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法律信仰
⑴ 大學生應樹立怎樣的法制觀念
一
從社會學角度講,我國正在融入法治社會。對置身於未來社會的任何一個人,是無法擺脫法律而生存的。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構建和加入WTO,所有市場主體都得遵循統一的規則或制度,在這種高度規則化的社會里,「法制手段」將越來越廣泛地運用於我們的現實社會關系中。這意味著,從個體人的日常生活行為到豐功偉業之創造,均離不開一定的法律知識或法律技能。當我們以審思發展和關切生活的態度來判斷實踐視域時,自然會發現,必備的法律素養,已成為現代市民特別是青年學生們立足社會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
何為法律素養,簡言之,是指認識和運用法律的能力或素質。一個人的法律素養如何,是通過其掌握、運用法律知識的技能及其法律意識表現出來的。法律知識主要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制定法中關於規則的知識,即所謂的法律條文體系;二是法律學問中關於原理的知識,即所謂的法律原理或法律理論。一般意義上的學法、懂法,就是要求既熟知一些基本的法律條文,同時又掌握一定的普遍適用的法律原理。而法律意識,它是社會意識的一種形式,「是人們的法律觀點和法律情感的總和,其內容包括對法的本質、作用的看法,對現行法律的要求和態度,對法律的評價和解釋,對自己權利和義務的認識,對某種行為是否合法的評價,關於法律現象的知識以及法制觀念等。」 [1] 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識能驅動公民積極守法。公民只有具有了良好的法律意識,才能使守法由國家力量的外在強制轉化為公民對法律的權威以及法律所內含的價值要素的認同,從而就會嚴格依照法律行使自己享有的權利和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就會充分尊重他人合法、合理的權利和自由;就會積極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糾紛和爭議,自覺運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就會主動抵制破壞法律和秩序的行為。另外,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識能驅動公民理性守法,實現法治目標。理性守法來自以法律理念為基礎的理性法律情感和理性法律認知。法律意識,一般由法律心理、法律觀念、法律理論、法律信仰等要素整合構建,其中,法律信仰是法律意識的最高層次,也是大學生法制教育的核心。
所謂法律信仰,就是人們對法律的無限信服與崇拜,並以之為行為的最高准則。「一個社會公眾對法律的信仰生成相當重要,它是一個國家法治化的關鍵性要素。正因為如此,伯爾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才會廣為流傳,成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們確信的一條真理性原則。[2]」法律信仰是人們對法律的一種認同和依歸,其實質是追求法律至上和法律統治。只有信仰法律,才可能守法。法律作為公平、正義的象徵,守法僅是法信仰的外在表現形式,守法精神才是法信仰的靈魂。守法精神要求的是主體不僅遵守法律,更重要的是把守法內化為道義上的一種責任和義務,變被迫守法為自願守法,由強制守法到良心守法,由他律守法到自律守法。
綜觀人類社會發展史,越是民主化和秩序化的社會,該社會場景下的市民對法律的崇尚和需求就越強。這些市民之所以追求法律(規則)至上,首先是他們習慣於信賴法律規則;更重要的是他們有條件通過法律規則來保障自身權利實現的最大化和對政府權力控制的具體化。這是因為「法律規則是一種普遍、穩定、明確的社會規范,是一種公共權威,而非人格權威、特權威嚴及親情,在調整社會向高層次發展中,能自動地排除或抵制偶然性、任意性及特權的侵害,使社會在嚴密的規范化、制度化的良性運動中,形成一種高度穩定有序的秩序和狀態;其次,法律規則對人們的生活安排方面,它要求個人之間、個人與政府及組織之間有一種默契,一種自我調節的機制,這種『默契』和『調節機制』經法律的確定性配置後,能促成人類生活的高度和諧,予以人的自由與尊嚴最大化保障,讓人有絕對的權力,不依賴於階級或國家,設計的是一幅自由自在的充滿人性關懷的生活模型。」[3]因此,要提升一個國家公民整體的法律素養,應從兩方面著手,一是傳授給公民法律知識和培育其法律意識乃至法律信仰;二是大力推進社會的民主化和法治化進程。
二
勿容置疑,作為造化育人的高等學府,主導性培育和快速提升青年學生的法律素養,是其參與社會現代化進程和塑造「現代型人才」不可推卸的職責。然而,近年來一升再升的大學生犯罪數據,頻頻向我們告示:校園並不平靜,大學生們的法律素養還十分貧瘠。廣州市司法局的吳雲南等同志對廣東全省49所普通高校進行了調查,結果念人震撼,1981—1998年,這49所普通高校曾有違法和犯罪的學生626人,約占同期在校學生總數的干分之二。浙江嘉興市秀洲區人事勞動保障局兩名公務員2003年4月3日下午在辦公室里遇刺。警方確認,犯罪嫌疑人周一超時年22歲,是浙江大學農業與生物技術學院農學系應屆畢業生。原來,他在該區公開招考公務員中,已通過筆試、面試,但健康檢查不合格,未被錄用。因情緒悲觀,產生報復念頭,遂遷怒於人事部門的招考人員,最終導致行凶殺人。2003年3月28日,在南京市浦口區檢察院掛牌成立了全國首家大學生犯罪預防中心,南京大學、東南大學等南京10所高校成為首批中心成員。之所以要建立這個「大學生犯罪預防中心」,是因為該院通過調查分析發現,2001年該區在校大學生的犯罪率比上年上升300%,2002年比2001年上升120%,並且還得出結論,大學生犯罪大多是因為不懂法。[4]
面對這些觸目驚心的大學生犯罪數據,能夠予之以較為恰當的解釋是:現行的學校「法制教育」課,根本沒有讓學生真正懂法。正如「硫酸傷熊」案當事人劉海洋(清華大學學生)所言:「我們上大一就學了《法律基礎》課,學了民法和刑法等,但我只知道獵殺野生動物違法,但用試劑燒傷動物園里的動物是不是違法就不清楚了……」[5]從這段心語中,也許會讓我們得到比「事件」本身更富有檢討意義的啟示,我國高校的法制教育模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也正是基於諸類現實而重大問題的近憂和遠慮,筆者將進一步談談幾點近期形成的關於「法制教育」合理性改革的思想積淀。
第一、法制教育的認識定位要變革。
根據我國官方的有關文件精神及實踐做法,學校的「法制教育」從屬於「德育教育」,並沒有自身獨立的地位。「法制教育」次第於「道德教育」的認識及定位是不大合理的,把法制教育視同為道德教育,事實上按照道德教育的套路來開展法制教育課,不僅難以達到法制教育的教育性,由此還將至使「法制教育」遭受埋沒。正是受這種不合理認識因素的影響,長期以來,大大小小的高等學府里,很難看到獨立的法律教研室,取而代之的是千篇一律的德育教研室,其結果是法制教育工作很難得到切切實實的開展。
道德教育與法制教育均系屬於社會價值教育范疇,它們既有區別也有聯系,從聯繫上講,兩者的目的同一的,都是為了培養適宜社會需求的「合格公民」;從區別上講,道德教育重在凈化人的內心世界,法制教育重在規范人的外在行為。我們說提升人的品質,應從思想和行為兩方麵塑造,益於採用法制教育與道德教育的結合,但不存在法制教育從屬於道德教育或道德教育從屬於法制教育的問題。所以,法制教育的教育性發揮,需要建構一個屬於法制教育本身的體系完整且地位獨立的法制教育安排。
