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大學生案件
1. 1.19 南大碎屍案
96南大碎屍案...............
過去了十二年的案子……令人發指的兇手今日依然逍遙法外……屍體被分屍1000塊片腸子都整齊的碼在一起……
1996年1月19日,南京發生了一起轟動一時的兇殺案:被害者是南京大學的一名大一女生,其屍體被發現的時候,已經被切成了1000多片,而且內臟和頭顱也有被煮過的痕跡!
案件發生後,南京警方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來偵破此案。但是,12年過去了,案件還是未破。
近日,互聯網上突然出現了一個帖子,發帖者猜測了兇案嫌疑人的殺人動機以及嫌疑人的身份背景,並詳細描摹了殺人過程。這個帖子一石激起千層浪,許多網友認為,發帖者很有可能就是兇手或是知情者。
南大女生被碎屍1000塊
這起案件至今還在張小姐的心裡留有陰影。
案發時,張小姐正在南京大學讀書。她清晰地記得,那件血淋淋的上衣在學校櫥窗展示的情景——這是當時警方在徵集案件線索。案件發生後,幾乎所有的女生夜裡都不敢出門。
「實在太KB了。」張小姐現在回憶起來,眼神里還帶了絲恐慌。確實,這不是一起普通的兇殺案件,兇手的殘忍程度讓人發指。據稱,兇手殺人後,把死者的屍體切割成了1000多塊,還把死者的內臟和頭顱放在鍋里煮了一下;隨後,又很仔細地疊好死者的衣服,把它們分裝在多個行李包里,丟棄在南京鬧市區的多個地段。
1996年1月19日清晨,受害者的屍塊被陸續發現,震動了整個南京城。警方也立即展開了調查。但是,這名女生比較內向和單純,交際並不廣泛,和她認識的一些人中,都沒有作案的嫌疑。
隨後,警方又注意到,受害者的屍體被切割成了1000多塊,切口整齊均勻,應該是對人體解剖知識有所了解的人所為。於是,警方又對醫生、廚師等人群進行調查,但還是毫無結果。
就這樣,12年過去了,雖然南京警方一直在全力偵破此案,但兇手卻至今逍遙法外。
2008-9-20 20:40 回復 61.178.10.*2樓關於南大碎屍案的一點想法
首先聲明,我不是警察,之所以又談起這樁懸了十幾年的無頭案,完全是出於個人對這起案件的一點興趣。之前也看過網上關於這起案件的一些討論,但說實話,其中大多是在講故事,基本沒什麼有價值的線索。因而在這種情況下,我也只能憑借自己的猜測胡亂發表一些看法,目的和大多數人一樣,都希望真凶早日歸案,被害人的冤魂能早日得到安息。也歡迎各位一起來討論。
就目前來看,網上爭論最多的,無非是犯罪嫌疑人究竟是個什麼樣的人,或者說,從事什麼職業。有醫生說、屠夫說、廚師說,等等等等,理由不外乎「刀功精湛」。對於嫌疑人的職業,我先不談自己的觀點,單就目前所知的情況,被害人的屍體被切成一千多片,內臟被煮過,並被整齊地疊好,包括衣物也被整齊地疊好,可見嫌疑人很強的心理素質,同時可能懂得醫學知識。如此看來,嫌疑人的文化程度較高,應當受過高等教育,至少其個人素質要高於普通的初高中文化者。試想,一個只有初中或高中文化程度的大老粗,憑借什麼能吸引一個在校女大學生的注意?且又有什麼能力做到殺人後冷靜地分屍?所以我認為,嫌疑人是屠夫、廚師,或者鍋爐工的可能性都很小,因為這幾種職業的從業人員文化程度及素質普遍不高;至於醫生,只能說有可能性,因為目前還沒有任何可用於推理的證據。
但問題是,嫌疑人的作案手法真的與職業有關嗎?我們不妨做一個大膽的假設:嫌疑人所從事的職業根本與「切肉」無關,但他又具備相關的知識,比方說,利用業余時間自習了解剖學,香港電影《羔羊醫生》很多人都看過吧?電影的情節就取材於曾經發生的「雨夜屠夫」案,其案犯林過雲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我個人認為,這種假設的可能性比較大。
