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盜竊案例分析
Ⅰ 大學生犯罪案例
心情不好倆90後大學生致5人受傷:
在西夏區人民法院審理的學生涉案案例中,有一個因心情不好酒後毆打舍友的案例。兩位行凶者最後以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2015年5月30日晚,北方民族大學2014級學生李某,因為平時與同宿舍其他5人不和,當晚喝完酒後臨時起意想教訓下舍友。他叫來另一名被告人王某,以扇耳光、皮帶抽打、持棒球棒毆打等方式,毆打舍友,致5人受傷,其中兩人所受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其餘三人為輕微傷。事發後第二天,被告人李某在學校保衛處的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沒有錢花大學生做起「樑上君子」
盜竊案例是大學生犯罪中最常見的一種類型,多為臨時見財起意,懾於法律的威嚴,發案後大多會主動投案,量刑上也會從輕處罰。
2015年4月28日晚,寧夏大學學生張某在西夏區某小區入室盜竊現金3327元。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到案後有坦白情節,可從輕處罰;案發後退回了被害人的全部損失,並取得其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因此判處被告人張某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同年7月8日,寧夏醫科大學學生王某進入寧夏建設職業技術學院一男生宿舍樓內,盜走一台3800元的筆記本電腦。第二天其主動到轄區派出所投案。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犯罪後自動投案屬於自首,並主動退回了電腦,判處被告人王某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Ⅱ 大學生盜竊行為案例分析
1、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所謂「數額較大」,根據《解釋》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其數額較大的起點為25份。另外,根據《解釋》第9條第1款規定,盜竊國家三級文物的,亦應依本幅度量刑即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判處罰金,根據《解釋》第7條規定,應當在1千元以上盜竊數額的2倍以下判處罰金;對於依法應當判處罰金刑,但沒有盜竊數額或者無法計算盜竊數額的犯罰分子,應當在1千元以上10萬元以下判處罰金 (下同)。
2、犯本罪,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處罰金。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數額巨大或者其他嚴重情節。所謂數額巨大,根據《解釋》,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千元至2萬元以上。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其數額巨大的起點為250份。其他嚴重情節,是指除數額巨大以外的其他嚴重情節。根據《解釋》第6條第3項之規定,盜竊數額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1)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2)盜竊金融機構的;(3)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4)累犯;(5)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6)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7)盜竊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的;(8)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另外,根據《解釋》第9條第l款之規定,盜竊國家二級文物的,亦應依本幅度最刑即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犯本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數額特別巨大