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學生販賣銀行卡
❶ 關於大學生聽信同學辦銀行卡成犯罪嫌疑人一事,你怎麼看
大學生聽信同學辦銀行卡成犯罪嫌疑人,我覺得這個大學生的行為非常的烏龍,所以應該提高自己的辨別意識,千萬不要提起身邊的任何一個人,要有自己的主見,在做決定時提高自己的自主意識。
❷ 銀行卡黑產盯上在校大學生 ,年輕人外租銀行卡為何要面臨刑責
銀行卡黑產盯上在校大學生,年輕人外租銀行卡要面臨刑責,這是因為外租銀行卡是在幫助他人犯罪,雖然沒有參加犯罪活動,但是幫助他人犯罪,其實也是一種犯罪,所以要為自己的行為負上一定的刑事責任,不得不說現在犯罪分子的花樣真是特別多,總是能夠想到一些辦法去掩蓋自己的犯罪事實,讓自己通過犯罪所得到的錢財變得合理合法,如果我們幫助了他們,就等於是在助長他們的氣焰,只會讓他們的行為愈演愈烈,所以像這樣的事情,我們一定不要去做。
結果就害慘了這些大學生,俗話說的好“貪小便宜吃大虧”,都是受過高等教育的人,我覺得不應該去犯這樣的錯誤,也希望大家能夠引以為戒,類似這樣的事情不要再去做了,因為在這個世界上,沒有那麼多的好事會無緣無故降臨到自己的頭上。
❸ 倒賣銀行卡犯什麼法
倒賣銀行卡犯什麼法?
銀行卡是指經批准由商業銀行(含郵政金融機構) 向社會發行的具有消費信用、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那麼倒賣銀行卡將觸犯哪些法律規定呢?接下來就讓筆者一一為您解答:
一、在我國,每個人的銀行卡都會綁定自己的身份信息,是國家發行給個人獨有的存儲、支付、信貸工具,違反國家有關銀行信用卡管理制度規定,倒賣他人信用卡的行為涉嫌違反《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規定,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最高要判處十年有期徒刑。
注意:我國刑法所規定的「信用卡」,指的是由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即無論是老百姓平時所說的「信用卡」或是「借記卡」都被視為刑法意義上的「信用卡」,禁止倒買倒賣、偽造、騙領或者非法持有。
二、實踐中,還有部分犯罪行為人將自己合法辦理的銀行卡或者從他人手中收購而來的銀行卡出售給犯罪團伙用於犯罪使用。尤其是很多大學生,為了賺錢而從事這項「大學生兼職工作」,幫助網路詐騙團伙倒賣銀行卡,這一行為已經涉嫌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一旦被定罪處罰,大好前程將於瞬息毀於一旦。
所以提醒各位一定要注意,天上沒有掉餡餅的事兒,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任何犯罪行為都將會有被發現的一天,切莫抱有僥幸心理。
三、另外,通常購買信用卡犯罪團伙都是為了方便實施詐騙、洗錢等犯罪行為,如果行為人與犯罪團伙合謀倒買倒賣信用卡用於實施犯罪行為的,將會被認定為共犯,依法按照所犯罪行定罪處罰。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1、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
2、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3、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