生按志願專業錄取。未被志願專業錄取且服從調劑的考生擇優調劑專業錄取,未被志願專業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原則上予以退檔。
「三位一體」綜合成績=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折算成績×2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30%+高考總分×50%(三項成績均折算為百分制)。
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折算成績滿分為110分(計分科目不含自選綜合科目,共11門),其中,A等計10分,B等計5分,C等不計分。
(三)若分科類志願填報人數未到招生計劃數的110%,則該科類錄取人數原則上控制在志願填報人數的85%以內。
八、其他
(一)考生考試期間費用自理。
(二)學校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堅持標准,確保質量。選拔錄取工作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並接受社會監督(監督電話:0571-86843028)。
(三)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准確的報名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資格;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或者蓋章認可的自薦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採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四)本簡章同時在 浙江理工大學 本科招生網站上公布。上述內容如有與教育部或浙江省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或浙江省招生政策為准。
九、聯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2號大街928號(郵編:310018)【地鐵:文澤路站(A出口);公交:B支4、K901、K320、K328、K210(夜間)】
咨詢電話:0571-86843333監督電話:0571-86843028
⑸ 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招生簡章怎麼看
可以去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進行查看招生簡章。
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一、招生規模及方式2019 年擬招收學術型博士研究生約 240 人(含聯合培養、少數民族計劃等)。招生方式分為普通招考、直接攻博、碩博連讀,我校普通招考全部實行「申請-考核」制。實際招生人數以教育部下達計劃為准,各專業預計招生人數僅供參考,實際錄取時根據教育部計劃和生源情況進行適當調整。按照報考類別可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我校學術型博士原則上不招收定向就業生。
二、報考條件
(一)以普通招考方式(申請-考核制)報考博士的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祖國,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2、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已獲碩士學位人員;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碩士畢業生(須在入學前拿到畢業證);持境外學歷學位人員須在網上報名前出具教育部學歷認證報告;只有學位證書而無畢業證書的在職人員在資格審查時已獲得碩士學位,否則按同等學力對待。
同等學力考生須在獲學士學位後有六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具有副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同時必須符合報考學院的要求(詳見專業目錄的備注),且只能報考定向就業。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規定要求,年齡一般不超過 45 周歲,報考定向就業的考生年齡可適當放寬。
4、現役軍人報考博士生,按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的規定辦理。
5、在滿足以上條件的基礎上須同時滿足所報考學院的報考條件。碩博連讀、直接攻博考生報考條件與實施方法另行通知。

⑹ 考博一定要有發表過文章嗎
不需要的。
以東華大學為例,報考條件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具有正確的政治方向,熱愛祖國,願意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規定的體檢標准,心理健康。
報考全日制定向專業學位博士的人員原則上應為從事國家或地方科技重大項目的技術骨幹人才,具有較好的工程技術理論基礎和較強的工程實踐能力,主持承擔過重大工程技術研究項目,並實質參與和所報考領域相關的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研究的在職工程技術或工程管理人員,原則上需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且已獲碩士學位。

(6)寧波大學博士招生簡章2019擴展閱讀:
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關要求規定:
1、考生完成網上報名後應於2019年12月05日前將申請材料備齊,寄送至報考學院,學院組織專家小組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者由學院通知進入下一階段考核。
2、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應屆碩士畢業生在錄取當年新生報到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碩士學位證書,錄取資格無效;入學後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組織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
3、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計劃的考生以報名時身份為准,不得更改。報名後,應於2019年11月30日前(以郵戳為准)將加蓋公章的《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寄到東華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