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所謂「數額特別巨大」,根據《解釋》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其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為2500份,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除數額特別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根據《解釋》第6條第3項之規定,盜竊數額達到「數額巨大」的起點,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1)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2)盜竊金融機構的;(3)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4)累犯;(5)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6)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7)盜竊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的;(8)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另外,根據《解釋》第9條第1款規定,盜竊國家一級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犯本罪,具有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或者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死刑,並處沒收財產。所謂盜竊金融機構,是指盜竊金融機構的經營資金、有價證券和客戶的資金等,如儲戶的存款、債券、其他款物,企業的結算資金、股票,不包括盜竊金融機構的辦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財物的行為。根據《解釋》第9條第3款規定:「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主要是指盜竊國家一級文物後造成損毀、流失,無法追回;盜竊國家二級文物3件以上或者盜竊國家一級文物1件以上並具有該解釋第6條第3項第1、3、4、8目規定情形之一的行為。
5、在共同盜竊犯罪中,各共犯人基於共同的故意,實施了共同的犯罪行為,應對共同盜竊行為所造成的危害後果負責。
審理共同盜竊犯罪案件,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對各被告人分別作出處理:
(1)對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集團盜竊的總數額處罰;
(2)對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共同盜竊的數額處罰。
(3)對共同犯罪中的從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共同盜竊的數額確定量刑幅度,並依照本法第?7條第2款的規定,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6、對於依法應當判處罰金刑的盜竊犯罪分子,應當在一干元以上盜竊數額的二倍以下判處罰金;對於依法應當判處罰金刑,但沒有盜竊數額或者無法計算盜竊數額的犯罪分子,應當在一干元以上十萬元以下判處罰金。
本罪與搶劫罪的轉化:
第二百六十九條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即,盜竊罪在實施了以上規定的行為侯即可以轉化成為搶劫罪,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Ⅲ 幫忙找3個關於大學生犯罪的案例和分析,要關於大學生知法懂法守法
【案例一】感情受挫 竟做「黑客」
近日,某公司向洪山警方舉報,由該公司提供伺服器服務的家政府網站被侵入,政府信息發布很受影響。警方調查發現,武漢某高校一名大三學生小君有重大作案嫌疑。
經審訊,小君交代了作案動機和過程。原來,小君因失戀,便想報復社會泄憤。但生性膽小的他不敢採取暴力方式,就想到了做網路「黑客」。於是,他用自己掌握的計算機知識,專門找到掛靠政府網站較多的伺服器,通過ADSL撥號上網的方式,非法侵入伺服器,破壞政府網站。(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檢察官:相對而言,大學生犯罪率要遠遠低於其他人群,從犯罪手段、情節和危害結果來看,大學生犯罪大多數屬輕微刑事犯罪。同時,大學生犯罪也具有可控性。但是,由於培養一名大學生,對國家、學校、家長乃至本人來說,都極為不易。因此,社會各界應關注大學生的健康成長,預防大學生犯罪,使「天之驕子」們健康成才,少一些沖動。