第二、法制教育的師資隊伍要優化。
法制教育是一項政治性、理論性、知識性、實踐性很強的綜合性教育,不僅要有明確的目標、規范的內容和相對穩定的教育渠道,而且必須有受過正規培訓、具有一定理論水平和實踐經驗的法律教師隊伍。現行的所謂「法律教師」,不少為「半路出家」,甚至是從未接受過法律專業教育的政工幹部,此番情景下「出爐」的「弟子」會有多少法律素養也就可想而知了。
高等學校的法律教師不僅要深諳學校教育規律和青年學生成長規律,而且要具備比較系統的法律學科知識和較高的法律素質。不同的學校應根據自身條件,通過專、兼、聘等多種形式,形成一支具有相當水平的精乾的專職教師為主體,同時聘請部分長期從事司法實務或法學教育工作的兼職教師為補充,整合組建地道、高質的法制教育師資隊伍。
第三、法制教育的內容設置要調整。
高等學校的「法制教育」是為了培養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法律信仰)和法律知識(法律技能),主要應包括法學基礎理論、基本法律知識和法制觀念教育。通過法學理論教育,讓學生掌握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基本觀點,在思想上樹立起法律權威;要通過講解和介紹憲法,使學生了解憲法是民主制度的產物,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權利義務觀念,樹立國家主人翁意識;結合不同專業,有選擇地向學生介紹一些部門法,培養學生守法、護法、用法的知識技能和自覺意識。
目前,不同類別的所有高校,強行劃一地以開設一門《法律基礎》來應付「法制教育」,由於課時少,內容龐雜繁多,教授者,猶如蜻蜓點水,匆忙趕進度,只能是簡單地進行一系列知識羅列和堆積;學習者,往往疲於應付,死記硬背,應付過關考試,師生都苦不堪言。這顯然有悖於「法制教育」的真實目的。法制教育的內容選擇上,比較合適的做法是在不同類別的學校開設不同層次的法制教育課。根據學生所在的學校類別、所學的專業及各校的側重點需要,除進行憲法、刑法、民法等大法的一般性普及外,還開設一些與各校專業(行業)相關、與各類學生受體相通的法律課程,使「法制教育」貼近大學生的生活,融入大學生的內在性需要。
第四、法制教育的實施方式要要改進。
高校法制教育,首先要遵循法制教育的特有規律。法制教育是「認同」規范、「接受」規范和「消化」規范的教育,是培養自覺、自願的守法精神和塑造體現民主、正義、效率、公平等現代法治理念的教育,依靠傳統的枯燥無味的「課堂說教」事實上很難奏效,較適宜的是讓學生在生動、直觀的實踐活動中感受為什麼要遵守及如何遵守這些規范。法律是一門實踐性極強的學科,沒有經過法律實踐是無法真正學好法律的,適當沿用英美法系國家的「實踐性法律教育模式」也無不可。比如:運用啟發式教學,讓學生成為課程的主體,鼓勵學生通過自己的思考和分析得出最佳的答案,老師不斷提出問題,引出各種可能性,引導學生發現有關的法律規范、事實材料、及其各種因素之間的關系,引導學生自己開動腦筋思索,這樣學生掌握的知識就會更為牢靠、更加深入;又比如運用角色扮演、模擬案件等多樣化安排,對真實或模擬的案例進行課堂分析和討論,讓更多的同學通過觀察、評論、角色轉換和辯論等方式,從中學到有用的知識,其優點是能讓更多的同學參與案件的分析,容易從群策群力的多種方案中,鑒別、篩選、產生最佳方案,這種方法不僅能夠使課堂的案例分析深入、實用,而且使學生之間的關系以及學生和老師之間的關系更加融洽,老師不再是單純教育者和大案提供者,而是平等的案件參與者和學生的幫助人;再如打破課上與課下的界限,書本與現實的分割,開辟第二課堂教學,經常性參觀監獄,旁聽有關刑事、民事、經濟、行政案件的審判活動,讓學生在面對面的親臨感受和事實分析中自覺獲得價值判斷,以此潛移默化地影響學生形成待人的態度和處理有關問題的方法……,等等。
另外,法律意識的自覺養成和法律技能的嫻熟掌握,不是通過學一門《法律基礎》課所能及的,也不是憑給某年級的某部分人上某門課程能做到的,對大學生的法制教育應貫穿於整個學習期間,不能斷線,並且在不同年級要有不同的任務和重點。當然,這要遵循一般的學校教育規律,不可能大學幾年都開法律課,而要充分利用校園這一特定的文化傳遞空間,發揮各有關專業課程在進行法制教育方面的作用和功能,使學生在學習文化知識的過程中受到比較系統的法制教育。事實上,專業教育與法制教育的有機結合,更有利於學生「內在性」地消化與專業知識密切關聯的、在學生的學習及今後的工作中真正用得上的法律知識,進而增加學生學法的實效性
⑵ 大學生法律意識論文3000字
[原文]
從社會學角度講,我國正在融入法治社會。對置身於未來社會的任何一個人,是無法擺脫法律而生存的。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構建和加入WTO,所有市場主體都得遵循統一的規則或制度,在這種高度規則化的社會里,「法制手段」將越來越廣泛地運用於我們的現實社會關系中。這意味著,從個體人的日常生活行為到豐功偉業之創造,均離不開一定的法律知識或法律技能。當我們以審思發展和關切生活的態度來判斷實踐視域時,自然會發現,必備的法律素養,已成為現代市民特別是青年學生們立足社會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
何為法律素養,簡言之,是指認識和運用法律的能力或素質。一個人的法律素養如何,是通過其掌握、運用法律知識的技能及其法律意識表現出來的。法律知識主要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制定法中關於規則的知識,即所謂的法律條文體系;二是法律學問中關於原理的知識,即所謂的法律原理或法律理論。一般意義上的學法、懂法,就是要求既熟知一些基本的法律條文,同時又掌握一定的普遍適用的法律原理。而法律意識,它是社會意識的一種形式,「是人們的法律觀點和法律情感的總和,其內容包括對法的本質、作用的看法,對現行法律的要求和態度,對法律的評價和解釋,對自己權利和義務的認識,對某種行為是否合法的評價,關於法律現象的知識以及法制觀念等。」 [1] 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識能驅動公民積極守法。公民只有具有了良好的法律意識,才能使守法由國家力量的外在強制轉化為公民對法律的權威以及法律所內含的價值要素的認同,從而就會嚴格依照法律行使自己享有的權利和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就會充分尊重他人合法、合理的權利和自由;就會積極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糾紛和爭議,自覺運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就會主動抵制破壞法律和秩序的行為。另外,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識能驅動公民理性守法,實現法治目標。理性守法來自以法律理念為基礎的理性法律情感和理性法律認知。法律意識,一般由法律心理、法律觀念、法律理論、法律信仰等要素整合構建,其中,法律信仰是法律意識的最高層次,也是大學生法制教育的核心。
所謂法律信仰,就是人們對法律的無限信服與崇拜,並以之為行為的最高准則......
