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期本科生曠課達21到40
1. 大學曠課一般是什麼處分
得看復曠課多少。
各學校不大制一樣。我們學校的規定,我給你摘一點來吧,太多了。
《XXXX學院學籍管理條例》第七章第五十三條 學生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應予退學:
(三)未請假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四)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注冊且無正當理由的;
我校的《教學管理制度匯編》教務處2010年10月版的:
《山東交通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魯交院發[2010]34號
第三章第五節第三十三條 一學期內無故曠課累計達到一定學時的,分別給予下列處分(按實際授課時間計):
(一)6學時的,給予警告處分;
(二)7-18學時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三)19-30學時的,給予記過處分;
(四)31-49學時的,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五)50學時及以上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這位同學,其他情況你可以登陸各校教務處或是學生處網站,一般是有相關的規定的,如果沒有的話.可作如下處理:
一、你是大一新生,請打學生處電話問,因為大一新生的學籍歸學生處管。
二、否則,請打教務處電話咨詢。
當然,以上是我們學校的情況,各校情況是不同的,包括學籍管理的歸屬也是不盡相同的。
2. 本科生如果一個月沒去上課會不會被開除
如果你有一個雙胞胎姐妹的話應該不用太擔心
3. 本人由於念書期間不守紀律,逃課過多,屢教不改,致受到學校記過、留校察看處分,出社會後跑到北京當保...
是屬於行政處分的。
這是我們學校的你可以參考下:
北京化工大學學生違紀行政處分條例
(北化大校發[1997]061號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工作、學習和生活秩序,優化人才成長的環境,形成良好的校風,教育學生遵紀守法,培養學生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並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對違反校規校紀的學生,我校設有下列六種處分:
(一)警告;(二)嚴重警告;(三)記過;(四)留校察看;(五)勒令退學;(六)開除學籍。
第三條 有違背四項基本原則、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和行為者;組織和煽動鬧事、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堅持不改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第四條 觸犯法律,受到刑法處罰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五條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受到治安管理處罰者:
(一) 處以拘留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二) 處以罰款和警告者,給予記過處分。
第六條 偷竊、詐騙國家、集體或個人財務者:
(一) 價值在200元以內者,給予記過處分。
(二) 價值在200元(含200元)以上者,視情節給予留校查看或勒令退學處分。
(三) 多次作案,價值不足200元者,視情節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四) 多次作案,價值累計在200元以上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五) 曾因偷竊行為受到紀律處分又重犯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六) 盜用或偽造他人證件冒領財務者,除追回財務外,給予記過、留校查看或勒令退學處分。
(七) 偷竊公章、保密文件、檔案等物品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八) 故意為作案者提供信息、工具或進行掩蓋等活動者,加重處罰,給予留校查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第七條 故意損壞公共財務、破壞公共設施者:
(一) 故意損壞公物價值不滿100元者,除加倍賠償損失外,給予警告處分。
(二) 故意損壞公物價值100元以上(含100元)者,除加倍賠償損失外,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三) 損壞貴重物品者,除加倍賠償損失外,視情節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四) 畢業生離校前,故意損壞公物和設施者,加重處罰,視情節給予記過直至勒令退學處分。
第八條 窩贓、銷贓或明知是贓物而購買者:
(一) 窩贓、銷贓價值不滿100元者,給予警告處分。
(二) 窩贓、銷贓價值100元以上,不滿200元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三) 窩贓、銷贓價值200元以上,不滿300元者,給予記過處分。
(四) 窩贓、銷贓價值300元以上者,給予留校查看或勒令退學處分。
(五) 購買贓物者,依其價格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九條 走私、販私、非法經商和非法倒賣者:
(一) 走私、販私者,視走私、販私的物品及價格,給予警告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二) 非法經商、非法倒賣者,視性質及獲利情況,給予警告直至留校查看處分;屢教不改者,給予勒令退學處分。
(三) 禁止參加社會上的傳銷、直銷等營銷活動。不能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經營活動,違反者,視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四) 擅自倒賣或非法轉讓學校科技成果者,視情節和造成後果的程度,給予記過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條 肇事、策劃或參與打架、作偽證、為打架提供凶器者:
(一) 肇事者(不守秩序,不聽勸阻,用語言文字挑逗,用各種方式引起事端)
1. 雖然未動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後果者,給予警告處分。
2. 動手打人者,給予記過處分。
3. 致他人輕傷者,給予留校查看處分。
4. 致他人重傷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5. 唆使他人報復打人者,不管動手打人與否,給予記過或記過以上處分。
6. 鼓動他人打架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7. 對證人報復、威脅或動手打人者,給予留校查看或勒令退學處。
8. 不遵守公共秩序,違反公共場所管理規則,不聽從管理人員管理,發生爭執並造成不良後果者,視情節給予記過直至勒令退學處分。
9. 帶頭起鬨、破壞公共財務、干擾他人正常學習和生活造成很壞影響者,給予嚴重警告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二) 策劃者
1. 策劃他人打架,並造成人員傷害或損壞財產者,給予記過或留校查看處分。
2. 策劃他人打架,並造成人員傷害或損壞公物者,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3. 策劃他人打架,並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4. 策劃或引入非本校學生打架者,分別按上述條款加重一級處分。
(三) 打架者
1. 動手打人,造成一般後果者,給予記過處分。
2. 動手打人,致他人輕傷者,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3. 動手打人,致他人重傷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4. 持械打人者,視後果程度,給予留校察看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5. 先動手打人者,加重一級處分。
6. 累計打架二次以上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四) 參與者
1. 以「勸架」為名,偏袒一方致使毆斗事態發展並造成後果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2. 打架後,糾集他人報復或尋釁鬧事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五) 為他人打架提供器械者
1. 根據造成傷害後果程度,給予記過直至勒令退學處分。
(六) 作偽證者
1. 故意為他人作偽證,使調查造成困難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2. 犯有(一)至(五)條款之一,同時作偽證者,加重一級處分。
(七) 打架後,不通過組織解決,「私了」勒索財物者,加重一級處分。
(八) 犯本條兩款以上者,分別裁處,在最高處分上加重一級處理。
(九) 凡因打架斗毆致人受傷者,一律負擔傷者醫療、護理等必要費用,並賠償受傷者經濟損失。
(十) 打人致傷不按管理部門裁定(數目、時間)交納賠償或罰款者,加重一級處分。
第十一條 打麻將、賭博或變相賭博者:
(一) 在校內或實習地打麻將,除沒收麻將牌外,給予記過處分。
(二) 以任何形式參與賭博者,除沒收賭具、賭資外,給予記過處分。
(三) 為他人提供 賭博場所或賭具者,為賭博放風者,視情節,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第十二條 酗酒或酗酒鬧事者
(一) 酗酒初犯者,給予警告處分;屢犯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二) 酒後肇事,按照相應條款,加重一級處分。
第十三條 未經學校批准,擅自結婚者,給予勒令退學處分。
第十四條 有流氓行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道德敗壞,或其它不檢點行為者:
(一) 賣淫、宿娼或介紹、收留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二) 窺看、滋擾等流氓行為者,初犯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或屢教不改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三) 非法同居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四) 集體宿舍留宿異性、在異性宿舍留宿者,給予勒令退學處分。同宿舍其他人知而不報者,給予警告處分。
(五) 無正當原因夜不歸宿的學生,視其情節,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經教育不改者,給予記過直至勒令退學處分。
(六) 在廁所亂寫、亂畫、亂刻者,視情節,給予警告直至勒令退學處分。
(七) 有不檢點行為者,視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十五條 收看、復制、傳播淫穢物品或吸毒、販毒者
(一) 收看或收聽淫穢書刊、光碟、錄相、錄音者,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二) 傳播、復制、出租淫穢書畫、錄相帶、錄音帶、光碟者,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三) 吸食鴉片、注射嗎啡等毒品或販賣毒品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六條 無故不按時報到注冊者
一次無故不按時注冊者,全校通報批評;兩次給予嚴重警告;三次給予記過處分。逾期兩周無故不注冊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十七條 遲到、早退、曠課者
(一) 上課無故遲到、早退五分鍾以上者,按曠課一學時論。
(二) 一學期曠課累計達四學時者,給予學院通報批評。
(三) 一學期曠課累計達八學時者,給予全校通報批評。
(四) 一學期曠課累計達十六學時者,給予警告處分。
(五) 一學期曠課累計達二十四學時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六) 一學期曠課累計達三十二學時者,給予記過處分。
(七) 一學期曠課累計達四十學時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八) 一學期曠課累計達五十學時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十八條 違反考場紀律者