【案例二】盜竊室友 只為報復
去年10月,洪山區某高校一女生宿舍被盜,丟失的東西包括:小哲的MP4一部以及筆記本電腦一部,價值人民幣2800元;小潔的MP4一部,價值人民幣315元;小蘭的耳機1副,價值人民幣8元,而同宿舍的小芸則未丟任何東西。
警方接案後,迅速展開調查。很快,小芸發現事態嚴重,主動投案認罪,並將所有物品歸還了失主。事後,經調查得知,小芸父母均為國家幹部,家庭條件很優越。但因與室友相處不和,小芸便「想教訓她們一下」。於是趁室友上課之機,盜得以上物品。
【案例三】順手牽羊 知法犯法
小常是武漢某重點大學應屆法學碩士畢業生,雖畢業臨近,但他一直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家庭條件本就不好的他,經濟上更加捉襟見肘。
前不久,小常像往常一樣回宿舍。忽然,他發現公寓樓一宿舍房門大開,室內卻無人,而且桌面上放著一台筆記本電腦。想起自己近來生活費緊張,小常竟不自覺走進該寢室,盜走筆記本電腦。
被抓時,小常懊惱不已:「知法犯法,都是一時糊塗啊!」
Ⅳ 心理健康教育案例分析
新形勢下,如何加強大學生心理健康 教育 ,幫助大學生解決心理困惑和心理問題,顯得尤為迫切和重要。下面是我為你精心整理的心理健康教育案例分析,希望對你有幫助!
心理健康教育案例分析篇1
1、追求享樂心理
這是大學生中較為普通的一種心理現象。在校大學生沒有經濟收入,但一些人往往又追求高消費、擺闊氣,整天想著不勞而獲,做人上之人。這類大學生的家庭條件往往並不困難,但他們追求高消費,享樂成了優勢需要,一旦手頭“吃緊”,向家裡伸手又難以滿足時,便產生通過盜竊、詐騙等手段獲取不義之財的動機。
[典型案例] 某重點大學學生高某其父母皆為工薪階層,入學不久他找了女朋友。起初,家裡每月給的600元的生活費完全可以應付每個月的生活開支。但是,從第二學期開始他經常帶著女朋友出入賓館、飯店,600元的生活費顯得捉襟見肘。於是,他整天與朋友一起瀟灑之後想得最多的就是怎樣能弄到錢。2001年5月的一天,他 同寢的李同學親戚給他捎來2000元,還未來得急存入銀行,便被高某盜走。案發後,高某被開除學籍,同時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案例解析] 高某追求享樂的心理需求,導致了他犯罪行為的發生。據資料顯示,目前大學生盜竊行為及個別女大學生賣淫行為的發生,主要原因都是追求享樂。
2、打擊報復心理
大學生正處於心理成熟的過渡期,看問題缺乏全面性,對困難和挫折缺乏 想像力 ,有較強報復心理。有的人戀愛不成而生恨,有的人被對方非禮後千方百計尋求報復,有的人僅僅因為一兩句話或一點小事,就認為被對方侮辱便想傷害對方。
[典型案例] 吉林省某高校學生江某下課後與女朋友一起回寢室,迎面走過來的同專業男同學劉某看了女朋友一眼,江某大為不快,與劉發生口角,進而毆打在一起。在兩人撕打過程中,江覺得沒佔到便宜,在女朋友面前很沒有面子,後又回到寢室拿來一把水果刀,將劉某刺傷,造成重傷害。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同時被學校開除學籍。
[案例解析] 由報復心理引發的犯罪在青年人違法犯罪中占較大比例。江某即屬於報復心理很強的一類人。大學生青春年少,血氣方剛,對事情缺乏忍耐,動轍報復於人而釀成終生大錯,小不忍則亂大謀,自古成就大事者,必先學會忍。否則,你報復我,我再報復你,那世界將永無寧日。
3、尋求刺激心理
大學生普遍具有較強的求知求新慾望,但如果在求知求新過程中低級的情緒體驗—尋求刺激成為優勢需要時,往往會迎合那些情調低下的東西或滿足自我畸形的求新求奇的心理,而形成不正常的尋求刺激心理。
[典型案例] 南京某高校一位女大學生煞費苦心設計作案手段實施盜竊。每每盜竊成功後,又將盜來的物品精心銷毀或遺棄。被捕後她坦言:“我模仿警匪片中的情節,每次作案時都很有成就感,特別刺激”。
[案例解析] 該女同學為滿足享受刺激的心理需求而觸犯國家法律,一方面反映出其法律觀念的淡薄,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她極其稚嫩和為享受刺激而苦心設計刺激的不健康心理狀態。這是一起典型的由心理問題而引發犯罪的案例。
4、逆反心理
這是一種故意對對方的要求採取相反的態度和言行的心理狀態。青年學生中常會出現的個別人“不受教”、“不聽話”,與教師“頂牛”、“對著干”現象。這種與常理背道而馳,以反常的心理狀態來顯示自己的“非凡”、“高明”的行為,往往來自“逆反心理”。
