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學生溺水
❶ 湖北荊州大學生溺亡事件
11月7日電 7日下午,荊州市人民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對「10.24」長江大學學生救人事發現場調查情況進行了通報。據介紹,「荊州市八凌打撈有限公司」的陳波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將其治安拘留,拘留時間是15天,並處1000元罰款。
據央視新聞和當地「荊州新聞網」報道,調查結果分兩部分。一部分是事故事發現場的調查。結論為:第一,不存在「見死不救」情況。第二,荊州市公安局110服務台接處警及時得當,荊州海事局,市消防支隊均及時趕赴現場,實施了積極的救援行動。
第三,打撈船當時有4艘,施救船主要是陳選德和陳恆雲。打撈船是王守海、聖德義。
最主要的是關於荊州市八凌打撈有限公司的情況通報。這個公司2008年6月注冊,在工商部門登記過,但是沒有交過稅。該公司的主要經營模式為:陳波一般會印發一些名片,發給長江一帶的失蹤落水人員周圍的人,進行一些通知。如果提供給他一些信息,就會收到50-100元的信息費。價格沒有談攏之前,他們一般是不會開工的。打撈上來一具屍體是12000元,沒有撈到屍體也要交6000元。他們一般是付給二層的打撈業務的船的負責人1700多元,沒有撈上來屍體付給800元。陳波把情況通報給陳興,陳興負責和這些漁民再分成。一般是剩下的錢陳波得30%,法人代表夏兵得到70%。
據目前調查組報告說,這個公司不涉及黑惡犯罪的情況。但陳波在1990年時曾因搶劫被勞教3年,後來沒有發現新的違法紀錄。從工商的登記來看,這家公司雖然注冊了,但注冊的經營范圍是打撈沉船和沉物,是否具有打撈屍體的資格還需要進一步法律上的認定。目前看沒有發現這個公司有暴力壟斷行為。
陳波的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除了他收取打撈費用外,他還趁學生處弱勢的情況下,向師生索要額外的價值300元的煙、礦泉水錢。讓這些老師去買煙和礦泉水,買來之前不開工。這個中間耽誤了30分鍾。這個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第49條規定,構成敲詐勒索。
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將其治安拘留,拘留時間是15天,並處1000元罰款。
調查組得出的幾個結論內容具體如下:
結論一:
事發時停靠事發現場的兩艘漁船船主有協調、配合長江大學學生、冬泳隊員施救落水人員的行為。在其他施救人員將被救人員靠近漁船的時候,伸了竹竿,幫助拉向漁船,並將落水者拉上了船,不存在見死不救的情況。漁船主人除許剛較年輕外,陳選德1940年3月出生,熊紹香1942年1月出生,陳恆雲1946年1月出生,年齡較大。
根據調查情況反映,施救現場基本情況如下:10月24日下午,長江大學文理學院5091班、5092班的40多名學生,在長江干堤寶塔河段沙灘上秋遊野炊。吃過中餐,部分學生離開現場。
下午14:15左右,在大學生活動地點附近的2名兒童,不慎落入江中,長江大學(簡稱「長大」,下同)學生在呼救的同時,在場的10餘名長大學生立即展開施救,李佳隆、龔想濤率先沖入水中,徐彬程、方招、陳及時、張榮波緊隨其後。此間,長大學生高陽用手機拍攝,自14:29至14:20:20,時長1分20秒。在此遊玩的市民陸銘用相機拍攝了近20張照片,但其相機設置時間比北京時間超前55分鍾,其拍攝的第一張照片顯示大學生下水救人的時間為15:11,校正後應為14:16,與高陽拍攝時間基本吻合。
當時,李佳隆救離岸較遠的兒童,龔享濤救離岸較近的兒童。李佳隆救小孩時體力不支,徐彬程過去接應,把被救的小孩拖向江邊的漁船,用肩將小孩托出水面。根據船主的陳述和現場照片顯示,獲救小孩由船主程恆雲和許剛接應將小孩拉上船,並轉送到岸上。
結論二:
荊州市公安局110服務台接處警及時得當,荊州海事局,市消防支隊均及時趕赴現場,實施了積極的救援行動。根據目擊者陸銘、高陽拍攝及報警時間和公安部門接處警綜合推算,從學生溺水時間在14:16之前,14:22——14:25發現何旭東等三人失蹤,14:23:51——14:31報警到接警處警,消防海事人員趕到事發現場時間在14:36分左右,溺水學生已沉入水中14分鍾以上,客觀上已喪失施救的最佳時機,加上該水域水情十分復雜,導致警方施救無果。