⑶ 談談大學生對法律信仰的認識
淺談法律信仰 美國法學家伯爾曼說過,在法治社會中,「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自晚清沈家本修律,歷經民國「六法」體系,至今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一甲子之際,在中國已經建立起了體系完備的法律制度。但我們必須承認,在當代中國法律不僅沒有被普遍認同,反而成為了社會公眾的嘲弄的對象,甚至走向對立。西北政法大學圖書館前的雕塑被拆除,源於公眾對雕塑原意的曲解,或者說,在我們心中都有這個疑問,在當代中國法律有多大的作用? 一、什麼是法律信仰 馮天策在所著的《信仰導論》一書中,為信仰的內涵做了如下解釋:它是人類意識對客觀世界及自身生命過程的反映,是人類精神宇宙存在全面溝通與融合的願望與努力。它既包括由意識所形成的帶有價值參數的有關宇宙、社會和自身存在的一系列觀念和知識,以及由這些觀念的偶像所構成的信仰對象,又包括人的信仰情感、信仰態度和信仰行為。具體到法律信仰,似乎我們可以這樣認為,法律信仰是社會主體對社會法的現象的一種特殊的主觀把握方式,是社會主體在對社會法的現象的理性認識的基礎上油然而生一種神聖體驗,是對法的一種心悅誠服的認同感和依歸感,是人們對法的理性感情和意識等各種心理因素的有機的綜合體,是法的理性和激情的升華,是主體關於法的主觀心理狀
況的上乘境界。 二、為什麼培養法律信仰 1、從歷史角度看,培養法律信仰具有應然性和重要性。 法律信仰的產生並非是現代才興起的產物,早在古希臘羅馬的時期,就有了這一概念的雛形,隨後經歷了西方的各種宏揚法的正義的精神文化建設將其定形,如十二世紀中葉的羅馬法復興運動以及後來的人文主義者、自然法學派和啟蒙思想家的進一步繼承和發展羅馬法基本精神的運動。應該說在這段漫長的歷史時期,不管是古希臘羅馬時期的法學家們,還是西方人文主義者、自然法學家和啟蒙思想家,都是致力於培養社會公眾對法律的崇高情感,即重視「信仰」的權威。然而,培養對法律的信仰有何重要性呢?對此,筆者將結合歷史作如下的闡述: 第一,在古希臘羅馬的時期,思維敏捷的法學家把法律提到倫理性的高度加以贊揚,認為「法律是善和衡平的藝術」;同時,他們十分重視從社會文化倫理角度解讀法的精神本質,將其看成是深藏在實定法之後的最高價值主體,從而確立法律的至高天上的地位,並有利地保護了當時城邦自由民從事商品經濟的活動。不容置疑,法學家們對法律的崇高追求並達到適應當時經濟狀況的需要,很大程度激發了當時城邦人民對法律的崇高情感,即對法律的信仰之理念。而這種信仰的產生,無疑促成了當時城邦社會法治精神的形成,加快了羅馬城邦國家告別原始共同體的人治模式,進入依法而治的法治化的歷史進程之中。 第二,在西方的羅馬法復興運動到後來的人文主義者、自然法學派和啟蒙思想家所發起的許多運動中,以各種形式來(絕大多數是以法律
的形式)提倡個性自由和解放、人與人之間的平等;反對和廢除封建等級和特權觀念等等,這一切無疑為後來的資產階級的法治國理論奠定了基礎。即使是馬丁。路德和加爾文等發起的以「信仰得救」信條的宗教改革運動,培育和傳播了馬克斯。韋伯稱之為「資本主義精神」的新教倫理精神,這一精神高揚了「信仰」的權威和價值,因而這一信仰理念,又使廣大宗教徒從等級森嚴的教會制度的統治中解脫出來,而自願在當時已成為社會權威的象徵-法律的支配下,即在信仰法律的觀念的支配下積極投身於政治經濟活動,這促成了西方國家法治精神的形成,從而進一步為近現代的資本主義法治戰略的實施和實現提供強有力的精神動力。 總之,縱觀古希臘羅馬和西方國家的法治歷史,我們可以看到一個國家公眾的法律信仰的培養對於其法治化的形成,其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培養社會公眾的法律信仰就能很好地促成一國法治精神的形成,從而達到一國法治化狀態的確立。現在,我國正在建設社會主義的法治國家,一方面需要自己的不斷摸索,另一方面也需要從其他法治國家中吸取經驗。而上述的古希臘羅馬和西方對法律的崇高追求之情以及信仰之理念正是我們所可以借鑒的,這對於我國法治國家的構築是不無裨益的。 2、培養法律信仰是法治的內在需要。 「法治應當優於人治」,這已
⑷ 我們新時代大學生應該如何培養敬畏法律的良好品質,努力成為尊重法律權威信仰法律的先鋒
1、健全的法治意識,是新時代大學生法治素養的精神要素
一要增強尊崇憲法內、尊崇法律容的法治意識,樹立憲法至上的法治觀念;
二要增強規則意識,明確守法守規是每一個法治國家中公民的基本意識,堅持依法辦事,在學習、工作和生活中,當代大學生應當做到懂規矩、守規則、依規范,堅守規則紅線、明確法律底線。
2、完善的社會主義法治知識,是新時代大學生法治素養的重要內容
法治知識概念比法律知識概念的內涵更深刻、外延更廣泛。因此,要培育和養成新時代大學生核心法治素養,就要對大學生進行普法和法治宣傳教育,使大學生的法律知識不斷更新,還要擴展其法治知識儲備、豐富其法治知識結構。
(4)大學生法律信仰擴展閱讀:
法治素養,不僅是當代大學生思想道德素養的重要內容,也是大學生的學習、生活和社會交往的現實需要,更是其面對新時代走上工作崗位必需的核心素質和基本能力。
當代大學生要培養法治素養,就要不斷加強法治知識的學習,包括關於法治和法律規定方面的知識和法治原理方面的知識。除了在大學課堂獲得相應的法治知識之外,收聽收看法治方面的廣播電視節目、閱讀法律類的報紙雜志等都是較好的獲取法治知識的途徑。
⑸ 大學生應樹立怎樣的法治理念如何加強法律修養
(轉貼)
當代大學生的法律素養及法制教育改革探索
韓世強 陳秀君
(浙江 寧波 浙江紡織服裝學院職業法制教育研究中心 315211)
摘要:必備的法律素養,已成為現代市民特別是青年大學生立足社會的基本要件。然而,實踐中源源不斷的各類大學生犯罪現象,頻頻向我們告示:一年一度的「法制教育」課並未讓學生們真正懂法,傳統的法制教育模式走到了非改不可的盡頭。鑒於此,本文擬將從教育學和法社會學視角對我國高校法制教育的合理性改革予以多維度探索。
關鍵詞:大學生 法律素養 法制教育 改革
一
從社會學角度講,我國正在融入法治社會。對置身於未來社會的任何一個人,是無法擺脫法律而生存的。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構建和加入WTO,所有市場主體都得遵循統一的規則或制度,在這種高度規則化的社會里,「法制手段」將越來越廣泛地運用於我們的現實社會關系中。這意味著,從個體人的日常生活行為到豐功偉業之創造,均離不開一定的法律知識或法律技能。當我們以審思發展和關切生活的態度來判斷實踐視域時,自然會發現,必備的法律素養,已成為現代市民特別是青年學生們立足社會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
