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村官辭職後悔了
A. 大學生村官合同期滿何去何從
大學生村官合同期滿何去何從
近日媒體報道,雲南省2000名大學畢業生奔赴農村任職村官4個多月後,普遍遭遇到基層環境復雜、不被信任、語言不通或個人感情等問題,有些村官還被借調到鄉鎮成為「斟茶員」。村官在3年任期滿後,出路不明成為許多人的心病,這使很多大學生村官萌生退意。應該說,作為培育人才的戰略性工程,經選拔出的專科以上學歷應屆或往屆畢業生,到村裡擔任村黨支部書記助理、村主任助理或其他」兩委」職務,其初衷還是好的。掛職村官的大學生不但可以運用在大學學到的專業知識更好地服務社會,轉變當地的小農經濟思維,更可以加強自身的鍛煉,形成吃苦耐勞的創業性格,真正腳踏實地建功立業。即使大部分大學生不會留在農村,3年鄉村生涯也算是個人的一筆寶貴財富。更何況很多地方會給予村官北京城市戶口、考研加分、公務員錄考優先等種種優惠條件——這也是一些經濟發達地區的村官考試應考者火爆的原因。如蘇州招考220村官,報名人數就突破8000人,28人爭搶一個職位;上海最近的一次招考,應考與錄取的比例也高達14:1。不過,以上這些優越的政策條件並非每個地區都具備,而人才培養的目標也不是那麼容易達到的。普遍存在的問題有:作為村官的角色,「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工作本就難做,上崗前有組織的、專業性和針對性培訓必不可少,但現在村官上任前的崗前培訓相當粗淺,而且培訓時間短,無法使其快速適應工作;基層組織對於這些大學生的優勢無以適從,只好拿大學生當通訊員、傳聲筒使用,跑腿拿個通知、取個表什麼的,甚至成為專職的「斟茶員」。可以說,既形式化又單調的工作使這些大學生村官的思維僵化,壓制了他們的才智,實際上並沒有達到鍛煉人才、培養人才的效果。與此同時,三年之後大學生村官將面臨就業再選擇。與北京、浙江等經濟發達地區相比,雲南等經濟不發達地區能夠為大學生村官所提供的優惠更少,也沒有那麼多政府職位提供給3年期滿後的大學生。即使是在那些經濟發達地區,公務員的指標也是有限的。所以,將來職業發展的不確定性是困擾多數大學生村官的首要問題。不久前對北京郊區的大學生村官進行的問卷調查和深入訪談發現,51.16%的大學生村官憂慮最多的是合同期滿後的去處,即只有11.62%選擇續聘繼續留在農村工作。近日,中組部負責人就多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建立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長效機制的意見》,接受記者提問時表示,大學生「村官」任期結束後的出路,有包括「留任當村幹部」、「推薦參加公務員考試」、「自主創業」、「另行擇業」、「繼續學習深造」五種選擇。中央對他們的五條出路無非只能是「鼓勵」與「扶持」,並未保證他們能平穩進入仕途。所以最令人擔憂的是,如果政策設計不好,大學生被「扔」在窮鄉僻壤,任滿3年後前路茫茫,對他們而言,是一種悲劇。在這種情況下,雲南等地的村官計劃遭遇質疑,大學生萌生退意,是很讓人理解。要知道,對一個人來說,30歲之前是學習和交際能力最旺盛的階段,也是需要積累事業知識和人脈的階段。如果這段時間被白白浪費在一些簡單形式化的工作上,對他們一生來講是難以彌補的損失。讓轟轟烈烈的大學生村幹部工程成為新的形象工程,會造成極大的人才浪費。從目前大學生就業遇到前所未有的巨大壓力來看,提倡大學畢業生到農村任職,某種程度上可以起到緩解就業壓力的作用,但不能把這樣的舉措作為權宜之計,不應把他們看做城市的負擔而放到農村去就不管了,而是要明確計劃的目的——鍛煉大學生、培養後備幹部、幫助農村工作、緩解就業壓力等等,並為此制定國家對新農村建設以及農村人才培養的長遠計劃和相關的長效機制。如可以考慮增加農村基層的公務員崗位,吸引願意涉農的年輕人往下走;制定基層用人規范,幫助完善村民自治;經過選拔,讓願意到農村就業的學生進入公務員隊伍;通過集中培訓輔導大學生村官提高協助解決農村問題的能力等等。只有此類長效機制的建立,才可期望在建立新農村、培養好優秀幹部的同時,塑造出一代有實踐經驗、可勝任於各種重要崗位的新公共管理人才。
B. 幹了三年大學生村官辭職有錢退嗎
如果是用人單位主動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單位的原因的,應當視情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C. 大學生村官合同沒有到期可以辭職嗎!!!!
大學生村官合同沒有到期,一般是可以辭職的。
一、一般大學生村官這個政策本身就帶有很濃重的「製造」就業的色彩,而且你期滿後當地政府還要為你的出路而大傷腦筋,所以只要你有好的出路,可以向當地組織部提出辭職申請,百分之九十九的會批准你。
二、大學生村官辭職是需要向當地的組織部門申請的,一般只要你有足夠的離職或者說另有發展的,相信組織會批準的。
D. 如果大學生村官考上了,不去上任有什麼影響會不會以後都不能考公務員
不去會局納大影響誠信茄碰檔案
誠信檔案影響以後所有涉及政審的考試,具體影響程度不好說
村官服務期限內不可以考公務員和事業編制。
等服務期過了,對考公務員有很桐豎大的幫助。
E. 我從大學生村官辭職到銀行,後悔了!
我畢業後在銀行實習上班兩年,現在想回家當村官,可惜沒有門路,工資雖不高,能過平淡的生活
F. 關於大學生村官辭職的問題
你好,你的問題有標准解決方案,但是都是屁話,以你目前的處境,
1、你存在違約專,你的敘說裡面應該省略了關屬鍵地方,在你報考其他事業單位的時候沒有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2、事情發生了,想解決的辦法就是協商,找領導協商,組織部不會在乎你那幾個月的工資,主要是經辦人的打點工作,下班後跟著他家在哪,搬兩箱酒,搞不定你罵我。
3、大學生村官,哎,悲劇,我老爸單位鎮政府來批大學生村官,我爸竟然把我表妹安排做大學生村官,關鍵問題是我妹是初中畢業後來讀了兩年幼師沒畢業。我知道很腐敗,我沒辦法
G. 大學生村官期間可以辭職嗎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2015江西公務員考試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二)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三)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截至2015年3月23日)的;
(四)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在現單位服務年限(含試用期)未滿兩年(截至2015年3月23日)的;
(五)現役軍人;
(六)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七)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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