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士兵退役計劃
⑴ 大學生士兵退伍政策
優先選拔使用。同等條件下,大學生士兵在選取士官、考軍校、安排到技術崗位等方面優先;具有普通高等學校本科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的高校畢業生士兵,表現優秀、符合有關規定的可以直接選拔為軍官。學費補償代償。國家對服義務兵役的大學應屆畢業生和在校生,按照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的標准,予以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就業安置扶持。國家規定,退役大學生士兵可參加國有企業招錄、基層專職武裝幹部配備、村居「兩委」班子選舉等。
學費資助及優待政策
1、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減免,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6000元。
2、入伍大學生按規定享受優待政策,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由批准入伍地發放,其家庭享受軍屬待遇。
升學優惠政策
1、 設立「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每年專門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招生約8000人,並向「雙一流」建設高校傾斜。
2、 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免試(指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3、 在完成本科學業後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4、 高職(專科)學生應征入伍,退役後在完成高職(專科)學業的前提下,可免試入讀普通本科,或根據意願入讀成人本科,自2022年專升本招生起執行。
復學政策
1、高校學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後2年內允許復學或入學。
2、 經學校同意,大學生士兵退役後復學可轉入本校其他專業學習。
3、退役復學後免修軍事技能等課程,可直接獲得學分。
在部隊選拔培養政策
1、符合條件的取得全日制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的畢業生(含畢業學年入伍,服役期間取得的),入伍1年半以上,可選拔為提干對象。
2、參加全軍統一考試,錄取到有關軍隊院校學習。
3、優先選取士官。
4、參加保送入學對象選拔,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
退役後技能培訓政策
面向自主就業退役士兵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實施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和學分銀行制度,建立學習成果認定、積累和轉換機制,按規定享受培訓資助。
退役後就業服務政策
1、退役後一年內,憑用人單位錄(聘)用手續,可辦理就業報到手續,戶檔隨遷。
2、退役高校畢業生士兵可參加戶籍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原畢業高校就業招聘會,享受就業信息、重點推薦、就業指導等就業服務。
3、鄉鎮補充幹部、基層專職武裝幹部配備時,注重從退役大學生士兵中招錄;在軍隊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士兵可以報考面向服役基層項目人員定向考錄的職位。
4、教育部在「24365校園招聘服務」活動中開辟退役大學生士兵崗位專區,暢通求職就業渠道。
法律依據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二十七條有勞動能力的殘疾退役士兵,優先享受國家規定的殘疾人就業優惠政策。
第二十八條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報考成人高等學校或者普通高等學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優待。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學的退役士兵,退出現役後2年內允許入學或者復學,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獎學金、助學金和減免學費等優待,家庭經濟困難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資助;入學後或者復學期間可以免修公共體育、軍事技能和軍事理論等課程,直接獲得學分;入學或者復學後參加國防生選拔、參加國家組織的農村基層服務項目人選選拔,以及畢業後參加軍官人選選拔的,優先錄取。
第二十九條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
(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三)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退役士兵在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服現役的,優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礙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時自願選擇自主就業的,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一節的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