何為法律素養,簡言之,是指認識和運用法律的能力或素質。一個人的法律素養如何,是通過其掌握、運用法律知識的技能及其法律意識表現出來的。法律知識主要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制定法中關於規則的知識,即所謂的法律條文體系;二是法律學問中關於原理的知識,即所謂的法律原理或法律理論。一般意義上的學法、懂法,就是要求既熟知一些基本的法律條文,同時又掌握一定的普遍適用的法律原理。而法律意識,它是社會意識的一種形式,「是人們的法律觀點和法律情感的總和,其內容包括對法的本質、作用的看法,對現行法律的要求和態度,對法律的評價和解釋,對自己權利和義務的認識,對某種行為是否合法的評價,關於法律現象的知識以及法制觀念等。」 [1] 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識能驅動公民積極守法。公民只有具有了良好的法律意識,才能使守法由國家力量的外在強制轉化為公民對法律的權威以及法律所內含的價值要素的認同,從而就會嚴格依照法律行使自己享有的權利和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就會充分尊重他人合法、合理的權利和自由;就會積極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糾紛和爭議,自覺運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就會主動抵制破壞法律和秩序的行為。另外,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識能驅動公民理性守法,實現法治目標。理性守法來自以法律理念為基礎的理性法律情感和理性法律認知。法律意識,一般由法律心理、法律觀念、法律理論、法律信仰等要素整合構建,其中,法律信仰是法律意識的最高層次,也是大學生法制教育的核心。
所謂法律信仰,就是人們對法律的無限信服與崇拜,並以之為行為的最高准則。「一個社會公眾對法律的信仰生成相當重要,它是一個國家法治化的關鍵性要素。正因為如此,伯爾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才會廣為流傳,成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們確信的一條真理性原則。[2]」法律信仰是人們對法律的一種認同和依歸,其實質是追求法律至上和法律統治。只有信仰法律,才可能守法。法律作為公平、正義的象徵,守法僅是法信仰的外在表現形式,守法精神才是法信仰的靈魂。守法精神要求的是主體不僅遵守法律,更重要的是把守法內化為道義上的一種責任和義務,變被迫守法為自願守法,由強制守法到良心守法,由他律守法到自律守法。
綜觀人類社會發展史,越是民主化和秩序化的社會,該社會場景下的市民對法律的崇尚和需求就越強。這些市民之所以追求法律(規則)至上,首先是他們習慣於信賴法律規則;更重要的是他們有條件通過法律規則來保障自身權利實現的最大化和對政府權力控制的具體化。這是因為「法律規則是一種普遍、穩定、明確的社會規范,是一種公共權威,而非人格權威、特權威嚴及親情,在調整社會向高層次發展中,能自動地排除或抵制偶然性、任意性及特權的侵害,使社會在嚴密的規范化、制度化的良性運動中,形成一種高度穩定有序的秩序和狀態;其次,法律規則對人們的生活安排方面,它要求個人之間、個人與政府及組織之間有一種默契,一種自我調節的機制,這種『默契』和『調節機制』經法律的確定性配置後,能促成人類生活的高度和諧,予以人的自由與尊嚴最大化保障,讓人有絕對的權力,不依賴於階級或國家,設計的是一幅自由自在的充滿人性關懷的生活模型。」[3]因此,要提升一個國家公民整體的法律素養,應從兩方面著手,一是傳授給公民法律知識和培育其法律意識乃至法律信仰;二是大力推進社會的民主化和法治化進程。
二
勿容置疑,作為造化育人的高等學府,主導性培育和快速提升青年學生的法律素養,是其參與社會現代化進程和塑造「現代型人才」不可推卸的職責。然而,近年來一升再升的大學生犯罪數據,頻頻向我們告示:校園並不平靜,大學生們的法律素養還十分貧瘠。廣州市司法局的吳雲南等同志對廣東全省49所普通高校進行了調查,結果念人震撼,1981—1998年,這49所普通高校曾有違法和犯罪的學生626人,約占同期在校學生總數的干分之二。浙江嘉興市秀洲區人事勞動保障局兩名公務員2003年4月3日下午在辦公室里遇刺。警方確認,犯罪嫌疑人周一超時年22歲,是浙江大學農業與生物技術學院農學系應屆畢業生。原來,他在該區公開招考公務員中,已通過筆試、面試,但健康檢查不合格,未被錄用。因情緒悲觀,產生報復念頭,遂遷怒於人事部門的招考人員,最終導致行凶殺人。2003年3月28日,在南京市浦口區檢察院掛牌成立了全國首家大學生犯罪預防中心,南京大學、東南大學等南京10所高校成為首批中心成員。之所以要建立這個「大學生犯罪預防中心」,是因為該院通過調查分析發現,2001年該區在校大學生的犯罪率比上年上升300%,2002年比2001年上升120%,並且還得出結論,大學生犯罪大多是因為不懂法。[4]
面對這些觸目驚心的大學生犯罪數據,能夠予之以較為恰當的解釋是:現行的學校「法制教育」課,根本沒有讓學生真正懂法。正如「硫酸傷熊」案當事人劉海洋(清華大學學生)所言:「我們上大一就學了《法律基礎》課,學了民法和刑法等,但我只知道獵殺野生動物違法,但用試劑燒傷動物園里的動物是不是違法就不清楚了……」[5]從這段心語中,也許會讓我們得到比「事件」本身更富有檢討意義的啟示,我國高校的法制教育模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也正是基於諸類現實而重大問題的近憂和遠慮,筆者將進一步談談幾點近期形成的關於「法制教育」合理性改革的思想積淀。
第一、法制教育的認識定位要變革。
根據我國官方的有關文件精神及實踐做法,學校的「法制教育」從屬於「德育教育」,並沒有自身獨立的地位。「法制教育」次第於「道德教育」的認識及定位是不大合理的,把法制教育視同為道德教育,事實上按照道德教育的套路來開展法制教育課,不僅難以達到法制教育的教育性,由此還將至使「法制教育」遭受埋沒。正是受這種不合理認識因素的影響,長期以來,大大小小的高等學府里,很難看到獨立的法律教研室,取而代之的是千篇一律的德育教研室,其結果是法制教育工作很難得到切切實實的開展。
道德教育與法制教育均系屬於社會價值教育范疇,它們既有區別也有聯系,從聯繫上講,兩者的目的同一的,都是為了培養適宜社會需求的「合格公民」;從區別上講,道德教育重在凈化人的內心世界,法制教育重在規范人的外在行為。我們說提升人的品質,應從思想和行為兩方麵塑造,益於採用法制教育與道德教育的結合,但不存在法制教育從屬於道德教育或道德教育從屬於法制教育的問題。所以,法制教育的教育性發揮,需要建構一個屬於法制教育本身的體系完整且地位獨立的法制教育安排。
第二、法制教育的師資隊伍要優化。
法制教育是一項政治性、理論性、知識性、實踐性很強的綜合性教育,不僅要有明確的目標、規范的內容和相對穩定的教育渠道,而且必須有受過正規培訓、具有一定理論水平和實踐經驗的法律教師隊伍。現行的所謂「法律教師」,不少為「半路出家」,甚至是從未接受過法律專業教育的政工幹部,此番情景下「出爐」的「弟子」會有多少法律素養也就可想而知了。
高等學校的法律教師不僅要深諳學校教育規律和青年學生成長規律,而且要具備比較系統的法律學科知識和較高的法律素質。不同的學校應根據自身條件,通過專、兼、聘等多種形式,形成一支具有相當水平的精乾的專職教師為主體,同時聘請部分長期從事司法實務或法學教育工作的兼職教師為補充,整合組建地道、高質的法制教育師資隊伍。
第三、法制教育的內容設置要調整。
高等學校的「法制教育」是為了培養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法律信仰)和法律知識(法律技能),主要應包括法學基礎理論、基本法律知識和法制觀念教育。通過法學理論教育,讓學生掌握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基本觀點,在思想上樹立起法律權威;要通過講解和介紹憲法,使學生了解憲法是民主制度的產物,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權利義務觀念,樹立國家主人翁意識;結合不同專業,有選擇地向學生介紹一些部門法,培養學生守法、護法、用法的知識技能和自覺意識。
