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吸毒的案例
『壹』 毒品危害人的具體事例 有哪些
毒品危害人的具體事例有:
1、陳浩亮、於喜庫販賣毒品共計6000餘克:
陳浩亮在因盜竊罪、搶劫罪刑滿釋放後,販賣、運輸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劑共計3500餘克。陳浩亮於喜庫因販賣毒品罪刑滿釋放後。
再一次開始販賣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劑共計2800餘克。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陳浩亮、於喜庫均判處並核准死刑。二人已於2014年9月26日被依法執行死刑。
2、鄧科販賣制毒並非法持有槍支:
2010年7月,鄧科出資讓被告人黃浩在四川省雙流縣黃浩的老家修建房屋用於製造毒品,糾集黃可榮制毒,並安排被告人劉鵬進行販賣。
公安人員查獲時發現氯胺酮26.55克,含甲基苯丙胺、氯胺酮成分的白色晶體5.93克,仿「六四」式手槍1支及子彈35發,及大量制毒原料、制毒工具。
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鄧科判處並核准死刑,對被告人黃浩、劉鵬、黃可榮分別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有期徒刑七年。罪犯鄧科已於2015年2月12日被依法執行死刑。
3、王祖文吸毒後殺害養祖父母:
王祖文自幼由養祖父王清渠、養祖母陳素蓮撫養長大,案發前長期吸食氯胺酮。再次吸食後產生殺害王清渠、陳素蓮之念。
用雙刃長劍朝熟睡中的王清渠、陳素蓮亂砍亂刺,致二被害人均因銳器刺破心臟而死亡。又持劍砍擊養父王偉藝,致王偉藝受輕傷。法院依法對被告人王祖文判處並核准死刑。並已於2015年6月23日被依法執行死刑。
4、蘇楚潔以販養吸,多次零包販賣毒品:
蘇楚潔在因犯販賣毒品罪刑滿釋放後,為以販養吸,多次將海洛因販賣給吸毒人員,公安人員抓獲蘇楚潔,並從其身上查獲海洛因0.85克。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蘇楚潔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
5、張清國教唆他人吸毒:
張清國2014年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因患病未能交付執行。張清國從邱鵬程處購得毒品。
向林某陽介紹吸食冰毒後的體驗,當場演示如何吸毒,讓林某陽仿效吸食冰毒,二人隨後被公安人員抓獲。
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張清國以教唆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與原犯詐騙罪尚未執行完畢的刑罰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貳』 因吸毒而毀前程的短事例
有位青年董某,聽說毒品能讓人舒經活絡,便萌生了試一試的念頭。豈料,再也不能自拔。最終,他為籌集毒資而搶劫計程車,被繩之以法。由於對毒品的無知,有的女孩子聽說吸毒可以減肥,竟信以為真,結果生命逝去的速度比體重減輕的速度還要快。抱著「找一下吸毒的感覺」、「抽著玩玩」、「嘗嘗新鮮」等念頭,一些青少年認為「我只想知道吸毒是怎麼回事」、「我不信它有那麼神」、「吸一口不要緊」等心態,在毒品面前放任自己的好奇心,就好比在懸崖邊抬腳試探崖底有多深一樣危險。
北京的花季少女劉某,一向活潑好學,還是高三年級的團幹部。她知道自己的一位同學吸毒之後非常好奇,從打聽同學吸毒後的感受開始,逐漸產生了試一試的想法,最後,也嘗試起吸毒。第一次吸毒後,她的感覺並不好,她詳細地在日記中記錄了當時的感覺。但是,第二次、第三次之後,她就再也無法控制自己。結果,在不到一年的時間里,她輟學出走,為籌集毒資進了歌舞廳,直到被送進強制戒毒所。
吸毒誘因之二:上當受騙。有不少青少年是在不知情的狀態中被毒販誘騙而吸毒的。毒品販子為躲人耳目,同時為了「以販養吸」,往往設下陷阱,把青少年一個個拉下水。這些陷阱有花言巧語、請客吃飯、遞煙、誘騙服用摻有毒品的食物飲料等。青少年常常成為他們獵取的對象。毒販為滿足自己的慾望,往往六親不認,更何況犧牲少年兒童。
廣州的高二學生李某,無意間碰到原來的一個鄰居,那個鄰居其實是個毒販。李某被毒販拖著進了飯館,兩扎啤酒下肚,二人無話不談。毒販給了李某一支裝有毒品的香煙,李某吸完後感到有些不舒服。毒販於是告訴李某這是專門為男性製造的香煙,有強身壯陽的功效。兩人第二次見面時李某又抽了一支「壯陽煙」,感覺似乎不錯。這樣,毒販在兩個星期里不斷免費提供「壯陽煙」給李某,直到李某成癮,自己掏腰包買「煙」。李某從此成為這個毒販的固定「客戶」。有對毒販子夫婦,利用賒賬供毒的方式,誘騙了76名青少年吸毒成癮,不但榨幹了他們的錢財,還致使其中4人因吸毒過量而死亡。
這些青少年至少犯了三個錯誤:一是缺乏警覺戒備意識,對誘惑未能提高警惕,輕信謊言斷送了大好前程,甚至喪失了寶貴的生命;二是發現自己吸毒後,缺乏主見,意志薄弱,沒能及時向人求助;三是沒有向公安機關報告,使毒販逍遙法外,危害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