犯罪嫌疑人是怎樣把被害人殺害並分屍的呢?是在街上偶遇被害人並將其強行帶回住所再實施作案?不可能,因為這種情況,嫌疑人與被害人之間並不熟悉,被害人必然會激烈反抗,即便是成功將其帶回住所,殺人後再分屍,也沒有必要將屍體切成一千多片,甚至連內臟和衣物都整齊地疊放好,或者說,沒有一種原因會導致嫌疑人這樣做,所以,偶遇的說法基本可以排除。既然不是偶遇,那麼嫌疑人與被害人之間應當是熟悉的,至少是認識的。是什麼能夠使兩人認識並熟悉呢?我的觀點是——相同的愛好。被害人性格孤僻,平時很少與同學交流,但這並不代表她就沒有愛好。或許正是由於被害人的愛好與大多數人不同,才會導致她不與同學交流,而當被害人遇到一個與她愛好相同的人之後,她的心情會是怎樣?一定是非常高興,並且很樂於對這個人敞開心扉,對於嫌疑人來說,被害人身上也必然有能夠吸引他的地方,這些應當是使兩人互相熟悉的主要原因。那麼究竟是什麼樣的愛好呢?我先不說,來說點別的。
南大周圍,包括小粉橋、青島路、陶谷新村、甚至延伸到漢口西路、陰陽營一帶,集中了我市的三所名牌大學——南大、南師大、河海。我一直認為,這里是南京文化氣息最濃的地方,不知道各位是否有同感?這里的一切都顯得那麼地有品味,包括那些做生意的商人,南京最早賣打口碟的就在這里。這里的種種完全不同於城南或下關的市井小巷,也不同於新街口等商業區,這里之所以有它獨特的地方,主要就是因為文化。這樣一個充滿文化氣息的地方,那些受過高等教育的人當然願意在此居住,也包括犯罪嫌疑人。接著我想說說打口碟,這種CD的內容多是一些國內不常見的歐美流行音樂、鄉村音樂,更多的則是搖滾樂、重金屬,甚至那些極端音樂。很多人有一個誤區,認為聽搖滾樂或重金屬甚至極端音樂的人,個性一定十分張揚,裝扮也一定奇形怪狀,其實不然,聽這類音樂的人,恰恰多是那種比較內向,不愛說話,外表也很普通很低調的,尤其是聽重金屬和極端音樂的。這類人現在仍然比較少,在當時恐怕就更少了。想想看,96年的時候大多數人在聽什麼?又有幾個人明白什麼叫死亡、哥特?也許有人會問:你說的共同愛好就是指音樂?沒錯,可能性非常大。我們不妨再做個假設,需要說明的是,由於沒有任何線索,因此以下只是我的主觀猜測,如果各位覺得我是在胡說八道,那就權當聽故事好了:被害人剛入學不久,一次在校門口逛街的時候偶然接觸到了打口碟,她立刻就被那些以前從未聽過的音樂所吸引了,但在當時,CD還比較少見,而一款普通的CD隨身聽對於她這個窮學生來說也是奢侈品,用現在的話說,她很郁悶。就在這個時候,犯罪嫌疑人出現了,他主動向被害人介紹這些音樂,當他了解到被害人沒有聽這些CD的條件後,更是主動地邀請被害人去他的住處,因為在他家裡,也許有一款效果非常好的音響。嫌疑人成熟穩重的外表、文質彬彬的氣質、優雅的談吐,取得了被害人的信任,於是,他們認識了,並很快成為了朋友,他們經常出入嫌疑人的住所,他們聽音樂,談心得,幾乎無所不聊。在嫌疑人的面前,被害人表現出了前所未有的健談,她覺得自己喜歡這個男人,而嫌疑人似乎也被這個女孩身上的某種東西所吸引。後來發生的事,我不敢妄加猜測,也許他們相愛了,甚至發生了性關系。
2008-9-20 20:56 回復 61.178.10.*3樓但是被害人並不知道,她已經離死不遠了。也許是她的外表,或是氣質、又或是穿著打扮勾起了嫌疑人對往事的回憶,一段發生在童年或少年時期的並不美好的回憶,激起了他隱藏在內心深處的一個念頭——殺死被害人。他覺得只有這樣,才能將心愛的女人永遠留在身邊,盡管他可能已經不是第一次這樣做了,他覺得被害人太像童年時的「她」了,她們的共同之處太多太多,有時他甚至會覺得她就是「她」。嫌疑人開始不可自拔。每當與被害人相處的時候,嫌疑人總是能夠回憶起「她」,回憶起「她」給他帶來的快樂,當然,也有傷痛。
根據以往的變態犯罪的案例,這類犯罪嫌疑人的童年或少年時期基本上都經歷過一件或數件對他們身體乃至心理造成傷害的事件,這類事件則在他們心靈上留下了陰影,從而導致了後來的犯罪。本案中嫌疑人過去究竟發生了些什麼,我們無從查證,但有一點,事件本身一定對他的傷害很大,且主要是心理上。