目前,不同類別的所有高校,強行劃一地以開設一門《法律基礎》來應付「法制教育」,由於課時少,內容龐雜繁多,教授者,猶如蜻蜓點水,匆忙趕進度,只能是簡單地進行一系列知識羅列和堆積;學習者,往往疲於應付,死記硬背,應付過關考試,師生都苦不堪言。這顯然有悖於「法制教育」的真實目的。法制教育的內容選擇上,比較合適的做法是在不同類別的學校開設不同層次的法制教育課。根據學生所在的學校類別、所學的專業及各校的側重點需要,除進行憲法、刑法、民法等大法的一般性普及外,還開設一些與各校專業(行業)相關、與各類學生受體相通的法律課程,使「法制教育」貼近大學生的生活,融入大學生的內在性需要。
第四、法制教育的實施方式要要改進。
高校法制教育,首先要遵循法制教育的特有規律。法制教育是「認同」規范、「接受」規范和「消化」規范的教育,是培養自覺、自願的守法精神和塑造體現民主、正義、效率、公平等現代法治理念的教育,依靠傳統的枯燥無味的「課堂說教」事實上很難奏效,較適宜的是讓學生在生動、直觀的實踐活動中感受為什麼要遵守及如何遵守這些規范。法律是一門實踐性極強的學科,沒有經過法律實踐是無法真正學好法律的,適當沿用英美法系國家的「實踐性法律教育模式」也無不可。比如:運用啟發式教學,讓學生成為課程的主體,鼓勵學生通過自己的思考和分析得出最佳的答案,老師不斷提出問題,引出各種可能性,引導學生發現有關的法律規范、事實材料、及其各種因素之間的關系,引導學生自己開動腦筋思索,這樣學生掌握的知識就會更為牢靠、更加深入;又比如運用角色扮演、模擬案件等多樣化安排,對真實或模擬的案例進行課堂分析和討論,讓更多的同學通過觀察、評論、角色轉換和辯論等方式,從中學到有用的知識,其優點是能讓更多的同學參與案件的分析,容易從群策群力的多種方案中,鑒別、篩選、產生最佳方案,這種方法不僅能夠使課堂的案例分析深入、實用,而且使學生之間的關系以及學生和老師之間的關系更加融洽,老師不再是單純教育者和大案提供者,而是平等的案件參與者和學生的幫助人;再如打破課上與課下的界限,書本與現實的分割,開辟第二課堂教學,經常性參觀監獄,旁聽有關刑事、民事、經濟、行政案件的審判活動,讓學生在面對面的親臨感受和事實分析中自覺獲得價值判斷,以此潛移默化地影響學生形成待人的態度和處理有關問題的方法……,等等。
另外,法律意識的自覺養成和法律技能的嫻熟掌握,不是通過學一門《法律基礎》課所能及的,也不是憑給某年級的某部分人上某門課程能做到的,對大學生的法制教育應貫穿於整個學習期間,不能斷線,並且在不同年級要有不同的任務和重點。當然,這要遵循一般的學校教育規律,不可能大學幾年都開法律課,而要充分利用校園這一特定的文化傳遞空間,發揮各有關專業課程在進行法制教育方面的作用和功能,使學生在學習文化知識的過程中受到比較系統的法制教育。事實上,專業教育與法制教育的有機結合,更有利於學生「內在性」地消化與專業知識密切關聯的、在學生的學習及今後的工作中真正用得上的法律知識,進而增加學生學法的實效性。
⑹ 作為一名大學生,該怎樣踐行法治信仰
當「中國夢」成為一個民族的理想被屢屢提及時,許多人會思考夢想與現實的距離。其實,中國夢不只是民族復興的夢想,也是每一個人對未來、對生活的期待和願望。青年的中國夢就是在一個法治社會里,能夠預期自己的未來,能夠平等地參與競爭,通過自身的勤勉奮斗,實現人生目標。
法治不僅是國家的治理方式,也是我們這個社會的核心價值觀。公民要追求自由與平等,離不開法制的保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要有效協調社會矛盾,必須依法履行職能;法治還是國家走向現代文明的標志。這一切都與青年息息相關。一方面,青年要實現自己的人生追求,離不開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它是維護個人權益與實現理想的「護身符」;另一方面,青年是否懂法、守法,能否以法治思維推動社會進步,影響著法治社會的前景。
很多人認為這一代青年是有知識的一代,他們從小接受了較為健全的學校教育,高等教育也逐步走向大眾。但是,通過課堂學習獲得一張文憑,並不意味著理解法律的約束力。即使是為公眾所熟知的青年精英,也難免因「不懂法」而逾越邊界,受到法律制裁。所以,法治的前提是知法懂法。
熟悉了法律條文,還要對法律形成真正的敬畏之心。否則,也可能出現對法律知識了如指掌,而對法律執行心存僥幸的現象。前不久,某名校法學院碩士生因瘋狂盜竊被判刑兩年半的新聞成為熱點。或許這只是偶然事件,但通過觀察此類現象,不可否認的一點是:要讓文本上的法律變成行動中的規則,不光與儲備的知識有關,更與人的思維密切相聯。
法治精神其實就是一種規則意識,它拒絕「雙重標准」。很多時候,我們希望別人守規則,自己卻可以例外。比如,我們時常抱怨就業中的不公平,但在自己找工作時,不免托關系走後門;我們嘲笑「中國式過馬路」,卻時常隨著人流一起闖紅燈;當提出合理利益訴求時,我們顯得理直氣壯;自己的不當行為觸犯了他人的利益,我們又習慣沉默無聲。法律釐清了青年的行為邊界,「法無禁止即可為」確立了「為」與「不為」的規則。
公平正義是全體公民對法治社會的呼喚。權力的擴張,金錢的收買,都可能在走向社會公平的道路上製造陷阱。為公平正義掃清障礙的,正是不計較出身、不因權貴而扭曲的法治。
對青年來說,法律這一強有力的武器構建了公平競爭的環境。每一個年輕人都渴望享有自己的「黃金時代」,通過自身的努力獲得財富實現夢想,而這一切如果沒有法律來兜底,是難以真正實現的。
前些年,一篇題為《我奮鬥了18年才和你坐在一起喝咖啡》的網文廣泛流傳,說的是一個農家子弟經過18年的奮斗,才取得和大都會里的同齡人平起平坐的權利。雖然故事細節令人唏噓,卻讓人看到向前進的希望。而這些年,有關 「土豪二代」等強調出身的段子越來越多,以至於有人感慨,奮鬥了18年,能坐在一起喝咖啡又能怎麼樣?這種社會結構「板結化」的苗頭,只能靠法治來協調解決。只有法律能打破權力與金錢製造的無形藩籬,讓奮斗的社會環境更加公平與包容。
「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法治氛圍的確立基於全體公民的共同努力。青年參與到法治社會的建設中,既是法治的踐行者,身體力行地扮演遵守法律的角色,也是構建法治體系的積極力量。一個法治的社會,將護佑青年實現自己的夢想,與此同時,法治精神也應該成為青年的信仰、價值觀和生活方式,讓我們共同信仰、遵守和捍衛法律的尊嚴。
⑺ 大學生應該具備哪些法律修養
一,大學生應當具備哪些法律素養
1,首先,應培養自身依法辦事的思想觀念,不僅要遵紀守法,而且要監督社會主義法律的遵守和執行,堅決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使社會主義法治得以真正實現。
2,其次,培養憲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權威的觀念。任何個人、機關和組織都不具有超越於法律之上的權力,都必須依法辦事,堅決反對「權大於法」,「人情大於法」的法律虛無主義觀念。我們應當認識到自己在國家生活中所處的地位,無條件地服從和遵守國家的憲法和法律。