結論三:
協助配合施救的2艘漁船與事後實施打撈的2艘船是不同的船隻。通過調查組對4艘漁船的比對以及對現場照片(網上搜集)的研判,施救船主分別為陳選德和陳恆雲,打撈屍體船主是王守海和聖德義。
結論四:
長江大學與荊州市八凌打撈有限公司打撈屍體的協議系民事行為,但其八凌公司打撈過程中的言行明顯違背社會公德。雖屍體打撈價格不在物價部門定價范圍之列,但八凌公司明知溺水學生系見義勇為遇難而不及時打撈,特別是因打撈資金未籌集到位時,數次中斷打撈,明顯違背社會公德。
10月24日,為救兩名落水少年,湖北長江大學10多名大學生手拉手撲進江中營救,兩名少年獲救,而陳及時、方招、何東旭3名學生不幸被江水吞沒,英勇獻身。該事件引起社會各界、輿論媒體高度關注。
媒體質疑「天價撈屍」事件 稱仍然存在多個疑點
據中央電視台報道,在7日的情況通報會上,調查組給出的結論主要是:
第一,不存在「見死不救」情況。第二,有關部門實施了積極的救援行動。第三,打撈船當時有4艘。第四, 長江大學與荊州市八凌打撈有限公司打撈屍體的協議系民事行為,但八凌公司打撈過程中的言行明顯違背社會公德。其中,陳波的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陳波除收取打撈費外,還趁人之危索要了價值300元的煙和礦泉水,該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規定,構成敲詐勒索,公安機關已依法將其治安拘留15天,並處1000元罰款。
對於調查組給出的結論,中央電視台記者表示尚有不少疑問沒能解開。這樣一個缺乏資質,沒有正式員工又數年不納稅不繳稅的企業為什麼能夠長期存在?有關部門有沒有進行到位的監管?
這三名大學生的屍體最終還是由撈屍船打撈起來。根據筆錄等綜合分析,當時消防、水上公安以及海事等部門到達現場時,已經錯過了最佳時間。最佳救援時間應該是在5分鍾之內。據調查組給出的報告,事發8-10分鍾內,相關部門已趕到現場。也有目擊者稱是半個小時到位。這個上面有一些糾纏。但是不管是什麼時間到位,他們已經錯過最佳時間,他們的任務實際也就是打撈屍體。為什麼最後還是由私家的撈屍船撈起來?當時,相關部門又在做什麼呢?現在這個問題沒有得到解答。試問如果陳波的船沒有打撈三名學生的屍體,又應該由誰撈?還會不會撈上來?
該記者還有一個疑問,陳波等人是15點10分到的現場。因為煙、水問題糾纏了半個小時,15點40分開始打撈。消防的船是16點20離開的,也就是說在他們打撈過程中,消防(部門人員)還是在現場的。為什麼卻沒有由相關部門來打撈?
記者在筆錄中看到一點非常質疑,打撈公司業務負責人陳波提到,他當時得到這個信息是有個叫「藍色家園」的餐廳人員打電話告訴他,這個地方發生事故請他來打撈。在途中,水上派出所的所長也打了一個電話給他,讓他馬上到現場打撈。依此推斷,公安其實是知道這個公司長期存在,從事撈屍業務。為什麼這個時候,公安部門沒有進行打撈,卻主動求援於個體公司?
另外,據陳波說,當時他所在的位置距老師以及公安的人是非常近的。那麼這個討價還價的過程是否被相關部門的人員所目擊?他們當時是什麼態度,這都是當時留下的疑問。
❷ 河北工程大學淹死學生事件
據河北省邯鄲市一市民6月1日晚間反映,當晚7點多,邯鄲市發生一起專大學生溺水事件,屬5人落水,其中兩人安全無事,剩下3人正在被打撈當中。截至記者發稿時,其中3人已被證實搶救無效死亡。
據目擊者稱,事件發生在邯鄲市光明南橋附近一個燒烤攤。事發前,5名男生和3名女生在該燒烤攤就餐。其中一男生不知何因落入水中,其他4名男生相繼跳水施救。隨後2名男生爬上來,而跳水施救的另外兩名男生和被救者沒有爬上來。
事發後,該轄區羅城頭派出所接到報案後幾分鍾內迅速趕到現場施救。隨後,消防支隊、邯鄲市打撈救援隊等趕到現場協同打撈落水者。
大約在晚上10點15分左右,落水者全部被打撈上來,被送往邯鄲市中心醫院。
記者獲悉此事件後,第一時間趕往羅城頭派出所,該所有關負責人表示,事件發生的具體原因正在全力調查中,目前3名落水者情況堪憂。隨後,記者在6月2日凌晨0點40分左右趕到邯鄲市中心醫院急診部,只看到最後一名落水者屍體被送往屍檢中心的車輛。醫院護士證實,3名男生已經死亡。
在羅城頭派出所記者見到了河北工程大學老師,他聲稱出事的3名男生系該校大學生,但並未介紹學生的詳細情況。
❸ 老師真的被冤枉了!大學生游泳課溺亡 老師被指拒絕營救
中國葯科大學一女生游泳課溺亡,老師被指拒絕營救?
