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學位證申請期限
『壹』 自考本科學位證申請時間是
自學考試,1981年經國務院批准創立,是對社會人員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自考本科學位證申請時間是每年6月初與12月末。本科生學士學位申請只限一次。凡在畢業前修完課程(含補考)學分,符合畢業條件和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根據自身條件可在畢業前(每年6月初)提出學位申請。取得畢業資格,但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可以暫不申請學士學位證書。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
1981年,我國開始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以下簡稱「自學考試」)。1988年,國務院頒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以行政法規形式確定自學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規定:「國家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以法律形式確定自學考試是我國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
自學考試制度是世界上規模最大的、最能體現終身教育理念和學習型社會特點的開放式高等教育制度,它以國家考試為主導,以個人自主學習為基礎,有廣泛的社會教育資源參與助學活動,是富有中國特色的「沒有圍牆的大學」,是自學成才的搖籃。
自學考試學習方式靈活、工學矛盾小、費用低,實行「寬進嚴出」,「教考分離」,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參加自學考試。自學考試採用學分累計的方式逐步完成學業,學習者完成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並取得合格成績,完成畢業論文或其他教學時間任務,思想品德鑒定合格者准予畢業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其學歷。符合學位條件的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由有學位授予權的主考學校依照有關規定,授予學士學位。
參加自學考試的群體十分廣泛,涵蓋了工人、農民、管理人員、少數民族、解放軍、武警官兵、公安人員、殘障人士和監獄服刑人員等。自學考試為人民群眾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了機會和制度保障,深受社會各界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