3,再次,應有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觀念。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也要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我們要形成正確的公民意識,以法律為武器,捍衛自己的正當權利,在享有個人擁有的權利時,不忘記尊重和承認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忘履行對國家、社會、他人的義務。
4,另外,還應培養法律與自由相統一的觀念。
(1)在行使自己權利時要慎重考慮自己的言論、行為的社會效果,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2)同時,應杜絕一切不勞而獲的錯誤思想,培養只有付出才有收獲的良好觀念。
(3)最後,應培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平等原則是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律的精髓。不管是什麼人,只要犯了法,都要依法受到追究。公民在運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享有特權。
5,法律素養的前提是法律意識。
法律意識是公民理解、尊重、執行和維護社會主義法律規范的重要保證,公民的遵紀守法行為不會自然產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觀念、法律意識的指導下實現的,具備了正確的法律意識,就會做到不僅不犯法,而且能積極維護法律的尊嚴。
大學生應通過對這些觀念的內化和融合,上升為我們個人必備的法律素養。
二,提高大學生法律素養的主要途徑是:
1, 首先,高校法律教育要回歸重在素養的本位。
(1)教育和人事部門必須努力破除就業至上的評價體制,要科學定位就業與學業、知識與素養的關系,重建就業與學業並重、學業優先,知識與素養並舉、素養優先的評價體系。(2)高校不可隨波逐流,應堅持獨立的學術精神和辦學理念,消除學術泡沫,始終將素質教育擺在首位,高度重視包括法律在內的各種素養的培養和提高。
(3)在法律教育內容的安排上,要更加註重與哲學、史學及其他人文和自然學科知識的融合,更加註重從人類社會文明發展規律的層面來解讀法治文明和法的精神,將法律至上等法的原則融化在大學生的世界觀和方法論之中,內化為一種素養。
2,其次,法律文明要對行為習慣起到培育作用。
(1)知識內化為素養要經歷一個不斷積累、逐漸形成行為習慣,由自在轉變為自覺的過程。
(2)因此,提高法律素養要重視法律文明建設,大力加強法制宣傳,注意借鑒世界先進的法治文明成果和優良的法的傳統,努力營造有益的法治文明氛圍,促進法律知識與法治文明的相互滲透與融合,促使當代大學生養成包含法律素養的思維方式和行為習慣。
3,再次,法律環境要形成無所不在的外部約束。
(1)法律素養的形成並不是封閉的、單向的,而是開放的、互動式的。
(2)大學生法律素養的形成與整個社會的法律環境有著十分重要的關聯。為此,一要努力優化法律環境,有法必依,切實維護法律尊嚴;二要十分注重法律在現實生活中的運行,真正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不屈
三,法律素養是指一個人認識和運用法律的能力。
法律素養包含三層含義:
一是指法律知識,即知道法律相關的規定;
二是法律意識、法律觀念,即對法律尊崇、敬畏、有守法意識,遇事首先想到法律,能履行法律的判決;
三是法律信仰,即個人內心對於法律應當被全社會尊為至上行為規則的確信,這是對法律認識的最高級階段。簡單的說,法律素質是一個人對法及法律的認識深度和實踐能力。
⑻ 大學生對法律觀的認識
我是一名一畢業的大學生,讓我來談談吧。
一、培養大學生法律意識是時代發展的客觀要求
1.法律意識的培養是以法治國的客觀要求
法治社會是現代國家的重要標志。現代法治社會的根本特徵是法律權威的至上性,而法律權威的確立,必須以良好的法律意識作為前提和基礎。法律只有贏得全社會普遍的心理認同,才會化為人們的內心自覺。正如亞里斯多德所說:「法治應包含兩重含義: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1〕可見,一個成熟的法治社會,至少應具備兩個因素:一是良好的法律;二是普遍的服從,也即完備的法律制度和積極的守法精神。如果沒有社會公眾對法律的信仰和尊重,那麼,再完善的法律制度也無法促成一個國家法治精神的形成。正如有的學者所指出的, 「法治不僅是一種治國方略,從精神層面上講,它還是一種觀念,一種意識,一種視『法』為社會最高權威的理念和文化。只有這種觀念與意識成為一種普遍的社會信仰,並支配著社會主體的行為時,法治才能實現」。〔2〕
2. 法律意識的培養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目標
市場經濟是法治化的經濟,經濟活動的主體精神就是法治化的利益精神。它以利益為取向,要求的不是「重義輕利」的道德觀,而是以義為鏡、合法取利的法治觀。市場經濟的價值取向,必然要求大學生對公平、公開、競爭等主體精神的認同,及由此決定的對法治精神的呼喚。市場經濟的抉擇預示著民族精神的價值取向由道德本位向法治本位轉型。與之相適應,現代高校德育在內容、形式和對象上都發生了明顯的變化。由單純的思想品德教育發展到思想品德、心理健康、法律意識三位一體的綜合性德育。為此,當前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應體現時代的這一要求,把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放到一個相當重要、相當突出的戰略高度上來認識,突出其應有的地位。
3. 法律意識的培養是傳統道德教育獲得有力支持的重要保障
我國傳統的思想政治教育強調對大學生進行道德觀、價值觀、人生觀教育,這是我黨長期以來形成的政治優勢,是寶貴的精神財富,具有極大的傳承的價值意義。不僅不能放棄,而應與時俱進,繼續堅持並發揚光大。但同時我們還應看到,在市場經濟的今天,由於利益主體的多元化及社會利益分配的市場化,一方面激發了人們的創造性,另一方面又容易誘發人們的貪欲,加之,傳統的道德規范因缺乏強有力的制約機制,而使之呈現出了弱化的趨勢。當代大學生道德認識和行為背離現象增多的事實表明,僅僅依賴傳統的思想政治教育已無法適應客觀現實的需要。為有效地規范他們的行為,必須在加強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時,重視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使傳統精神由此獲得新的力量的支撐。
4.法律意識的培養是維護大學生合法權益和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
