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孫志剛
1. 人人心中皆有,人人筆下皆無。的名人事例
1、總獎金額為80萬美元的英國女王杯草地賽在倫敦繼續進行,在一場1/4決賽中,賽會頭號種子、剛剛奪得法網冠軍的西班牙天才納達爾以0比2(5比7和6比7)不敵名不見經傳的法國人馬哈特,連續第二年無緣該項賽事的四強,這也是昨天比賽的最大冷門。
2、創新是企業的靈魂,專利是企業的「飯碗」。韓國三星公司從一個名不見經傳的二流公司一躍成為聞名全球的跨國企業,其成功之道不在於跟在西方品牌後面亦步亦趨,而在於不惜投入巨額研發資金、不斷推出具有創新意義和市場價值的高技術產品。
3、危難歷程的護士張積慧,第一位非典患者黃杏初;在收容中被毆打致死的大學生孫志剛;在總理面前大膽直言,為民工丈夫「討工錢」的四川村婦熊德明。
4、庄則棟,對於三四十歲以上的中國人來說,是一個耳熟能詳的名字。
中美建交因「乒乓外交」載入史冊、聞名於世。而庄則棟則是這次歷史性創舉中的關鍵人物。
1971年,第31屆世界乒乓球錦標賽在日本名古屋舉行。美國運動員科恩誤上了中國隊班車,庄則棟主動上前向科恩打招呼,並且贈送了禮物。在中美關系尚未恢復的年代,這樣的舉動很快成為世界矚目的焦點。「看到有美國人從中國的班車上下來,還和庄則棟一起,拿著中國的禮物,記者們紛紛拍照。第二天,日本三大媒體———《讀賣新聞》、《朝日新聞》和《每日新聞》全部是頭版頭條、通欄標題、圖文並茂地報道。」
這種情況很快傳到了國內,毛主席和周總理十分重視,當即拍板,中國隊邀請美國乒乓球隊訪華。於是,揭開了中國外交史燦爛輝煌的一頁,使得中美兩國領導人互通了信息,為之後的相互交往、見面、交談以及中美建交准備了條件。
庄則棟,1940年生於北京。1961年,成為中國乒乓球隊的主力隊員,典型的亞洲直拍快攻打法,正反手均能起板,速度快而穩。第26、27、28、31屆世乒賽男子團體冠軍中國隊主力隊員之一,並三次蟬聯男子單打世界冠軍,成為中國第一個在世乒賽上榮獲「三連冠」的人。1973年9月1日,國際乒乓球聯合會授予他復制的聖、勃萊德杯。1974年至1976年任國家體委主任。「文革」結束後,被隔離審查四年。1985年2月與鮑蕙蕎離婚後,在鄧小平同志的批准下,於1987年與日本人佐佐木敦子結婚。
2002年12月21日,中國乒乓球隊建隊50周年系列活動的聯誼會在北京舉行,幾代國手歡聚一堂。對於參加聚會的每一個人來說,國家隊就是他們的家,一個人無論走到哪裡,當他回家的時候,總會像一個孩子一樣。這天,庄則棟也重新回到了這個大家庭,重新感受到大家庭的溫馨。
2. 胡艷蘋的主要事跡
胡艷蘋二十一年如一日,無私救助智障人士近50人。胡艷蘋17歲就為了生計而奔波,賣過服裝、擺過地攤兒,承包過公共廁所和電話亭。1992年,在擺地攤兒時,一位老人突發癲癇倒在她面前。老人叫趙鳳元,沒有家人,身患癲癇且頻繁發病,生活不能自理。當時,自己晚上還住在地攤旁臨時帳篷里的胡艷蘋,為老人租了間房,悉心照料起來。17年過去,趙大爺已經成為他們家庭的一員。每年的父親節禮物她都會准備兩份,一份給老爸,一份給趙大爺。在胡艷蘋悉心照料下,老人犯病次數逐年減少,現在基本痊癒。
「我不能再愛她了,但我可以繼續愛他們。」2001年,婚後一年的胡艷蘋當了母親。可是,患有先天智障疾病的兒子不到7個月就夭折了。從那之後,她把更多的愛獻給了智障流浪兒童。後來,胡艷蘋拿出個人積蓄,建立了收留殘障流浪人士的驛站——善滿家園。2002年到現在,她先後救助收養了近50名殘智障人。
「我幫助過的人,他們也互相幫助。」孫志剛就是胡艷蘋資助的一名貧困大學生。大學畢業後,小孫經常回到善滿家園幫這里的孩子輔導功課,教他們做力所能及的事。在胡艷蘋帶動感染下,她的父母、親戚、朋友都加入到愛心隊伍中。近年來,胡艷蘋積極參加各項慈善捐助活動,先後投入1000多萬元資助智障人士。
胡艷蘋榮獲吉林省道德楷模、感動吉林十大人物、吉林省慈善楷模等榮譽稱號。
