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搶劫案例大學生
Ⅰ 大學生遭搶劫,搶奪時有哪些處理措施
1、首先要想到盡力反抗。只要具備反抗的能力或時機有利,就應及時發動進攻,制服或使作案人喪失繼續作案的心理和能力。
2、盡量抗衡。可藉助有利地形、利用身邊的磚頭、木棒等足以自衛的武器與作案人相持,使作案人短時間內無法近身,以引來援助者並給作案人造成心理上的壓力。
3、無法與作案人抗衡時,可看準時機向有人、有燈光或宿舍區奔跑。
4、要與作案人巧妙周旋。當己處於作案人的控制之下無法反抗時,可按作案人的要求交出部分財物,採用語言反抗法,理直氣壯地對作案人進行說服教育,曉以利害,
5、造成作案人心理上的恐慌,切不可一味求饒。要保持鎮定,或與作案人說笑,採用幽默的方式,表明白己已交出全部財物,並無反抗的意圖,使作案人放鬆警惕,看準時機反抗或逃脫控制。
6、採用間接反抗法。即趁其不注意時在作案人身上留下暗記,如在其衣服上擦點泥土、血跡;在其口袋中裝點有標記的小物件;在作案人得逞後悄悄尾隨其後,注意作案人的逃跑去向等。
Ⅱ 搶劫大學生案例分析
違法犯罪案例分析
案例:
2005年9月下旬,浙江溫州警方宣布,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7·28」跨省搶劫殺人案告破。令人震驚的是,干下搶劫殺人重案的犯罪嫌疑人羅吉軍和卓科,竟是從長沙嶽麓山下某知名高校走。
天之驕子」。而他們作案的動機,則是為了獲取創業的「第一桶金」,早日實現當老闆的夢想。他們此前還在深圳劫殺了一名的哥
沉迷程序設計誤了學業今年27歲的卓科,1978年出生於四川省樂山市仁壽縣一個貧困的小山村。1998年,卓科以優異成績考入長沙某知名高校的數學與計量經濟學院,成為村裡走出來的第一名大學生。
讀大二時,卓科還保持著勤奮的本色。但他看到身邊的同學一個個談起了戀愛,經常在飯店和歌舞廳出入,心理便失衡起來。從1999年下學期開始,卓科便很少參與班上的集體活動,甚至和同寢室的同學都很少交流,整天沉溺於網路之中,琢磨著那些在外人看來極其乏味的程序代碼。讀大三那年,他設計編寫的「企業資源計劃軟體」,令國內多家知名軟體公司的老總刮目相看,紛紛邀請他去工作。
由於卓科一門心思想著自己的程序設計,導致學業每況愈下。2002年6月大學畢業時,由於差了0.5個學分,他沒能拿到畢業證書。
盡管如此,他還是在一家高科技公司找到了工作。老總對他非常賞識,打算只要試用3個月就辦理轉正手續。可惜3個月後,他因拿不出大學畢業證書,只得選擇主動辭職。
結識損友劫殺的哥 就在卓科的人生陷入低谷的時候,他遇上了一個所謂的朋友——羅吉軍。羅吉軍也是四川人,1998年同樣畢業於長沙那所知名高校的化工系。由於校友兼老鄉關系,兩人很快便成了「鐵哥們」。
羅吉軍當時系廣州一家集團公司的部門經理,子過得非常滋潤,公司還為他配了專車。但沒過多久,隨著該公司原負責人因經濟問題出事,羅的日子便不好過了乾脆辭掉工作,和卓科來到深圳
「闖世界」。可他們在外面奔波了好些天,也沒有找到工作,兩人的積蓄很快花光了,連房租都拖欠了一個多月。
2004年9月的一個夜晚,羅吉軍專門將卓科約到海邊,兩人作了一番「推心置腹」的交談後,羅吉軍鼓動卓科和他一起找有錢的老闆下手,自己籌錢辦企業當老闆。
兩人一拍即合。此後一段時間,羅吉軍和卓科悄悄地跟蹤那些坐名車的老闆,伺機尋找下手的機會。可這些老闆大多帶有保鏢,防範非常嚴密,令他們無法得手。於是,兩人只得靠打零工維持生計。
為了方便跟蹤那些老闆的車輛,羅吉軍和卓科決定先搞輛汽車,他們將作案目標瞄準了司機。2004年12月初的一天晚上,他們攜帶水果刀、電擊棍和繩索等作案工具,在深圳桂芳苑小區打了一輛非法營運的「黑的」,伺機殺死了司機,搶得100多元現金、40多元港幣及一台手機。他們連夜趕到廣東省中山市,將屍體埋到一座荒山上,然後迅速逃離。 由於呆在深圳擔心案發,羅吉軍和卓科決定轉移「根據地」,到有錢人比較集中的溫州干一樁「大買賣」,以便在30歲前弄到當老闆的「第一桶金」。 富翁死於「得力干將」手中 2005年春節前夕,羅吉軍和卓科竄到溫州。卓找到了一份網路管理員的工作,羅則到溫州富商林某的公司做銷售員。他很快獲得林某的賞識,成為林某的「得力干將」。羅見林某的生意做得很大,知道他家非常有錢,心中起了歹念。