從社會的維權角度來看,加強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能夠使其增強自我保護的能力。學生唯有具備一定的法律意識,才會明白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在具體的法律活動中,明白什麼是可以做的,什麼是不可以做的,什麼是法律所禁止的,什麼是法律所要求的,尤其是在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如何通過法定程序維護自己的正當利益。另外,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以及我國成功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我國的對外交往日漸加強,可以預見,中國的未來將不可避免地更加緊密地與世界連為一體,這種新形勢對我國的高等教育的發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學生在注重專業知識的學習的同時,尚需具備相應的法律素質,唯有如此,才能應對經濟全球化的挑戰。
二、當代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
1.整體法律認知水平不高
當前,我國大學生對法律知識比較感興趣,且認識到法律在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但現行的高校《法律基礎》課時有限,不可能對法律知識系統地展開,加之講授該門課程的教師受專業的局限,對專業教的法律知識難以深入把握,從而不同程度地影響了《法律基礎》課的教學效果。歷史及現實造成了大學生整體法律認識水平不高的狀況,甚至相當一部分大學生在日常生活中,在與社會接觸中出現許多法律盲點。
⑼ 大學生如何從內心呵護和真誠信仰法律的權威
相信法律會給你公道,相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中國需要正能量,如果每個人都不能信任,那麼這個世界會缺少了陽光。
⑽ 大學生法律信仰的培養
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
時間:2010-11-29 10:08:13 來源:論文發表 作者:秩名 點擊: 141
論文導讀:大學生法律意識即大學生群體對法律或其現象的反應形式,即心理、知識、觀點和思想,包括對法律的情感、認知、評價和信仰等的內心體驗。由上可見,努力培養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提高他們對法律的認同感,進而培養大學生的法律信仰,提高他們的民主法制意識,是當前高校教育刻不容緩的責任和義務。作為教師要樹立一種正確的教學觀念,即《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的教學決不是法律知識的簡單傳播,而是以法律知識為載體而確立法律信仰,是要培養和提高學生的法律意識。
關鍵詞:大學生,法律意識,《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改革
法律意識,是社會意識的一種形式,「是人們的法律觀點和法律情感的總和,其內容包括對法的本質、作用的看法,對現行法律的要求和態度,對法律的評價和解釋,對自己權利和義務的認識,對某種行為是否合法的評價,關於法律現象的知識以及法制觀念等。」[1] 大學生是祖國的未來,是社會主義社會法治國家的中堅力量,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中流砥柱。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水平的高低直接關繫到我國法治國家的前景。因此,關注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是高等教育培養高級人才的應有之義,理當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一、大學生法律意識及其現狀
大學生法律意識即大學生群體對法律或其現象的反應形式,即心理、知識、觀點和思想,包括對法律的情感、認知、評價和信仰等的內心體驗。[2]它由三個依次漸進的層次構成即:法律心理、法律觀念、法律信仰,它們體現了法律意識逐步定型化、穩定化和理論化的過程。論文發表。
伴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建設進程,法律在社會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愈顯重要,公民的民主法制觀念日益增強,作為當代高級知識分子的大學生對法律的認知也日趨理性,守法意識、權利意識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是,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整體狀況令人堪憂,呈現出以下主要特徵:
1、法律知識不足
法律知識是法律意識的一個重要內容,是衡量法律意識水平高低的一個重要依據。目前我國大學生的法律知識主要是從《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獲取,但該課程知識層次較淺,課時短缺,加之學生普遍重學分,輕實效;重視專業課,輕視理論課,學習目的只是為了應付考試。絕大多數的學生對與自己學習、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都是一知半解,只知皮毛。大學生犯罪中,大多數是因為不懂法,錯誤的理解法律或抱著以身試法的僥幸心理。正如「硫酸傷熊」當事人劉海洋所言:「我們上大一就學了《法律基礎》課,學了民法和刑法等。論文發表。我只知道獵殺野生動物違法,但用試劑燒傷動物園里的動物是不是違法就不清楚了……」
2、法律意識淡薄
由於當前大學生的法律知識薄弱,加之社會轉型時期文化價值觀的多元,使大學生人生觀、價值觀發生了急劇變化,導致了大學生是非觀念的模糊,法制意識淡薄,部分大學生對法律的實現持懷疑、不信任的態度。與此同時,很多大學生缺乏權利觀念,如某高校調查了1019名在校大學生「當商場隨意搜查你的包、身體時,表示不滿和強烈不滿的僅佔36%。」[3]這說明了很多大學生沒有正確的法律觀念,還沒有意識到要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而是以消極的態度對待法律,甚至會放棄法律武器,採用報復的手段來討回「公道」,導致了違法犯罪的可能性。
3、違法犯罪現象日趨嚴重
根據中國犯罪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康樹華所作的一項調查表明:1965年,青少年犯罪在整個社會刑事犯罪中約佔33%,其中大學生犯罪約佔1%;「文革」期間,青少年犯罪開始增多,佔到了整個刑事犯罪的60%,其中大學生犯罪佔2.5%;而近幾年,青少年犯罪佔到了社會刑事犯罪的70%至80%,其中大學生犯罪約為17%。[4] 近年來,關於大學生犯罪的報道頻見報端,如2002年2月清華大學劉海洋硫酸潑熊事件;2004年2月雲南大學馬加爵殺死同宿4位室友;2005年6月北京世紀壇醫院教學樓內的北大學生安然80餘刀殺死同學案;2007年12月雲南大學再現女版「馬加爵」張超夥同他人殺人分屍案;2008年12月中國政法大學學生付某課堂公然弒師案……與此同時,大學生犯罪類型逐步多樣化,幾乎涉及了我國刑法規定的大部分類罪。違法犯罪的主體也呈現低齡化、女大學生犯罪增多、學歷層次不斷提高等趨勢。
