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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女大學生墜亡

發布時間: 2024-12-02 17:32:46

1. 計程車司機將女大學生趕下車的視頻引熱議,事發的原因是什麼

計程車,還會嫌客么,是不是聽起來也不可思議,事實的確如此,前段時間網路上就有一計程車司機將女大學生趕下車的視頻引發了大家的熱議,經過進一步的了解,我們得知,該事發的原因是因為該女大學生要求司機打表,但是被拒絕了,兩者無法達成意見統一,最後該女大學生就被司機趕下了車。真的是天下之大無奇不有啊,下面大家就一起來分析下這件事情

生活都不易,行業競爭惡劣,我們更應該做好自身的提升,一味的選擇客戶,只會讓我們越來越難,所以值得我們去反思,再不做出改變,真的就會被這個社會淘汰了。

2. 大學老師殺害女學生一審獲死刑,女孩父母流淚稱:我們等了一年。你怎麼看

有些人自私到令人發指,妄想家中彩旗不倒,外面彩旗飄飄,動則暴怒殺人,卻是貪生怕死之輩,殺了人,毀了別人卻不認罪,不道歉,這樣的人居然還是一個大學老師,真是侮辱了老師這個稱號。


沒有師德,拋家棄子,殘忍殺害學生,這樣的魔鬼判死刑大快人心,對此案,你怎麼看。

3. 蕪湖女大學生墜亡 「兇手」是誰

法的精神

金澤剛專欄

當女大學生、酒醉、開房與死亡等字眼聯系在一起時,一定是一件不簡單的事情。發生在跨年狂歡後的蕪湖女大學生墜亡案就是如此。盡管此事已漸平息,但依然值得思考。

據警方透露:2015年12月31日下午,死者陳某通過Q Q要求季某和吳某一同前往酒吧。酒後,3人一同進入某賓館6樓的一個房間。季某和死者陳某睡在一張床上,吳某睡在另一張床上。3人相繼入睡,直到次日凌晨5點左右,睡在靠窗位置的吳某被驚醒,吳某表示等他坐起來時,發現陳某在窗簾後面的窗檯上面,伸手准備去拉的時候,陳某從樓上墜下。陳某是高墜?自殺?還是謀殺?眾多疑問接踵而來。1月5日上午,警方經調查,得出的結論是:死者的死亡屬於醉酒下墜樓,屬意外事件。經檢測,死者每100毫升血液中含酒精152毫克,屬於重度醉酒。

有意思的是,蕪湖警方發布的調查結果,還稱「陳某某當日無性行為發生」。有人質疑為何女生墜亡後,兩名男生全身僅著內褲跑出房間?對此,警方進一步介紹:結合對吳某、季某兩人的詢問,以及對他們同學的調查,吳某和季某平時在睡覺前就有光身睡覺的習慣,當晚他們都是脫光上身,只穿內褲睡覺的。所以事發後兩人情急之下,只穿著內褲光著上身跑出事發房間。

警方做出這樣的解釋看起來似乎有點「跑調」,理由顯然是因為涉性的問題往往過於敏感,必須及時澄清,以排除男女在一起是否有性犯罪的普遍性聯想。但「當日無性行為發生」的結論不知道是如何得出來的,警方又是如何界定「性行為」的呢?如今,性行為的含義十分廣泛,早已不限於狹義上的男女完成性交關系。再說,如果雙方真曾卿卿我我(未發生性關系),甚至於男方想與對方發生性關系而未成,這又如何查清?這與女方的死亡又有什麼關系?警方以吳某和季某平時「有光身睡覺的習慣」來解釋當晚他們都是脫光上身,只穿內褲睡覺,這也明顯缺乏邏輯上的嚴謹性。

所以,警方的調查和解釋,應該力圖圍繞案情,以事實和法律說話,避免分散注意力,過於關注案外人之所想。不管他人懷疑什麼,警方自己把案子辦扎實就可,不是別人問什麼都得予以回應的,否則,就可能畫蛇添足。好在經過律師介入調查,蕪湖警方的工作態度和結論終究得到了死者家屬的認可。據媒體報道,1月9日凌晨,有微博網友以家屬口吻認同了警方對該事件所作的結論,並向相關人員致謝。

不過,盡管如此,在認可警方「意外事件」的結論後,此類事件是否存在民事賠償問題依然具有示範意義。報道說,事件後續工作中涉及的民事賠償,蕪湖警方將協助死者家屬與校方、賓館及另兩名當事人進行調解,盡可能提供一切幫助。但死者在醉酒狀態下意外墜樓,其他人有責嗎?