4月底,羅吉軍偷偷地配了林某家的鑰匙。為了掩人耳目,他不顧林老闆的苦苦挽留,以「回老家做生意」為借口辭職。
在接下來的幾個月里,羅吉軍和卓科在溫州市龍灣區租了一間房子,由卓跟蹤監視林某,摸清他每天的生活規律和活動去向。7月28日凌晨1時許,見林某從外面回家,在附近守候多時的羅吉軍和卓科用絲襪套在頭上,戴上了口罩,用鑰匙打開林家房門,像幽靈一樣溜了進去。
在三樓的卧室里,已經熟睡的林某還沒來得及反抗,就被羅、卓用繩子反綁了雙手雙腳,並用膠帶紙蒙住了眼睛。他們在林某家裡搜得1000多元現金、一台手機和一台DVD機。之後兩人逼林某交出信用卡。但林某說信用卡放在公司的辦公室里,而且鑰匙一直由秘書保管。羅不相信,便拿了林某身上的一串鑰匙跑到鄰近的林某公司辦公樓試了一番,卓則在原地負責看守林某。羅發現鑰匙真的打不開辦公室的門,又跑到林某的車上去尋找,結果也不見鑰匙蹤影。
羅吉軍回到林某的住處後,繼續逼林某講出藏放錢物的地點,可林某始終一言不發。這時,卓科說「就這么一點錢,沒有必要再殺一個人」,但羅不同意。兩人最終用繩子將林某活活勒死,並掩埋了屍體。
第三樁「買賣」提前流產 盡管已奪去了兩條人命,但由於沒搶到多少錢物,羅和卓又在繼續物色新的目標,准備選擇時機干第三樁「買賣」,幸而在動手之前案發。
7月30日,溫州警方接到林某家人報案,稱林某已失蹤多日且音訊全無。 8月下旬,警方在對林某的社會關系展開調查的過程中,一個曾在林某公司工作過的名叫
「羅輝」的人進入了警方的視線。經調查,「羅輝」就是羅吉軍,而此人在進入該公司工作時提供的所有資料都是偽造的。同時羅吉軍和一名叫卓科的人來往密切。 9月14日晚,民警在一家網吧將卓科抓獲。卓如實交代了夥同羅吉軍兩次搶劫殺人的犯罪事實。隨後,民警循跡追蹤,將羅吉軍抓獲。
二、案例分析
人都有自卑感,人人都追求成功與優越,這是構成人類精神生活的必要要素,罪犯也不例外。低劣的社會經濟條件是引起個人自備感主要因素之一。案例
中的卓科出生於四川省樂山市仁壽縣一個貧困的小山村,是屬於社會經濟低的人。受到自身條件的限制,很可能採取不符合社會要求的、過度的補償行為來克
服自備感。這樣做往往會觸犯社會禁律,導致犯罪。特別是當他看到身邊的同學一個個談起了戀愛,經常在飯店和歌舞廳出入,心理便失衡起來。這個是他犯罪
的潛在心理因素。
犯罪是有需要和動機的。卓科大學畢業證書沒拿到,工作不順,並且羅在深圳奔波了好些天,也沒有找到工作,兩人的積蓄很快花光了,連房租都拖欠了一個多月。這就形成他對最基本的需要---生理需要的缺乏。兩人去海邊商討。需求激起人進行活動並維持這種活動。於是需求變成了活動的動機。可以說這是有一定強度的需要促使形成的犯罪動機。
卓科和羅這次的犯罪是預謀型犯罪行為。預謀型犯罪行為的發生過程是一種基本的、典型的犯罪行為的發生模式。這種模式從犯罪動機的形成,到作案的准備,實施犯罪,都是犯罪人有意識、有計劃、有目的的活動。卓科和羅的犯罪目的都很明顯---找有錢的老闆下手,自己籌錢辦企業當老闆。為了達到這個目的,他們積極創設尋覓發現犯罪情景,以實現犯罪動機。為了達到目的他們在進行作案准備的時候就實施了第一次犯罪。在殺害的哥後,他們表現為不安與恐慌。因此逃了深圳,轉移作案地點。
但是他們的犯罪目的並沒有得到真正的實現,犯罪動機依然存在。犯罪動機具有維持和調節功能。如果犯罪沒有達到目的(賺到當老闆的「第一桶金」),他們就不斷進行調整,使之不偏離原來的方向。它將驅使個體維持(或加強)這種犯罪行為,或轉換方向以達到目標。因此,羅和卓科逃到溫州,並找上溫州富商林某實施犯罪。
從上文可以總結出,卓科本來也是個勤奮上進的大學生。他受到的教育使他在犯罪過程中出現心理的對立面。他說「就這么一點錢,沒有必要再殺一個人」。
這是產生心理沖突並是犯罪心理向良性轉化的動力。可是由於不良誘因的刺激,卓科不但沒有接受進一步的教育是犯罪心理向良性轉化,反而因同夥(羅)
的拉攏、教唆,實施了第二次犯罪(殺人)。讓犯罪心理進一步向惡性轉化。 殺害林某後,由於奪得的金錢不多,卓科和羅的犯罪目的依然沒有得到實現,於是他們繼續密謀第三宗作案。相信如果他們沒有被警方人員捉獲的話,他們會一直實施直到達到他們的犯罪目標。