(一) 違反考場紀律視情節輕重及學生認識態度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二) 違反考場紀律構成作弊者,視情節輕重及學生認識態度給予留校查看或勒令退學處分。
(三) 請他人代考者,給予勒令退學處分。
(四) 替他人考試者,給予勒令退學處分。
(五) 在隨堂測驗、實驗中,請或替他人代做者,視清潔輕重及學生認識態度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第十九條 擾亂學校正常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以及各種集體活動秩序者:
(一) 初犯或情節較輕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為首者,給予記過處分。
(二) 屢犯或情節嚴重者,給予留校查看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三) 在食堂加塞起鬨者,給予通報批評,不聽勸告者,視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四) 在考試成績、獎勵、畢業分配等方面,因個人願望或要求得不到滿足,對教師、幹部或管理人員進行侮辱、威脅者,給予記過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五) 隱匿、銷毀、私拆或冒領他人信件、包裹或匯款單等者,視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六) 煽動或組織他人罷課、罷餐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第二十條 破壞環境衛生,妨害校園管理秩序、影響學校公共場所正常秩序者
(一) 在學校教學樓、圖書館。學生宿舍等禁煙區內吸煙者,給予批評教育,不聽勸阻者,將視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二) 故意損壞草坪、花卉、樹木者,除加倍賠償損失外,視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三) 未經學校同意,在校內舉行集會、講演、講座、報告等公共集體活動者,視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四) 在建築物、課桌等公物上亂塗、亂寫、亂畫者,視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五) 在學校張貼(公共廣告欄除外)各種錄相單、廣告、通知、海報、啟事者,視情節,給予警告直至記過處分。
(六) 在學校散發電影、錄相單等宣傳材料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七) 承包電影、錄相者,給予記過處分。
(八) 違反《學生宿舍管理條例》規定者,按有關規定處罰,並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警告以上處分。
第二十一條 穿著、蓄留與學生身份不相稱的服裝、發式,經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二十二條 學生在校累計出現兩次記過以上(含記過處分)紀律處分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第二十三條 凡受行政處分者,同時給予下列處罰:
(一) 停發其享受的獎學金。
(二) 接受國家貸款者,停止其貸款一年,確有悔改,進步表現,可重新申請貸款。
(三) 一年內不得參加獎學金評選,不得評為「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等一切榮譽稱號。
(四) 受記過以上處分(含記過處分)的學生,取消其學位授予資格。
第二十四條 留校察看以一年為期。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留校察看期間有較好的表現,可按期解除;有立功者,可提前解除;表現不好或重犯錯誤的學生,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受留校察看處分的畢業班學生,不能在畢業前給予解除者,不能畢業,按結業處理。一年後,由工作單位鑒定,學校同意後,換發畢業證書。
第二十五條 在處分決定下達前,由被處分人所在學院將處分決定意見書面通知被處分人,被處分學生如不服,可在接到通知書三日內,向校學生處提出書面申訴。學生處在接到申訴後,一周內復審並給予答復。
第二十六條 處分決定的批准許可權和報批程序:
(一) 對犯有錯誤的學生,要進行說服教育,處理時要堅持調查研究,實事求是,處分要恰當。處理結論要同本人見面,允許本人申辯、申訴和保留意見,對本人申訴,學校要進行復查。處分材料歸入本人檔案,處分決定由學生所在學院寄給學生家長。
(二) 給予學生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由學院學生工作組討論,主管學生工作的黨總支副書記或副院長簽字,報學生處審核備案後公布。給予記過、留校察看處分,須學院提出意見,經學生處審核,報主管校長審批。給予勒令退學、開除學籍處分,由校長審批,報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備案。
(三) 同一違紀事件涉及幾個學院的學生時,由學生處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
(四) 在調查事件過程中,根據需要,學生處有權責令當事學生停課協助查清事實。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未列舉的違紀行為,但確應給予行政處分的,參照本規定相關條款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校研究生、本科生和專科生。
第二十九條 本條例解釋權在校學生處。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日起執行。
希望採納
4. 大學曠課會怎麼樣
學分:學分,是用於計算學生學習量的一種計量單位,按學期計算,每門課程及實踐環節的具體學分數以專業教學計劃的規定為准。部分學校也有按學分收費的制度。通過學分可以評判學生在大學期間的學習知識的廣度,學生獲得的學分越多,說明學生學到的東西也就越多。在某些大學中,學分也變成了評價學生優秀程度的一個重要標准。
5. 學校有關學生曠課的處分規則有哪些
曠課,即逃課,又叫翹課,通指無緣無故沒有任何緣由而不去學校上課。下面學習啦小編給大家帶來學生曠課處分決定,供大家參考!
