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學生犯罪現狀
A. 求,大學生違法犯罪特點及成因對策分析的論文。3000字至5000字, 有的話可以發百度網盤。
一、大學生違法犯罪概況、類型及特點
(一)
大學生違法犯罪概況大學生違法犯罪現象在我國高等學校已不鮮見,
不僅有一般違法行為,
而且也有刑事犯罪,
甚至經濟犯罪和政治犯罪。大學生作為青少年的一個特殊群體
,與青少年犯罪有著密切的關系。
文化大革命前
,
我國青少年犯罪僅占犯罪總人數的
20%~30%,是世
界上青少年犯罪率最低的。
從20世紀70年代末到90
年代以來,我國青少年犯罪在整個犯罪
人數中的比例已上升到75%
左右,青少年犯罪已成為我國刑事犯罪的主體,
並且青少年犯罪總的態勢呈上升的趨勢。
(二)
大學生違法犯罪的類型及特點
1.按照大學生違法犯罪行為所具有的某些基本特徵以及主客體方面的某些特徵可以將大學
生違法犯罪類型劃分為:暴力型違法犯罪,如殺人、傷害、搶劫、綁架等違法犯罪行為
;財產性違法犯罪,如盜竊、詐騙等;
性違法犯罪,如賣淫嫖娼、強奸等違法犯罪行為
;智能型違法犯罪,如計算機違法犯罪、信用卡違法犯罪、商業欺詐違法犯罪等;
特殊類型的違法犯罪,如毒
品違法犯罪、賭博違法犯罪、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等。
有關資料表明
,財產型違法犯罪
,尤其是盜竊公私財物的違法犯罪
,不論是中外各國,都是一種常見的違法犯罪類型
,在全部違法犯罪案件中的比例
,一般都在50%
以上,居於首位。
2.大學生違法犯罪的特點。
大學生違法犯罪具有一般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共性即違法犯罪類型
的復雜性,主要集中在財產型違法犯罪、暴力型違法犯罪和性違法犯罪三大類型
;違法犯罪動機具有貪利性、淫亂性和兇殘性,
多圍繞「財」、「性」、「霸」等為動機;
違法犯罪具有團伙性;違法犯罪具有報復性、
突發性,青少年普遍具有爭強好勝、
思想偏激、容易沖動和走極
端等特點,其違法犯罪具有報復和突發的特點
;女青少年違法犯罪增加,犯罪形式由依附型向
獨立型發展,女青少年違法犯罪多以財產型違法犯罪和性違法犯罪居多
,其腐蝕性一般大於男性。大學生作為青少年中的一個特殊群體
,生理、心理趨於成熟。大學生知識水平較高
,也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
其違法犯罪除了具有一般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共性外也具有一定的特
殊性。其特殊性主要表現在有一定的規律性、
預謀性和智能性。大學生違法犯罪的規律性表
現在有相當一部分是因為考試、戀愛、獎懲、貧困、就業等壓力過大引起的
;
大學生違法犯
罪的預謀性表現在有計劃有目的
;
大學生違法犯罪的智能性表現在違法犯罪技能更為成熟
,
作案手段和方法較為高明
,
違法犯罪工具更為先進
,
違法犯罪心理結構更加穩定
,
違法犯罪心
理更加成熟等。
B. 如何看待「女大學生持刀地鐵被抓」事件
今天查了下後續,是2019年2月13就判刑了,入獄六個月!2019年5月10號到期被放出來了。加上拘留的1個多月,合計呆足六個月,過年也是在牢里過的,解氣!!!