學校方面,應該在大學生畢業前對他們進行正確的擇業和創業教育,要讓他們認識到成功是一個不斷積累的過程,無任何捷徑可走。而作為用人單位,要善待剛畢業的大學生,多考慮他們的感受,幫助他們不斷進步和提高。有資料顯示,目前我國大學生犯罪率呈逐漸上升的趨勢,其中很大程度上是由於畢業後的心理
失衡而引起的。
羅吉軍和卓科之所以犯下如此重案,並不是由於一時沖動,而是有著更為深層次的原因,那就是他們的出身都比較卑微,然而他們周圍的生活圈子都比較優秀。
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極想有一番大的作為。但現實社會中能幹出一番作為來的,畢竟只是極少數人。羅吉軍和卓科渴望創業,但又不願腳踏實地,而是不惜鋌而走險,其實,學會享受平淡生活的幸福該有多好啊!
Ⅲ 發生暴力搶劫事件,兩名大學生直接沖了上去,與歹徒發生正面沖突是對還是錯
發生暴力搶劫事件 倆大學生直接沖了上去 與歹徒發生正面沖突對還是錯 首先表揚這種見義勇為的行為 但是要注意要保證自身安全 還是先報案然後盡量智取
Ⅳ 我是一名在校高中生被三名在校大學生騙至校外勒索搶劫,並被打成重傷(用鐵棍),報案後,偵案半年才破
如果你對判決不服,那麼你可以找檢察院進行抗訴,或者向上級法院進行申訴。
Ⅳ 搶劫的案例
成立搶劫罪的共犯。
共同犯罪的中止要求行為人主動停止犯罪並且實施積極的挽救措施阻止犯罪後果的產生。
案例中丁並沒有,而且事後參與了分贓。
Ⅵ 大學生遭遇搶劫應如何處理
大學生遭遇搶劫,如果無法應對,就舍錢財保命。如果有辦法,可以採取無回限防衛。也就是可以採取一答切有效手段進行反抗。即使把搶劫犯打死,也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刑法》
第二十條【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Ⅶ 中學生被打劫的案例
日前,韶關市仁化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宗特殊的搶劫案:3名十五六歲的青少年(其中一名在讀)因搶劫中學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到5年不等。而令人深思的是,在短短不到半年的時間內,受害的學生竟達到60多人。
據介紹,被告人鄒某(男、15歲)、李某(男、15歲、學生)、楊某(男、16歲)均系仁化縣長江鎮人,從去年開始,3人玩網路游戲上了癮,終日沉迷於網路游戲之中,不能自拔。因為上網,他們花光了父母給的零用錢,為了能繼續有錢玩游戲,3人萌發了搶劫學生的念頭。
2004年11月的一天下午,李某夥同鄒某、楊某等人向某中學學生劉某索錢未果後,對劉某拳打腳踢,其中楊某還用尼龍袋纏成繩子勒劉某的脖子,最後從劉某的身上搜得5元;今年3月的一天下午,李某夥同鄒某等人竄到鎮政府前面的草坪處,看見某中學的學生小鄒,遂用削鉛筆的小刀威脅小鄒,稱若不給錢就劃花小鄒的臉,並拿一個酒瓶作出欲打小鄒的樣子,從小鄒身上搜得4元。
就這樣,從去年11月到今年4月間,3名被告人多次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對該縣某中學的學生進行搶劫,受害學生達60多人。
盡管3被告均未成年,但根據我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3人已涉嫌搶劫罪,仁化縣檢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
判決結果:
經仁化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鄒某、李某和楊某3人犯搶劫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4年零6個月和3年零6個月,並分別並處罰金1000元。
青少年的犯罪動機往往比較簡單,情感易沖動,不善於控制自己,其目的單一,隨意性強,較少有預謀,沒有經過事前的周密考慮和精心策劃,常常是受到某種因素誘發和刺激,或一時的感情沖動而突然犯罪。