老師這次真的被冤枉了。
這次的問題不在於見死不救,而在於無知。
中國葯大的問題不在於不負責任,而在於不具有溺水急救的能力,換言之不具備開展游泳課的條件。
據網友微博爆料,位於南京的中國葯科大學一位大一女生在6月16日的游泳考試課上溺水,不治身亡。該網友在爆料中直指在場老師拒絕營救。
一經發生暈厥,任你是「浪里白條」還是「飛魚」,如果得不到及時救護都只有死路一條。
為什麼說這位溺水的同學沒有得到有效的救護?
首先讓我們了解一下溺水的急救:
溺水者被救起到陸地,在被判斷為心跳呼吸停止後,需要立刻啟動溺水復甦急救。
不同於通常的心跳驟停患者救治的CAB方案,溺水急救適當和有效基本生命支持標准包括ABCD方案:
A =氣道:抬高下頜,以保持氣道通暢。如果有口鼻內顯見的異物,給予清理。
B =呼吸:即刻給予口對口人工呼吸。由於氣道內通常可能存在一定液體,一定程度上影響氣道的通暢性,因此歐洲復甦理事會建議初始人工呼吸連續給予5次,而非通常心肺復甦中建議的2次。此後,恢復到通常的2次人工呼吸與30次胸外按壓相間的規程。
C =循環:即胸外按壓,按壓幅度必須大於5厘米,頻率每分鍾120次,連續不間斷持續進行。
D =自動電除顫:自動電除顫儀(AEDs)應作為緊急醫療服務的標准配置。可以由經過適當訓練的非醫學專業人士操作,可以自動對受害者心律進行分析,一經確認為心室纖顫,則自動啟動充電、除顫程序。
近年來,包括溺水在內的心跳驟停者急救中早期除顫獲得越來越多的重視,被認為是心臟驟停存活率最為重要的因素之一。原因在於,1)心臟驟停最常見的初始心律是心室纖顫;2)心室纖顫如果不能被轉換通常在幾秒到幾分鍾內發展為心搏停止;3)電除顫是針對室顫最有效的治療;4)隨著時間的推移除顫成功的概率急劇減少,一般認為除顫每延遲1分鍾生存率減少約7%~10%。
且不論,目前國內包括很多急救醫療機構都沒有配置AEDs,更何況是學校。事實上國內醫院外急救就鮮有合格和有效的。葯大這次的急救也沒有例外,目前的公開信息可以說明這一點。
無效的急救約等於沒有急救。這大概是這次事件該生不久被救起並進行了急救,卻仍於1天後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綜上所述,淺水暈厥是這次葯大學生溺亡的直接元兇。在場老師和救生員對淺水暈厥缺乏認識導致沒有及時發現和救援,以及被救起後急救的無效是主要幫凶。
如何避免淺水暈厥?
首先需要提高人們的認識,尤其是從事水上運動的專業人員,包括專業游泳教練和救生員。
其次才是具體的技術層面的。包括:
1. 不要進行屏氣訓練,避免長時間潛水。
很遺憾,屏氣訓練似乎是國內游泳教程必備的訓練。
2. 永遠不要單獨一個人游泳。
3. 永遠不要鼓勵水下屏氣。
反復屏氣增加淺水暈厥的危險。如果屏氣,每次只能屏氣一口而不能反復進行,兩次屏氣之間至少需要間隔5分鍾,以保證體內氧氣和二氧化碳恢復平衡。
4. 潛水前杜絕過度換氣。
❹ 西安一對大學生情侶在嘉陵江拍照時溺水身亡,導致溺亡的真正原因是什麼
西安一對大學生情侶在嘉陵江拍照時溺水身亡,兩人真正溺亡的原因是不會游泳。

從湖面來看,西安這對年輕的大學生情侶站在離江面很近的地方,雖然風景很美,但是生命更重要。在水邊玩耍或者拍照,一定要主要與水的距離,否則後果不堪設想。夏天已經到來了,河面和湖面的水說來就來,我們一定要看護好孩子和自己,不要在河邊長時間逗留,即使真的想一睹風采,那麼一定要按照當地安全員的指引,在安全的范圍內觀看和玩耍。我國每一年約有5.7數萬人喪生於落水。