判決結果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刑事判決書
(2019)京0105刑初368號
公訴機關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張汐黛,女,1996年1月7日出生,漢族,大學文化,原系北京×大學×學院學生,戶籍所在地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區。因涉嫌犯妨害公務罪於2018年11月11日被羈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6日被逮捕。現羈押於北京市朝陽區看守所。
辯護人王柱,北京國旺律師事務所律師。
辯護人黨占榮,北京國旺律師事務所律師。
公訴機關以京朝檢公訴刑訴〔2019〕91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汐黛犯妨害公務罪。本院適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公訴機關指控並經本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汐黛於2018年11月11日15時許,在北京市朝陽區地鐵八通線管庄站西廳安檢處,因攜帶水果刀進站與安檢員發生糾紛。在民警王某到達現場進行處置時,被告人張汐黛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在地鐵站閘機口處踢踹民警王某大腿,後又在地鐵站警務室門外過道內擊打民警王某面部。被告人張汐黛後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已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汐黛的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根據被告人張汐黛的犯罪事實、情節,建議判處被告人張汐黛有期徒刑六個月至八個月。
被告人張汐黛及其辯護人對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且被告灶改蔽人張汐黛已簽字具結,並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
本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汐黛犯妨害公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應予採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五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六十一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張汐黛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11日起至2019年5月隱州10日止。)。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判員宋磊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三殲禪日
C. 你認為大學犯罪現象為何呈上升趨勢
追求享樂的需要。這是大學生中較為普遍存在的一類需要偏斜。據有關調查,盜竊犯罪約佔大學生犯罪總數的50%左右,居大學生犯罪的首位。這種犯罪行為的發生大多與這些大學生追求享樂的心理需要有關。這類大學生的家庭條件往往並不困難,但他們追求高消費,享樂成了優勢需要。一旦經濟「吃緊」,向家裡伸手難以滿足時,便產生盜竊的動機。調查顯示,女生只佔犯罪大學生的極少數。其中,從事賣淫和盜竊的則佔到了70%,主要原因就是為了滿足享樂。
滿足報復的需要。在大學生的犯罪類型中,打架斗毆、殺人傷害、強奸等這類人身傷害的犯罪是僅次於盜竊犯罪的第二大類案件。這類案件中約有30%是由於大學生極強的報復心理所引起。有的大學生戀愛不成,因愛生恨報復對方。有的僅僅因為一句玩笑話或一點小事,認為被對方侮辱便殺害或打傷對方。