去年8月5日23時許,韓某在武山縣某網吧上網時,發現同在此網吧上網的某師大女學生陳某在使用手機,遂起搶劫之意。在陳某離開網吧回家時,韓某尾隨其後並打開折疊刀,在某單位家屬樓梯口,韓持刀威逼陳交出手機,陳在韓的暴力威脅下交出了自己的波導V5100型手機。韓搶得手機後逃離現場。8月27日,韓在其母親的陪同下向武山縣公安局投案自首,並交出所搶的手機。經武山縣價格事務所估價,該手機價值人民幣350元。
韓某目無國法,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持刀進行搶劫,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搶劫罪。鑒於被告人韓某在案發後自動投案,又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戶籍證明證實被告人韓某犯罪時未滿18周歲,系未成年人犯罪,且系初犯,依法應當從輕處罰。武山縣人民法院堅持以教育、挽救為主、處罰為輔的方針,判處被告人韓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浙江六和律師事務所 姚建彪律師點評::
搶劫犯罪侵害雙重客體,一是被害人對其財物的所有權,二是被害人對自身的人身權。本案韓某雖然僅搶到了350元人民幣,數額不大,卻對被害人的人身造成了嚴重的威脅,使被害人的精神上、心理上造成了極大的恐慌。因此,搶劫犯罪可以不以被搶財物數額大小定罪量刑,只要行為人以非法佔有財物為目的,實施了暴力、威脅或其他方法,就可以不問其搶劫財物的多少而被認定有罪。當然,搶劫財物數額越大,自然量刑也就越重。
同時,犯罪以後,為了有效減輕自己的罪責,應當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法律上稱之為自首。對於自首者,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當然,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等屬於立功表現,依法也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因此,本案韓某持刀搶劫本身情節嚴重,但其犯罪以後能夠投案自首,又結合其系未成年人,系偶犯罪初犯,故法院才依法給予從輕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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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一大學生被搶劫犯抓住了 笑話
一女清華大來學學生也被源搶劫犯抓住了.
搶劫犯把他綁在電線桿上,說"你是哪裡的?你最好老老實實交代,不然要你好看.去年有個小子,竟然不知死活的說自己是嚇大的,老子就把他電死,你要不說真話,下場跟他一樣"
女大學生說了一句話,倒被強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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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我是清(親)大的!"
Ⅸ 如果在校大學生被搶劫了幾百塊錢還被打了,如何維護自己的利益,報警有用嗎
答抄 在哪被搶劫首先是應該報警襲 有警必出在哪都是經常地責任 被搶了還打你了 現在搶劫的人已經犯了兩個罪名 第一是搶劫第二是傷害其次是應該去找你的學校反映被搶的問題 要是在校園里被搶的學校有責任的因為到了學校學校就是你的監護人 如果受傷很重學校應該賠償你的醫葯費 如果你去反映了情況也會對學校別的同學是一種提示學校也會加強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