對於嫌疑人來說,被害人像極了「她」,他愛被害人,所以要把她永遠地留在身邊,但首先,他要為她「贖罪」。
作案過程我無法做出具體描述,但可以肯定的是,嫌疑人在這個過程中獲得了生理和心理上的快感。看著被害人的身體像切羊肉似的被切成了一片一片,嫌疑人感到,她的罪贖清了,但這肉體依然污穢,必須丟棄,只有靈魂,才是永遠潔凈的,只要被害人的靈魂能和他在一起,他就滿足了。
現在,我們可以給嫌疑人簡單地畫個像:犯罪嫌疑人,男性,案發時年齡在30歲至40歲之間,亦有可能在30歲以下,相貌端正,氣質成熟穩重,性格內向,為人謙和,單身,受過高等教育,文化素質較高,喜歡聽音樂,亦有可能愛好文學,住在南大附近,獨居,懂得一些醫學方面的知識,但沒有人知道。
最後再強調一下,以上分析,只是基於沒有任何線索的情況下做出的主觀猜測,僅代表我個人觀點。如果各位覺得我說得不對,歡迎做出更正和補充,如果公安機關一直沒有停止對此案的調查,也希望這些能夠對他們的偵查工作提供一點點幫助。
2. 「南京女大學生遇害案」三名被告人提起上訴,可能改判無罪嗎
25日,從南京女大學生遇害案受害人父親處獲悉,該案三名被告人均提起上訴。洪嶠提出上訴是認為自己無罪,張晨光、曹澤青提出上訴系認為一審量刑過重。此前一審對被告人洪嶠以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對張晨光、曹澤青分別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那麼,可能改判洪嶠無罪嗎?
一起刑事案件必須經過公安、檢察院和法院三個不同司法機關的辦案人辦理,命案需要經過兩級檢察機關審查。本案中被告人洪嶠因與被害人戀愛糾紛,精心策劃犯罪,指使張晨光、曹澤青將被害人殺害並掩埋,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認罪、悔罪態度差,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應該對其判處死刑。在目前辦案終審負責制的背景之下,案件出現紕漏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所以改判洪嶠無罪的幾率極小。
在什麼情況下才會改判無罪呢?
根據《刑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法令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被判死刑後有權利提起上訴嗎?
《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因此,本案中的這三名被告人雖然罪行極其嚴重,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即使判死刑也不為過,但是上訴權是被告人享有的權利,不能剝奪,所以即使是被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也是可以提起上訴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後,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本案在一審中已經結合案件事實,被告人犯罪情節輕重等因素對三名被告人進行了定罪量刑,二審的本質是對一審中的程序錯誤和法律適用錯誤進行判斷,在沒有新的證據又不能推翻現有證據的情況下,二審一般會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對於張晨光、曹澤青兩被告的量刑是否過重?
