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本科生住房補貼中途辭職
❶ 佛山人才住房補貼政策
法律分析:中級職稱專業技術人才、高級技師及具有碩士學位的人才每人每月750元,具有本科學歷的人才每人每月500元,發放期限不超過36個月。 即研究生以上學歷租房最高可領2.7萬元,本科以上學歷租房最高可領1.8萬元。
法律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❷ 佛山住房保障租賃補貼新規
7月19日,廣東省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方微信號發布對新版《佛山市住房保障租賃補貼的實施意見》解讀。
《實施意見》最大亮點是對部分特殊群體給予了一定的政策優惠。新增規定年滿16周歲且符合法律規定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孤兒,可以獨立申請。新市民中的環衛工人、公交司機、輔警、物業服務從業人員(保安、保潔)、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等群體申請租賃補貼的,符合其他申請條件的情況下,將社保繳納條件放寬至僅需申請時已在佛山連續繳費滿6個月,而其他申請人申請時需已在佛山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24個月或者5年內累計繳納36個月,且申請時處於在保狀態。明確符合一定條件的佛山戶籍新就業無房職工可以獨立申請租賃補貼,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針對在佛山工作非戶籍大學生實施的人才租房補貼政策形成互補。
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表示,2020年6月印發的《佛山市住房保障租賃補貼的實施意見》(佛建〔2020〕26號,下稱原實施意見)。實施過程中,佛山各區均反映租賃補貼申請條件門檻較高,導致符合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不多,部分確實存在住房困難的群眾無法被納入住房保障范圍。另外,申請人所需提供的申請材料較為復雜,降低了申請人的申請意願,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原實施意見的執行落實。因此,為了提高住房保障租賃補貼政策的適用性和實操性,對原實施意見進行修訂,設置有別於公租房實物配租的住房保障租賃補貼申請條件,適當簡化申請材料,並在修訂後的政策中對申請對象認定、自有住房建築面積核算等關鍵內容作出明確規定,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
持有佛山居住證的非戶籍人員可申請
此前的7月12日,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佛山市財政局印發《佛山市住房保障租賃補貼的實施意見》,有效期5年。
《實施意見》明確,租賃補貼是指政府按租金分檔補貼原則,向符合條件的住房保障申請人(下稱申請人)發放的貨幣補貼,用於申請人在市場租賃住房,以增強其承租住房的能力,提升其居住條件和質量。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是住房保障的兩種不同形式,同一時期內兩者只能選擇其一。
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可以實物配租為主、租賃補貼為輔;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以租賃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為輔,具體由各區根據轄區情況自行確定。
符合佛山租賃補貼申請條件的中等及偏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或個人,包括佛山戶籍居民和新市民,均可以申請租賃補貼。新市民是指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進入佛山居住,持有佛山居住證的非戶籍人員。
《實施意見》明確了共同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的認定原則,並對例外情況一並作出規定。對戶籍和非戶籍住房困難家庭或個人提出不同的申請條件,同時針對戶籍中的新就業無房職工給予一定的特殊政策支持。
以家庭為單位申請租賃補貼的,每個家庭應當確定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與申請人長期同住且存在法定贍養、撫養、扶養關系的人員應當作為其他家庭成員共同申請。
年滿30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身(包括未婚、離異、喪偶或配偶被宣告失蹤等)申請人可獨立申請;年滿16周歲且符合法律規定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孤兒,也可以獨立申請。
新市民領取租賃補貼累計不得超過5年
《實施意見》確定租賃補貼計算方式為:月租賃補貼=補貼標准×補貼面積×補貼系數,其中補貼面積=保障面積-保障家庭自有住房建築面積。根據保障人數的不同,保障面積在30平方米-60平方米之間。
土地出讓凈收益10%以上的資金可作為住房保障資金
《實施意見》完善和優化了申領流程。申領流程主要分為三個階段:(1)申請人簽訂租賃合同並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後,按照其承租住房所在區住房保障相關規定,提交租賃合同、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憑證等材料,向指定受理機構提交租賃補貼申請。(2)經審核符合租賃補貼條件的申請人,應當在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指定時間內簽訂租賃補貼協議。租賃補貼從簽訂租賃補貼協議的次月起按月補助、按月或季度發放,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該年度最後一次租賃補貼的核發。(3)租賃補貼協議期滿,租賃補貼發放對象仍有住房保障需求且符合申請條件的,應當在協議期滿前提前3個月向受理機構書面申請續簽;若在前述規定期限後才提交續簽申請,按新的申請辦理。
《實施意見》明確,佛山各區可以按下列渠道籌集住房保障資金,並根據相關資金用途要求用於租賃補貼發放:(一)中央和省安排的專項補助資金;(二)當地財政年度預算安排資金:(三)每年提取土地出讓凈收益10%以上的資金;(四)通過創新投融資方式籌集的資金;(五)出租保障房和配套設施回收的資金;(六)社會捐贈的資金;(七)可以納入補貼的其他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