[典型案例] 某高校學生王某家庭經濟富裕,在學生中間很有優越感,平時對輔導員或班級幹部的要求、號召一向不太買賬。有一天,下課後他故意從寫有“禁止穿越草坪”處穿過。校園管理人員上前阻止,他不但不聽從勸阻,反而毆打管理人員,致使該管理人員左眼失明。王某因此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案例解析] 王某有禁不止,明知故犯,以此來顯示自己非同一般,多麼了不得,這是典型的逆反心理在作怪。作為大學生違反學校規定,故意踐踏草坪實屬不該,故意傷害他人更是法律所不容,其中的教訓值得吸取。
5、嫉妒心理
嫉妒心理是面對他人的某種優勢而產生的不愉快的情感,它俗稱“紅眼病”。這是對別人的優勢以心懷不滿為特徵的一種不快、自慚、怨恨、惱怒,甚至帶有破壞性的負感情。青年學生一方面由於心理發育不完全成熟,另一方面由於社會交往范圍日益擴大,置身於一種充滿競爭的學校或社會環境中,於是個別差異在相互交往中被突出了。因此,優勢地位成了他們追求的目標,進而看到別人的長處,而自己又無力或不願改變現狀,於是就對對方表示不滿、怨恨,甚至加以損害。
[典型案例] 某高校女大學生孫某以優異成績考入該校生物工程專業。入學初她因高考成績突出被推選為班級學習班長。一段時間之後,班級團支部調整,她有意當支部書記,但未能如願。結果是她同寢的另一名女同學吳某因工作能力較強、 愛好 廣泛、群眾關系好而以高票當選。對此,她心理很不是滋味。有一天她趁上課之機,悄悄溜回寢室盜走了吳某的隨身聽、手機充電器、衣服、化妝品等,總價值3000餘元。吳某發現被盜後,立即到學校保衛部門報案,案子很快告破,孫某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案例解析] 孫某由於自己被冷落而嫉妒人氣旺盛的吳某,並把對吳的嫉妒漸漸地演變成制裁,這是一種非常愚蠢的做法。到頭來對別人制裁不成,自己卻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真是“偷雞不成,反蝕把米”。
這個鏈接有幾個馬加爵什麼的例子 我復制不下來 你打開看看
復旦投毒案,指2013年4月上海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研究生黃洋遭他人投毒後死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林森浩是受害人黃洋的室友,投毒葯品為劇毒化學品N-二甲基亞硝胺。
2014年2月18日上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5年1月8日上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將於對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殺人上訴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林森浩投毒案終審維持原判: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
心理健康教育案例分析篇2
2004年寒假馬加爵因為打工沒有回家,留在學校住宿。邵瑞傑和唐學李提早回到了學校。唐學李原本是住在校外的出租房的,只是因為那幾天還是假期,校內宿舍的床位空置率較高而入住邵瑞傑和馬加爵的317室。案發前幾天,馬加爵和邵瑞傑等幾個同學打牌時,因邵瑞傑懷疑馬加爵出牌作弊兩人發生爭執。曾被馬認為與其關系較好的邵瑞傑說“沒想到連打牌你都玩假,你為人太差了,難怪龔博過生日都不請你„„”,馬認為他的這番話傷害了自己的自尊心,轉而動了殺機。在2013年10月1日2日的鏘鏘三人行節目中,李玫瑾教授透露馬加爵真正的殺人動機之一是因為寒假期間涉及性的行為 (外出嫖娼) 被室友發現,當年之所以不公布真相是怕給受害者和加害者家屬造成二次傷害。
馬加爵利用電腦在互聯網上查閱資料,確定用殺人後流血相對較少的鐵錘作為他的作案工具,同時查閱了一些省份的地理資料及登錄過公安部的網站。他在自己電腦上查閱的這些資料後來成為警方的查案線索。馬加爵到一個舊貨市場買了一把石工錘,據其自稱為了使用方便,他請店主把錘子的木柄鋸短。馬加爵把錘子藏在宿舍樓內廁所的隱蔽處,但後來卻被人偷走。他又到同一間商店再買了一把錘,並同樣讓店主鋸斷。他還買了日後用於捆紮屍體的黑色塑料袋、膠帶紙,又製作了假身份證以備逃跑時使用。
唐學李的存在成為馬加爵殺人的障礙,因此馬決定先除掉他。2月13日晚,馬加爵趁唐學李不備用石工錘砸向其頭部,殺死唐學李後馬用塑料袋扎住唐的頭部,藏進衣櫃鎖好。14日晚,邵瑞傑回到宿舍,因隔壁宿舍同學已經回來他只好回到317室。馬加爵趁其洗腳時用石工錘把他砸死。15日中午,楊開紅到317室找馬加爵打牌,馬趁機用同一辦法將他殺死。當晚馬加爵到龔博的宿舍,跟龔博說317室打牌三缺一,將其引到317室後殺死。四人的屍體均被馬加爵用黑色塑料袋扎住頭部後放入衣櫃鎖住。據馬加爵本人事後指稱,當時曾有一廣西老鄉過來找馬加爵打牌,馬加爵曾打算將其殺死,因其曾為馬加爵到飯堂拿飯,加上馬加爵覺得他平時對其不錯而沒有動手。