《刑法》規定,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本案中,張晨光與曹澤青積極參與策劃、分工合作殺害被害人,二人在共同犯罪中的罪責小於洪嶠,且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好,所以對其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對於如此殘忍殺害他人的犯罪分子判處死刑也不為過,法院對二人適用緩刑的判決是合理合法的,如此量刑並沒有過重,所以二審改判的幾率並不大。
3. 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7日一審宣判,宣判的結果如何
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一審判決,一名嫌疑人被判死刑,兩人被判死緩。 南京籍女大學生被他人殘忍殺害,在殯儀館躺了兩年的,一審判決犯罪嫌疑人死刑,其他共犯當初是死緩。 雖然嫌疑人最終受到了法律的嚴懲,但他向大家證明,此時如果違反法律尊嚴,也一定會受到處罰。 犯罪嫌疑人故意犯殺人罪、盜竊罪、多重罪並受到處罰,此案給社會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最終很可能被判處死刑。
據了解,該案共有3名嫌疑人,審理中只有一名嫌疑人,涉嫌盜竊罪。 除了此人未被判死刑外,其他兩名行凶者,如果不判死刑,肯定無法向公眾和家人解釋。 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中,出現了洪某、張某、曹某3名死刑犯。 目前,3名死刑犯供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並說明了自己的犯罪過程。 目前,3名死刑犯已被判處死刑,受害者家屬仍在法院鞠躬感謝。
4. 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宣判:男友獲死刑,你如何看待這個判決結果
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終於宣判了,通過女孩子父母的不斷堅持,也終於讓犯罪分子受到了應有的懲罰。最終的判刑結果是,犯罪嫌疑人被判處死刑,對於這個判決結果,小編本人覺得是非常不錯的,該男子的傷害女孩子的行為是非常殘忍的,很多網友在了解了相關情況之後,也是覺得非常的可怕。
讓人最無語的就是男子在法庭上還表示自己在高中的時候,因為精神病的原因被入院治療過一次,還要求去對自己進行精神方面的檢查,難道精神病就成為了現在很多人逃脫刑法的一個借口了嗎?眾所周知,在我國犯罪分子如果是有精神方面的疾病,那麼就會被從輕處罰,而且也很有可能不用去承擔任何的法律責任,但這個男子如果真的有精神方面的疾病,那麼他怎麼可能會製作出如此精密的謀害過程。
5. 麻繼鋼落網記:老實憨厚的司機殺害女大學生,後來怎樣了
1992年,南京醫學院發生了一場命案,一名女大學生被兇手殘忍殺害,扔在下水道,直到被學校的同學發現。
案件背景
受害者是南京醫學院的學生,名字叫林伶,死亡的時候屍體很完整,頭部被按進下水道,當時在場的學校保安是唯一的目擊者,但是當時他離案發現場很遠,他並沒有看清兇手的長相,事後他去追凶手,然而並沒有追上。
兇手麻繼鋼
麻繼鋼的領導表示,1992年麻繼鋼進了公司,當時案發不久,他能進公司也是因為他父親的關系,他還被調到德國工作了一段時間。
麻繼鋼非常喜歡養狗,他還從國外帶回來兩條德牧,靠著賣狗崽也賺了不少錢,他平日里也並不是缺錢的人。
事情已經過去了28年,麻繼鋼的女兒都大學畢業了,他殺人後非常淡定,一旁的同事根本沒有發現他的異常。
小結
28年後,兇手麻繼鋼終於被繩之以法,最終他以強奸殺人罪被判處死刑,也終於讓當年的受害者得以瞑目。
知人知面不知心,或許在我們身邊平時老實憨厚的人,發起瘋來就真的會成為殺人兇手,在外不但要保護好自己,也一定要擦亮眼睛識人。
6. 南京女大學生李某某雲南失聯25天,究竟發生了什麼
南京女大學生李某某雲南失聯25天,究竟發生了什麼?
就在失聯女大學生黃某某的遺骸在可可西里發現不久,又一個女大學生失聯事件又引起了關注,在7月31日的時候,李先生向媒體求助,說他的女兒已經失聯20多天了。
女大學生李某某失聯前的軌跡
李先生是江蘇人,他的女兒李某某今年6月畢業於江蘇某高校(校址在南京),這個女大學生畢業後和男朋友租房居住在南京,據男朋友洪某回憶,兩人在7月8日有過爭吵,雖然洪某語焉不詳,但是估計爭吵的程度是很激烈的,否則這個女孩也不會之後出走了。
洪某在7月10日的時候發現女友不在,可是警方調取小區監控後發現李某某在7月9日早上就離開了兩人居住的小區。
到了7月13日聯系不上女兒的父親報警,按照李某某能夠查的的軌跡,她7月9日乘坐飛機從南京飛到了雲南省會昆明,之後她有在7月9日當天19時乘坐飛機從昆明飛往西雙版納。
李某某去哪了?
李某某到了西雙版納,在勐海縣興海檢查站出現過,但是之後就徹底失聯,至今已經有25天了。
勐海縣是個邊境縣,離緬甸和泰國都很近,不少人認為李某某是去旅遊了,但是一個關鍵的問題是,現代人生活是離不開手機的,消費支付也是手機為主,她一個女孩子為何失聯?是故意關掉手機還是有其他原因呢?
