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方招大學生
㈠ 大學生入伍要求
大學生入伍一般需要以下條件:
1、政治條件。熱愛中國共產黨、祖國和人民,遵紀守法,品德優良,無違紀違法紀錄。
2、年齡條件。兵役法規定,男青年為年滿18至20歲。女兵徵集為高校應屆畢業生的,年滿22周歲以內。
3、身體條件。體魄強健。
4、文化條件。城鎮戶口青年,必須具有高中畢業以上的文化程度。
兵役是指國家關於公民參加武裝組織或在武裝組織之外承擔軍事任務、接受軍事訓練的制度。主要包括公民在軍隊中服現役,在軍隊外服預備役,以及在校學生接受軍事訓練等方面的有關規程。
中國兵役制度是國家關於公民參加軍隊和其他武裝組織、承擔軍事任務或在軍隊外接受軍事訓練的一項重要的軍事制度。它隨著國家的出現而產生,又隨著國家的經濟情況、政治制度和軍事需要而變化。中國兵役制度分為兩種:一種是義務兵役制,又稱徵兵制。這種制度是國家利用法律形式規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齡內必須服一定期限的兵役,帶有強制性。另一種是志願兵役制,又稱募兵制。這種制度是公民憑自願應招到軍隊服兵役,並與軍方簽定服役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十五條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按照兵役機關的安排在當年進行初次兵役登記。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兵役機關的安排,負責組織本單位和本行政區域的適齡男性公民進行初次兵役登記。
初次兵役登記可以採取網路登記的方式進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記站(點)現場登記。進行兵役登記,應當如實填寫個人信息。
㈡ 應屆大學生入伍跟義務兵有什麼區別嗎
有區別,應屆大學生入伍有優惠政策。優惠政策如下:
1、入伍前的「優先徵集」政策。徵兵時,各級兵役機關將為各級各類高校徵集對象提供「綠色通道」:實行優先報名應征、優先體檢政審、優先審批定兵,簡化辦事程序。報名由縣級兵役機關直接辦理。徵兵體檢前5天,縣級兵役機關要逐一通知預征對象體檢時間、地點、注意事項等;優先批准體檢政審合格的應屆畢業生入伍。
2、服役期間的有關就學政策
(1)妥善安排學業。在校大學生入伍前,學校應安排他們參加所學課程的考試,也可以根據平時的學習情況,對所學課程免試,直接確定成績和學分,並保留學籍至退役後一年內。對已經修完規定課程或已修滿規定學分,符合畢業條件的,學校可准予畢業,發給其畢業證書。在校大學生入伍後,有條件的可以參加原學校組織的函授或自學專業課程,經部隊團級單位批准可以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2008年入學的學生入伍後,原就讀學校保留學籍,退伍後准其復學。
(2)適當減免學費。在校大學生被批准入伍後,已交學雜費的剩餘部分,根據本人自願,由學校退還本人,或由學校負責管理。退出現役後復學,其家庭經濟困難的,由學校酌情減免學費;入伍前享受優秀學生獎學金的,復學後提高一個獎學金等級(不含一等獎學金);對榮立一次三等功獎勵的,復學後按不低於50%的標准減免學費;榮立兩次三等功或榮立二等功、被授予榮譽稱號的,復學後免交全部學費。
(3)退役後的復學。對原就讀學校撤銷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安排轉入同等學歷相關專業高等學校復學;原所學專業撤銷的,由學校安排轉入其他專業復學;個別學習有困難的,可以申請延長學習時間;對專科升本科、本科報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錄取。在部隊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請轉到本校其他專業學習,原是專科生的可以免試進入本校同專業或相近專業的本科學習,屬獨立設置的專科學校的專科生,由學校報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安排;榮立二等功以上獎勵的,所學本科專業畢業後,可免試保送所學專業研究生。
3、入伍後培養使用問題。兵役機關在確定在校大學生入伍的去向時,要盡可能將他們安排到要求文化程度高、專業復雜、技術性強的部隊服役,發揮他們的優勢和專長,滿足部隊建設需要。對表現優秀的大學生士兵,在學技術、選取士官、報考軍校、直接提升軍官等方面優先安排。對退伍後復學的大學生,如本人自願,且符合相關條件,在校學習期間應優先選拔為國防生或畢業後直接接收補充軍隊幹部隊伍。取得全日制高校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的大學生入伍,當兵兩年後可直接提干成為軍官。
4、服役期間優撫安置和有關工資補助問題。對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學生,服役期間,部隊每月發給500元以上的津貼費,伙食費每月450元以上。義務兵服役滿兩年後,如果部隊需要和本人自願,可由義務兵轉為士官。士官實行的是工資制,一級士官每月發給1800元以上,二級士官每月發給2500元以上,三級士官每月發給3000元以上的工資。其家屬享受軍屬待遇,並由其入學前戶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義務兵家屬優待的規定給予優待。退出現役後,不願復學的大學生,由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的退伍軍人安置機構負責接收,並按照城鎮退役士兵的有關政策規定,做好安置工作。
5、獎懲規定。省徵兵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決定:為鼓勵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從2008年開始徵集入伍的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義務兵退役後,報考公務員時,其2年服役期作為基層工作經歷。同時,為維護兵役法規的嚴肅性,在對違反兵役法規行為,嚴格按照《兵役法》、和《徵兵工作條例》進行處理的基礎上,對應征公民到部隊因拒服兵役導致退兵的,應征公民在接受經濟處罰的同時,不得錄用為國家公務員、是預備黨員的取消預備黨員資格,是黨員的開除黨籍;兩年內不得錄用為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工,不得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不得出國、出境或者升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