15日當天,馬加爵到雲南省工商銀行匯通支行學府路儲蓄所分兩次提取了350元和100元人民幣現金。殺死4人後,馬加爵在2月17日帶著現金和自己之前製作的假身份證乘坐火車離開。在火車站他的假身份證被警察查到,但由於其案情還未被發現,他得以逃脫並乘坐到廣州的火車離開。
2004年2月23日中午13時18分,結束寒假剛返校不久的雲南大學北院鼎鑫學生公寓6幢317室兩名學生感覺宿舍有異味,遂一起打掃衛生,發現本室一衣櫃內有液體流出並帶有臭味後,隨即向學校宿舍 報告 ,保安撬開後發現四名學生屍體都被藏在宿舍內的四個衣櫃里,校方隨即向昆明市公安局報警。
警方經過偵查後,認定317室即為作案現場;被害人均系鈍器打擊頭部致顱腦損傷死亡,死亡時間約一周左右;作案時間初步認定在2月13日至15日,作案工具即現場遺留的石工錘。同時,警方將嫌疑對象為雲南大學本校學生、當時居住於該寢室的馬加爵。2004年2月23日晚11時,雲南省公安廳向全省公安機關發出A級通緝令;公安部於24日向全國發出A級通緝令。
2004年3月15日下午7時20分許,海南省三亞當地人摩的司機陳賢壯向三亞市河西派出所派出所舉報:在三亞的河西路一河堤附近,發現一相貌極似馬加爵的男子。警方接報後,迅速趕往發現地抓獲該人,經初步審訊,此人交待了在雲南大學殺害四名學生的犯罪事實,經鑒定,確認是馬加爵本人。公安部刑偵局代表於3月16日下午向三亞市現場向舉報有功人員、摩的司機陳賢壯頒發獎金20萬元;此外,三亞市政府也將給予陳賢壯獎勵,共計25萬元。
心理健康教育案例分析篇3
陳某和羅某兩名中學生因哥們義氣,幫同學打架而幫進牢房,發人深思。陳某和羅某是某中學學生,均16歲。一天晚上,二人接到同學顧某的電話,顧某在電話中說白天被人毆打,請他們幫忙去教訓對方。於是二人各自攜帶一把刀子,又邀約十幾個同學與顧某會合後,在街上尋找白天與顧某打架的肖某某等人。當晚八點,在一游戲廳找到肖某某和王某,陳某和羅某為首把對方砍傷後逃離現場。案發後二人意識到事態的嚴重性,便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陳某、羅某和顧某等參與打架斗毆的學生分別被判處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並附帶民事賠償受害人肖某某和王某醫療費、營養費等費用共計10萬6千多元。 案例二:每個人都有美好幸福的童年,曲哲(化名)也曾有過美好的理想。當鮮艷的紅領巾戴在他胸前的時候,慈祥的父母臉上也曾露出滿意的笑容。但他已偏離了人生軌跡,16歲就掉進了罪惡的深淵。當冰冷的手銬銬住他的雙手,當高牆電網隔斷了他和親人的團聚,他方猛醒。可是,一切都太晚了。
曲哲出生在一個普通的雙職工家庭里。父母對他很寵愛,家庭充滿溫馨。小學時,曲哲聰明好學,讀書用功,在班裡的學習成績一直名列前茅,並且先後在班裡擔任了組長、班長、學習委員。小學 畢業 時,他以優異的成績被市重點中學錄取。曲哲沉浸在父母、同學和老師的贊揚聲中。在沾沾自喜的同時,他變得狂妄自大起來。思想開始滑坡,漸漸地和社會上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並學會了抽煙、喝酒,學習成績直線下降。在家裡他再也聽不進父母的良言相勸,在學校更聽不進老師的諄諄教誨。可憐天下父母心,父母仍對曲哲抱著極大的希望。為了使他與那些所謂的“朋友”斷絕來往,媽媽把曲哲送到省會的一所醫學院學醫,希望他能夠脫離原來的不良朋友,重新趕上去。曲哲似乎明白了父母的一片苦心,暗下決心,再不象以前那樣。功夫不負有心人,在期末考試中他以全班前十名的好成績告別了這一學期。
暑假開始了,一年未見的“鐵哥們”陳風找到了他,倆人聊起一年來的“新鮮事”。陳風提起自己與女朋友方欣因種種原因發生了矛盾,關系不斷惡化。陳風越說越氣,甚至要求曲哲幫他出口惡氣,將方欣教訓一下。曲哲為了哥們義氣便答應幫忙。第二天,他們約好時間,把方欣騙到一間沒人住的小破屋內。到了那裡,方欣感覺到有點不對勁,拔腿要走。陳風追上去將她摔倒在地,倆人便在地上扭打起來。曲哲嚇得茫然不知所措,像一個木頭人一樣一動不動。此時陳風瞪著發紅的眼睛,氣急敗壞地沖他喊:“哥們兒快點”,曲哲身不由己地跑了過去,不顧方欣苦苦哀求,殘忍的將其殺害了。一個無辜少女就這樣慘死在他們的手中„„
據了解,在我們青少年學生當中,在一些學校的學生當中,也有拉幫結派,講哥們義氣,一人有事,便邀約多人與對方打群架斗毆,尋釁滋事,擾亂社會治安。我們選擇這個案例來教育大家,目的是要警示同學們,打架斗毆,尋釁滋事是違法的。是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像該案中幫忙型的違法犯罪也是時有發生的。俗話說,一個籬笆三個樁,一個好漢三個幫。世界需要熱心腸。人在社會中生活,是需要互相幫助的。同學之間,朋友之間有事互相幫忙,本乃人之常情,也是無可非議的。但是,不問是好是壞,不問青紅皂白,亂幫一氣,那是不行的,那是要出問題的。因此,同學之間,朋友之間,要請幫忙,一定要三思而後行,是好事,就積極主動熱情地,用心地去幫;是壞事,違法的事,甚至是犯罪的事,不僅不能幫,而且要勸阻,制止,舉報。如果不分是非曲直地亂幫忙,就會越幫越忙,還可能把自己和同學、朋友都幫進牢房,害人害己。看見同學之間,朋友之間發生爭吵、矛盾時,要努力從中斡旋、勸解,促進雙方互諒互讓,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消除隔閡,化解矛盾,切勿火上澆油,激化矛盾。