由上可見,努力培養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提高他們對法律的認同感,進而培養大學生的法律信仰,提高他們的民主法制意識,是當前高校教育刻不容緩的責任和義務。
二、當前高校《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當前高校《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的教學囿於教材自身特點、教學理念、方式方法等原因,致使在培養大學生法律意識的作用的發揮上呈現乏力。
1、課時少,內容多,教學效果差
眾所周知,法律知識內容龐雜,但根據新課程教學大綱要求,本科教學時數為20課時,專科教學時數為16課時。加之部分領導和教師對此項工作認知度不高,重視程度不夠,從而呈現出課堂教學內容僵化、形式簡單、方法按部就班等特點,使課堂討論、典型案例分析、社會熱點問題追蹤等因為課時限制而不能經常進行。教師授課往往是蜻蜓點水,匆忙趕進度,只能簡單羅列、堆積知識點,缺乏深度分析。教育方式多是些枯燥的理論說教,師生互動過程中,缺少感性事例,缺乏生動性,學生參與程度低,教育效果大打折扣。
2、注重知識傳授,忽略意識培養
長期以來,高校對大學生的法制教育缺乏系統性和長遠規劃,將學生對《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中法律知識的學習作為一門課程來對待,而非將其作為一種個人素質的培養納入學校素質教育的整體規劃中。囿於學時所限和部分教師的非法學專業性,教學中普遍存在注重法律知識傳授,而忽視法律意識培養的問題。在教學過程中,教師把重點放在法學知識的講解、法律條文的釋義上,要求學生理解和背誦法律條文,忽視對法律的基本精神及實質的傳授,從而造成大多數學生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進而從根本上造成了大學生法律意識仍然較為淡薄。
3、理論與實踐脫節
法律是一門應用型學科,實踐性很強,因此必須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學以致用,這也是學好該課的基本要求。但是從目前高校《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教學過程來看,課外實踐環節乏力。很多高校囿於學時有限,一些教師局限於傳統的教學模式,忽略法律知識學習的實踐性,未能把理論與實踐很好地結合起來。部分高校的課外實踐內容局限於少量的法制講座,形式單一,缺乏課外實踐基地的建立和拓展,從提高法律能力的角度看無異於杯水車薪,遠遠無法滿足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的需要。
三、實施《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教學改革,努力培養大學生法律意識
孫國華教授指出:「社會主義法律意識不可能自發的形成,而必須有意識的培養。論文發表。」[5]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形成同樣需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有效的培養。因此,高校《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應充分發揮課堂教學的主渠道作用,進一步深化教學改革,切實承擔起培養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的重任。
1、樹立科學的教學理念,以培養法律意識為核心目標。
高校必須樹立法律教育不是德育教育的從屬,應當有自己獨立地位的觀念。作為教師要樹立一種正確的教學觀念,即《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的教學決不是法律知識的簡單傳播, 而是以法律知識為載體而確立法律信仰,是要培養和提高學生的法律意識。傳授法律知識是手段,樹立法律意識是目的。因此,應以培養和提高大學生法律意識為核心目標。要從過去側重書本、課堂向注重實踐環節轉變,從過去重法律知識的教授向提高運用法律能力的方面轉變,從過去講授法律知識只局限法律知識本身轉變為多向其它方面知識滲透來綜合提高大學生的素質。
2、優化整合教學內容,以培養權利義務觀念為價值目標。
權利義務觀念是現代法治國家最基本的法律意識。孟德斯鳩說過:「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如果一個公民能夠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為其他的人也同樣會有這個權利。」[6]
鑒於法學知識內容廣泛和課時有限,片面追求傳授應用性法律知識的容量,必然陷人面面俱到而失之膚淺的窘境。因此,我們認為,授課教師應以教材為依據,以培養大學生權利義務觀念為價值目標,重新優化整合教學內容,突出重點,詳略得當,努力讓大學生認識到法律最主要的精神即強調權利與義務的統一性,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敢於運用法律的手段捍衛自己的正當權益。同時,也要意識到「沒有無限制的自由」,承擔義務就是為了更好地保護自由、實現自由。
3、改進教學方式,以培養法律思維為能力目標。
法律思維方式,就是按照法律的邏輯(包括法律的規范、原則和精神)來觀察、分析、解決社會問題的思維方式。[7]只有具備了法律思維方式,才能理性認識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制度,才能增強法治國家建設的信心,才能正確處理現代生活中的涉法問題。
教學過程中,我們應當綜合運用案例教學法、互動式討論法等教學方式,充分發揮多媒體教學手段組織教學。注重選擇突出時代性、典型性和深刻的法理性的案例,並在充分整理、分析的基礎上設計出能夠引發學生思維火花的問題,如「瀘州遺贈案」的法律和道德問題,首例乙肝歧視案的公民平等權和勞動權問題,范美忠事件中的涉法性問題,聶樹斌、佘祥林案的程序正義問題等等,激發學生運用法律知識和方法去思考、分析,讓學生在真實案件中自覺獲得價值判斷,這樣能夠使課堂的案例分析深入、實用,從而達到掌握法律知識,努力形成一種自覺的法律思維習慣的目的。
4、拓展教學時空,以培養法律信仰為情感目標。
「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 [8]法律意識的最高層次即法律信仰,是人們對法律的一種認同和依歸,其實質是追求法律至上和法律統治。
法律意識的提升需要法律實踐的積累,實踐教學是法律教學實效性的重要環節,也是培養法律信仰的重要途徑。在課堂教學之外,我們可以採用多種形式和方法,如開展模擬法庭、學術講座、旁聽審案、參觀監所、擔任社區矯正的社會志願者等,從而實現大學生在實踐中學法、在情景中體驗法、在現實中懂法和用法的積極效應,逐步形成法律信仰的情感,並在實踐中不斷加深和鞏固。通過這種努力,才可能守法並上升為一種守法精神,從而使大學生變被迫守法為自願守法,由強制守法到良心守法,由他律守法到自律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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