2001年,她7個月大、患有先天智障的兒子離開人世。從那以後,她開始收養救助智障兒童:垃圾箱撿吃食的「老夢」、找不到家、胳膊被撞傷的「大美女」......都被她領回家養。一個個智障者被她起上了好聽的名字:開心、高興、如意、吉祥......她收養救助智障者9年之久,最小的僅5歲,最長的近70歲。在她的照料下,這些智障者一天天在改變、進步。她不僅讓他們吃飽穿暖,還要讓他們活的有尊嚴,甚至創造自己的價值。
3. 當年一個大學生在看守所被打死是誰
是 孫志剛
4. 違憲行為案例
案例1、2001年畢業於武漢科技學院藝術設計專業的大學生孫志剛,案前任職於廣州達奇服裝公司。2003年3月17日晚上,孫志剛在前往網吧的路上,因未攜帶任何證件被廣州市天河區黃村街派出所民警李耀輝帶回派出所對其是否「三無」人員進行甄別。孫被帶回後,辯解自己有正當職業、固定住所和身份證,並打電話讓成先生「帶著身份證和錢」去保釋他,於是,成先生和另一個同事立刻趕往黃村街派出所,到達時已接近晚12點。但出於某種現在還不為人所知的原因,成先生被警方告知「孫志剛有身份證也不能保釋」。李耀輝未將情況向派出所值班領導報告,於是孫被作為擬收容人員送至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區公安分局待遣所。3月18日晚孫志剛稱有病被送往市衛生部門負責的收容人員救治站診治。3月19日晚 至3月20日凌晨孫志剛在該救治站206房遭連續毆打致重傷,3月20日,孫志剛死於這家收容人員救治站。醫院在護理記錄中認為,孫是猝死,死因是腦血管意外,心臟病突發。而法醫的屍檢結果表明:孫志剛死亡的原因,是背部大面積的內傷。而當晚值班護士曾偉林、鄒麗萍沒有如實將孫志剛被調入206房及被毆打的情況報告值班醫生和通報接班護士,鄒麗萍甚至在值班護理記錄上作了孫志剛「本班睡眠六小時」的虛假記錄,導致孫志剛未能得到及時救治。
2003年6月27日上午9時40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孫志剛被故意傷害致死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喬燕琴等12名犯故意傷害罪被告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此前,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6月9日對孫志剛被故意傷害致死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喬燕琴死刑,李海嬰死刑、緩期2年執行,鍾遼國無期徒刑。其他9名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3年至15年有期徒刑。
分析:《收容遣送辦法》違反了憲法和《立法法》的有關規定,應予改變或撤銷。
中國憲法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立法法》規定,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只能制定法律。只能由法律規定的事項而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權授權國務院對其中的部分事項先制定行政法規,但是有關犯罪和刑罰、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司法制度等事項除外。《收容遣送辦法》是1982年制訂的行政法規,其中有關限制人身自由的內容,與我國憲法和《立法法》相抵觸。《立法法》規定,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對於「超越許可權的」和「下位法違反上位法規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由有關機關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的許可權予以改變或者撤銷。可見,《收容遣送辦法》屬於應予改變或者撤銷的行政法規。
