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藝術團章程
⑴ 武漢理工大學大學生藝術團的藝術團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武漢理工大學大學生藝術團由武漢理工大學團委領導,由具有一定文藝基礎並熱愛藝術的在校大學生組成的群眾性文化團體,是大學生進行藝術實踐的園地,是學校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陣地之一。
第二條 大學生藝術團以「弘揚民族文化,倡導高雅藝術」為宗旨,著力提高大學生藝術修養,豐富校園文化生活,宣傳學校改革發展成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藝術團設正副團長兩到三名。
第四條 藝術團下設合唱團、舞蹈團、樂團、表演藝術團、秘書處等;
第五條 藝術團邀請相關專家擔任藝術顧問;
藝術團聘請專業老師擔任各隊指導教師。
第三章 成員資格
第七條 藝術團成員為該校在校學生, 藝術團成員應當愛好藝術,並有一定的藝術特長和基礎。
第八條 藝術團每年定期招生,團員以自願報名和分團委推薦相結合,並認真填寫藝術團成員登記表,經考核通過後,才能成為正式成員。
第九條 藝術團的正式成員由校團委和成員所在的分團委同時備案,不得任意退團。
第十條 藝術團正式成員,要學習、遵守藝術團章程、制度和紀律。
第十一條 藝術團的幹部是藝術團工作、活動的骨幹,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德才兼備、工作熱情高、責任心強、有吃苦犧牲精神、關心團員等。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 藝術團成員的權利
1、有權參加藝術團舉辦的各種講座、日常訓練、演出等活動。
2、有權使用藝術團器材。
3、有權對藝術團的建設提出自己的建議和意見。
4、有權參與藝術團內部的民主活動,選舉藝術團的學生幹部。
第十三條 藝術團成員的義務
1、加強藝術品德修養,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和學習任務。
2、聽從指揮、服從安排,認真完成訓練、演出任務。
3、隊員之間互幫互教、團結友愛,在活動中積極主動去做訓練和演出過程中的事務工作。
4、隊員要自覺維護藝術團的利益,樹立藝術團良好的形象。
5、愛護樂器、服裝及其它用品。
第十四條 藝術團的獎懲
對在藝術團表現良好,有突出成績的隊員要給予獎勵並對其所在單位予以獎勵。對表現差的要給予批評,直至予以除名,並通報所在的分團委。
1、經過量化考核評出藝術團優秀隊員若干名,並予以獎勵。
2、若考核合格給予選修課學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