尋求刺激的需要。大學生普遍具有較強的求知慾,但如果在求知慾中低級的情緒體驗——尋求刺激成為優勢需要時,往往會迎合那些情調低下的東西或滿足自我畸形的求新求奇的心理。南京某高校一位女大學生煞費苦心設計作案手段實施盜竊,又將盜竊來的物品精心銷毀和遺棄。被捕後她坦言:「我模仿警匪片中的情節,每次作案時都有成就感,特別刺激。」
社會認知上的自我中心觀
所謂社會認知上的自我中心觀是指在個體與他人或社會的關繫上往往只從自我的立場出發,而不能從他人或社會位置去思考問題或處理問題的認知方式。社會認知上的自我中心觀正是阻擋個體客觀認知他人與正確把握社會規范的一個心理問題。劉海洋傷熊和馬曉明殺親事件的一個共同的原因正是他們在社會認知上的自我中心觀。
劉海洋傷熊行為的發生緣於對熊的嗅覺進行驗證。是什麼阻擋了在他實施這種行為時不去思考此行為方式的正當性及可怕的社會後果?而社會認知上的自我中心觀則是一個重要的原因。在這種認知結構下,個體往往只從本位或自我慾望去看事和行事。由於不能從他人或社會角度去分析問題,在進行某種社會行為時,也就不能或無法了解他人對此的真正態度,不能意識到或了解社會規范對此行為的評價,對社會規范的遵從難免不會發生問題。盡管他已處於青年晚期,卻仍然沒有學會從社會的角度來思考評判自己的行為,以致無法約束自己。其傷熊行為反映出他在社會認知上仍然沒有超越兒童時期的「自我中心狀態」,其心理水平與社會角色極不一致。
馬曉明殺親則是一例典型的以自我中心觀思考問題和處理問題的案件。
馬曉明因退學事件,在害怕告知父母真相使父母失望,與不得不告訴學校父母對其退學態度的矛盾沖突中,先想到自殺,繼而因擔心自己的自殺會引發家人的傷心,乾脆採取這種一了百了的極端方式以求得解脫。在整個事件中,從表面上看,馬曉明自始至終都想到了自己的家人,一直在替他人著想。但他僅僅是按自己主觀願望來分析和處理問題,而不能真正站在他人的位置與社會角度來分析問題和處理困難。他的行為所反映出來的社會認知方式同樣是自我中心觀。因為對他人與社會規范的真正理解,不僅意味著能替他人著想,更重要的是能站在他人的角度替他人著想。因此,在自我中心觀的制約下,他無法他位思考,而只能憑自己的想當然去做,最終無法找到正確解決問題的方法,也不懂得如何求助於他人。
自我意識的混亂
自我意識是指個體對自身的意識。自我意識表現為自我概念、自我評價和自我理想的辯證統一。所謂自我意識的混亂是指個體無法形成正確的自我概念和適宜的自我態度,以致不能達到自我同一性的確立而獲得安定、平衡的心理狀態。
青年期被稱為「第二次誕生」的時期,是自我意識迅速發展和確立的階段。青年期又一重大發展課題就是學習如何認識自我和理解自我,這一發展課題的完成與否直接關繫到健全人格能否建立。
青年期自我意識的確立,是在自我明顯分化的基礎上完成的。在這一階段,出現了兩個「我」,一個是作為被觀察者的「我」(me),另一個則是作為觀察者的「我」(I),也就是「主體我」與「客體我」的分化。這種分化意味著青年期自我矛盾沖突的加劇,對自我的肯定和否定,「客體我」與「主體我」的矛盾斗爭。主體我與客體我的矛盾一旦激化,將使青年難以確立自我形象,也就無法形成自我概念,從而引起情感急劇波動,導致青年一時難以自我接納。青年期許多心理上的不適應由此而來。
對於青年期的大學生而言,如果在主體我與客體我分化的基礎上,能夠形成新的認知水平上的協調統一的自我,那麼就能建立良好的自我意識,反之則可能出現自我意識的混亂。在大學生中,良好自我意識的確立,意味著他們能夠正確地認識自己的身份角色與社會地位,並對這種認識有恰當而適宜的態度。自我意識對個體行為具有直接的支配作用。一般而言,持有較適宜的自我概念的人,在採取行為時,也往往恰當適宜,反之則往往與現實不相適應甚至發生沖突。
大學生自我意識的混亂通常表現為兩種類型:一種是過高的自我評價,另一種則是過低的自我評價。過高或過低的自我評價往往導致個體自我意識確立過程中的過分自負或過分自卑這兩大心理缺限。它們是妨礙良好自我意識形成的心理障礙。
過低的自我評價。處於這種意識狀態的大學生,在把理想我與現實我進行比較時,對理想我期望較高,又無法達到,對現實我不滿意,又無法改進。他們在心理上的一個特徵就是自我排斥。由於在成長過程中,理想我與現實我的距離過大所導致的自我矛盾沖突,他們往往會產生否定自己、拒絕接納自我的心理傾向。這類大學生往往降低人的社會需求水平,對自我過分懷疑,壓抑自我的積極性,並可能引發嚴重的情感損傷和內心沖突。他們的心理體驗常伴隨較多的自卑感、盲目性、自信心喪失和情緒消沉、意志薄弱、孤僻、抑鬱等現象,尤其是面對新的環境、挫折和重大生活事件時,常常會產生過激行為,釀成悲劇。近幾年來發生的大學生自殺事件中相當一部分就是由此心理問題所導致。