案例2、2003年安徽省蕪湖市新蕪區人民法院判決了中國乙肝歧視第一案。案中原告張先著於2003年6月在蕪湖市人事局報名參加安徽省公務員考試。其筆試和面試成績均名列第一,按規定進入了體檢程序。但在其後的體檢中張先著被檢查出感染了乙肝病毒。9月25日,蕪湖市人事局依據《安徽省國家公務員體檢標准》正式宣布張先著因體檢不合格不予錄用。10月18日,張先著向安徽省人事廳提請行政復議但被駁回,理由是體檢不合格的結論是醫院作出的,而非蕪湖市人事局作出的行政行為。原告不服,遂以被告剝奪其擔任國家公務員的資格,侵犯其合法權利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依法判令被告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撤銷其不準許原告進入考核程序的具體行政行為,依法准許原告進入考核程序並被錄用至相應的職位。
法院一審判決確認,被告蕪湖市人事局在2003年安徽省國家公務員招錄過程中作出取消原告進入考核程序資格的具體行政行為,主要證據不足。依照法律規定,該行政行為應予撤銷,但鑒於招考工作已結束,故該行政行為不具有可撤消內容。因此,原告要求被錄用至相應職位未獲支持。
分析:《憲法》賦予公民自由生活和工作的權利,可是很多地方和部門卻以部門規章的方式,限制了一些有缺陷的人工作的權利。這些規章明顯與《憲法》相背離。」政府部門都堂而皇之地違反憲法,將乙肝病毒攜帶者拒之門外,那麼受到這種影響的各企事業單位,在用人時更有理由進行歧視了。這種情況的存在,使得人們尊重憲法、遵守憲法、執行憲法成為一句空話。在公務員錄用制度上對乙肝人群進行歧視,不僅與公民在勞動就業時的平等權有關,還侵犯了乙肝人群的政治權利。因為擔任公務員不僅意味著就業,同時也是公民的一項政治權利。
5. 當年湖北一大學生在廣州看守所打死是叫孫智剛嗎
孫志剛(1976年-2003年3月復20日)制,湖北黃岡人,2001年畢業於武漢科技學院藝術系藝術設計專業,2003年2月24日被廣州市達奇服裝有限公司僱傭。由於剛來廣州,他未辦理暫住證。3月17日晚上他出門上網,也沒有帶身份證。在當晚11點左右,他在路上被查暫住證的警察送往黃村街派出所。在這里,他打了一個電話給朋友,要求對方把他的身份證明文件送往該派出所。可是當對方到達派出所之後,才發現孫志剛已被轉送往收容站,其收容表格上莫名其妙說其是三無人員,符合收容條件,而事實是孫本人有正常住所,有合法工作,有合法的身份證件,並不符合收容條件。3月20日,孫志剛被發現在一家收治收容人員的醫院死亡。
官方最早堅持他是正常因病死亡,但在《南方都市報》記者陳峰、王雷調查後,發現他是被毒打致死。後官方不得不重新進行調查,最後公布的結果是孫是在醫院中被護工和同房病人毆打致死。廣州市當局後來拘捕了喬燕琴等十多名涉案人士,並於同年6月9日一審判決主犯喬燕琴死刑及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第二主犯李海櫻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其餘十名罪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無期徒刑。另有六名有關官員因而被控瀆職罪,判監一至三年。
6. 南方周末孫志剛案報道原文
被收容者孫志剛之死
3月17日:在廣州街頭被帶至黃村街派出所
3月18日:被派出所送往廣州收容遣送中轉站
3月18日:被收容站送往廣州收容人員救治站
被過濾廣告
3月20日:救治站宣布事主不治
4月18日:屍檢結果表明,事主死前72小時曾遭毒打
孫志剛,男,今年27歲,剛從大學畢業兩年。
2003年3月17日晚10點,他像往常一樣出門去上網。在其後的3天中,他經歷了此前不曾去過的3個地方:廣州黃村街派出所、廣州市收容遣送中轉站和廣州收容人員救治站。
這3天,在這3個地方,孫志剛究竟遭遇了什麼,他現在已經不能告訴我們了。3月20日,孫志剛死於廣州收容人員救治站(廣州市腦科醫院的江村住院部)。
他的屍體現在尚未火化,仍然保存在殯儀館內。
孫志剛死了
先被帶至派出所,後被送往收容站,再被送往收容人員救治站,之後不治