當地警方已經展開了調查,從目前可知的信息來看,這個女孩突然去勐海縣非常的突然,因為根據家人和朋友的回憶,李某某性格外向且開朗,在校期間還是學生會的,平日處理事情也很理性,今年6月份畢業後也順利拿的了畢業證,在事情發生之前也沒有聽見過有啥情緒不穩定,除了其男友洪某說的那次吵架。
而且還有一個耐人尋味的事情,就是李某某報考了自學考試,之前也有復習,而考試時間是8月1日開始的,按照正常情況,這個女孩如果是心情不好出去散心,那麼一般也會在考試前趕回來的,畢竟已經出去不少日子了。
事情對我們的教訓
據李某某的家人將,她的男友洪某是在地鐵上認識的,雖然洪某的詳細情況我們不了解,但是就憑李某某7月9日早上就乘飛機離開,而這個男的居然在7月10日才發現女朋友不見了,要知道兩人是同居的,9日那天他在幹啥?晚上不見女友都不心急?
洪莫但凡稍微多關心一下女友,李某某恐怕都未必會失聯,事情發生後還是李某某的父親報的案,從頭至尾這個所謂的男友表現真的很差。
無論是之前遭遇不幸的黃某某,還是如今失聯的李某某,她們當時要是和父母多交流多溝通,也許就不會失聯,好在李某某目前只是失聯,希望她能安然無恙。
無論是之前遭遇不幸的黃某某,還是如今失聯的李某某,她們當時要是和父母多交流多溝通,也許就不會失聯,好在李某某目前只是失聯,希望她能安然無恙。
南京女大學生李某某找到了,可還是遇害了!兇手竟然是李某某的男友以及兩個20多歲的小夥子,讓人震驚!
就在8月4日下午,李某某的父親在面對記者采訪時。還希望媒體不要去過多的打擾李某某的男友,讓他不要有過大的心理負擔!
可沒有想到,兇手竟然就是他!實在難以讓人相信,這是有多大的仇,多大的恨啊,要去殺害自己的女朋友!
我們再來梳理一下這件事情
李倩月出生於1998年,是南京某職業技術學院空乘專業的畢業生,和男友共同居住在南京某小區。
7月8日,李倩月和男友因為零星小事吵過架。
7月9日上午10時42分,李倩月出走。
7月10日,父母聯系不上女兒,父母從老家趕到南京報警。
根據警方了解到,李倩月從南京乘飛機到達雲南昆明。後又於7月9日晚上從昆明到了西雙版納。下了飛機以後,晚上9點16分到了勐海縣。之後蹤跡全無!
8月4日,距離李倩月失蹤已25天。
8月4日晚,雲南勐海縣警方發出通告,南京女大學生李倩月已經遇害。
在此之前,我提出了幾點疑問
【1】為什麼一個女大學生要孤身一人前往雲南勐海縣?要知道那個地方是相當的偏遠,已經靠近緬甸!
【2】為什麼25天杳無音信?
我之前認為這名女大學生可能是誤入傳銷組織;或者被人拐賣;
我最不願意相信的是遇害;
可是沒有想到事實就這樣的殘酷,兇手竟然是自己的男朋友!
具體調查結果警方還沒有披露,我們期待警方的最終通告!
我是@周粥學長,對於這件事你有什麼看法呢?
李存孝何許人也?有何事跡?
李存孝(858年一894年),代州飛狐人(今山西靈丘縣)人。別名安敬思、飛虎將軍、十三太保。沙陀族,唐末猛將。
民間諺語:「王不過霸,將不過李」。霸指項羽,李指李存孝。可見其人何等勇猛,百戰無敗,有功可陳。
主要事跡:十八騎取長安,十三太保第一,數合戰勝第二的王彥章。
《新唐書》卷二百一十一列傳第一百三十六中記載:存孝,飛狐子,所謂安敬思者,善騎射,攻葛從周,敗張浚、韓建,數有奇功。
《資治通鑒》記載:存孝驍勇,克用軍中皆莫及;常將騎兵為先鋒,所向無敵,身被重鎧,腰弓髀槊,獨舞鐵撾陷陣,萬人辟易。每以二馬自隨,馬稍乏,就陣中易之,出入如飛。
可惜遭人陷害,說他謀反李克用,被車裂而亡,英年早逝,令人唏噓不已。
「王不過霸。將不過李」,五代以前,要論作戰勇猛,做王的應該是西楚霸王項羽,將領中要數五代時期的李存孝了。《隋唐演義》的李元霸是小說中的人物,作戰根本談不上,真實的歷史中李元霸的戰績是沒有的,李存孝作戰確實勇猛,堪稱五代時期的第一猛將。(《不良人》中的李存孝)
李存孝何許人也?