過高的自我評價。這是一種與過低自我評價相對立的自我意識狀態。在這種自我概念的支配下,個體往往擴大現實的自我,形成錯誤的不切實際的理想自我,並認為理想我可以輕易實現。這種類型的大學生往往盲目樂觀,以我為中心、自以為是,不易被周圍環境和他人所接受與認可,容易引起別人的反感和不滿。因此極易遭受失敗和內心沖突,產生嚴重的情感挫傷,導致苦悶、自卑、自我放棄。有時會引發過激行為和反社會行為。
去年初上海某著名高校計算機專業大四學生陳慎,因在寢室盜竊走進了鐵窗。他坦言,作案是為了讓自己失敗得更徹底。由於想當然認為自己能當「領導」,做「偉人」,加之從中學以來養成的自我中心和盲目樂觀的心理,當在現實的學業與班幹部競選中受挫折時,他不是努力縮小理想我與現實我的距離,而是自我放棄,經常逃課。最後,他成了全系最差的學生,無法正常畢業。面對自己的失敗歸咎於當初專業選擇的錯誤,並最終以犯罪的方式來渲泄自己的苦悶。正如中國心理衛生協會王建中教授指出,陳慎一案暴露出現今大學生普遍存在的心理問題:「自我定位不準,挫折承受力較差,一旦遇到較大的壓力,容易產生過激行為。」
D. 大學生常見犯罪現象有哪些
一、大學生犯罪特點
(一)犯罪類型:大學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單一,從目前統計情況看,僅涉及盜竊和故意傷害這兩種罪名,筆者在調查前主觀認為應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沒有一例;涉案大學生男女比例為7:1,男大學生主要涉嫌故意傷害罪,女大學生無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盜竊罪;
(二)涉案金額(後果):涉嫌盜竊罪的大學生們下手的目標都是移動性強的個人物品,如行動電話、信用卡、隨身聽等,且涉案金額都比較小,多數都在千元左右,僅有一例涉案金額為七千元(審查結果為不起訴);而故意傷害罪的犯罪情節最高是「輕傷偏重」,絕大多數為輕傷;
(三)侵害客體:大學生犯罪侵害的客體多是同學,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為被侵害對象,如同宿舍同學。不認識的人被侵害權益的僅有兩例(故意傷害罪一例、盜竊罪一例);
(四)強制措施:大學生犯罪以取保候審為主要強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僅有一例因傳喚不到而改變強制措施的;
(五)處理結果:處罰一般都較輕。不起訴案件佔15%,其餘均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罰;在審理程序上一般適用簡易程序。
(六)人員成分:在涉案大學生中,以民辦高校的本專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學院的本專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專科為主。在筆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現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學生犯罪的情況。
(七)年齡結構:以本科一、二年級和專科一年級的學生為主。本科三、四年級學生犯罪的情況沒有出現一例。
(八)戶籍特徵:以外地來京上學的大學生為主。僅有兩例本地學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觀故意:這些大學生主觀惡性比較小,沒有頑抗情緒,全部都能如實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穩定,從偵查階段到庭審階段,均未出現翻供現象。
E. 張超落網記:女大學生夥同男友將情人殺害,途中拍攝全過程,後來怎樣了
人是有很大復雜性的動物,一個表面光鮮亮麗看起來難以接近的人可能是非常善良且待人友好的,一個長相普普通通表現得唯唯諾諾的人有可能卻會做出常人難以想像的殘忍的事,所以刻板印象有時候真的會影響人的判斷。