孫志剛來廣州才20多天。2001年,他畢業於武漢科技學院,之後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20多天前,他應聘來到廣州一家服裝公司。
因為剛來廣州,孫志剛還沒辦理暫住證,當晚他出門時,也沒隨身攜帶身份證。
當晚11點左右,與他同住的成先生(化名)接到了一個手機打來的電話,孫志剛在電話中說,他因為沒有暫住證而被帶到了黃村街派出所。
在一份《城市收容「三無」人員詢問登記表》中,孫志剛是這樣填寫的:「我在東圃黃村街上逛街,被治安人員盤問後發現沒有辦理暫住證,後被帶到黃村街派出所。」
孫志剛在電話中讓成先生「帶著身份證和錢」去保釋他,於是,成先生和另一個同事立刻趕往黃村街派出所,到達時已接近晚12點。
出於某種現在不為人所知的原因,成先生被警方告知「孫志剛有身份證也不能保釋」。在那裡,成先生親眼看到許多人被陸續保了出來,但他先後找了兩名警察希望保人,但那兩名警察在看到正在被訊問的孫志剛後,都說「這個人不行」,但並沒解釋原因。
成先生說,其中一個警察還讓他去看有關條例,說他們有權力收容誰。
成先生很納悶,於是打電話給廣州本地的朋友,他的朋友告訴他,之所以警方不願保釋,可能有兩種情況,一是孫志剛「犯了事」,二是「頂了嘴」。
成先生回憶說,他後來在派出所的一個辦公窗口看到了孫志剛,於是偷偷跟過去問他「怎麼被抓的,有沒有不合作」,孫回答說「沒干什麼,才出來就被抓了」。成先生說,「他(孫志剛)承認跟警察頂過嘴,但他認為自己說的話不是很嚴重」。
警察隨後讓孫志剛寫材料,成先生和孫志剛從此再沒見過面。
第二天,孫的另一個朋友接到孫從收容站里打出的電話,據他回憶,孫在電話中「有些結巴,說話速度很快,感覺他非常恐懼」。於是,他通知孫志剛所在公司的老闆去收容站保人。之後,孫的一個同事去了一次,但被告知保人手續不全,在開好各種證明以後,公司老闆親自趕到廣州市收容遣送中轉站,但收容站那時要下班了,要保人得等到第二天。
3月19日,孫志剛的朋友打電話詢問收容站,這才知道孫志剛已經被送到醫院(廣州收容人員救治站)去了。在護理記錄上,醫院接收的時間是18日晚11點30分。
成先生說,當時他們想去醫院見孫志剛,又被醫生告知不能見,而且必須是孫志剛親屬才能前來保人。
20日中午,當孫的朋友再次打電話詢問時,得到的回答讓他們至今難以相信:孫志剛死了,死因是心臟病。
護理記錄表明,入院時,孫志剛「失眠、心慌、尿頻、惡心嘔吐,意識清醒,表現安靜」,之後住院的時間,孫志剛幾乎一直「睡眠」:直到3月20日早上10點,護士查房時發現孫志剛「病情迅速變化,面色蒼白、不語不動,呼吸微弱,血壓已經測不到」。醫生在10點15分採取注射腎上腺素等治療手段,10分鍾後,宣布停止一切治療。孫志剛走完了他27年的人生路。
醫院讓孫志剛的朋友去殯儀館等著。孫的朋友趕到殯儀館後又過了兩個小時,屍體運到。
護理記錄上,孫的死亡時間是2003年3月20日10點25分。
孫志剛是被打死的
屍檢結果表明:孫志剛死前幾天內曾遭毒打並最終導致死亡
醫院在護理記錄中認為,孫是猝死,死因是腦血管意外,心臟病突發。
在向法醫提出屍檢委託時,院方的說法仍是「猝死、腦血管意外」。據3月18日的值班醫生介紹,孫志剛入院時曾說自己有心臟病史,據此推斷孫志剛死於心臟病。但是,這個說法遭到了孫志剛家屬和同學的反駁,孫志剛父親表示,從來不知道兒子有心臟病。
同樣,法醫屍檢的結果也推翻了院方的診斷。在中山大學中山醫學院法醫鑒定中心4月18日出具的檢驗鑒定書中,明確指出:「綜合分析,孫志剛符合大面積軟組織損傷致創傷性休剋死亡」。
雖然孫的身體表面上看不出致命傷痕,但是在切開腰背部以後,法醫發現,孫志剛的皮下組織出現了厚達3·5厘米的出血,其范圍更是大到60×50厘米。孫志剛生前是一個身高一米七四、肩寬背闊的小夥子,這么大的出血范圍,意味著他整個背部差不多全都是出血區了。
「翻開肌肉,到處都是一砣一砣的血塊」4月3日,中山大學中山醫學院法醫鑒定中心解剖孫志剛屍體,孫志剛的兩個叔叔孫兵武和孫海松在現場目睹了解剖過程。「慘不忍睹!」孫兵武說,「屍體上沒穿衣服,所以傷很明顯。」
孫兵武說,他看到孫志剛雙肩各有兩個直徑約1·5厘米的圓形黑印,每個膝蓋上,也有五六個這樣的黑印,這些黑印就像是「滴到白牆上的黑油漆那樣明顯」。孫兵武說,他當時聽到一名參加屍體解剖的人說「這肯定是火燙的」。
