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大學生劉剛
發布時間: 2025-06-24 21:47:47
『壹』 男學生無意看到老師隱私被送精神病院四個月,起訴學校索賠三十萬,咋判的
男學生無意看到老師隱私被送精神病院四個月,起訴學校索賠三十萬
河南洛陽,某師范學院,大學男生小劉,無意間在廁所目睹了陳姓老師的隱私。萬萬沒想到,在暑假留校期間遭到報復。陳老師帶著精神病院的醫生到學校,強行將小劉捆綁送醫。小劉被迫在醫院待了134天,其間接受過電擊、強制喂葯等治療,還曾被護工毆打過。
而作為精神病院,也應當知道《精神衛生法》中所規定的「不得強制收治病人」的原則。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願原則,必須是經過診斷評估確認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才應當對其實施住院治療。而劉某作為一個學生,在未出現自傷或傷人風險甚至未與其家人聯系的情況下,有緣強制收治,顯然屬於違規違法。
我國各地均出現過「被精神病」的案件。正常人一旦「被精神病」,不僅肉體受到折磨,精神上更是留下巨大的創傷。我支持小劉上訴!支持向禍害他的老師追責!您認為學校應該承擔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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