必須強調,針對有人死亡的「意外事件」在刑法中有專門含義,是指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不是出於行為人的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或者無法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結合此次女生墜樓事件,警方認定為意外事件的結論無疑應該得到尊重。但刑法中的意外事件只能排除刑事責任,並不能一並適用於民事賠償中。如果出事賓館沒有嚴格遵守入住登記的規定(居住人都應該登記身份證明),或者賓館房間的窗戶不符合安全標准,都可能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季某和吳某先與陳某一同喝酒,後與完全醉酒後的陳某同住一房,對陳某的人身安全是否盡到了足夠的注意義務,這也是他們承擔責任的基礎。事實上,一同喝酒者對其中有人因醉酒而死亡承擔責任的案例早已不鮮見。至於學校,因陳某等人均已成年,且擅自在校外住宿,發生了死亡結果,一般無需擔責。

最後,此次事件由陳某相約引起,陳某對自己的死亡當然要負主要責任。陳某為跨年狂歡而付出了死亡代價,令人痛心,亦發人深省。

(作者系同濟大學法學院教授)

本版言論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4. 天啊,還記得前幾天的新聞《女大學生與兩男生開房後墜亡》嗎

肯定是記得的啊
20歲的大二女生小陳,安徽省安慶岳西縣人,在安徽蕪湖職業技術學院涉外旅遊專業上學,2016年1月1日凌晨,她被兩名大一男生帶進學校對面一家賓館。三個小時後,這名女大學生從賓館6樓墜樓。目前,這兩名大一男生已經被蕪湖警方控制,具體案情還在調查。
據媒體發布的消息,陳女士得知妹妹去世是在1月1日。當天上午,她的父親接到妹妹所在學校老師的電話,說小陳墜樓了,經過確認後,匆匆從合肥趕到了蕪湖。
陳女士了解到的情況是,2015年12月31日晚,小陳和兩名大一男生外出吃飯喝酒,第二天凌晨2點多,她被這兩名男生帶入學校對面的賓館。約三個小時後,這兩名男生穿著褲衩跑到賓館吧台,說和他們一起入住的小陳從6樓墜樓了。
安徽蕪湖天都商務酒店經理張先生接受媒體采訪時說,當時是凌晨2時許,三人是正常入住,並未發現小陳有癱瘓或者神志不清的情況。凌晨5時許,兩名男子身上只著內褲從房間內跑出來。
但事發後家屬獲得的監控錄像顯示,當時女孩明顯處於人事不省狀態,被其中一名男子背進酒店。

5. 女大學生被老師當街刺死案中,被告獲死刑,你覺得此判決合適嗎

我認為這個結果是非常合適的,因為這樣的人不僅枉為人師,甚至是枉為人。

備受關注的“19歲女大學生被已婚男老師當街刺死案”在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進行了一審宣判,被告人郭某牛被判死刑。被害人母親表示自己當天是穿著女兒生前的衣服、帶著女兒的照片出庭的,而在法庭上被告人態度強硬,仍不悔改及道歉。

兇手與被害人不僅曾經是戀人關系,而且還是被害人的老師。兩人在相戀之前,郭某已經有了家室,而且妻子也在同校工作。被害人長得非常的漂亮,人士郭某的時候也不過19歲,正是未來可期的花樣年華。作為老師的郭某垂涎對方的美色,與之發展為情侶關系。

6. 女大學生要求按表計費被趕下計程車,計程車司機是否有權這么做

大家在坐計程車的時候要求司機打表,這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而且我們也可以發現在大城市當中很多的。計程車司機他們都是會主動的去進行打表的。但是在蕪湖有一名女大學生坐計程車的過程當中,她要求計程車司機打表,但是計程車司機卻非常憤怒地把這名女子趕下了車。

這件事情發生之後,很多的網友也都覺得非常的憤怒,這名女子也是進行了報警。警方也是找到了這名計程車司機,然後並處罰金1200元錢。我認為計程車司機是不值得大家去原諒的,因為他自己知道自己的這種做法是非常的惡劣。乘客要求打表,這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也是維護了自己的權益。

而我們如果是坐計程車的話,也就是沒有任何的辦法了,很多的人也都會選擇息事寧人,不會去報警。希望大家家遇到了這樣的情況之後,應該要立馬就去報警。因為我們要知道不管在任何時候,計程車司機都是沒有權利去拒絕乘客要求打表。

7. 安徽一大學老師殺害女學生被判死刑,被害家屬對此滿意嗎

安徽一大學老師殺害女學生被判死刑,被害家屬對此審判結果滿意。

在安徽工業大學教師郭某牛被控殺害女學生案中,被告人郭某牛宣判死刑,被告人郭某牛對此結果未表態,對其也沒有當庭提起訴訟。

後經法醫鑒定,被害人安徽工業大學的學生涵涵被他人挾持銳器刺傷多處,致頸總靜脈破裂,肝肺腎脾胰等多臟器破裂引起大出血死亡,安徽工程大學教師郭某牛後以故人故意殺人罪被安徽蕪湖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案件也在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中,被告人安徽工程大學教師郭某牛對其指控作出否認的辯解,拒不承認是故意殺人,同時被告人安徽工程大學教師郭某牛在法庭上表示,傷害安徽工業大學的學生涵涵的那把刀其實是用來自殺的,但不成想失去理智刺向了安徽工業大學的學生涵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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