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大學生英語演講比賽
『壹』 全國大學生英語演講比賽決賽規則
全國大學生英語演講比賽決賽規則詳細規定了獲獎的等級和獎勵機制。比賽設立四個國家獎勵等級,即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通過初賽產生,分別依據各參賽高校初賽人數的30‰和50‰評選。特等獎和一等獎通過決賽產生,評選依據為決賽成績,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競賽組織機構確定。總獲獎比例為參加初賽人數的86‰,其中特等獎獲獎比例為1‰,一等獎獲獎比例為5‰,二等獎獲獎比例為30‰,三等獎獲獎比例為50‰。參賽人數不足167人但不低於100人的學校可以有一名學生參加決賽。計算時,保留至小數點後一位,然後按四捨五入的原則評選。
此外,比賽還設有優秀組織獎,頒發給競賽組織工作成績突出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競賽組委會、各級競賽組織單位和個人。評獎比例為1:3,由全國競賽組委會統一評選和頒獎。獲獎證書方面,獲特等獎和一等獎的學生及其指導教師(限一名)將由全國競賽組委會分別頒發獲獎證書和榮譽證書,向所在學校頒發獎狀。獲二等獎和三等獎的學生則由全國競賽組委會頒發獲獎證書。獲得優秀組織獎的個人將頒發榮譽證書,其所在的單位將頒發獎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各院校的頒獎形式自定。
全國競賽組委會還將在其官網、中國英語外語教學研究網、英語輔導報社網站上宣傳表彰獲特等獎師生名單。同時,全國競賽組委員會辦公室將向教育部有關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大學外語教學研究會通報各省全國大學生英語競賽參賽及獲獎情況,以示表彰。
為了鼓勵更多大學生參賽,全國競賽組委會將在初賽期間向每一位參賽學生頒發統一製作的精美參賽證書。此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競賽組委會經全國競賽組委員會同意,可根據各地參賽實際情況,設置適當比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市級以及校級獎勵,頒發獲獎證書。各級競賽組織單位還可以通過研究生免試、加學分、優先評優、優先評選獎學金、助學金、物質獎勵等方式對競賽成績優異的學生給予獎勵。
每年暑期舉辦的全國大學生英語競賽(NECCS)全國總決賽,主要活動內容包括「全國大學生英語演講比賽」、「全國大學生英語辯論賽」、「全國大學生英語風采大賽」、「全國大學生英語文化知識大賽」等活動,獲得特等獎或學校各類別競賽前兩名的大學生均有資格參加。這些活動不僅豐富了比賽內容,也為參賽者提供了更多的展示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