學生曠課處分決定範文一
本學期開學以來,本系大部分學生能遵守學院規章制度,按時上課,但XXX等35名同學不遵守校紀校規,紀律觀念淡薄,影響正常教學秩序,經常無故曠課,為嚴肅校風校紀,及時教育違紀學生,也希望廣大同學引以為戒,根據《廣東創新科技職業學院學生考勤制度》和《廣東創新科技職業學院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規定,經過經濟管理系學生違紀處理小組召開會議研究決定,現決定給予XXX等5名同學記過處分;給予黃柱豪等8名同學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陳玄禮等22名同學警告處分。受處分的35位同學如果對處分有異議,請於一周內向學院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訴。如無異議,所有處分決定全部記入學生個人檔案。
報送:學院學生違紀處理委員會、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學生處、教務處。抄送:各班級班委。
經濟管理系
十二月六日
學生曠課處分決定範文二
學生家長/監護人:
本學期, 同學從第 周至第 周,無故曠課累計已達到了 節,根據教育部的《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以及我校的《關於學生曠課的處理辦法》相關規定,經學校領導處理,該生必須由家長/監護人領回家教育兩周,時間為:第 周星期 至第 周星期
(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領回家教育期間,家長/監護人必須對該生進行嚴加管教,使之端正學習態度,並於第 周星期 (即: 年 月 日)送該生來校到班主任處報到。如果該生仍不聽老師教誨,將由家長/監護人領回繼續教育,直至接受老師教育為止。
違紀學生 簽 名:
家長/監護人簽名:
班 主 任 簽 名:
年 月 日
學生曠課處分決定範文三
各學生班級、各系、各輔導員班主任:
根據學院第2-5周《課堂考勤督察通報》,依據學校《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本科生違紀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和我院《本科生課堂考勤管理辦法》,經學院學生工作領導研究和學院黨政聯席會議批准,決定對2-5周嚴重曠課的16名學生給予相應處理(具體名單見後)。請各輔導員和班主任傳達此文件至全體學生,並將處分決定書送達當事學生本人,同時對重點學生進行重點談話,認真做好受處分學生的教育督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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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與信息工程學院
2012年3月26
6. 大學曠課一次,會有什麼後果
1、逃課首先會影響自己的學習進度和學習效率。
我們都知道,大學里老師講課都是按照相應的教學進度,不可能每天都講同樣的內容。這就意味著那些逃課的學生會錯過那天老師講授的知識,尤其是錯過專業課上的知識,因為想要多睡會兒覺、多玩會兒游戲、多出去逛會兒而錯過專業知識,最後大學幾年下來,什麼也沒學到,這就得不償失了。
2、逃課還會影響學生個人的評優評先。
有的老師或者班委還會進行考勤,考勤記錄會作為最終考核的內容,如果曠課次數過多,會影響自己的綜合素質評定成績,嚴重者可能會掛科,一個天天逃課的同學怎麼能獲得評優評先的推舉資格,這對其他同學來說也不公平。
3、此外逃課還會讓自己錯過一個結識「大咖」的機會。
能留在大學里邊任教的老師一般都非等閑之輩,他們大多是那個領域有一定權威的專家,所以如果能認識這樣的老師對自己以後的發展還是有一定作用的。或許畢業以後,自己再也沒有緣分遇到像大學老師這么厲害的人,接下來的一生將會碌碌無為、平平庸庸。
4、自己大學拼搏的狀態可能就因為一次逃課而土崩瓦解。
有的同學逃課之前可能一直特別努力,對自己的專業學習也很用心,但是偶爾逃過一次課後,會感覺逃課在寢室睡覺或打游戲的感覺還特別舒服,接著思想上就會懈怠,感覺逃課也沒什麼大不了的,這樣的同學很多,很多同學都倒在了「第一次效應」里。因為逃課,而影響自己的大學狀態。
