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學博士後出站要求
❶ 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的條件
一、博士後的出站,出站申請流程
1、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應向設站單位提交工作總結、研究報告等書面材料。須送交一份研究報告給國家圖書館留存。
2、設站單位接到博士後研究人員的出站申請後,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其研究工作進行評審,並形成書面材料歸入其個人檔案。
3、經設站單位審核允許出站的,還須報經全國博管辦或有關省(市)博士後工作主管部門審核備案,並由全國博管辦或有關省(市)博士後工作主管部門出具如下材料:
a. 全國博管辦或有關省(市)博士後工作主管部門簽批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分配工作審批表》;
b. 《博士後研究人員分配工作介紹信》(出站後不能自主擇業的博士後研究人員不適用);
c. 博士後研究人員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戶介紹信和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出站後不能自主擇業的博士後研究人員或配偶為現役軍人、在讀的大、中專學生、本科生、研究生、出國人員均不適用);
d. 《配偶檔案調動介紹信》。適用於分配在北京地區工作,檔案需存放在全國人才流動中心的博士後配偶;
e. 《博士後證書》。對考核合格的出站博士後研究人員,頒發由人事部、全國博士後管委會統一印製、編號和蓋章的《博士後證書》。
二、辦理出站手續需要的材料
1、辦理出站手續需要的基本材料
《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登記表》。
《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分配工作審批表》;
《接受函》,由具備獨立人事許可權的接受單位出具;
設站單位對博士後身份證、結婚證和子女出生證(或獨生子女證)進行核查並由單位出具相關證明;
已完成出站報告
2、出站需提供的其他特殊材料:
攻讀博士學位期間為委託代培、定向培養和以在職人員身份做博士後的人員進站時未提供有關單位寫明「出站後可自主選擇工作」材料的,出站後如自主選擇工作,必須出具委託代培、定向培養和原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其自主選擇工作的證明;
現役軍人博士後轉業到地方工作,需出具軍人轉業(復員)證明,或軍隊師以上幹部部門同意轉業的證明,或解放軍總政治部幹部部的轉業(復員)批函;辦理落戶手續還需到國務院軍轉辦公室開具介紹信。
地方博士後研究人員分配到軍隊系統工作,應出具軍隊師以上幹部部門的接收函;
獲得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金的博士後研究人員還須提交《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總結報告》。
設站單位應將以上材料匯總後,到有關部門辦理出站手續。
三、其他有關事項及要求
1、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必須出站,或者轉到另一個設站單位從事博士後研究人員(即做二站博士後,政策只允許做兩站博士後);
2、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出站,除了有在職協議的以外,其就業實行雙向選擇、自主擇業;
3、博士後研究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設站單位可以根據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站期間的科研能力、學術水平、工作成果,在出站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博士後研究人員評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博士後研究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可與設站單位工作人員一同進行,也可以出站後再由接收單位委託設站單位評審或由設站單位提出專業技術職務任職建議。在工作站工作的博士後研究人員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可由與其聯合培養博士後研究人員的流動站單位受理評審,或由工作站單位所在地高級專業技術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4、出站博士後研究人員及退站人員的職務工資標准
出站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第一或第二站工作期滿分配工作後,在接受單位未聘任其正式專業技術職務前,其職務工資標准仍按在站期間的標准確定,聘任正式專業技術職務後,按所聘職務確定相應的職務工資標准,但不應低於在站期間的標准。對於德才特別優秀、成績非常顯著的現役軍人博士後研究人員回軍隊系統工作,可按照國務院軍轉辦公室、公安部、人事部、總政治部[1993]政聯字第4號文件的規定,高定一至二級專業技術等級工資。
博士後研究人員如在第一站工作期間退站,他們退站後的職務工資按博士畢業生的標准確定;如在第二站期間退站,則按博士後研究人員第一站出站的標准確定。
5、現役軍人博士後研究人員出站後的工作安排
現役軍人博士後研究人員出站後回原部隊單位,原部隊單位要確保安排對口的工作。若安排對口工作有困難,可在大軍區級單位或全軍范圍內調整安排。
6、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出站自費出國的相關手續辦理
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出站申請自費出國,可按自費出國的有關規定由設站單位或當地省(市)人才交流中心辦理有關手續。如當地省(市)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博士後研究人員本人的檔案及戶口,全國博管辦或有關省(市)博士後管理部門可為其辦理相關手續,但不辦理其配偶、子女戶口隨遷手續。

❷ 博後出站需要哪些條件
猶豫疫情原因,京內博後、京外博後出站前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備,不要因為手續不全引發不必要麻煩。
1、博士後完成出站答辯;(出站時在系統上填寫本人信息、隨遷信息等等)
2、接收單位滿6個月後,博士後管理系統出站落戶申請窗口開放,可准備落戶材料;
3、社保滿6月後,網上下載完稅證明、社保記錄,准備合同掃描件,上傳出站落戶申請。如有補充情況或落戶信息變更,應提交補充材料;
4、3~5個工作日後北京市博管辦審批流程;
6、審批通過後與市博管辦聯系,確認落戶介紹信辦理方法,明確了完成落戶後再辦理調檔事宜。疫情原因,介紹信採用郵寄方式辦理,等博管辦聯系確認相關信息後,對方開具介紹信;
7、拿到介紹信後到落戶地區級公安局辦理落戶文件,包括博士後人員入戶通知單和隨遷人員准遷證,這里公安局會將材料裝訂並加蓋公章;
8、辦理戶口遷移證;
9、攜帶落戶材料(公安局裝訂的材料),入戶通知單,戶口遷移證,落戶房產需要攜帶房本,到派出所辦理戶口,辦理新的身份證,至此落戶完成。
❸ 博後出站要求
博士後在站時間須達到國家規定期限(一般為兩年),在站期間完成工作合同規定的目標和任務,出站考核達到合格以上。
一、出站流程:
1、提出申請,准備材料。
博士後須提前1個月向流動站提出出站申請並向博士後工作辦公室報備(須在出站前一個月20號之前報備),並著手准備書面出站材料。材料准備好之後提交流動站審核。
2、通過考核,提交申請。
流動站須組織專家組(原則上須由5位以上正高級專家組成)對博士後進行工作期滿考核,考核結果達到合格以上者向流動站提交出站申請,由流動站向博管辦提交申請人的出站申請,包括博士後網上申請、書面材料,由博管辦報送上海市博管辦。

3、辦理離校手續。
博士後人員期滿出站,須首先辦理離校手續,提交離校手續清單至博士後工作辦公室並領取出站材料,憑出站材料到新工作單位報到。
註:在職博士後須預留工作單位人事部門檔案接收信息(單位、地址、電話、聯系人)。
二、出站材料清單:
博士後人員須登錄中國博士後網上辦公系統進行網上申請,並提交書面申請材料至所屬流動站或招收單位,由流動站或招收單位聯系老師審核後提交博士後工作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