Ⅳ 犯罪學 案例
「犯罪學」教學案例
1、石章碧盜竊案
流竄北京、上海、天津、武漢、南京等地,專門盜竊高等院校電腦,作案7起、價值7萬多元的犯罪分子石章碧,不久前在南京作案時被當場抓獲。
在看守所里,石犯流下了悔恨的淚水。筆者根據他的供述整理如下:
落魄後的失足
1990年夏天,我從上海華東理工學院畢業後,分配到湖北沙市農葯廠工作,任技術員。當時24歲的我,憑著大學幾年苦讀學到的專業知識,很想干一番事業。單位建設600門的污水處理工程,我為它的運行試車和正常開車 ,加班加點,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得到了一些人的稱贊。他們鼓勵我說,你年輕、有專業知識,好好乾,前途遠大呢!然而,幼稚、氣盛的我在工作中也出現了一些失誤,為此也受到領導的批評教育。我竟認為是領導故意找岔子,拒不承認錯誤,有時乾脆不上班。這樣到了1993年9月,單位對我做出「自動離職」處理。
當時社會上巳時興用人單位「雙向選擇」,按理說,我又沒犯大的錯誤,仍可以找到比較合適的單位,繼續用我所長,為社會服務,逐步實現人生的價值。然而,我試著找了一些單位後未能如願。後來我來到武漢一親戚家,到街上轉悠後發現電腦生意紅火,萌生了辦電腦商店的念頭。但錢從哪來?當時相到貸款,想到籌措,但都有困難,於是想到了偷。偷什麼?電腦值錢,就偷電腦。哪兒合適呢?我首先選擇了母校。
1993年10月,我來到了上海華東理工學院,白天進校後,夜裡帶著作案工具從三樓滑到二樓(二樓門關住),打碎窗玻璃後進屋拆下了一些電腦部件。返回武漢後,在電子一條街上賣得贓款3000多元。1994年我到北京理工大學伯斯特電腦培訓中心,參加了為期一個月的電腦學習,操作培訓。培訓結束離開前,我偷了中心的一些電腦部件,也在武漢市出手,得款1.2萬元。之後,我越偷膽越大。
誘 惑 如 蛇
我第一次在母校行竊時,進電腦間後坐了十幾分鍾。當時思想斗爭很激烈,偷還是不偷,想到了「伸手必被捉」的警誡,想到了十幾年的苦讀,想到了名譽和前途;也想到談戀愛、結婚沒錢,在他人面前還是寒酸相,想來想去,禁不住誘惑終於下手了。
偷的時候難免膽戰心驚,但偷了幾次從未遇到過「險情」。揣著成千上萬來得這么容易的鈔票,我竟認為原單位那些拿死工資的人怪可憐的,我比他們活得好。
我想了想,自己走上這條邪路並且越陷越深,除了主觀因素外,也有一些便於作案的外部因素:一是好進出。一些大學里光學生就上萬人,近些年還有一些函授、自費、委培的,人多且雜,而且我熟悉校園生活,進出校門大搖大擺,誰也不懷疑。萬一盤問,我也可以隨口報出謊稱要找的系名和學生名。二是好得手。現在的電腦逐漸普及,學校、機關的電腦更是比較集中,但治安防範上不少單位重視不夠。有的窗戶夜間也不關,有的電腦室在二樓,可以攀水管而上,有的可以攀樹而上。有的雖然門窗緊閉,但砸碎窗玻璃也沒人警覺。那價值上萬元的電腦部件,體積不大,放在挎包里別人也不容易察覺。三是好出手。第一交贓時,我拿著在大學讀書時撿到的一張名片,自稱是廣州的一家電腦公司業務員推銷電腦產品的。當時武漢一家電腦公司經理問我有沒有發票,我講:「現在電腦板都沒有開票,如果開票就不賺錢。」他就用現金支付給我了。之後每次銷贓,也沒遇到麻煩。
在盜竊當初,我還提醒過自己,自己是學理科的,應該相信偵查科學,准備偷滿3萬元就不幹了。可是偷滿3萬元之後,利令智昏的我已沉迷其中不能自拔,貪欲像蛇一樣死死地纏住了我。以至滑向犯罪的深淵。
人生容不得貪婪和攫取
我的父母住在湖北省洪湖市的農村,父親已67歲,我還兩個哥哥。父母幾十年中用勤勞的雙手、負重的雙肩和望子成龍的熱切盼望把我們兄弟拉扯大,本指望我有所光宗耀祖,抱效國家和社會。可是我卻辜負了黨和人民多年的培養及父母近30年的養育,淪為人民的罪人,對國家是不忠,對父母是大不孝。特別是想到父母為我讀書賣過房子的事,更是心如刀絞。
古人說:天道有常,不為堯在,不為紂亡。人生容不得非分之想和僥幸之念,人生容不得貪婪和攫取。我就是一個例證。
我已鑄成大錯,悔這已晚,我只想藉此表達我認罪的態度和走向新生的願望,請求政法機關能給我一個再生的機會。我在餘生一定痛改前非,用自己的一技之長,為國家、為社會服務。我深知自己罪行嚴重,我也准備接受法律的懲處。(朱進)
《犯罪學》案例分析題(一)
石章碧盜竊案
一、我國現階段犯罪的特點與發展趨勢怎樣?(15%)
二、請根據作用機制的標准,分析石章碧的犯罪原因。(35%)
三、試論非道德現象與犯罪現象的關系。(15%)
四、試述犯罪預防的概念及其特點。(15%)
五、針對本案,你認為應如何加強犯罪預防工作。(20%)
一個大學生是怎樣走上犯罪道路的?