孫兵武說,他看到在孫志剛的左肋部,有一團拳頭大小的紅腫,背部的傷甚至把負責屍檢的醫生「嚇了一跳」,「從肩到臀部,全是暗紅色,還有很多條長條狀傷痕。」醫生從背部切下第一刀,隨著手術刀劃動,一條黑線顯現出來,切下第二刀的時候,顯現出一砣砣的黑血塊。
法醫的檢查還證明,死者的其他內臟器官沒有出現問題,「未見致死性病理改變」。
法醫的屍檢結果表明:孫志剛死亡的原因,就是背部大面積的內傷。
鑒定書上的「分析說明」還指出,孫的身體表面有多處挫擦傷,背部可以明顯看到條形皮下出血,除了腰背部的大面積出血以外,肋間肌肉也可以看到大面積出血。
「從軟組織大面積損傷到死亡,這個過程一般發生在72小時內。」廣州市第一人民醫院一名外科醫生介紹:「軟組織損傷導致細胞壞死出血,由於出血發生在體內,所以眼睛看不見,情況嚴重會導致廣泛性血管內融血,這一症狀也被稱作DIC。DIC是治療的轉折點,一旦發生,患者一般會迅速死亡,極難救治。所以類似的治療,早期都以止血、抗休克為主,目的是阻止病情進入DIC階段,沒有發生DIC,患者生還希望極大。」
3月18日晚上11點30分,孫志剛被收容站工作人員送到醫院(廣州市收容人員救治站)。當天值班醫生在體檢病歷「外科情況」一欄里的記錄只有一個字:「無」,「精神檢查」一欄里的記錄是「未見明顯異常,情感適切」,初步印象判斷孫志剛患有焦慮症或心臟病。
對於孫志剛背部大面積暗紅色腫脹,雙肩和雙膝上可疑的黑點以及肋部明顯的紅腫,病歷上沒有任何記錄。在采訪中,當晚的值班醫生承認,由於當晚天黑,沒有發現孫志剛的外傷,第二天,「由於患者穿著衣服,也沒有主動說有外傷」,還是沒有發現孫志剛嚴重的外傷。
「(護理記錄中)所謂的睡眠很可能其實是休克」,廣州市第一人民醫院的外科醫生:「由於內臟出血,血壓下降,患者會出現創傷性休克,這是發生DIC症狀的前兆之一,應該立即採取搶救措施。」
但是護理記錄上,還只是註明「(患者)本班睡眠」。
按法醫的說法,孫志剛體內的大出血,是被鈍物打擊的結果,而且不止一次。「一次打擊解釋不了這么大面積的出血」,一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法醫在看完屍檢結果以後說。
從屍檢結果看,孫志剛死前幾天內被人毆打並最終導致死亡已是不爭的事實。
更值得注意的是,孫身體表面的傷痕並不多,而皮下組織卻有大面積軟組織創傷,法醫告訴記者,一般情況,在冬季穿著很厚的衣服的情況下,如果被打,就會出現這種情況。
而3月17日至3月20日的有關氣象資料表明,廣州市溫度在16℃—28℃之間,這樣的天氣,孫當然不可能「穿得像冬天一樣」。
那3天,孫志剛在黃村街派出所、收容站和醫院度過的最後生涯,看來遠不像各種表格和記錄中寫得那麼平靜。
孫志剛該被收容嗎?
有工作單位,有正常居所,有身份證,只缺一張暫住證
接到死者家屬提供的材料以後,記者走訪了孫志剛臨死前3天呆過的那3個地方。
黃村街派出所拒絕接受采訪,稱必須要有分局秘書科的批准。記者趕到天河分局,在分局門外與秘書科的同志通了電話,秘書科表示,必須要有市公安局宣傳處新聞科的批准。記者隨後與新聞科的同志取得了聯系,被告知必須先傳真采訪提綱。記者隨後傳了采訪提綱給對方,但截至發稿時為止,尚沒有得到答復。
廣州市收容遣送中轉站的一位副站長同樣表示,沒有上級機關的批准,他無法接受采訪。記者隨後來到廣州市民政局事務處,該處處長謝志棠接待了記者。
謝志棠說,他知道孫志剛死亡一事。「收容站的工作人員都是公務人員,打人是會被開除的,而且收容站有監控錄像」,謝志棠說,孫為什麼被打他不清楚,但絕對不會是在收容站里被打的。在發現孫志剛不適以後,他們就立刻把孫送進了醫院。
「我有百分之九十九點八的把握可以保證,收容站里是不會打人的」,謝志棠說。謝志棠還說,孫被送到收容站的時間並不長。
與廣州市收容遣送中轉站一樣,收治孫志剛的廣州市腦科醫院的醫教科負責人也表示,孫的外傷絕對不是在住院期間發生的。這名負責人介紹,醫院內安裝有錄像監控裝置,有專人負責監控,一旦發現打架斗毆,會立即制止。記者要求查看錄像記錄,該負責人表示,將等待公安部門調查,在調查結果沒出來前,他們不會提供錄像資料給記者。
孫志剛是被誰打死的?