李存孝是沙陀族人,和他的義父李克用(沙陀族,後晉開國皇帝)一樣。李存孝原名安敬思,被李克用收為義子後改名李存孝,在李克用十三個義子中排名第十三,號稱「十三太保」。(傳說李存孝十八騎鬧長安圖)
早年李存孝是李克用俘虜中的一員,被李克用看中,服侍李克用。長大成人後,李存孝勇猛過人,學習騎射也是非常厲害,李克用才收為養子,賜名,在跟隨李克用的征戰過程中屢立奇功。(李克用像,歷史中李克用是獨眼龍,瞎了一隻眼睛)
李存孝的作戰功績。
李存孝跟隨李克用征討黃巢起義軍,每次作戰沖鋒在前,勇猛無比,幾乎每戰必勝,個人作戰能力首屈一指。
一、敗於朱溫軍隊。李存孝並不是每次作戰都能勝利的。888年,朱溫大將張全義襲占河陽節度使(河南孟州)所管轄的地盤,李克用派遣李存孝等將領援助,朱溫也派遣將領援助作戰,此戰李存孝被朱溫的軍隊擊敗,損失慘重。靠個人作戰能力,挽救不了大局的失利。
二、澤州潞州爭奪戰。昭義節度使下轄澤州、潞州、邢州、磁州、洺州等地盤,位於山西和河北地方,朱溫和李克用將該地一分為二,分別佔領,兩個人也分別派遣了昭義節度使。889年至890年,雙方在此地展開拉鋸戰,李存孝在作戰中功勞最大,昭義節度使轄區基本歸李克用所有。
唐朝末年,各地節度使互相攻伐頻仍。李存孝在征討趙王王鎔占據的河北常山,佔領了不少地盤。892年,李克用命令李存孝和李存信二個義子攜手攻打趙王王鎔,結果兩個人互相猜忌,都不願意先出兵進擊,而且互相防備。李克用只好派遣其他人進攻,結果導致大敗。
李存孝單獨的作戰勇猛,在謀略上非常欠缺,而且沒有搞好和李克用的父子關系和兄弟之間的關系。
李存孝如何敗亡?
李存孝由於作戰中被李存信告了一狀,李存孝對李克用還是非常敬畏的,害怕李克用攻打他,於是暗中和李克用對抗的朱溫、趙王王鎔勾結,獲封了「邢州節度使」。李克用大怒,決定討伐李存孝,先擊敗了趙王王鎔的援軍,並進一步圍困,迫使趙王王鎔繳納大批金銀財寶,並和李克用聯合進攻李存孝。(朱溫像)
李克用率軍圍困李存孝,准備挖溝做長期打算。李存孝的軍隊作戰確實勇猛,屢次出擊挖壕溝駐壘的李克用軍隊沒搞成。
這時一個坑人的隊友出現了,建議李存孝不用管李克用挖壕溝駐壘,任其發展。結果壕溝堡壘做好後,李存孝的軍隊根本攻不破,城中糧盡,突圍也成了問題。最後只好請求投降。
李克用准備處理李存孝時,周圍的將領們一個人也沒有幫助求情,最後車裂而死。
李存孝作戰勇猛有餘,遭到所有將領們的妒忌,他本人的智謀還是欠缺不少的。
7. 「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細節披露,主犯作案後還曾做過哪些事情
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對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一審宣判,被告人洪嶠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數罪並罰判處死刑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處罰金1萬元。被告人張晨光和曹澤青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祁文強犯盜竊罪判有期徒刑2年,處罰金8000元。
8. 「南京女大學生遇害案」三名被告人提起上訴,法院會作出怎樣的判決
南京女大學生於海安受害人的父親,將虹橋、張晨光、曹澤清上訴到法庭。而在這三個人之中,虹橋提起上訴認為自己有沒有罪,而另外兩人則認為一審的量刑過重。最終法院判決如下:虹橋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其餘兩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虹橋在上訴中還稱自己是沒有罪的,居然還認為自己做的事情是合理的,這更加讓人憤慨。像這種違法犯罪的行為,即使加害者是有身份背景的,作為受害者也不能因此退縮。無論是誰都應當遵從法律,我國是依法治國的,國家法律是我們維護自身權益的基本武器。當有人侵犯我們自身合法權益的時候,我們就應該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不畏強權。在該案件中,被害人的父親也是十分讓人敬佩的。他沒有因為金錢和權力而退縮,一直在努力為自己的女兒討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