一九八四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午,一起罕見的惡性兇殺案發生在天津市一位大學講師的家裡。兇手是河北工學院八○級機械二系拖拉機專業的學生史建民,今年二十一歲。被害人正是他的老師——河北工學院計算機教研室副主任吳盤仁和他的妻子趙瑞。
史犯在行兇後跳樓自殺,但未摔死,被天津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五月二十三日判處殺人犯史建民死刑,並立即執行。
「重點保護傘」下的畸形兒
史建民一九六三年出生在河北省定縣一個農民家庭里,七歲就上了本村的小學,二年級時成了班裡的學習尖子。從小學到初中,他一直擔任班長。他在自白書中敘述道:「我從小學到中學的全部生活,都是在被人賞識、寵愛、贊揚聲中度過的。因此,我常常為自己高於他人而得意。」
一九七七年,史建民考上了縣高中。學校分快慢班,史建民進入快班。快班學生的主攻目標就是考大學。從此,史建民成了學校、家庭和社會的「重點保護」對象。
他的父母同土地打了一輩子交道,期望著兒子考上大學光宗耀祖,於是盡量滿足他的慾望,「只要念好書,賣房子賣家產也干!」從史建民的自述中看到:這種家庭教育給他的影響何其深。而這一時期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在他的腦子里幾乎是一片空白。史建民是這樣寫的:「高中生活是簡單的循環;吃飯、學習、睡覺,除此之外,對一切都不聞不問。學習已經成了我飲食、呼吸以外唯一能接受的東西。」
史建民的小學和中學時代,他的文化成績雖然優秀,然而,他卻缺少當代青年對理想、對人生意義的正確認識。
上大學是為了「鐵飯碗」
一九七九年,十七歲的史建民被河北工學院錄取。當他接到大學錄通知書的時候,並沒認識到對國家和社會負責任,他只知道自己「是學校里高考總分最高的一個學生,全村四百戶人家,我是唯一的一個大學生,有了金字招牌。」「同齡人恭維我,老年人誇獎我,親人寵著我。」他覺得自己「是同齡人中的佼佼者」,是「社會寵兒」,進了大學這個「培養工程師和科學家的搖籃」,今後註定「前途無量」,甚至愚蠢地把自己說成是未來的「高等華人」。
史建民進入大學以後,認定鐵飯碗到手,前途不愁,再也無心苦讀了,學習成績開始下降,以後又因病休學一年。復學後,他從七九級降到八○級,可他仍住在七九級宿舍,同學們有時免不了開幾句玩笑:「你是八○級的小弟弟。」這個中學時代就自命不凡的寵兒,從此置身於集體之外,我行我素。他有意躲避同學們,卻又認為是同學們疏遠自己。他時而高傲、自負,時而絕望、悲觀,他摒棄政治學習,更談不上改造世界觀。
三年級時,他的學習成績顯著下降。他經常躺在床上看色情、兇殺、趣味低級的小說。聽到七九級同學議論畢業、分配、職業和職稱,他覺得「這一切對於我是那樣遙遠,我有些絕望……」可又一想,「好歹我還是個大學生,將來還可以有個大學畢業的文憑,有個工程師的頭銜。」於是,他繼續混日子,想僥幸通過畢業考試。
希望破滅以後
一九八四年一月,史建民參加「計算機與演算法語言課」結業考試,成績不及格;二月補考一次,仍不及格。學校規定四月份還有最後一次補考機會。在這一段時間里,同學們催促他抓緊復習,他聽不進去;上課他不專心聽講,下課抄同學們的作業;晚自習時間,他躺在床上看小說;計算機課上機實習,他沒去過一次;老師指導復習,從沒見過他的影兒。他懷著僥幸心理,等待任課教師吳盤仁在判分時「手下留情」。四月五日下午,史建民又補考一次。當晚,他找到吳盤仁老師的家,暗示吳老師,「別和我們過不去」。四月八日上午,史建民再次來到吳老師家,得知自己的補考成績又不及格(據事後了解,史建民還有兩門功課不及格)。教育部頒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規定:「學生四年中如有補考仍不及格的課程,發給結業證書。」