民政局認為收容站不可能打人,救治站否認孫的外傷發生在住院期間,黃村街派出所拒絕接受采訪
在離開收容站前往醫院時,孫志剛曾填寫了一張《離站征詢意見表》,他寫的是:滿意!感謝!感謝!
現在已經無從知曉孫志剛當時的心情,也不知道他為什麼要連寫兩個「感謝」,是在感謝自己被收容嗎?
記者在翻閱有關管理條例並征詢專業人員以後,才發現,孫志剛似乎並不屬於應該被收容的對象。
在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02年2月23日通過並已於同年4月1日實施的《廣東省收容遣送管理規定》中,明確規定,「在本省城市中流浪乞討、生活無著人員的收容遣送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黃村街派出所的一位偵查員在填寫審查人意見時寫道:「根據《廣東省收容遣送管理規定》第九條第6款的規定,建議收容遣送。」
這一款是這樣規定的: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應當予以收容:
……(六)無合法證件且無正常居所、無正當生活來源而流落街頭的;
《規定》中還明確規定:「有合法證件、正常居所、正當生活來源,但未隨身攜帶證件的,經本人說明情況並查證屬實,收容部門不得收容」。
孫志剛有工作單位,不能說是「無正當生活來源」;住在朋友家中,不能說是「無正常居所」;有身份證,也不能說是「無合法證件」。
在派出所的詢問筆錄中,很清楚記錄著孫本人的身份證號碼,但是在黃村街派出所填寫的表格中,就變成了「無固定住所,無生活來源,無有效證件」。
孫志剛本人缺的,僅僅是一個暫住證。但是記者在任何一條法規中,都沒查到「缺了暫住證就要收容」的規定。記者為此電話采訪廣州省人大法工委辦公室,得到了明確的答復:僅缺暫住證,是不能收容的。
能夠按廣州市關於「三無」流浪乞討人員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的,僅僅是不按規定申領流動人員臨時登記證,或者流動人員臨時登記證過期後「未就業仍在本市暫住的」人員。
但不知為什麼,在黃村街派出所的詢問筆錄中,在「你現在有無固定住所在何處」和「你現在廣州的生活來源靠什麼,有何證明」這兩個問題下面,也都註明是「無」。
成先生已經向記者證實孫志剛確實是住在他處的,此外,記者也看到了服裝公司開出的書面證明,證明孫是在「2003年2月24日到我公司上班,任平面設計師一職,任職期間表現良好,為人正直,確是我……服裝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
為何在有孫志剛簽名的筆錄中,他卻變成了無「生活來源」呢?這現在也是個未解之謎,民政局的謝處長對此也感到很困惑,「他一個大學生,智商不會低,怎麼會說自己沒有工作呢?」
於是,按照詢問筆錄上的情況,孫志剛變成了「三無」人員,派出所負責人簽名「同意收容遣送」,市(區)公安機關也同意收容審查,於是,孫志剛被收容了,最後,他死了。
孫志剛的意外死亡令他的家人好友、同學老師都不勝悲傷,在他們眼中:孫志剛是一個很好的人,很有才華,有些偏激,有些固執。孫的弟弟說,「他社會經驗不多,就是學習和干工作,比較喜歡講大道理。」
孫志剛的同班同學李小玲說,搞藝術的人都有自己的個性,孫志剛很有自己的想法,不過遇事愛爭,曾經與她因為一點小事辯論過很久。
孫志剛死亡後,他的父親和弟弟從湖北黃岡窮困的家鄉趕來,翻出了孫生前遺物讓記者看,裡面有很多獲獎證書。「他是我們家鄉出的第一個大學生。」不過,現在孫的家人有點後悔供孫志剛讀大學了,「如果沒有讀過書,不認死理,也許他也就不會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