除了張超這樣貪婪的女人,事實上更多的女人都希望找到一個與自己真心相愛的男人結為夫妻,木鴻章的妻子在婚後也非常信任自己的丈夫,可能她到最後也無法真正接受自己的丈夫一直在外邊包養了情人。
F. 女大學生在青海失聯事件經過如何
據媒體公開報道,7月5日,黃某某獨自乘坐火車從南京到達青海格爾木。7月7日早晨5點半,黃某某和計程車司機約好,8點從格爾木到可可西里單程。8時許,黃某某最後一次和朋友微信聯系後,手機關機。當日,她在格爾木租了一輛計程車,進入可可西里。
其間,黃某某向司機透露,自己攜帶帳篷,准備住在可可西里。7月8日,黃某某現身玉樹州曲麻萊縣。7月13日前,黃某某去過格爾木多處景區。7月13日,黃某某的身份信息出現在青藏線南山口(G109線格爾木至西藏方向的收費站)。此後至今,再無音信。
家屬曾對媒體介紹,黃某某在格爾木市內租了一輛計程車,單人進入可可西里,並且是單程沒有返回。
7月25日,黃某某姐姐對封面新聞記者表示,自己現在四川綿陽,還未找到妹妹。後多次聯系黃某某姐姐了解詳情,均未獲回應。
(6)女大學生犯罪現狀擴展閱讀:
警方回應:列為失蹤人員進行調查
7月25日,「女大學生青海失聯18天未立案」話題登上微博熱搜,引發網友關注。有媒體報道稱,「家屬到南京報警,警方以人口失聯不是刑事案件而未能立案。」
7月26日上午九時許,江寧警方在官方微博發布《關於「南京一名女大學生在青海失聯」相關調查情況》,對網路關切予以回應。
調查情況稱,7月8日22時,南京市公安局江寧分局開發區派出所接到轄區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江寧校區一名輔導員報警稱,其有一名大四女學生黃某某(24歲,女)與學校、家中失聯超過24小時。
接警後,民警立刻展開工作,仔細詢問報警人了解到:黃某某近日因畢業問題,疑似心情壓抑,未與學校溝通,自行離開學校。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警方在此事件的初步調查過程中未發現犯罪事實,確實不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條件,故將黃某某列為失蹤人員進行調查。
G. 女大學生幫團伙洗錢503萬,獲利100元,法院是如何判決的呢
法院判決女大學生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同時罰款2萬元,女大學生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
在現實生活中,大家都知道洗錢是一種違法行為,而且有關部門會依法打擊這種犯罪活動。但仍然有很多人警惕性不高,同時抱著僥幸心理去從事洗錢活動。特別是一些法律意識不強的大學生,一方面認為自己離洗錢犯罪很遠,另一方面想要貪圖小便宜,加上經不住金錢的誘惑,最終淪為犯罪分子的工具。因此要學會保護個人信息,千萬不要隨意借出自己的銀行卡等物件,不然就會得不償失。
H. 男友被判死刑,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一審宣判!這樣的判決是否大快人心
這個判決確實大快人心,但仍然有些遺憾,4名犯罪嫌疑人,只有一名被叛了死刑立即執行,另外兩名被判了死緩,還有一名被判了兩年有期徒刑。最後一名犯罪嫌疑人只涉嫌盜竊罪,沒有被判死刑也罷,在另外兩名罪犯整個過程都參與了,沒有判立即死刑,實在有些可惜。
這件事的案發情況。
女孩李某月被傷害時僅有21歲,很可惜她遇到了人渣男友,但現在可能已經步入社會,參加工作,孝順父母。此案已經過了兩年了,在2022年7月7日終於迎來了宣判,受害者父母表示希望法院能夠重判兇手,兇手家屬曾找自己商討高額賠償,但自己毫不猶豫拒絕了。
I. 甘肅女大學生家中剛脫貧就被電詐37萬元的事情經過是怎麼樣的
2020年5月31日下午4點,甘肅女大學生王青青(化名)正在家休息,一位自稱是甘肅省通信管理局的人聯系了王青青,稱有人用她的身份證在上海嘉定營業廳辦理了一張電信手機卡,並用這個號碼在疫情期間散布謠言、發布詐騙信息,涉嫌違法犯罪,之後通過一系列的手段讓王青青前後轉走37萬元。
1、假的「報案證明單」
王青青回憶說,詐騙分子又稱,讓她到上海嘉定公安局辦理一個報案證明單,證明此事與她無關即可。「民警」在簡單了解情況後,讓王青青添加了他的QQ號,讓她在視頻里進行情況說明,並錄像。之後,「民警」稱被冒用身份證一事已解決,並詢問了地址,表示會將報案證明單郵寄給她和「甘肅省通信管理局」。王青青鬆了口氣,並且更加相信「民警」身份。