5、最後,逃課的同學心裡或多或少都有幾絲歉意和愧疚感。
這種感覺有對自己的、也有對父母的。有的同學逃課之後「良心發現」,感覺抱歉,有些愧對自己的前途。同時,父母花那麼多錢送自己來讀大學,希望孩子能更有出息,,對孩子讀大學全力支持,自己卻整天逃課,有愧於父母的期望,便陷入一陣陣煎熬之中……
(6)一學期本科生曠課達21到40擴展閱讀
曠課處理:
1、拓寬思維領域,完善學分政策、制度
大學的教學已經從過程學習轉化為目標學習,學生的自主性、能動性在其中得到提高,而學生的主觀能動性則應是上課的最大動力。用制度來約束學生是應該的,但是不能把依靠制度作為督促學生上課的惟一原則。
使學生有了更大的學習主動權,讓學有餘力的學生利用課余自修部分課程,獲得更多的知識,拉開差距,學與不學不一樣。但其前提條件是教管部門要大大強化對教師授課的監管和對學生課業的嚴格科學的檢測、考核,於教於學都不可再混日子。
2、改革考試方法,重塑評分系統
原有的考試方法是教師劃重點,考筆記、考書本,以知識記憶為主,使逃課的學生投機取巧得以過關,甚至得高分。考試要以考察學生對知識的理解與運用能力為主,考試內容靈活,而不僅僅局限於筆試這一種。
鼓勵學生挑戰權威,鼓勵學生打破舊的條條框框,獨辟蹊徑,多角度、多層次,全方位地思考問題,適應時代發展的需要,適應未來競爭的要求。
3、明確培養目標,加強學習指導
教育的核心問題,是培養什麼人的問題。針對當前大學生世界觀、人生觀尚未完全形成,易於受外界影響、過於功利的市場取向的現狀,引導學生把尊重老師勞動、遵守紀律與自我發展和諧地統一起來、把個人的目標與國家、社會、集體的目標統一起來,只有這樣,才能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積極主動去學習。
對學有餘力的學生,應該幫助他們制定課外學習計劃,引導他們合理選修力所能及有利於強化特長和提高綜合素質的課程。還可根據學生的時間、水平、能力等情況,引導他們參加各種學術、科研活動。
4、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提高教師團隊素質
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提高教師團隊素質是高等學校永恆的主題,高素質的教師隊伍,是培養人才的關鍵;師資隊伍建設是根本的建設,教師素質提高是教學質量提高的根本保證。鼓勵教師採用啟發式、討論式、研究式的教學方法,以充分調動學生積極性。
同時,為教師創造進修的機會,倡導樹立終生學習的觀念,為教師創建一個寬松、和諧、有序、進取的工作環境,改善教師的待遇,更好地調動和激發教師的工作熱情。只有使大多數教師的水平提高了,才可能增強授課對學生的吸引力,從根本上解決學生逃課的問題。
5、嚴格規章制度,形成良性循環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而有令不行,規章制度也就形同虛設。嚴格學生的考勤制度,對學生上課情況進行監督是解決學生逃課問題的有效手段之一。要檢查講課是否有針對性,備課是否充分,內容是否有新意,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是否先進,是否有助於學生的創造性思維和批判精神的培養。
只有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才能有效防止學生逃課。更應加強對學生組織紀律性的教育,把學生逃課與先進班集體的評比掛鉤,使學生做到有事請事假,有病請病假,自覺遵守組織紀律。
6、加大國家重視力度,確保教育穩步發展
教育市場的功利性趨向,從教育機制的本身凸現出來。許多民營資本的引入,一方面促進了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另一方面,由於資本本身的趨利性的特徵,要實現它保值增值的功能,教育不可避免的成為一種產業。
市場本身追求利益最大化和教育本身的微利性乃至公益性相矛盾,促成教育產業化,造成教育市場的短線投資、急功近利。辦教育,國家要捨得投入。只有這樣,學校才能更加安心教育、教師更加安心教學、學生更加安心學習,逃課現象也將得到一定程度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