按照史建民的思考邏輯:上大學=前途無量,取得畢業證書=有了鐵飯碗。如果領不到畢業證書,他的一切如意打算就全都破滅了。整整一個上午,他在吳盤仁老師家糾纏不休。他對吳老師說:「我上五年學,最後連畢業證書都拿不到,回家還怎麼見人?」吳老師耐心地說服教育他,鼓勵他,說「即使沒有畢業證書,只要努力,也能幹好工作。」史建民不聽規勸,問吳老師:「難道一點辦法也沒有了嗎?」吳老師堅定地說:「你只考了三十八分,我怎麼能給你提到六十分呢?我如果這樣做,對你、對學校、對國家都是不負責任的。」史建民在吳老師家中軟磨硬泡到中午,吳老師始終耐心地幫助他,開導他。同時,堅持一位教師的職業道德,拒絕「送分」。臨別時,吳老師還安慰史建民說:「你先把以後的幾門課考好,把畢業設計搞好,畢業設計搞好了,再找我一次。」四月十日,吳盤仁老師向系裡匯報了史建民補考的情況,並且對系副主任說:「農民的孩子上學也不容易,能不能再給他一次補考機會。」
在以後的二十天時間里,史建民情緒反常。同學們每天都在緊張地復習功課准備考試,而他不是睡覺,就是伏在桌上寫「自傳」,他寫到:「本想以大學畢業作為今後生活的資本,這條路走不通時,還有什麼路可走呢?」「人們會看不起我,嘲笑我,認為我無能,不值得重用,我將永遠抬不起頭來,一輩子永無出頭之日。」這個不認真學習,想混一張大學畢業文憑,以此攫取個人名利地位的人,當他的慾望得不到滿足時,不斷膨脹的資產階級個人主義主宰了他的靈魂。他在個人主義的泥潭裡越陷越深,史建民竟開始了毫無邏輯、毫無情理地近乎禽獸的思維,竟把一切怨恨歸咎於老師,並用極其兇殘的手段殺害了自己的老師。
(選自1984年8月24日《光明日報》)
《犯罪學》案例分析題(四)
一個大學生怎樣走上犯罪道路的?
一、我國青少年犯罪的概念和特點是什麼?(15%)
二、試論不道德行為與犯罪行為的關系。(15%)
三、是哪些因素驅使史建民走上犯罪道路的?(35%)
四、試述犯罪預防的概念及其特點。(15%)
五、針對本案,您認為應如何加強犯罪預防工作?(20%)
Ⅵ 案例分析題某大學生男生宿舍多次遭到盜竊的光顧,學生設下埋伏抓獲了小偷,為解心頭之恨!
某大學生男生宿舍多次遭到盜竊的光顧,學生設下埋伏抓獲了小偷,為解心頭之恨,學生們圍著小偷打,最終導致小偷住院 你認為上述做法正確嗎?請說明理由!。這種做法是不正確的,學生們抓到小偷只能扭送到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學生們沒有動用私刑的權利,學生們將小偷圍著毆打,導致小偷受傷住院,構成故意傷害罪,耍承擔刑事責任的。本是一起正當行為,卻因毆打這一行為,反而成為違法者。
Ⅶ 大學生的犯罪行為
以前看過一些大學生犯罪的案例,發現大多數大學生犯罪的父母本身就很專有問題,比如有吸毒酗酒為人屬不道德不講道理等不良習慣,但是媒體在總結的時候,卻總是把重點放在「大學生」上,而忽略了孩子父母本身的不良品性,似乎在保守派看來,為人父母哪怕再差,只要養出大學生,就是對得起子女了。放縱自己的品行,不講道理,也會影響下一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