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大學生租房補貼
㈠ 揚中市高校畢業生租房補貼實施細則揚中市大學生就業補貼
一、政策依據
根據《大學生「薈揚」計劃》文件規定: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碩士、博士畢業生,畢業兩年內來我市企業就業,無住房且實際租房的,分別按每人每月600元、800元、1000元標准給予租房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三年。
二、申報范圍
依法在揚中市注冊、納稅、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各類企業。
三、申報對象
1.適用對象為2021年6月4日後來我市企業就業人員;
2.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根據鎮江市委辦、政府辦《關於提高技術工人待遇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要求,職業院校獲得技師職業資格比照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學歷;
3.畢業2年內來我市企業就業;
4.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在揚中市按時足額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申報時在該企業處於繳納狀態;
5.在本市范圍無不動產登記、交易記錄和有效的商品房網簽記錄且實際在外租房的。
四、補貼標准和期限
全日制本科、職業院校獲得技師職業資格每人每月600元,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畢業生因工作單位變更等原因停止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的,從停繳社會保險之月起停發補貼。
五、申報及發放程序
1.申報。由畢業生所在企業統一申報,申報期為每年的1月1日-11月30日。申報材料:《揚中市高校畢業生租房補貼申報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承諾函、申報人身份證、勞動合同、畢業證書、房屋租賃合同等。在本市范圍內工作單位變更的,由新錄用參保企業申報,申報時畢業生的社會保險須在申報企業處於繳納狀態。
2.審核發放。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受理、審核、公示,公示無異議後申請資金,直接撥付至畢業生本人社會保障卡。
六、其他事項
1.以下幾類人員不得享受本條政策中的租房補貼:
居住在市、鎮人才公寓的人員;
居住在政府保障性住房的人員;
企業已提供住房的人員;
已享受租住房專項優待政策企業的員工。
2.申報企業應當具備良好的誠信狀況,申報時被列入「失信懲戒」對象或「黑名單」,以及欠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不可為其職工申報補貼;企業出現上述情形的,已申報、審核通過的補貼應停止繼續發放。
3.對弄虛作假套取騙取補貼的個人,除責令退還已發放的全部補貼外,一並取消其《揚中市關於實施「才聚江洲」助力產業強市的若干意見》其他各項補貼的申報資格。對弄虛作假套取騙取補貼的企業,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4.本細則自2021年6月4日起執行,2021年1月1日-6月3日在我市就業且符合《關於印發支持產業應用型人才隊伍建設的若干實施細則的通知》中《揚中市高校畢業生租房補貼實施細則》申請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按原政策執行。
5.受理辦理部門:揚中市人才服務中心,聯系電話:0511-88351071。
6.本細則有效期5年,由揚中市人才辦、揚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申報表格下載:揚中薈揚、聚揚計劃各類補貼申報表格、注意事項、承諾函等
㈡ 江蘇各市住房補貼標准
江蘇省內的各城市對於住房補貼的政策各有不同,以滿足不同家庭的需求。南京市是其中較為細致的一個例子,針對購房家庭,根據是否使用按揭貸款、全款購房或租賃公租房,補貼標准也有所區別,分別為每年2萬元、1萬元和5000元。
蘇州市則推出了一套針對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政策,其中包括租房補貼、公租房、廉租房等福利項目,具體補貼標准需根據家庭收入和實際租房情況來確定。
無錫市的住房補貼政策相對簡單,分為購房和租房兩個方面,其中購房補貼為每年5000元,而租房補貼為每年3000元。
常州市根據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來制定補貼政策,購房家庭可以獲得每年4000元的補貼,而租房家庭的補貼則依據實際情況而定。
南通市同樣實行了多項住房保障政策,涵蓋公租房和廉租房等,具體補貼額度則需參考家庭收入和租房情況。
揚州市、鎮江市、泰州市、鹽城市和連雲港市的補貼政策相對一致,都是根據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來決定,購房家庭每年可以獲得2000至3000元不等的補貼,租房家庭的補貼則取決於具體租房情況。
這些政策的制定旨在幫助不同收入水平的家庭解決住房問題,提高居民的生活質量。通過多種補貼形式,如租房補貼、購房補貼以及提供公租房和廉租房等方式,政府希望減輕居民的住房壓力,促進社會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