2、假的「撤銷凍結令」
不久,「民警」又聯繫上了她,表示在上傳報案證明單時,發現王青青涉嫌一起海外洗錢案件,數額高達280多萬。「他說法院已經下了拘捕令和凍結令,目前還沒有發布。」
緊接著,詐騙分子又說,如果想要撤銷凍結令只有「申請加速審查」一個辦法,在「審查」的每一個階段都會收到一個驗證碼,王青青要在5秒內讀給他並刪除。詐騙分子還強調一定不能打開簡訊,否則會被當地公安機關偵測到,導致案件泄密。
王青青對此深信不疑,並按照「民警」的引導,將收到的11個驗證碼全部按要求告訴了「民警」。事後王青青才知道,這是轉走她支付寶里52600元需要的11個驗證碼,而這些錢是她在備戰考研之餘,打了一整年工攢下來的學費和生活費。
5、發現被騙
6月4日,王青青查詢自己銀行卡內的金額有沒有被退回,卻發現密碼已經被變更。到銀行查詢後,發現卡里已經一分錢都沒有了。「我打電話給那個民警,他說不是詐騙,讓我不要去報警,否則數罪並罰,我會被逮捕。
詐騙人員全程引導王青青存款,並讓她不要接派出所電話,掛掉電話後,王青青隨即派出所進行報警。
6、案件進展
6月9日,臨洮縣公安局主辦此案件的民警王警官,他表示,公安局已經接到了王青青的報案,並且在進行全力追查,盡力挽回受害人的損失,但最終被騙金額是否能全部追回,無法確定。關於目前調查的具體進展和情況,因涉及到調查的隱蔽性,民警稱暫時不方便透露。
(9)女大學生犯罪現狀擴展閱讀
謹防電信詐騙要做到「六個一律」、「八個凡是」
一、六個一律
1、陌生人只要一談到銀行卡,一律掛掉;
2、陌生人只要一談到中獎了,一律掛掉;
3、只要一談到「電話轉接公檢法」的,一律掛掉;
4、陌生簡訊,讓你點擊鏈接的,一律刪掉;
5、微信不認識的人發來的鏈接,一律不點;
6、陌生170開頭的電話,一律不接。
二、八個凡是
1、凡是遇到自稱公檢法要求匯款的;
2、凡是遇到通知「家屬出事」要先匯款的;
3、凡是在電話中索要個人和銀行卡信息及簡訊驗證碼的;
4、凡是陌生網站要登記銀行卡信息的;
5、凡是遇到通知中獎、領獎要你先交錢的;
6、凡是遇到讓你開通網銀接受檢查的;
7、凡是遇到自稱領導(老闆熟人)要求匯款的;
8、凡是叫你匯款到「安全賬戶」的。
以上情況統統不要信。
J. 在大學生違法犯罪中,什麼屬於首位
近年大學生犯罪的特點
1.犯罪人數逐年增加。從2000年至2004年大學生犯罪的絕對人數不斷增加的,且呈逐年上升趨勢。其中,男性大學生的數量是女性大學生的4至5倍。
2.犯罪主體中,女性犯罪逐漸增多。2002年我局刑事拘留的女大學生為15人,2003年23人,2004年為29人。女大學生犯罪基本上以盜竊為主,這與女性自身的生理特點和心理特點有一定的關系。有的是因為家庭條件差而行竊,有的因為存有僥幸心理去偷別人的東西,還有的是因為學習上競爭,或者因相貌差、談戀愛受挫等,為改變所處的劣勢而採取違法犯罪方式。
3.大學生犯罪涉罪的類型。
(1)主要以盜竊和故意傷害為主。從海淀區2000年至2004年大學生犯罪案件,盜竊和故意傷害案件所佔的比重比較大,2000年盜竊案和故意傷害案約佔54.5%,2001年約佔90.6%,2002年約佔69%,2003年約佔71.5%,2004年約佔61%。
在盜竊案件中,一是以移動性強的個人物品如手機、信用卡、隨身聽、錢包等物品為作案目標,且涉案金額相對比較小。這類案件約占盜竊案件的60%-70%;二是作案地點基本上都在校園內,侵害的對象基本上都是同班或同宿舍的同學或者是本校的校友等。因為彼此間生活在一起,對對方的生活規律、物品的擺放位置都比較了解,作案很容易得手;三是作案手段比較單
一,對象確定,較易破獲;四是盜竊的手段主要是溜門入室或順手牽羊。大學生在自己的宿舍和自習室內對自己的隨身物品疏於管理,放置比較隨意,易給他人造成可趁之機。
在傷害案件中,一是造成的傷害基本上以輕傷害為主;二是造成傷害的理由多種多樣,有的是因為校園內同學間的小摩擦引起的,有的是幫他人出氣或者一時頭腦發熱造成他人傷害,但以因感情糾葛動手的居多;三是案發後嫌疑人一般能主動調解並承認錯誤。
(2)偽造證件的案件逐漸增多。近兩年大學生犯罪涉罪的類型逐漸,過去很少發生的偽造證件案件開始增多。2003年至2004年我分局刑事拘留涉嫌偽造證件的大學生共21人,主要是偽造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